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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法律法规

林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案例分析

杨全胜

一、林业行政执法设定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颁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号

颁布日期:

年月日

实施日期:

年月日

修订日期: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颁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号

颁布日期:

年月日

实施日期:

年月日

修订日期:

年月日

另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

(二)行政法规

、《植物检疫条例》

颁布机关:

国务院第号令

颁布日期:

年月日

实施日期:

年月日

修订日期:

年月日

、《森林防火条例》

颁布机关:

国务院

颁布日期:

年月日

实施日期:

年月日

修订日期:

年月日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颁布机关:

国务院(第条令)

颁布日期:

年月日

实施日期: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颁布机关:

国务院(第号令)

颁布日期:

年月日

实施日期:

年月日

、《退耕还林条例》

颁布机关:

国务院(第号令)

颁布日期:

年月日

实施日期:

年月日

另外还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实施条例》等。

(三)部门规章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颁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第号令)

颁布日期:

年月日

实施日期:

年月日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颁布机关:

国家林业局(第号令)

颁布日期:

年月日

实施日期:

年月日

(四)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的复函》

颁布机关:

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号

颁布日期:

年月日

实施日期:

年月日

二、林业行政执法事项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

(四)行政征收

(五)行政确认

(六)行政裁决

(七)行政给付

今天在这里重点讲解

(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据:

证据有以下几种: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凡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应当具备下述条件:

、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

、有具体的违法事实和依据

、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

、属于查处的机关管辖

立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有违法行为发生

、违法行为是应受处罚的行为

、属于本机关管辖

、属于一般程序适用范围

、违法行为: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盗伐林木罪(刑法第条第款)是指违反国家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条第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补种盗伐株数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条:

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立方米或幼树不足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树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倍至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以立木材积计算立方米以上或幼树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树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倍至倍的罚款。

相关法律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至立方米或者幼树至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至立方米或者幼树至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至立方米或幼树至株为起点。

第七条:

对于一年内多次盗伐,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盗伐、滥伐林木的数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种类或者相关行政措施:

责令补种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

处罚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的森林公安机关

、违法行为: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滥伐林木罪:

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条第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树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条:

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立方米或幼树不足株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倍至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立方米以上或幼树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倍至倍的罚款。

相关法律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条: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至立方米或幼树至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至立方米或者幼树至株为起点。

处罚种类或相关行政措施:

责令补种树木

罚款

处罚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的森林公安机关。

、违法行为: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法释[]号)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

(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

(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一百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五千株以上的;

(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五立方米以上或者十株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处罚种类或者相关行政措施:

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

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罚主体:

林业主管部门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的森林公安机关

、违法行为:

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种类或者相关行政措施:

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

罚款。

处罚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违法行为:

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以下的罚款。

处罚各类或者相关行政措施: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

罚款。

处罚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违法行为:

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

处罚依据:

《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二条:

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员政府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

处罚种类或者相关行政措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处罚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林业行政执法案例评析

、盗伐林木案件:

承包人擅自采伐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集体林木构成盗伐

[基本案情]年月,李某通过竞标承包了村集体在路两旁栽植的林木,路段长米,杨树棵。

合同规定,承包期限为年,林木所有权归集体,林木采伐收益四六分成,即集体分四成李某分六成。

四于李某平时悉心管理,林木长势良好,到年已长成大树。

年月,李某碰到本县某木材加工厂的木材收购员赵某,赵某表示有意购买李某承包经营的林木。

李某在未征得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所承包的棵林木以每立方米元的价格卖给赵某。

李某并于第二天组织人员对林木实施采伐作业,当天上午便采伐了株交给赵某运回厂里。

下午李某准备继续采伐时,被村委会负责人发现并制止。

县林业局接到报案后,当即派人赶到现场对案件进行调查。

经查,李某在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砍伐林木,属无证采伐,又因李某系承包集体的林木,在未征得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私自采伐林木株,立木蓄积立方米,构成盗伐林木罪,随即将案件移送县公安局查处。

[处理意见]县公安局接到林业局移送的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李某虽然承包的是集体的林木,但按照合同分成比例李某占大头,所以不能认为李某是采伐集体的林木。

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盗伐林木,应当定性为滥伐林木,但是立方米又达不到刑事立案的标准。

县公安局将案件退回林业局处理。

[案件评析]县公安局对该案的处理是错误的。

李某采伐的是集体的林木。

当初李某及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明确约定林木所有权归集体,因此,林木权属并未发生转移。

至于林木收益分成李某占大头的约定,只是村委会对李某承包经营这片林木给予的报酬,收益分成比例并不等于林权的股权比例,因此,林木权属归集体所有的事实并没有改变。

根据合同约定,李某对其承包经营管理的林木依法享有经营管理权,并不享有所有权,没有采伐等处分权。

李某采伐集体林木的行为应当定性为盗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有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条第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该解释同时规定,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立方米至立方米或者幼树株至株为起点。

由此可见,李某擅自砍伐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集体的林木,并且数量较大(立木蓄积立方米),已经符合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按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林业局对李某无证采伐林木的定性是正确的,应重新移交公安相关进行查处。

另外,林业局还应对某木材加工厂非法收购盗伐林木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观点概括]承包人未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本人承包经营管理且所有权属于发包方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属于盗伐林木的行为。

、滥伐林木案件:

滥伐林木行为的处罚幅度应当如何把握?

[基本案情]年月至年月,农民林某在进行油松抚育采伐作业过程中,没有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采伐作业,滥伐林木株,折合立木材积立方米,采伐的林木归村集体。

[处理意见]对林某滥伐集体林木行为的处理,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林某没有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采伐作业,按照森林法第条的规定,可处滥伐林木价值—倍罚款,责令补种滥伐株数倍的树木。

第二种意见认为,林某给集体造成较大损失,情节较重,应处滥伐林木价值倍以上的罚款,责令补种滥伐株数倍的树木。

县林业局责令林某补种滥伐株数倍的树木,并处林木价值倍的罚款。

[案件评析]县林业局的处理是正确的。

林某在油松抚育采伐作业时,已经过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进行采伐设计并签发采伐许可证,但没有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采伐。

林某在此次案件中共滥伐林木株,折合立木材积立方米。

根据有关规定,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行为。

《森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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