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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安装专业分包合同资料

 

项目

水电安装专业分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

XXXXXXXXXXXXXXX

承包人(乙方):

签订时间地点:

年月日签订于省市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XXXXXXXXXXXXXXX

承包人(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项目水电安装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的现场与地质等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工程范围:

承包方式:

乙方包人工(主材甲供)、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通过、包成品保护、包保修、包辅材、包风险、包安全、包现场文明施工、包设计变更、包缺陷修复、包与其他分包单位的工序配合、包竣工及结算资料、包临时设施、包保险、包材料场外运输及场内转运等完成本工程所需全部工作内容,同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与建设单位(亳州恒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方”)进行的结算对量工作。

特别说明:

乙方采购的材料及品牌须经业主方确认并封样才能使用,否则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工程不能验收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不能满足本工程的阶段进度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并另行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施工的权利直至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对此乙方无异议。

二、分包合同价款

1、合同单价:

本分包合同为合同。

固定综合包干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装卸费、成品保护费、材料二次搬运费、赶工费、劳动保护费、劳动保险费、施工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费、图纸资料费、各类行政收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合同履行中,乙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提高单价或增加其他费用。

若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相关配合费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合同的安措费按合同总价的2%计取,总数额为18万元。

2、合同暂定总价金额为:

人民币万元(大写:

圆整)。

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范围内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工程量计量必须经甲方预算员、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甲方分管领导、甲方总经理共同签字后方可作为结算和支付的依据。

三、工期

1、开工日期(暂定):

具体进场时间根据甲方项目部要求。

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工期不考虑春节等假日因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工期延误的后果。

如遇下列情况工程可相应延期,乙方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确定延期期限,延期期限具体以甲方书面确定的期限为准。

(1)因气候或其他意外的原因,地面出现异常情况,如地震、崩塌。

(2)施工中因为停电、停水连续影响二十四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3天以上。

3、保修期为全部工程整体竣工后: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特别说明:

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承包工程内容全部完工,并经甲方、监理公司及业主方验收合格之日,已充分考虑下雨、台风、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影响。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乙方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符合国家现行设计与施工规程、规范和验收标准,乙方方必须确保本工程完工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件

3.本合同通用条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8.甲方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

9.甲方与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总分包合同文件相关内容

10.中标通知书

11.投标书及双方明示纳入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

除非另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及其他文件,以及经确认的双方往来文件也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六、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解释相同。

七、乙方向甲方承诺

1、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本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2、履行分包合同中与乙方工程有关的乙方的所有义务,并承担履行本工程合同及确保本乙方工程质量、工期等的全部责任。

八、合同的生效

合同生效时间:

年月日

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2017年月日日期:

2017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都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

1.1业主:

指在承包合同中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甲方:

指在承包合同中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约定的具有工程施工总甲方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监理:

指承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规定由业主根据相关规定及合同委托并常驻工程现场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理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1.4乙方:

指本分包合同所规定的,且其投标已被甲方或业主接受并被授予本分包合同涵盖的施工内容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工程受让人不被视为乙方。

1.5承包合同:

指业主与甲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文件。

1.6分包合同:

指分包合同条件(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分包工程技术说明和技术规范、分包合同工程图纸、工程量表、乙方的报价文件、甲方发出的中标函及补充条款、本分包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以及其它明确列入甲方发出的中标函或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的分包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文件共同构成本分包合同。

1.7工程建设标准:

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建设标准,以及经甲方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及补充。

1.8图纸:

指由业主、甲方或乙方提供的被相关部门审批后同意使用于本分包工程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有效的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9报价书:

指由乙方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甲方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

1.10开工日期:

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乙方开始施工或甲方指令开工的日期。

1.11竣工日期:

指业主签发的竣工确认函或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工程质量核定证书中注明的日期,二者相比,以其中较迟的一个日期为准。

1.12分包合同价格:

指甲方与乙方在本分包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3工程:

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4承包工程:

指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由甲方负责承建、实施的工程内容和工作。

1.15分包工程:

指分包合同协议书和/或分包合同条件中所述的由业主/甲方委托乙方承建、实施的工程内容、工程变更以及因甲方工程需要而向乙方追加的任何工作。

1.16甲方的设备:

指由甲方所提供的用于实施和完成总/乙方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

1.17乙方的设备:

指由乙方提供的用于实施和完成总/乙方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

原则上除甲方提供的设备外,乙方为完成本乙方工程的所必需的设备皆为乙方提供的设备。

1.18工程设备:

指将要构成或已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或类似设备。

1.19临时工程:

指为永久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而搭建、提供的所有临时性设施。

1.20永久工程:

指根据业主要求建造的构成永久性的建筑物(包括工程设备)、构筑物和配套设施。

1.21主导语言:

用以解释、说明分包合同的语言及相应的文字。

1.22工程变更:

指乙方工程竣工前的任何时间,业主/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对工程的技术、质量或数量加以调整,由此引起的工程及合同价款的改变。

1.23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4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5小时或日: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各种节假日和休息时间),时限为双方约定的最终截止时间;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不扣除各种节假日和休息时间),时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最终截止时间。

1.26书面形式:

在分包合同条件中,一旦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指示、要求、同意、批准、证书、确认或决定均是指书面形式。

如果甲方由于某种原因以口头形式发出此类指示,乙方应遵照执行该类指示,甲方应在该指示发出后7天内通过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如果甲方在口头指示发出后7天内并未通过书面确认,乙方应在口头指示发出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请甲方确认上述口头指示。

1.27甲方提供的材料:

指不包含在乙方工程报价范围内或专用条件另有约定由甲方提供的供本乙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

1.28暂定金额:

指为分包合同目的进行招标时,在工程量表中以该名称标明,对于不能决定某一工作项目、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是否包含在分包合同中或不能对工程的某个部分作出详细的技术规定或不可预料事件,从而不能使投标者做出确定的费率或价格时,而暂时估算其费用的一项金额。

1.29暂定数量:

指为分包合同目的进行招标时,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因招标图纸局部不详,暂时不具备计量条件或确定时,在清单中以“暂定数量”处理,以获取投标人固定单价。

“暂定数量”可据实调整,但单价不变。

1.30不可抗力:

指甲方和乙方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方和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件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1.31深化设计:

指甲方或乙方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为便于项目实施,对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等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必要的补充。

深化设计的内容应遵照原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的设计原则和甲方相关深化设计管理规定,并具有优化、经济、实用的可操作性。

2.本合同文件的构成和解释顺序

2.1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若出现含糊和/或歧义时,应按以下先后次序作出解释(专用条件另有约定除外)。

甲方有权对这样的含糊和/或歧义向乙方发布任何指示加以解释和校正,且此类指示具有优先解释效力。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件

3.本合同通用条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8.甲方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

9.甲方与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总分包合同文件相关内容

10.中标通知书

11.投标书及双方明示纳入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

本条进一步规定如下:

(1)如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分包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分包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为准;

(2)对于同一类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3)除非另有约定,在双方的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分包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工程洽商变更等亦构成本分包合同组成部分。

(4)如本合同各文件中之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前后排列顺序按前优于后进行解释。

如同一序列文件中之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该等文件的签署生效顺序按后优于前进行解释。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当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乙方和甲方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件第43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

如本合同以一种语言文字表达,则该种语言为主导语言;如以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文字表达,双方可通过协商确定;若通过协商无法确定,则以分包合同中确定的语言为分包合同的主导语言。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承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件内约定。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的专用条件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承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但有关此类的施工工艺及其标准,虽然已经得到甲方的确认,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价款不得调整。

但此项工艺或标准甲方认为降低了原约定的标准的,应调减相应的合同价款。

4.图纸

4.1甲方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乙方提供图纸。

4.2如乙方工程图纸的设计深度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乙方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乙方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甲方相关深化设计管理规定进行深化设计,乙方的深化设计须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如乙方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

乙方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

4.3甲方提供的图纸份数、深度等不能满足乙方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乙方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4.4业主、监理和甲方对乙方设计的图纸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4.5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工程图纸、规范及其它构成分包合同的任何性质的或与分包合同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如根据承包合同,甲方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乙方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乙方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5.分包合同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5.1乙方在收到包括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设计修改通知等任何性质的本合同文件时,应仔细研读,如有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应在收到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在分包合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前依分包合同进行相应的更正、报批或确认,一旦相关分包合同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乙方将被认为已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确认,则乙方丧失就该合同文件的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向甲方索赔的权利,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再有异义,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5.2除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材料采购、加工合同、租赁合同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缔结任何与本分包合同相关的第三方合同。

6.乙方对分包合同的了解与接受

6.1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后,甲方提供分包合同(涉及分包合同价格的条款除外)供乙方在必要的时间查阅。

乙方一旦签署分包合同,即被认为已经全面了解和理解了分包合同中除上述分包合同价格细节以外的所有分包合同条款,并同意接受分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所有条款的制约(分包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6.2乙方应避免因其任何错误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分包合同规定的甲方义务。

若发生乙方违反分包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义务或因其错误、遗漏造成甲方违反分包合同义务的情况,由此导致甲方需承担的分包合同下的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被认为已正确理解了标书以及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和合同总价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

7.分包合同中有关时间的限制

在分包合同中,除涉及付款时间、工期等有关时间条款外,任何有关分包合同中规定甲方与业主之间物品/文件送交的具体时间将按照下列原则修改:

(1)分包合同中凡是注明由甲方向业主递交有关物品/文件的时间限制,在分包合同中乙方应在此时间基础上,至少提前2日(分包合同中以日计)或24小时(分包合同中以小时计)送交相关物品/文件给甲方;

(2)分包合同中凡是注明业主送有关物品/文件给甲方的时间,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如需送交乙方,均应视为甲方接到相关物品/文件后,在此时间基础上,可以至少滞后2日(分包合同中以日计)或24小时(分包合同中以小时计)送交相关物品/文件给乙方。

以上有关时间的规定是基于给予甲方合理准备时间而制订的。

8.指令和决定

8.1甲方指令

8.1.1就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

乙方拒不执行指令;如乙方拒不执行或者怠于执行指令的甲方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8.1.2乙方执行甲方发出的指令

乙方仅能从甲方处接受指令,而不应执行从业主或监理处直接收到的有关乙方工程或甲方工程的未经甲方确认的任何指令。

乙方一旦收到了业主或监理直接向其发出的指示,应立即将此类指示通知甲方,在甲方提出有关处理意见后,决定是否执行。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关于乙方工程方面的指令。

8.1.3乙方错误执行指令的责任

乙方执行任何非甲方直接发出的指示所产生的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以及连带责任。

对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应得的或将得的工程款项中予以扣除。

8.1.4乙方延期执行指令的责任

如果甲方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后7日内,乙方仍未执行,甲方有权雇佣他人执行该项指示。

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害、损失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并通知乙方。

8.2业主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乙方应执行经甲方确认和转发的业主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9.项目经理/授权代表

9.1甲方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写明。

9.2乙方

乙方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写明。

10.甲方义务

10.1甲方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与业主的联络及总体协调工作。

甲方负责就技术问题与设计方和业主/监理的协调联络,审批乙方的施工方案。

10.2甲方牵头会同乙方进行现场统一规划、布置;并负责“总源”(工程用水、用电)控制及现场警卫,为乙方提供基准轴线及高程控制点。

10.3甲方负责审批乙方的进度计划,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全过程控制;组织生产例会,协调安排整个工程生产,组织对工程的施工验收。

10.4甲方按分包合同约定办理预、结算及洽商、签证。

10.5由甲方统一办理向政府统计部门申报产值、产量。

10.6向乙方提供根据分包合同由甲方办理的与乙方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10.7按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组织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10.8提供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应付乙方价款中直接扣除。

10.9为乙方提供确保乙方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如由此发生费用,该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应付乙方价款中直接扣除。

10.10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乙方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0.11甲方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

11.乙方的一般义务

11.1乙方应按照分包合同的各项约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履行并完成在工程图纸中出示的和分包合同中说明的工作内容,并使用其中已作规定的材料、质量、工艺、标准。

如果材料、质量、工艺、标准须得到甲方、监理和/或业主的审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资料,以便能及时办理相应报批,使相关质量和标准达到甲方和业主合理满意的程度。

乙方应承担报送审批材料、设备样品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由于其报审过程中出现的错误/疏漏而得不到业主批准所可能导致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支出。

11.2除非甲方与乙方另行约定,乙方需提供上述物品和履行报送审批并均被认为已经在分包合同价格中作了充分的考虑。

11.3乙方应保障甲方在分包合同约定的乙方工程实施、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免于承受由其引发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损失、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任何人员的伤亡;

(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11.4乙方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全面、准确、按时的履行合同。

11.5乙方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

乙方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分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乙方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承担因其设计或审核不严造成的损失。

11.6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甲方确认后在乙方工程中使用。

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1.7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乙方不能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后合格的进度计划,以保证乙方工程如期竣工。

11.8乙方应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批准,乙方方可执行。

11.9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1.10乙方应允许甲方、业主、监理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乙方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乙方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乙方应提供方便并给予必要的帮助。

11.11已竣工工程在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乙方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要求乙方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

11.12乙方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

11.13乙方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人工资

11.13.1乙方保证按国家法律规定至少按月支付工人工资(如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无另行规定,则工人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乙方支付给工人工资的记录必须报甲方备案。

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向工人发放工资,所支付的工人工资被认为已支付给乙方,并将从乙方应得工程款中扣除此款项。

在做出上述行为时,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将要付诸实施的决定,以便乙方能在此决定实施前,做出恰当的纠正或弥补。

11.13.2乙方保证不发生施工工人向甲方追讨工资现象,或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并造成甲方名誉损失的现象,如发生此类事件,视为乙方违约,每发生一次上述事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里约定,此金额可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

11.13.3乙方应充分认识本合同的付款条件,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提出超出本合同支付条款以外的任何工程款的支付请求。

11.14乙方充分研究和理解业主/甲方提供的工程勘探数据,乙方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查有关乙方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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