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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案

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二四五队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事关国家和人民利益,事关社会安定和谐,事关“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建立。

全国上下、政府各级对安全十分重视,但是近年来安全重特大事故频发,分析其原因,尽管客观是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化、施工队伍的变化、历史遗留问题的凸现,但需要注意的是,社会公众的安全技能缺乏、安全意识缺失也有很大关系。

因此,提高职工安全技能和全民安全意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需要。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作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职工安全技能和全民安全意识的重要途径,是培养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安全管理队伍的重要手段。

一、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一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十六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五十条规定: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它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等文件。

2004年,又出台了国家安监局第20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2006年,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发布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二、安全生产的一般规定

(1)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3)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5)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6)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7)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及打桩司机和指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通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8)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9)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10)施工现场的洞、坑、井架等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

(11)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模、支撑要及时整理,钉子要及时拔除。

(12)工具用好后要随时装入工具袋。

(13)脚手架上霜、雪、泥等要及时清扫。

(14)脚手板两端间要扎牢、防止探头板。

(15)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症、癫痫症、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对井架、起重工等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要每年体检检查一次。

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工作人员

(1)参加施工的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3)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过工地负责人同意。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2、机械设备操作规程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严禁拆除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警示装置。

上述装置的调试及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新机(进口机械设备按原厂说明书规定)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要注意做好机械走合期的使用保养;机械设备冬季使用,应按机械设备冬季使用保养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机械设备,不准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

学员必须在师傅指导下进行操作。

(5)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械作业区和操作室内。

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6)操作人员及配合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

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7)对于违反本规程的指挥调度,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8)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的承载能力及隧道、跨线桥的通行净空,确保机械设备安全通行。

(9)机械设备在施工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作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与施工条件,服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遵守现场施工安全规则。

(10)下挖工程,施工作业区域内有地下电缆、光缆及其它管线时,应查明位置与走向,用明显记号标示,严禁在离上述管线2m距离以内作业。

施工前,应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取得配合,方可施工。

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或其它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11)配合作业的人员,应在机械设备回转半径之外工作。

如需进入机械设备回转半径之内时,必须停止机械设备回转并可靠制动,机上、机下人员密切联系。

(12)机械设备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近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机械设备工作装置运动轨迹范围与架空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13)机械设备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区内应有充足的照明。

(14)在有碍机械设备安全及人身健康的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操作人员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具。

(15)机械设备必须按要求配备经公安消防部门检定合格的消防用品。

(16)机械设备应按《公路筑养路机械保修规程》的规定,按时进行保养,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17)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的观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18)工作前的检查制度

机械设备工作场地周围有无妨碍工作的障碍物。

油、水、电及其他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是否完好。

安全机构是否正常可靠。

操纵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指示仪表、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可靠。

油温、水温是否已达到正常使用温度。

(19)工作中的观察制度

指示仪表、指示灯有无异常。

工作机构、操纵机构有无异常。

工作场地有无异常变化。

工作质量是否符合工作技术要求。

(20)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工作机构有无过热、松动或其他故障。

按照保修规范或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例保作业。

做好次日或下一班的准备工作。

3、电工操作规程

(1)所有绝缘、检查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它用,并定期检查、校验。

(2)现场施工用高、低电压设备及线路,应施工设计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3)线路上禁止带负电荷接电,并禁止带点操作。

(4)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并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5)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6)多台配电箱并列安装,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结合处,不得触摸拉接螺孔。

(7)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电的线路或设备。

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

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8)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或升压方式运行。

(9)电器材料或设备需要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10)现场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担任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11)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固定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

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

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12)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

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1/8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13)登岸草错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

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

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

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14)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螺栓拧紧。

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

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15)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

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

单向紧线时,反方向设施临时拉线。

(16)架线时在线路的每2~3公里处,应接地一次,送电前必须拆除,如遇雷雨,停止工作。

(17)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

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托干或倾倒。

电缆敷设至转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

木盘上钉子应拔掉或打弯。

(18)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切断所有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警示牌。

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处分别验电。

验电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

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接地线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25的多股软裸铜导线和专用线夹。

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19)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械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

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

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20)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

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21)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

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22)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m。

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23)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4、电焊工操作规程

(1)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电焊机的一次与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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