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海交易大厦Ⅱ标段临水消防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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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海交易大厦Ⅱ标段临水消防方案

目录

第一章编制依据-1-

第二章工程概况-1-

第三章消防保卫组织与部署-4-

第一节现场消防组织机构-4-

第二节现场治保组织机构-6-

第四章消防保卫预案及措施-7-

第一节现场、生活区消防预案及措施-7-

第二节现场、生活区治安防范预案及措施-14-

第五章临时用水及消防管线计算-18-

第一节临时用水及消防水的计算-18-

第二节临时用水系统的维护与管理-23-

 

第一章编制依据

1、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图纸

3、主要建筑工程国家标准

序号

名      称

编号

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2014

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2011

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12

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JGJ59-2011

6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104-2011

4、主要法规

序号

类别

法规名称

1

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

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28修订)

4

国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

国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

地方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7

地方

青海省建筑工程安全资料管理标准

8

地方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9

地方

建筑工程安全技术资料管理标准

5、其他有关文件

第二章工程概况

1、建筑概况

本项目为商业、办公项目,位于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周围市政配套设施及道路完善;本项目东侧为金惠路,西侧为一标段,南侧为沪宁路,北侧有变配电室和移动公司信号塔。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8327.62平方米;B座大厦建筑面积为29595.59平方米,22层;主楼主体高度为91.5m。

商业建筑面积为10806.62平方米,交易中心建筑面积为13453.95平方米,裙房为4层,主体高度21.3m。

本项目设计正常使用耐久年限为50年,基本风压WO=0.35KN/m2。

属一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

±0.000相当于绝对高程2223.5M。

地下室、商业楼为框架结构,B座塔楼均为框架—核心筒结构。

2、结构概况

拟建场地抗震基本烈度为7度,按地震烈度7度设防;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三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Ⅱ类场地,基本风压0.35kN/m2,顶面粗糙度为B类,基本雪压为0.200.35kN/m2,气候分区为严寒,标准冻深为1.23m。

本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类设防(简称丙类)。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甲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B座框架—核心筒抗震等级为为二级。

设计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二级,人防抗力等级为核六常六,砌体工程只来那个等级为B级。

B座大厦为框架—核心筒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采用筏板基础;裙房采用抗水板及板下独立柱基础。

设3层地下室;基础埋深-13.8m。

独立裙房为为框架结构,。

地下室抗水板厚300mm;主楼筏板厚度为1800mm。

3、地理环境

青海交易大厦项目位于西宁市经济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

该项目由A座和B座两栋塔楼组成。

B座大厦北邻变配电室和信号塔,东邻金惠路,南邻沪宁路。

经现场踏勘:

该项目场外道路通畅,市政配套设施基本齐备;场内临时道路和临时办公用房已经修建完成

4、气象(侯)条件

西宁地区位于青藏高原东部,属半干旱高原大陆性气候,其特点是干燥多风,夏季凉爽,冬季寒冷,降水量少,蒸发量大,太阳幅射强和昼夜温差大。

据青海气象台多年观测资料,年平均气温5.7℃;1月份最冷,月平均气温-7.9℃;七月份最热,月平均气温17.2℃,历年极端最低气温-26.6℃,极端最高气温38.7℃。

近些年来气温有所上升,年平均降水量371.0mm,降水分配不均匀,一般多集中在6—9月,占全年总降水量的73%,并且具有7—9月降水集中、暴雨多的特点,多年平均雷暴日数29.2天,年最大蒸发量2095.8mm,最小蒸发量1454.3mm,平均蒸发量1676.8mm。

全年主导风向及冬季盛行风向均为东南风,年平均风速2.0米/秒,最大瞬时风速15.8米/秒,30年一遇最大风速18m/s,基本风压0.35KN/m2,历年最大积雪度18.0cm,基本雪压0.25KN/m2,年平均气压775.2HPa毫巴。

平均日照时数2748小时,日照百分率62.8%,平均相对湿度55%,最小相对湿度0%,最大绝对湿度20.0HPa,最小绝对湿度0.2HPa,平均绝对湿度6.0HPa,全年平均无霜期138天,雷暴雨日平均数24.2天。

工程名称

青海交易大厦Ⅱ标段

建设单位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青海省人防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承包单位

安阳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5、消防重点部位

(1)基础工程:

防水材料、多层板、木材龙骨等属于易燃物品。

(2)结构工程:

楼面模板采用木模板,多层板、木材使用量比较大,易着火;整个结构施工过程中的模板定位钢筋焊接,电工预埋使用电气焊,属消防隐患。

(3)屋面工程:

SBS改性沥青卷材防水。

(4)装饰装修:

水、电、暖、通、电梯安装等使用气电焊,木门框油漆等施工。

(5)整个施工现场用临时电。

(6)冬期施工加温、采暖施工。

(7)其它:

木工制作加工间,油漆库房调料间,氧气、乙炔间,部分纸质包装材料以及职工宿舍,职工食堂,临时办公用房等。

第三章消防保卫组织与部署

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青海省消防条例》等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市建委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治安防范工作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努力将消防保卫工作落到实处,达到为施工生产保驾护航的目的。

第一节现场消防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指挥、组织现场消防工作。

下设义务消防队。

(1)消防组织机构网络图

 

(2)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总指挥:

石清海

副指挥:

史涛

成员:

王冲陈伟舒应鹏马佐晶杨永霞

义务消防队:

王冲

灭火组组长:

陈伟

破拆组组长:

舒应鹏

抢救组组长:

马佐晶

通讯保障组组长:

杨永霞

保卫协调组组长:

陈伟

(3)各级职责

1)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对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生产任务、季节变化等情况,准确地有针对性的布置消防安全、防火工作。

施工现场如发生火灾,负责领导、指挥、组织灭火、救援工作,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2)灭火作战总指挥职责

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火灾现场,领导制定灭火计划,组织、指挥灭火战斗;采取果断措施,控制火势蔓延;在关键时刻以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为重,做出正确决策。

3)义务消防队的任务与职责

认真学习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等的相关消防安全知识,了解和掌握季节性的防火、灭火要领,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配合项目消防领导组织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安全检查等活动,发现隐患及时反映,消除不安全因素;模范遵守消防管理制度,积极参加防火安全学习宣传活动,爱护现场消防设施,勇敢参与消防灭火工作,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4)各施工单位防火责任人职责

按规定和要求制定施工现场、生活区的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并组织落实。

负责本单位施工人员的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和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各种违规违章行为。

组织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训练,维护消防器材的安全有效,消除消防隐患和障碍。

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及时准确地向项目保卫部门报告火灾险情,保护火灾现场,及时报警。

负责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清理、整改,直至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节现场治保组织机构

 

(1)治保小组机构网络

 

(2)现场治保组织

总指挥:

石清海

副指挥:

史涛

成员:

王冲陈伟舒应鹏马佐晶杨永霞

保卫协调组组长:

陈伟

(3)现场治保小组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青海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各个时期的治安保卫工作。

落实各项责任,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防止或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4)现场治安员职责

熟悉了解现场情况,掌握工作范围人员动向,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向组织反映,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改善工作方法,做到知情况,能调解,及时反映,及时报警。

(5)现场消防保卫信息联络表

火警

119

匪警

110

急救中心

120

第四章消防保卫预案及措施

第一节现场、生活区消防预案及措施

1、消防道路设置

根据现场建筑的实际布局,设消防通道,与化大路连通,并划黄色警戒线。

2、消防器材配置

在建筑物的四周部位,设置灭火器,施工现场、消防重点部位,以及生活区配备消防器材架9组,办公楼在每层两端的楼梯口配3kg干粉灭火器2只。

按规范要求在建筑物内设一根DN100消防竖管,每层配备消火栓、消防水枪两支。

随施工的进度,在每层的楼层内设置两组灭火器。

本工程施工、消防水源由工地内管网引入,现场设水箱和水泵加压供水。

需在底部设置水泵进行加压供水,确保每一消火栓栓口水压力达到消防设计规范要求,室外消防给水当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

施工用水:

楼层采用40DN立管每层甩口DN20管口,并设置锁闭阀门。

外围设置甩口9个,并设置阀井。

生活用水:

生活用水由市政管网直供。

3、施工现场、生活区消防安全措施

(1)施工现场和生活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干粉灭火器,消防水带及水枪、消防箱等消防设备,配备专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检查。

(2)发生火灾时,应迅速准确的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报警后应及时向陈伟报告报警情况,派人及时到路口迎接引导消防车,火警电话“119”。

(3)总指挥应指挥现场义务灭火组织积极扑救火灾;消防车到后由公安消防队统一指挥。

现场义务消防队应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队扑灭火灾,努力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火场总指挥在火灾蔓延,必须进行拆除才能避免重大损失的时候,有权决定拆除毗连火场的建设物、构筑物;指挥、调动本单位的交通运输车辆、水源、电源、电讯和医疗救护力量投入灭火战斗。

(5)火灾发生时,现场义务消防队各组应各司其责,服从总指挥的指挥,积极投入扑灭火灾的战斗。

◆木质材料起火,初起火灾应迅速使用干粉灭火器扑救;火情大时应使用消防水带,迅速灭火;

◆配电箱及其它电气设备起火,应使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并及时切断电源。

未切断电源禁止使用消防水带灭火;

◆油类、稀料等起火,须立即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及扬消防沙灭火。

未判明火势不得随意使用消防水带灭火;

◆宿舍、食堂等起火,应先切断电源。

初起火时使用干粉灭火器扑救,火情大时应立即使用消防水带迅速灭火,避免火情进一步扩大;

◆工程起火,应根据着火材料的介质,使用适合的消防器材灭火。

①抢救组负责抢救伤员、物资;抢救组应及时将救出的伤员送往就近医院,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护;奋力抢救起火物资并将抢救出的物资转移到远离火灾现场的安全区域,努力将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②破拆组负责拆除着火介质,隔断火源;破拆组应将火灾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清理,远离火场;开辟隔火带,防止火灾进一步扩大和蔓延。

③联络保障组负责通讯联系,联络保障组应为灭火队输送灭火器材,防毒面具、湿毛巾等;及时准确传达总指挥的命令和反馈火灾现场实际情况;疏通道路,迎接引导灭火车辆;维护现场秩序。

联络组应确保联络畅通,道路畅通,灭火车辆、灭火所需物资准确到位。

④保卫协调组负责火场各组灭火、抢险、保卫工作的协调、沟通工作,及时将灭火总指挥陈正进的指示和命令传达到各组。

保卫协调组须注意对国家财产的保卫,防止趁火打劫和抢救出的财产再次遭到损失或破坏,及时协调火灾现场的各种情况,保证灭火战斗有序进行。

(6)火灾扑灭后,经公安消防队同意后,各级人员在总指挥的指挥下,迅速转入清理火灾现场的工作中去。

4、施工现场、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项目工程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各施工单位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青海省消防条例》等文件,制定本规定。

各土建、安装、分包以及合作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均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青海省消防条例》、《青海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以及市政府、市建委有关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本规定,认真落实防火责任制。

凡擅自违反各项规定,造成事故或事故隐患,项目经理部将依照《项目工程消防保卫管理处罚规定》等,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1)凡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持合法证件到项目经理部保卫部门登记注册,经入场教育考试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办理现场“出入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参加施工。

(2)参加本项目施工的各班组或专业分包队伍的消防安全工作均应服从项目经理部保卫部门的管理、检查和指导,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各班组或专业分包队伍均须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建立义务消防灭火队。

各单位均应确定一名专职防火员,负责自己队伍的日常防火管理工作。

防火负责人、专职防火员及义务消防队名单报项目经理部保卫部门备案存查。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各部位按责任区域划分,各班组或专业分包队伍必须自觉管理,自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工具,并且各自搞好灭火器材和灭火工具的维护、维修和保养工作。

(5)施工现场不得随意使用明火。

凡施工用火,必须经项目保卫部门检查批准,并办理用火证,同时自备灭火器材和派专职看火人。

(6)木工棚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刨花、木屑、锯末应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并不得在棚内存放大量成品、半成品。

易燃物品存放库房要设专人负责,并在库房门口用牌标明,专职人员下班前应断电、清火、关窗、锁门。

(7)电气焊、油漆化工、防水等项目施工要有措施方案,并应有书面防火安全交底,无方案无交底不允许施工。

防火方案须经项目办公室及安全总监审核并报项目经理部备案。

(8)未经项目安全、保卫部门批准,施工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施工区域内使用电热器具。

若施工现场确需使用电炉子、电热器具时,要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技术资料,经项目安全部、保安部批准后方可使用,并接受项目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检查。

(9)施工现场、生活区所设消火栓、消防水管、灭火器具,消防道路、安全通道、防火间距、消防标志以及消防泵房等设施,禁止埋压、圈点、挪用、破坏及阻塞。

(10)工程内、现场内和生活区内不得使用可燃材料随意支搭简易房屋。

确因施工需要,必须报请项目工程部、保卫部,经批准后按要求搭设。

(11)工程内禁止做仓库使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材料和有毒有害物资;确因施工需要进入在施工程内的易燃材料,必须提前书面上报安全和保卫部门,报告要写明材料性质、数量及将要存放的地点,经安全和保卫部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限量进入现场,并要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12)易燃、易爆及剧毒危险品进入现场必须由安全总监进行登记,堆放场所要按规定分类码放整齐,周围20米内禁止堆放可燃物品。

临时库房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材料应悬挂明显标志,统一配备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油漆化工材料配料操作不得在仓库内及宿舍内进行。

(13)各单位物资及仓库要有专人看管,并设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负责人。

(14)现场库房内各种材料要按性质及危险性分类存放。

具有自燃、易燃、易爆的物品及化学物品不得混放。

(15)库房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吸烟、明火作业、取暖,易燃品库房内不得留宿人员,严禁使用60W以上功率灯具。

(16)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下班前应对灯、闸、锁进行认真检查。

(17)施工现场内、工程内不准住人。

确因施工需要,必须经项目经理部及保卫部门同意,由保卫部门报请上级管理部门批准,按要求进住。

(18)施工现场、生活区各类用电设施,电线,电缆,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要求敷设、安装。

不得私接乱拉电线。

(19)购进的冬施保温材料,要符合市环保局、市建委有关规定精神,达到防火、环保的要求。

(20)生活区临建的宿舍,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建。

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不得使用电炉子。

(21)各班组设立的防火负责人,须按时参加项目部组织的消防防火、安全大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做好详细记录,限期整改。

(22)各班组对项目经理部提出的各项隐患整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毕,不得消极对抗、无故拖延。

否则,经理部将近依据有关规定对消极拖延单位予以严肃处理,并强制整改

(23)节日期间或在国家重大会议、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各专业队伍必须安排领导值班,并服从项目经理部统一指挥、统一管理,严格遵守项目部制定的“敏感时期”消防安全、治安防范方案。

值班表须报项目经理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备查。

5、施工现场、生活区消防安全处罚规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青海省消防条例》、《青海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及青海省、市建委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要求和本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的内容制定。

(1)违反国家及青海省有关规定和本项目部《施工现场、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现场违规违章快速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直接责任单位处停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清除出场;对直接责任者处罚款1000-2000元;对直接责任单位处罚款3000-10000元:

①造成火灾或构成重大火灾隐患及严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后果的;

②在节日或国家重大政治活动期间,违反项目部特殊时期特殊规定,造成火灾或火灾隐患,给项目部造成不良影响的;

③任意挤占、阻塞消防车道、安全通道、防火间距,圈占、埋压消火栓,消极对抗、无故拖延整改措施造成事故的;或破坏消防器材、设施情节严重的;

④在重点部位从事明火作业,无针对性的安全、防火交底书;或从事危险作业(如电气焊、防水作业、油漆喷刷、木工作业等),不按规范擅自交叉作业,造成一般事故或重大火灾隐患的;

⑤进入现场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性、伤害性较大的材料,因存放、使用、保管不善,造成事故的。

(2)违反国家及青海省有关规定和本项目部《施工现场消防、生活区安全管理规定》《现场违规违章快速处罚办法》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直接责任单位处停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清除出场;对直接责任者处罚款200-2000元;对直接责任单位处罚款3000-5000元:

①构成一般火灾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

②责任区内重点防火区(如库房、木工棚、可燃材料堆放场所、油料库、乙炔、氧气存放处等)没有按照规定悬挂明显标志,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

③未按照市建委、市消防局要求,擅自购进、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非阻燃、非环保型冬施保温材料的;

④未经项目工程部、保卫部同意,擅自使用可燃、易燃材料支搭临时房屋的;

⑤从事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焊、防水等明火作业时,无动火证,未清理上、下、左、右作业区域及附近易燃物质,动用明火作业的;

⑥在危险性较大,严禁动用明火的地带,违反规定动用明火或吸烟的;

⑦不了解材料性质,将相互反映,相互抵触的危险材料混放在库房或应按规定分类、分库存放的物品、物资,混放一起的;

(3)违反国家及青海省有关规定和本项目部《施工现场消防、生活区安全管理规定》、《现场违规违章快速处罚办法》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直接责任处停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者处罚款100-1000元;对直接责任单位处罚款2000-3000元:

1)消防防火负责人不按规定成立义务消防队,不对单位务工人员进行消防防火安全教育的;

2)消防防火负责人不按时参加项目部组织的消防防火、安全大检查;对限期整改的不安全隐患,消极对抗,无故拖延,未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的;

3)不服从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防火警卫人员无理取闹、漫骂的;

4)构成一般性违章、火险或火险隐患的;

5)从事明火作业未配备灭火器材和专职看火员的;或从事明火作业所配备的灭火器材过期、失效以及看火员擅离职守的;

6)从事明火作业未按用火证指定时间、地点违章作业的;或擅自延长、变更用火证指定时间、地点违章作业的;

7)未经批准擅自在工程及施工现场内设立各类仓库、库房的;

8)油漆、稀料、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材料当天未用完,剩余在作业场所,未按规定清理、分类存放的;

9)工作完成后未将可燃废材料如锯末、刨花、包装物、油类、稀料等杂物清除的;

10)宿舍照明灯超过60瓦,库房灯下或其周围50cm内堆放易燃易爆材料的;

11)在宿舍内使用明火,或违反规定使用电热器具的;或私自在宿舍内使用可燃材料支搭隔断的;

12)未做到人库分离,仓库保管员住在库房的;

13)未经批准擅自将家属、孩子、朋友等外人带入现场及居住的;

14)任意挤占、阻塞消防车道、安全通道、防火间距,圈占、埋压消火栓或损坏消防器材、设施的;

15)无故随意将灭火器药剂倒出,打开消火栓放水,擅自动用灭火专用工具的;或恶意损坏灭火器材及设施的;

16)在重点部位从事明火作业,无针对性的安全、防火交底书;或从事危险作业(如电气焊、防水作业、油漆喷刷、木工作业等),不按规范擅自交叉作业的;

17)进入现场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性、伤害性较大的材料,未在项目安全、保卫部门登记备案,擅自存放在工程或现场内的。

(4)违反国家及青海省有关规定和本项目部《施工现场消防、生活区安全管理规定》、《现场违规违章快速处罚办法》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直接责任单位处停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及处罚款50-500元;并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罚款500-2000元:

1)宿舍、库房、木工棚等未做到人走灯灭的;或在库房、工具房、宿舍、办公室、工程内私接乱拉电线的;

2)电气焊作业时,氧气、乙炔导管与电焊把线或带有热量的物质搭接、接触的;

3)违章在施工现场、生活区使用电热器具的;

4)违章在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的;

5)违章在施工现场、工程内吸烟的;

6)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小于5米,两瓶与动火点距离小于10米的;

7)批准使用的电热器具未按规定使用和维护,或超标准使用电热器具的;

8)液化气罐与灶台用火点距离小于1m的;

9)施工区、生活区可燃垃圾不按规定倒在指定地点,随意乱倒,不及时清运的;

10)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11)在宿舍内动用明火或使用电炉子的;

12)单位使用的消防器材过期,未进行年检,继续使用的;及未按规定悬挂或张贴防火安全标志的。

第二节现场、生活区治安防范预案及措施

1、现场、生活区治安防范设施及人员配置

项目部设置安全保卫部,现场、生活区入口处设置警卫室,配备3名专职保安人员,负责进出现场人员检查、登记;每个施工队、专业分包及合作单位,配备一名兼职治安员协助项目部专职治安员工作。

2、施工现场、生活区治安防范管理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社会治安管理,防范各类治安案件的发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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