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同名1307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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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同名13073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同名13073)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并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职责范围

1、公司综合检查组的职责

公司综合检查组,负责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对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违纪行为,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2、干部值班人员的职责

公司干部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除处理其它值班事务外,每班不少于两次检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并实行岗位签字制度。

对查出的违纪行为,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3、保卫部的职责

保卫部,负责门卫管理制度中有关劳动纪律的检查。

4、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劳动纪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劳动纪律的管理;各车间带班负责人,为当班劳动纪律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当班劳动纪律的管理。

5、企管部的职责

企管部负责劳动纪律处理结果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负责劳动纪律处罚争议的处理;负责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的管理。

三、劳动纪律规定

1、证件管理

⑴、本公司员工进入公司及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在左胸上部

对卫生界区所属管辖单位按50元/个罚款。

如卫生界区管辖单位查出属外来汽车司机及其随行人员清理出的烟头,并对汽车司机按50元/个罚款后,则免除对卫生界区管辖单位的处罚。

⑷、保卫部门卫值勤人员,负责为所有外来车辆(上级领导及检查团车辆除外)在进厂时办理换证手续,并告知司机及其随行人员(包括装卸人员、外协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在进入禁烟区前将携带的烟和火种在门卫室登记寄存,并将汽车内的烟头清理在禁烟区外。

⑸、对在禁烟区内吸烟的汽车司机、装卸人员、外协单位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没收烟火、罚款200元。

如门卫当班值勤人员未对其告知禁烟禁火令,则对门卫值勤人员每人次罚款50元。

⑹、对在禁烟区内携带烟和火种的汽车司机、装卸人员、外协单位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没收烟火,罚款100元。

如门卫未对其告知禁烟禁火令,则对门卫当班值勤人员每人次罚款50元。

⑺、在禁烟区内,确因工作需用火种的单位(包括外协施工单位),可书面申请并分别经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到安环部办理“携带火种许可证”(注明持证人姓名)。

在禁烟区内凭“携带火种许可证”携带火种。

⑻、对在禁烟区内吸烟的,其他在场人有责任及时进行制止。

在场人制止不听,则对吸烟者加倍处罚;如在场人对违纪吸烟者未进行制止的,对在场人每人罚款50元。

⑼、对举报吸烟行为及举报携带、存放烟和火种的,经查实后一次奖励100元。

举报电话:

内线:

****;手机:

******

⑽、保卫部人员(包括保安人员)在值班岗位上禁止吸烟,否则按违反禁烟令处理。

8、严禁睡岗

睡岗属严重违纪,一经查出,一次罚款100元。

9、严禁脱岗

⑴、各车间、部室必须建立离岗记录,详细记录离岗时间、离岗原因、回岗时间。

⑵、任何人不在本岗位且又无离岗记录者,经查实确非工作紧急需要离岗者,按脱岗处理。

⑶、生产岗位无离岗记录本、无操作记录报表、无交接班记录,对岗位操作人员、当班带班负责人、每人罚款2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30元。

⑷、提前或滞后30分钟做岗位操作记录的,属弄虚作假行为,违者一次罚款50元。

⑸、员工在工作期间出厂门,必须凭本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的“出门申请单”,中层干部出厂门,必须凭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的“出门申请单”(乘坐公司车辆的,必须凭本单位分管领导和车管部门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的“派车单”),当分管领导不在公司时,可由其委托的其他公司领导代签,回厂后应及时向签字批假的领导销假,否则视为脱岗。

“出门申请单”一式两份,注明出门原因和起止时间,一份由本单位留存,一份交门卫值勤人员。

确因紧急情况需要出厂门者,可向保卫部分管领导(当保卫部分管领导不在公司时,可向公司其他领导)说明原因,由保卫部分管领导(或公司其他领导)电话通知门卫值勤人员直接放行。

加班人员在完成加班任务后,凭工作证(或派车单)登记出门。

⑹、如门卫值勤人员私自将无“出门申请单”或无“派车单”人员放行,对门卫值勤人员每人次罚款20元,同时对保卫部长、带班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20元。

⑺、脱岗属严重违纪,一经查出,对违纪员工一次罚款200元;对违纪干部一次罚款500元。

⑻、门卫值勤人员,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出门申请单”按单位汇总后报企管部。

10、工作指令管理

不服从领导、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工作和学习安排、不服从分配的行为,属严重违纪。

对违纪员工一次罚款200元;对违纪干部一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作免职处理。

11、相关处罚标准

⑴、凡经公司查出的违犯本制度第6、7、8、9、10款有关规定的严重违纪者,除对违纪人员按规定处理外,分别对车间第一责任人和带班负责人每人次罚款50元;对部室第一责任人每人次罚款100元。

车间、部室第一责任人严重违纪的,对分管领导每人次罚款100元。

⑵、对屡次违纪人员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

⑶、车间、部室因管理不力,造成劳动纪律松驰、严重混乱的,对第一责任人撤销职务,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⑷、同一岗位有2人以上(含2人)的人员,相互之间负有对违纪行为及时进行指正的责任。

如查出其中有严重违纪者,除对违纪者进行处罚外,对同一岗位的人员,每人罚款50元。

⑸、对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辱骂他人,危及他人安全者,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报司法机关处理,并对所在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12、考勤管理规定

⑴、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考勤。

长白班人员分上、下午考勤,三班倒人员,由带班负责人统一点名考勤,准时交接班。

考勤员须按考勤项目和规定的符号在上班时考勤,下班时复核,并按指定位置公布上墙。

值班维修工、仪表工、仓库等单位值班人员,须在规定的值班时间向单位负责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

值班结束后,须汇报值班期间的工作后方可离开。

⑵、处罚规定

①、考勤员不考勤、不准点、不复核、不公布、一次罚款1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

如发现考勤员舞弊,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加倍处罚。

如发现单位负责人授意舞弊者,一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作免职处理。

②、长白班人员、值班维修工、值班仪表工,凡迟到10分钟以内者,一次罚款10元;迟到10~30分钟,一次罚款20元;迟到一次超过30分钟,罚款50元。

③、早退一次,罚款50元。

④、旷工一天,罚款100元;对连续3天(含3天)旷工者,加倍处罚,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作自动辞职处理。

13、请销假管理规定

⑴、因病、事、工伤、生育、婚、丧等原因不能上班者,必须严格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书面请假手续应注明请假理由和请假起止时间,经领导批准且符合批假权限。

对无请假手续休假、超假的人员,按旷工处理。

超越批假权限的,对批假人每人次罚款50元。

⑵、员工请事假,1天之内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3天内(含3天)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当公司分管领导不在公司时,可由其委托的其他公司领导代签;3天以上分别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签字批准。

⑶、中层干部请事假,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3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

高管人员请事假,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高管人员请事假、休假、出差离开公司时,除按批假程序报批外,必须到办公室登记;回公司时除向批假人销假外,还必须到办公室销假登记。

⑶、请病假必须持区(县)以上医院病历及建议休息证明,经公司医务所主管审核确认签字、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休息(急病或因病住院者除外)。

在区(县)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可凭住院证明休病假。

⑷、所有请假,都必须先完善审批手续后,方可休假(因急病或住院请病假者除外)。

凡未完善审批手续而休假的,一次罚款100元;考勤员未见完善的审批手续而考勤的,对考勤员一次罚款50元。

⑸、各类休假在回厂后,都必须向批假人销假。

不及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⑹、一年内累计缺勤6个月以上,或累计请事假3个月以上的,按自动辞职处理。

⑺、凡需调休的,须办理“调休审批单”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调休。

未经批准擅自调休的,按旷工处理。

公司值班人员因故调班,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和公司值班分管领导分别批准。

未经批准擅自调班的,一次罚款50元,通报批评;公司值班缺勤者,一次罚款100元。

四、其它

1、因违纪或其它原因而受到罚款处分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财务部缴纳罚款。

对不接受处分、无理取闹者,加倍罚款。

2、所有部门出具的罚款单一式三联。

其中一联留存;一联交被罚款本人(或单位);一联送交财务部。

公司一切处罚的罚金,一律缴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管理。

所有罚款,必须在罚款单送达之后3天内缴财务部,逾期不缴者,由财务部于每月5日前,统计上月罚款收缴情况,对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罚款的,按加倍的数额统计汇总后报企管部,企管部按加倍的数额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连带处罚的罚款不得由违纪人员代缴,违者加倍处罚。

各单位对内部处罚的罚金,须记入本单位收支帐簿,记录收支情况。

企管部对各单位收支情况,定期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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