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州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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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德宏州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方案

云南省德宏州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德宏州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大党政机关引进急需紧缺、高端特殊、不可替代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力度,为瑞丽试验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和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实施办法及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64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州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关于授权部分州市开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72号)为依据,通过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引进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瑞丽试验区建设急需的高端专业稀缺人才,开展好我州公务员聘任工作的探索,拓宽行政机关选人渠道,进一步健全用人机制,优化我州公务员队伍结构,激发公务员队伍活力。

  二、试点工作的法律政策依据

  聘任制公务员工作在下列法律政策框架内开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职位聘任的规定;

  

(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关于探索聘任制公务员引才政策的要求;

  (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4号);

  (四)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实施办法及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64号)。

  三、基本原则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结合德宏州情,特别是瑞丽试验区的需要。

坚持依法实施,积极稳妥地原则;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坚持“能进能出”的原则。

  四、招聘方式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实施办法及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本次聘任公务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五、范围及职位

  

(一)适用范围

  鉴于公务员聘任制还面临着许多尚待深入研究的问题,必须稳慎实施、限制范围、严控数量、逐步完善。

原则上只在瑞丽试验区内进行试点;只进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不进行直接选聘;只进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招聘,不进行辅助性职位招聘;不搞大规模招聘。

重点支持聘任引进金融、外贸、环保、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瑞丽试验区建设中急需的高端、前沿、稀缺专业人才。

  

(二)职位及名额

  1、瑞丽试验区投融资项目主管1名;

  2、中缅瑞丽—木姐经济合作区高级主管1名;

  3、德宏州金融办公室主任助理1名。

  

  六、组织领导

  成立德宏州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组织、人社、编办、瑞丽试验区管委综合办抽调。

六、聘任制公务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拟聘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任: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任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七、招聘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结合德宏实际制定具体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内容包括试点单位、聘任职位及资格条件、聘任程序、招聘合同、工作要求等内容,实施方案报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试验区领导批准、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云南省公务员局网”、“德宏州人民政府网站”“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聘任机关官网上统一发布。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邮件材料寄送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选择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须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填写报名信息表,提供拟聘任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个人简历、工作业绩材料)等资格条件书面证明材料,并提供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其参加应聘的书面证明材料;

选择邮件材料寄送报名的应聘人员,可将上述材料寄送到相关聘任机关进行审核。

但须本人在笔试前到报名点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若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笔试资格。

  经聘任机关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笔试环节。

职位资格审查合格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须达到3:

1比例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取消。

  (四)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公务员基础知识和拟聘任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其中:

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2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80%。

  笔试考区设在德宏州芒市,具体笔试地点见招聘公告或《笔试准考证》。

 

  (五)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州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确定面试人员。

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不计入下一环节成绩。

面试人员名单由德宏州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进行公示。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人岗相适能力,包括专业水平和专业工作经历。

  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州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面试工作由各聘任机关根据授权组织实施。

各聘任机关应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和面试命题专家组,负责面试命题工作和面试具体实施工作。

  面试在德宏州芒市进行,具体面试地点见面试公告或《面试准考证》,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六)考察

  经面试后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实行量化考核,考察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考察工作由聘任制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聘任机关具体实施。

各聘任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位要求设计量化考察标准,制定考察方案。

考察方案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经州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省公务员局备案同意后,予以组织实施。

  聘任机关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3人以上组成,其中须有1名纪检监察人员,1名相关业务专家。

考察组应进行实地考察,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同时依据考察方案、考察标准和考察结果,评定应聘人员的考察成绩。

  (七)总成绩排名

总成绩=(面试成绩×40%+考察成绩×60%)。

总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考察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予以计算并公布。

同一职位应聘人员总成绩名次并列的,考察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考察结束后,聘任机关根据总成绩按体检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1:

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人员名单按管理权限经州聘任制公务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省公务员局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体检工作。

  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经州聘任制公务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予以递补。

  (九)公示

  体检结束后,聘任机关根据体检结果研究提出拟聘任人员名单,报州聘任制公务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由州聘任制公务员领导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十)审批

  公示期满后,在公示期间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由聘任机关研究提出拟聘任人员名单,报经州聘任制公务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省公务员局备案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十一)办理聘任手续

  聘任机关和拟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办理聘任手续。

聘任机关依据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八、工资福利待遇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聘任机关综合考虑市场同类人员工资水平和本单位其他公务员工资水平。

薪酬由月薪工资和年度考核奖励两部分组成。

(一)月薪工资

月薪工资参照所聘公务员资历同类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按月发放。

(二)年度考核奖励

1、年度考核奖励金额

(1)瑞丽试验区投融资项目主管为30万元。

(2)中缅瑞丽—木姐经济合作区高级主管为30万元。

(3)德宏州金融办公室主任助理为35万元。

2、计发方式

以上年度考核奖励根据考核结果予以计发。

聘期满一周年考核合格后,经聘用双方协商,可根据项目情况调整年度考核奖励额度。

(三)其他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并参照本市公务员的相关政策参加医疗保险。

  九、合同及聘期

  机关聘任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聘任合同。

聘任合同期限为3年,聘期满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合同文本应具备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计入合同期),试用期内经考核聘任人员不胜任岗位工作的解除聘任合同,并报省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十、考核

  聘任制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都由聘任机关组织考核。

一是年度考核,参加聘任机关组织的面向全体公务员的考核,考核内容为德、能、勤、廉、绩;二是绩效考核,按实际聘期满一周年进行考核,考核的具体办法和内容由聘任机关按岗位特点进行细化和量化后考核。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工作人员和招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纪违规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十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聘任

  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工作,坚持以公务员法关于职位聘任的规定、国家《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关于印发云南省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实施办法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德宏州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实施办法》为依据,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组织人事编制纪律。

  

(二)严格限制范围

  严禁任意扩大试点范围和人员规模。

  (三)坚持需求导向

  试点工作必须以工作需要为出发点,把吸引优秀人才和满足机关需求结合起来,把聘任制公务员和委任制公务员的管理结合起来,把试点工作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不图形式,注重实效,没有需求、条件不具备的地方不开展试点。

  (四)注重探索规律

试点工作要深入研究聘任制职位范围、聘任程序、考试内容方法、聘任合同、薪酬待遇、日常管理、考核评价等问题,全面探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特点、规律、具体办法,为建立健全职位聘任制提供经验借鉴。

德宏州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01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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