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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家沟小学学校章程

榆中县方家沟小学章程

序言

榆中县方家沟小学始建于1964年,地处清水驿乡南部山区,是一所六年制完全小学,辐射方家沟和柳树湾两个行政村。

学校以“健康、乐学、和谐、微笑”为校训,“真、善、爱、美”为校风,“爱生、协作、乐教、善导”为教风,“自信、团结、智慧、向上”为学风的办学理念。

在教学中尊重学生的不同兴趣爱好、不同的生活感受和不同的表现形式,因材施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办新时代有特色的农村小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榆中县方家沟小学”,所在地址为榆中县清水驿乡方家沟村。

第三条本校由兰州市榆中县教育局申办,经榆中县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校是一所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校面向所辖村社招生,招生对象为清水驿乡方家沟村1至5社和柳树湾村2社、3社的适龄儿童,招生规模小学各年级1个班(不大于35人)。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宗旨与使命是为学生一生的发展和幸福奠定基础。

(一)教育的根本目的是育“人”。

教育的理想是为了一切的人,为了人的一切。

我们的教育信念是培养人格健全的人,让每个学生都能幸福地度过自己的一生。

(二)小学阶段是要打好德行和文化的根基。

通过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让每个学生都有一颗仁爱之心。

(三)培养学生要适应时代潮流,具有主体意识、创新意识、开放意识、竞争意识、一流意识、法制意识、整体意识、长远意识等现代意识,以适应未来社会的发展变化。

(四)培养学生必须基础扎实,素质全面,达到身心两健,为未来的远航奠定基石。

第六条学校的发展目标是根据我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要建成一所“环境优、师资强、质量高、有特色”的学校。

 环境优:

(一)校园、操场规划合理,保持整洁,草地花坛营造优美、绿色校园;树木挂上树种名称,培养学生环保意识。

(二)学校围墙、教室外墙配有名画临摹,名人佳作、师生精品、展现文化底蕴,营造艺术环境;教室布置各有特色,营造学习氛围;橱窗、黑板报宣传学校国家、学校动态时事,培养关心国家、社会、学生时事。

师资强:

建立一支政治思想文明,工作作风过硬,基本功扎实,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爱生如子,教育书人,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组成的教师队伍。

质量高:

(一)所培养的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社会公德,能合作,善合作;意志坚强,毅力持久,心态健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能学习、勤学习、会学习;有强热的创新意识,勇于实践创新。

(二)社会效益好,社会对学校的认同感高,家长信任,社会放心,学生信赖。

有特色:

(一)创建良好的校园环境,以墙上文化、班级文化为长期的硬性文化,不断丰富校园的环境文化,使校园环境达到潜移默化的育人作用。

(二)形成以书香校园、书香班级为重点,以读书好,读好书,好读书为补充的校园文化特色。

突出以班级为单位,形成以班级为单位的读书特色,每班有自己的书香氛围特点,学习园地、黑板报等主题鲜明、题材新颖、内容有创意,给学生创设宽松、愉悦的阅读学习环境。

第七条根据我校的长期发展规划,学校要将创建和营造“书香校园”、“书香班级”,让读书成为同学们生活的一部分,使同学们热爱读书,挤时间读书,多读一本书,多活一个人生,多一份智慧,多一份力量。

在读中学,在读中乐,与书为友,天长地久的办学特色。

校训:

健康、乐学、和谐、微笑

校风:

真、善、爱、美

教风:

爱生、协作、乐教、善导

学风:

自信、团结、智慧、向上

第八条纪念日:

12月10日。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根据目前的办学规模,学校不设副校长。

第十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事项由校务会议决策。

学校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

重大事项应由学校校务会议成员酝酿提议、充分调研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成员主要为学校校长、教导处、总务处和少先大队等部门负责人。

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基层党员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教师大会、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党支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学校设置教导处、总务处和少先大队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教导处的工作职责:

协助校长制定并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检查并总结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组织管理教学工作,指导各科教师贯彻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计划,开展各种教学、教研和第二课堂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总务处的工作职责:

总务处是在校长领导下,遵照教育方针和勤俭办学原则,协助校长具体管理学校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的生活服务,领导和组织总务处工作人员做好总务工作:

少先大队的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少先队工作,处理好日常事务,开展生动活泼的少先队活动。

2.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及上级有关少先队的指示,制订学期少先队工作计划,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3.定期召开大队委员会议,研究布置少先队工作,学习和讨论有关指示、文件,虚心听取各中队辅导员意见,丰富少先队生活。

4.加强少先队的组织建设,组织少先队干部改选,抓好队日活动和节日的庆祝活动,并以节日和纪念日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内外德育实践活动。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职务晋升、评优选先以及学校重大建设项目等通过学校网站、现代化传播手段等形式进行公开,明确负责部门、监督电话和公开时限。

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

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

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十八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

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二)学校实行以德育为核心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构建德育目标体系,以“德育导师制”为依托,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实现多元评价。

加强组织和开展各种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富有教育意义的学生喜欢的活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综合治理是加强对学生教育的重要途径,学校施行校内外治安责任制,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保障师生和校园安全。

建立家委会制度,加强学校、家庭、社区的沟通,形成合力开展对学生的教育和能力的培养。

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以服务、探究、互助、成长为教育目标,本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宗旨,使他们成为具有良好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的学生。

加强少先队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少先队的教育作用。

通过开展形式内容多样的少先队活动,丰富少年儿童的课余生活,使少年儿童在活动中体验、感悟,以达到自主教育的目的。

(三)班级管理体现师生和谐,通过自主管理与环境文化的营造,创建积极向上、有凝聚力的班级集体。

班级是构成学校的基本单位,应认真落实学校的各项目标、计划和规章制度并使之形成长效机制。

班级管理包括班级事务管理和班集体文化建设等方面。

班级事务管理包含:

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班级班委建设、班级常规管理、卫生劳动管理等内容。

班集体文化建设包含:

黑板报、卫生区域、绿化带、图书角、评比栏、学习园地等环境布置以及温馨和谐的师生关系、生生关系,快乐温馨自主的班集体氛围的营造。

(四)学生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和重大活动审批的管理办法,学校对社团的领导部门为学校少先大队部。

学生社团的会员应为本校在校学生,如需指导教师、顾问等,原则上由少先大队部组织安排,并酌情考虑少先大队部提供的推荐人选。

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五)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六)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实施教学常规管理。

立足以“学生为本”的教学观,加强三类课程建设和校本课程建设,以教研组为教学研究基地,在校长的指导下,开展对教学模式、教学策略、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的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学校每学年制定课程计划,各部门规范执行。

节假日学校不组织集体补课。

教师要时时关注学困生,加强师生情感沟通与交流,加强学生学习动机与动力的引领与指导,加强学习方法的传授与训练,切实提高学困生的转化率。

(七)学校坚持教学民主,教师在课堂上要努力营造平等、民主、和谐的课堂学习氛围。

努力追求手段多样,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课堂教学。

追求评价途径丰富,手段多元,体现激励导向的教学评价。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严禁出现教师对学生的体罚和变相体罚等教学行为。

(八)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的运动能力。

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及身心健康和和谐发展的能力。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大课间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通过各种活动逐步引入传统体育项目。

每学年举办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和至少两次体育单项比赛活动。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严格实施禁烟规定。

(九)学校通过配备专职、兼职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为师生心理健康提供有效的保障与服务。

学校注重师生心理健康工作,遵循课程和专题讲座、团体辅导以及个别辅导相结合、校内校外资源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在专职心理教师的指导下,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学习指导、做人引导,给学生添加助力,增强动力,推动学生发展,增进师生互爱的情感。

专职心理教师为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十)学校加强美育教育和劳动教育。

通过学校的艺术展演、科技节等活动,充分发掘学生的艺术、科技特长,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

劳动教育则以服务与责任意识培养为主,旨在促进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服务合作意识的提高。

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全校性的艺术活动,展示学校艺术类拓展型课程以及有艺术特长学生的学习成果。

每一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书法、绘画等作品展览,培养学生的艺术审美情趣。

学校每学年开展一次不同主题的科技活动,开设与学科相整合的系列人文类、实践类、探索类等科技活动。

以师生共同成长、分享,提升科学素养作为活动的主旨。

劳动教育主要结合学校校内值周工作以及班级的值日、卫生劳动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展开。

(十一)学校以学习型学校建设为目标,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信息化为抓手构建校园网,通过校园网的不断建设和功能的完善为师生提供学习和教学资料,提供教学研讨、学习心得的交流平台,为教学质量诊断,学习效果的自我检测提供数据支持。

通过校务公开栏目建设拓展学校的民主管理渠道,实现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和社会监督目的。

(十二)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实现教师专业提升与学术成长。

制定学校教科研课题管理条例,实行教师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十三)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三章学生

第二十条凡符合招生条件被学校招收或转入学校学习的适龄儿童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正式学生。

学校实施六年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实行秋季始业。

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一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

学校设立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学习进步、美德少年等奖项,对每学年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完成本学段学业且综合素质、学习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每学期将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记录册》、《学生成长记录袋》。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管理和考核制度。

(一)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学校每学年对班主任进行聘任,聘期为一学年。

(二)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按照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和细则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三)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四)学校设立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德育导师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六个奖项。

每学年对在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少先队工作、教育科研、管理服务、师德建设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学校建立健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鼓励教师参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

通过科学的评价方式每两年评选一次校级骨干教师和校级学科带头人,颁发证书并实行动态管理。

(六)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二十九条学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学校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为教职工的成长提供必要的支持。

(一)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根据教育部门规定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二)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二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三条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

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乡、村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乡、村开发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依靠清水驿乡人民政府、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学校聘请辖区派出所公安干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

第三十五条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六条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主动参与城市学校和兄弟学校的教育教研活动,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三十八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三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条学校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

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四十一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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