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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杭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2019001

项目名称:

杭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房改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服务银行项目

 

招标单位:

杭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28日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

第三部分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四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第五部分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杭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就“房改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服务银行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应标人,具体如下:

一、项目编号:

2019001

二、项目名称:

杭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房改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服务银行项目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杭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房改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服务银行项目,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机构,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在杭州地区设有分支机构,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报市政府批准。

②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③财务稳健,资金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④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⑤投标银行需与公款存放网点一致,不得转移。

(2)投标人须提供总行或省级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未在浙江省设立省分行的,可由杭州分行出具唯一授权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竞标银行亦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于2019年10月31日至11月13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00-11:

30,下午14:

00-17:

00,前往杭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杭州市浣纱路179号303室)报名投标并自带U盘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银行未到采购人处报名的,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2、投标报名时必须提交资料:

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②投标人为分(支)行须提供总行或省级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③法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报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10时00

分,地点:

杭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杭州市浣纱路179号五楼会议室)。

逾期送

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开标时间与地点:

2019年11月20日10时00分,地点:

杭州市住房保障服务

中心(杭州市浣纱路179号五楼会议室)。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杭州财政网和杭州住保房管网上发布。

十、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如认为采购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必须对质疑作出答复,质疑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质疑受理:

杭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杭州市浣纱路179号303室);联系人:

章女士;联系电话:

87013603。

监管部门:

驻建委纪检监察组(市民中心D楼);联系电话:

87062328。

十一.招标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招标人:

杭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

杭州市浣纱路179号

联系人:

章女士联系电话:

87013603

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

前附表

条款

内容规定

1

项目说明

一、项目名称:

杭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房改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服务银行项目

二、招标内容:

房改资金定期存放,总金额约为31.08亿人民币。

共分三个标段:

1.标段一:

总金额为16.6亿元人民币,共分四笔存款,每笔定期存款金额均为4.15亿元,存期三年,拟存放四家不同的银行。

2.标段二:

总金额为9亿元,共分四笔存款,每笔定期存款金额均为2.25亿元,存期三年,拟存放四家不同的银行。

3.标段三:

总金额为5.48亿元,共分四笔存款,每笔定期存款金额均为1.37亿元,存期三年,拟存放四家不同的银行。

投标人可自主选择参加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的投标,可兼投但不可以兼中。

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三、确定中标银行办法:

资金存放银行确定办法:

招标单位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通过综合评分法评审,根据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确定12家预中标银行。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利率最高的投标人。

2

合同名称

《定期存款合同》

3

执行有效期:

定期存款存放周期为三年,服务期满时,招标单位按规定重新公开招标。

招标单位因政策原因可调整或提前终止协议的执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定期存款服务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4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WORD/WPS格式电子文档壹份。

6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9年11月20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

杭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杭州市浣纱路179号五楼会议室)。

7

其它要求:

本招标文件中加▲为投标实质性响应要求,投标人不得缺漏,否则将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无效。

8

投标人必须完全接受招标人的最终存款分配额度。

 

一、总则

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15】117号)、《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杭财预执【2018】2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48号)等相关法律及文件组织和实施。

1.适用范围

1.1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1.2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收费、利率是客观真实的,如果中标,同意招标单位为实施公开招标工作的需要可以在有关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中标产品的服务、收费、利率承诺以及其它相关的信息。

2.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五条内容。

4.定义

4.1“招标单位”系指杭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4.2“招标单位监管部门”系指驻建委纪检监察组。

4.3“投标人”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要求,按规定向采购人报名并提交投标文件的银行机构。

4.4“服务”系指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专用账户开立、资金存放和结算、保密及解锁、对帐服务、分账核算、各类查询、原路退款、电话咨询、网上银行服务等,及其他财政、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各项服务义务。

4.5“收费”系指在招标单位通过本项目在银行办理业务、接受服务时银行收取的全部收费项目报价。

4.6“利率”系指在招标单位通过本项目在银行存放资金利率。

5.投标费用

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

6.项目其它有关说明

6.1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信息、技术服务部门信息必须明确详尽(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地址和电子邮件信息),同时用电子表格的形式集中编制在电子文档中。

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与本项目相关全部事宜,包括履行服务承诺、接受投诉、接受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执行情况的考核等事务。

6.2成交原则

账户和定期存款招标的评标方法统一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中标银行。

评分指标应包括各竞标银行经营状况、利率水平、经济贡献度和服务水平等方面指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根据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确定12家预中标银行。

6.3诚实信用原则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如果招标单位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则将拒绝其投标,或者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投标文件无效。

对其行为将报请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条例及文件给予处理。

6.4签订合同。

确定中标银行后,招标单位与中标银行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定期存款存放期为三年,招标单位可视情况提前结束协议的执行。

6.5合同履行。

中标服务银行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账户开立、履行合同。

6.6招标单位验收。

由招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组织验收。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

●第三部分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四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第五部分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7.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等。

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判定无效标。

8.招标文件的解释

8.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与监管部门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书面解答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8.2招标单位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不论招标单位向投标人发送的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均采用书面形式,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从招标文件发出至距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书面形式同时发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9.2若有必要,招标单位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0.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只能用另一种语言的,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

10.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

人民币元)。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WORD/WPS格式)。

1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请分标段分别编制,以下内容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投标响应函▲;

(2)投标(开标)一览表▲(请分标段分别编制,并分标段单独密封);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4)总行或省级分行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授权书原件放在正本中,复印件放在副本中)▲;

(5)声明书▲;

(6)通过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7)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计息方案▲;

(8)服务费用减免情况等服务优惠措施▲;

(9)投标银行的储户风险保障方案,含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承诺书;

(10)服务人员和服务方案,包括:

关于对本项目的服务,包括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业绩;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辅导人员的结构和数量等;提供符合项目要求的信息系统、保密及解锁、对帐服务、账户查询、原路退款、电话咨询、网上银行服务等;是否详细说明服务质量的保证措施,是否具有保证项目进度的有效措施以及是否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理机制与预案等;

派驻协助业务工作辅助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财会、计算机、经济、法律、公共管理等专业,年龄45周岁以下)1名。

(11)投标银行以往账户服务履约情况:

投标人提供2016年-2018年对招标单位及杭州地区类似机关、事业单位账户服务证明材料,含中标通知书、协议书(合同)、开户证明或服务单位证明等;

(12)廉政承诺书▲;

(13)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或说明。

(如果有)

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分别编制所参与的标段的投标文件。

11.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制作电子文档(光盘)。

电子文档内容为招标文件第六部分中相关表格(光盘盘面上需标明投标人名字)。

特别提示:

本招标文件第11条“投标文件组成”中加▲为投标实质性响应要求,投标人不得缺漏,否则将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无效。

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及相关证照,若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无论投标人参与几个标段的投标,投标文件除投标(开标)一览表外均统一编制并装订成册,投标(开标)一览表根据各标段的要求分别编制并单独密封。

12.投标报价

12.1“利率”各投标人须以央行基准利率上浮优惠率的形式进行报价。

12.2“收费”各投标人须列示全部收费项目及实际报价。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14.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4.1投标文件除投标(开标)一览表外按顺序装订成册,前设目录,投标(开标)一览表请根据标段分别密封。

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4.2投标人按前附表规定的份数编制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

所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14.4投标文件采用A4幅面,必须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

提倡双面打印。

14.5投标文件须装订成册(如投标文件太厚,可分册装订),不得使用类似合页、文件夹等形式装订,绝不允许有活页、散页,否则,该投标文件将作无效认定。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5.1投标文件分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无论投标人参与几个标段的投标,除投标(开标)一览表外,投标文件均统一编制并装订成册(一正四副加电子光盘一份),投标(开标)一览表根据各标段的要求分别编制并单独密封。

15.2投标文件包装封面物的正面应填写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并注明投标文件标段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5.3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公告”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6.投标截止期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规定的地点、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16.2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人在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7.投标文件的修改

17.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修改文件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补充投标文件。

17.2投标人的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如果一份标书有几份函件时,应注明哪一份有效,否则所作修改视为无效。

17.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均要加以说明,否则其修改将被视为无效。

17.4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

五、开标

18.开标

18.1招标单位将于“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开标,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投标授权书除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的外,请额外准备一份供开标前核对身份使用,且两份授权书内容请务必保持一致)。

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18.2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单位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一览表)。

未宣读的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投标人应当及时声明或提请招标单位宣读,否则可能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由此带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8.3开标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且单价金额小数点无明显错位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9.投标文件鉴定

19.1开标时,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规范以及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

19.2在评标前,招标单位可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投标人资格和条件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9.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细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招标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这种接受不影响评审时投标人之间的相对排序。

19.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及评标委员会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19.5经开标后递交至评标委员会的投标文件,仍需接受相关符合性的检查,并有可能在评审过程中被判断为无效。

六、评标

20.评标原则

20.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招标单位资金竞争性存放应公开、公平、公正开展,防范廉政风险。

20.2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相统一原则。

在确保招标单位资金安全和资金支付流动性需求基础上,实现资金保值增值。

20.3突出重点、兼顾效率原则。

重点做好大额资金、专项资金的竞争性存放工作,在效益优先的同时,确保工作效率。

21.评标组织

招标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及投标项目负责人的方案讲解进行审查、询问、评审和比较等。

评标委员会成员严格执行利益回避的相关规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经主管部门批准,相关行业、学科产生的专家组成。

22.评标办法

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23.投标文件审查

23.1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3.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3.3修正原则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文件进行审核,对发现计算、书写等错误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23.3.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3.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且单价金额小数点无明显错位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3.3.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3.4以修正后的总价作为投标报价。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无效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缺少光盘,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4)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的;

(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

(6)《投标(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的;

(7)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人所投内容不符合实质性采购要求的;

(8)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相关修正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

(9)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10)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类同或有串标嫌疑的;

(11)投标利率低于央行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38%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6.废标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参与账户投标的投标人不足拟招标数量3倍的,隶属于同一法人的多个报标人应按1家认定;

(2)参与定期存款投标投标人少于拟存放银行数量的3倍的,隶属于同一法人的多个报标人应按1家认定;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招标单位要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7.重新组织采购

在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足规定数量或投标人报价、售后服务承诺等不能满足招标单位要求,以及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不正常情况时,经批准,招标单位重新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采购。

28.评标内容的保密

28.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8.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人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

七、定标

29.1授标建议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以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为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

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以打分的方法,根据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

评标结果报经批准,最终确定中标人。

29.2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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