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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级养殖业绿色发展项目

大邑县2019年市级养殖业绿色发展项目

申报指南

为推进我县养殖业绿色生态发展,促进全县都市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2018年11月1日关于印发《2019年养殖业绿色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特制定本项目实施指导意见》通知精神,现制定2019年养殖业绿色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意见》(川办发〔2017〕97号)及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十大重点工程”和“五项重点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成委厅〔2017〕179号)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促进农业生态系统保护和农业生态环境改善为目标,坚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与标准化建设相结合的绿色发展理念。

按照“以地定畜、种养协调”原则发展布局绿色畜牧业,开展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路径治理,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扎实有序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工作,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结合循环发展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开展标准化建设和支持高端种业发展,加快提高养殖行业水平。

到2020年我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

三、补助范围及对象

近5年未参加国家、省、市相关项目实施的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新建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和种养结合循环农业项目建设的企业,且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所在地产业发展规划要求,不在禁养区,土地符合用地要求;申报养殖场必须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环保手续等。

(一)奖励补贴范围。

一是经批准从国外引进原种种畜禽或按照《四川省畜禽核心育种场遴选标准》开展生猪、家禽、羊种畜禽场建设,成功创建省级以上畜禽核心育种场;二是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成养殖场标准化新(改扩)建、新建大中型沼气池、新建储液池及管网建设、开展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三是兑现2016年、2017年“龙头企业+适度规模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补贴政策。

四是经批准在省内市域外建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

(二)补贴对象。

经批准从国外成功引进原种种畜禽的种畜禽场,通过四川省畜牧主管部门认定为四川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的;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成标准化新(改扩)建、新建大中型沼气池、新建储液池及管网建设的养殖场(户);开展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的第三方处理机构或社会化服务组织;经批准在省内市域外建成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龙头企业或养殖场主;2016年、2017年实施完成“龙头企业+适度规模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建设项目的养殖场(户)。

四、建设内容

(一)支持养殖业高端种业发展

鼓励种畜禽场从国外引进优良纯外血原种畜禽,支持种畜禽场积极创建国家、省级核心育种场。

(二)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

1.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

按照全封闭、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疫病防控系统等现代化装备的标准新建养殖场和实行进行圈舍标准化改造。

推广全进全出饲养模式和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

2.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

新建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实施养殖场粪污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广“猪-沼-果(菜、粮)”等能源生态模式。

3.种养结合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

新建粪污处理系统、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系统、沼气综合利用系统,将养殖业与种植业有机结合,实现循环利用。

4.异地循环综合利用示范。

新建沼渣沼液储存利用设施,配置沼渣沼液转运设备,实施畜禽粪污异地综合利用。

(三)支持规模养殖有序转移

鼓励成都市内规模养殖场向市域外省内地区转移建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

五、补助标准及方式

项目全部采取以奖代补和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

(一)支持养殖业高端种业发展

对经批准从国外引进的纯外血原种猪给予每头4000元一次性补贴,对经批准从国外引进的祖代及祖代以上的种禽给予每只50元一次性补贴。

对通过省级核心育种场认定的种畜禽养殖场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1.圈舍标准化新(改扩)建和设备购置(更新)

按照生猪、种禽圈舍改造和设施设备购置费用20%,生猪自繁自养殖场圈舍改造和设施设备购置费用25%,种猪圈舍改造和设施设备购置费用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单场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2.种养结合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

对畜禽粪污处理系统、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系统、沼气综合利用系统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按照400元/立方米补助,由市财政按照不超过工程总投资50%进行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总额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单个项目沼渣沼液还田利用示范面积应不少于200亩。

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社会化服务

对第三方处理机构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予以补助。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运输费用和运输储存利用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其中运输费用补助不超过20元/立方米,沼渣沼液运输储存利用设施设备补助不超过财政补助资金的20%。

(三)规模养殖有序转移

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在省内市域外协同发展生猪产业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成农联发〔2017〕5号),对经批准在省内市域外建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并建成验收合格的给予每个单元5万元补贴。

(四)贷款贴息补贴

根据2016年《关于印发2016年第二批畜牧业发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农牧〔2016〕45号)、2017年《关于印发2017年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牧〔2016〕57号)规定,对实施“龙头企业+适度规模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建设项目已验收合格的对其建设贷款给予全额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投入的60%。

六、建设期限

养殖业高端种业发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期限为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

规模养殖有序转移、贷款贴息补贴为先建后补项目。

七、实施方式

(一)资金测算分配到区(市)县

2019年市级补助资金在征集区(市)县项目需求的前提下,按照各地上年项目实施进度、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上年该项目实施绩效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安排,其中贷款贴息项目、规模养殖转移项目据实分配。

(二)项目申报及审批

项目采用县级审批,市级备案。

各区(市)县根据本区域项目情况做好项目申报、备案及审批工作。

1.广泛做好宣传,公开征集项目。

县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方案,制定并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并做好本项目政策的宣传申报工作。

项目申报文件通过网络媒体和公示公告栏对社会公开。

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业主自愿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书经村组、乡镇政府逐级审核后报送区(市)县农业部门。

项目申报书式样附后。

2.严格项目审查,规范审批立项。

县农业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核实,对审查合格项目进行择优排名,按照当地畜禽产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农业园区、高标准农田区域及粮油果蔬基地等种养循环发展重点区域,确定2019年具体实施项目单位并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对具体实施项目进行立项、备案、审批。

县级审批立项后,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3.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申请市级核准备案。

市级下达区(市)县专项计划额度后,区(市)县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审批立项的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2018年12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市农委,申请市级核准备案。

(三)市级备案

市农委按照《成都市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区(市)县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复核评审,并将项目备案情况以正式文件下达区(市)县。

审查合格项目予以市级备案;审查不合格的项目,责成限期修改调整;逾期未上报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审未通过且限期未修改调整不合格的,一律由市财政局、市农委核减预算,追回补助资金。

项目实施方案一经批复,不得擅自调整。

(四)项目实施

项目单位收到项目批复后,应统筹安排生产与项目实施工期,协调做好生产、项目实施两不误,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沼气建设工程实行专业设计、专业施工,设计单位须具有沼气工程设计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沼气工程建设施工资质或环保工程施工三级以上资质,并具有沼气工程建设经验。

施工时应照图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区(市)县农业部门做好相关资质的审查备案,强化项目建设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

(五)项目验收

项目完工后,项目业主对项目建设情况形成验收材料并向当地区(市)县农业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区(市)县农业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农村能源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纪检监察人员等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于2019年12月25日前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

3.资金兑付。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即项目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1个月内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财政补助资金兑付给项目农户和业主。

2019年12月30前完成全部资金兑付。

4.市级抽查。

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八、工作要求

(一)项目入库及上报

各乡镇2018年11月6日前下班前,按照附件要求,将2019年计划实施项目报县农林局畜牧技术推广科(县农林局507、509),纳入2019年项目储备库,并按财政要求进行入库录入。

(二)加强项目管理

县农业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严格工作纪律,切实抓好项目农户和业主筛选、公示、验收、资金兑付等关键环节管理控制。

要强化工作督导,实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项目农户和业主在项目建设中弄虚作假、建设内容以旧充新等实行一票否决,列入“黑名单”,暂停安排所有涉农项目资金。

(三)加强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应专账核算,实行县级报账制,在县级财政结算中心设立专户的建设单位必须建立辅助账,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项目资金。

项目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会计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不得白条入账,不得有大额现金支出,项目建设要有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审计报告等资料,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绩效考评

项目建成后,要按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目标完成和项目效果等进行绩效考评自查工作。

市财政、农业部门根据总体安排和要求对年度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考评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五)做好项目总结及材料报送

项目区(市)县要根据意见要求,结合项目实施情况认真做好年度项目总结,并于2019年12月30日前将项目总结、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

各项目区(市)县农业部门和项目业主要建立项目专项档案,确保档案资料完整、规范、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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