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经营模式探讨.docx
《森林经营模式探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森林经营模式探讨.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森林经营模式探讨
森林经营模式探讨
陈建国,时海玲,杨利君
(吉林省桦甸市林业局,吉林桦甸132400)
摘要:
研究现阶段森林经营的模式,通过分析经营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经营建议,逐步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以便提高经营水平,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关键词:
森林经营;模式;探讨
林业不仅是生态建设的主体,也是一项重要的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
林业的双重性质和双重任务,决定了森林经营必须围绕林业可持续发展这一主题,实行分类经营。
如何在分类经营思想理念的指导下,保护和改善好生态环境,解决好人们对木材的需求,增加林区职工和林农的收入,调动全社会参与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实现林业的社会、生态、经济效益共同增涨是森林经营者面临的共同课题。
笔者通过对部分国有林业局经营行为的调查,分析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政策、体制方面的问题,提出调整经营模式方面的建议。
1、森林经营现状
一阶段以来,我国的木材供给的重点林区大多是“老少边穷”地区。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市场的快速发展,林区社会和林木经营者为了解决温饱并逐步脱贫致富,大肆砍伐森林,林粮间作甚至毁林种粮等向资源要饭吃、向资源要效益的先开发后保护、重采伐轻培育的经营模式。
由于森林的经营周期长,“老少边穷”地区又没有政策扶持,微量的林副产品收入又无法解决生存的根本问题,经营者只能解决眼前问题,造成了经营的短期行为,甚至盲目生产,结果不但没有从根本上改善经济状况,而且还浪费了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
1998年以来,国家逐步实施了森林分类经营、天然林保护工程,尤其是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以后,全社会日益关注生态环境的变化,林业行业的经营行为备受社会瞩目。
为了加快森林培育进程,国家拨付“中央森林效益补偿基金”,解决了森林培育过程中购买劳务、造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经费问题。
林业职工大多数都由过去从事林木采伐转变成今天的重点公益林管护员,森林经营逐步向可持续发展的模式转变。
2、森林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传统的森林经营是以采伐乔木的木材生产、支援国家建设为主,以种养采集林副产品为辅,少数目光长远的经营者采取延长产业链,加工林副产品,增收致富。
林业人在这一阶段肩负着培育森林、维护生态、供应木材、自给自足的重任;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对森林及其生态的需求决定了森林多种功能的主导利用方向,必须从林业发展和人类生存的角度定位林业的经营模式。
做为林业行业,由于国家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定、有效的林业投入政策和新机制;政府职能与企业行为没有彻底分开;森林的生态效益长期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社会对森林问题的认识和参与不足等不同程度的影响着林业无法按照科学合理的模式去经营森林、培育资源、改善生态,甚至制约着林业事业的发展。
2.1林业政策法规不完善。
现行的政策法规能够惩处破坏他人、集体、国有财产的违法行为,前提是证据确凿(且本人承认)。
对于本人拒不承认的,处理办法不多,甚至无能为力;对于造林积极性不高,千方百计改变林地使用用途的林地使用权益人,由于其毁坏的林木是个人的,在种植农作物的同时又每年都栽植一些苗木,造林成活率不达标但不低于41﹪,树苗永远长不大,始终控制在不影响种植农作物的标准。
类似问题无法及时、有效处理等等。
2.2森林产生的生态效益没有兑现
森林培育与资源利用脱节,社会对生态资源长期无偿占用,不给生态资源建设单位补偿,侵犯了生态建设利益单位和个人的利益,是一种不合理的社会经济现象。
生态环境的享受者没有为良好的生态埋单,生态环境的建设者却吃苦受穷,严重偏离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
2.3森林培育方式不合理
森林培育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段时期内,中幼林抚育对森林的培育、森林的数量和质量,甚至能否达到经营目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长期以来,森林经营只重视造林、更新和采伐,忽略了森林培育的重要环节---中幼林抚育工作,尤其是重点公益林区,重管护轻抚育现象普遍,中幼龄林抚育工作亟待加强。
由于在抚育方面投入较少,甚至根本就不投入,严重影响了森林后备资源的培育。
究其原因主要是中幼龄林抚育出材小、材质差、销售价格低加之抚育受采伐指标调控,森林培育缺乏资金支持。
国家安排的资金重点用于工程项目建设,抚育资金缺口大逐步形成了:
天然次生林应抚育的没有资金抚育,也不进行抚育;成熟林(包括中龄林)经常抚育,已经“天窗大,林木稀”,为了取材还要抚育。
2.4森林尚未全面按照分类理念进行经营
国家根据社会对林业生态和经济的两大需求,将森林划分为重点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把以生态利用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划分为重点公益林;把以直接利用为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划分为商品林。
2.4.1生态脆弱区位没有全部纳入重点公益林
国家为了满足生态需求,将江湖两岸、湖库周围、重要的水源地以及生态脆弱区的森林纳入重点公益林管理。
该区域包括许多集体人工林,根据分类经营的理念和原则,该部分集体人工林应该纳入重点公益林。
在具体实施工程中,所有的集体林权益人均拒绝签定合同书,不同意将其纳入公益林管理范畴。
2.4.2商品林没有体现直接利用的原则
商品林没有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下的商品。
尤其是集体人工林,农民经营人工林却没有林木处置权。
调查过程中发现,农民不愿意经营人工林,用他们的话讲:
换两个钱不够生气的。
农民植树造林希望能够创造更大的财富。
农家孩子结婚是大事,林农想把树采伐卖钱贴补家用,却因为没有指标不让采伐,着急上火但是解决不了问题;临时建房需要用几根自己的松木杆,没有指标也不让动!
没办法着急用钱就得低价卖给别人。
看着别人采自己辛辛苦苦栽的树,赚着自己应该得到的钱,心里很生气,发誓宁可不赚那份钱也不栽那些树。
人工林没有自主采伐权应该是全国林地利用率低(仅占51%),人工林地力严重衰退的一个主要的原因。
。
2.5加快林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没有全面启动
林权证抵押贷款和林业保险等配套政策落实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
无论是森林分类经营还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农最关心的是造林、护林后能否有收益,林木成材后能否变成真金白银,造林投入和支出是否成正比。
农民认为:
林业投资收益期长,风险性太大,不如种植农作物有保障。
种植农作物可以当年播种当年收益,收益放在自己的手里能够随时解决老人治病、孩子上学以及家庭支出等方面的问题;植树造林就不同了,风险大不说,着急用钱怎么办?
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但是相关配套政策却迄今没有实施。
3、森林经营模式的探讨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全社会对森林及其生态的需求,决定了林业多种功能的主导方向,林业部门的职能应当重新定位。
做为现代林业必须从全社会乃至全人类生存的高度来定位森林经营的模式,中央应当下放权力,促进森林在培育方法、经营方式、管理体制和经济政策上的有机平衡。
林业是一项具有多种功能和多重目标的特殊事业,发挥其生态效益就很难再让它发挥经济效益,林业不能再像过去那样“计划十控制”,而应更多地担当起协调员的角色,协调好森林的功能与多重目标。
3.1调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是提高森林经营质量的关键。
森林经营的目标是如何使相关各方通过协商服从于整体利益。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否则政令不一,会影响林业建立良性的参与机制。
建议修正“集体林管理条例”:
严禁林粮间作,遏制林地流失的势头。
部门利益、行业利益或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之间经常存在冲突,这主要是因为没有协调好有关各方的利益所造成的。
应注意引导和兼顾局部利益,用市场经济的杠杆作用激发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才能联合、发动各个团体,形成共同利益的组织,从而提高森林经营的质量。
3.2森林生态价值的兑现是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人类生存和社会的发展,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
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确立森林生态价值的社会地位,促进森林生态价值的可持续发展。
林业必须把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性建立在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之上,要按照森林的经济功能推进林业的社会化,促进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要按照森林的生态功能推进林业的市场化,推动政府职能与企业行为的分离。
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已趋于多元化,国有占主导地位,但是集体和个人的虽少却日益突显出其存在的重要意义。
集体林改后林权分散、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
集体、个人植树造林的利益是否有保障是调动全社会、激励全社会参与植树造林的杠杆。
真正兑现、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发挥森林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政府、全社会以及生态效益的受益人都对森林的所有者予以补偿森林所有者利用得到的森林效益补偿和更好的保护森林、培育森林、发展森林,实现经营与产出的良性循环。
各级政府引导生态公益林区的群众在不影响生态建设的基础上发展经济,推广节能技术,发展沼气解决烧柴、取暖等问题;发展林下养殖业、种植业,开发新的产业,让林农增加收入,解决森林资源保护与林农生活提高的矛盾。
在突出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的同时,积极开发重点公益林的经济效益,因地制宜地发展林下经济,采取个别帮扶,典型示范,学习培训,解决资金、推广技术、提供市场信息等一系列措施,实现林区职工增收致富。
3.3破解中幼龄林抚育“瓶颈”是健康培育森林的必然
国有林业局的中幼龄林具体包括:
一是天然林,主要是由于采伐方式不合理等原因形成的林分质量低下的次生林;二是人工林,大部分是1990年以后营造的人工林,存在着“中幼龄林太密,经营水平低,树种单一”等突出问题,急需抚育经营;三是“人天混交林”,人工更新的皆伐(低改)小班,由于先锋树种杨桦木的侵入,目前很多都变成了以天然树种为主的林分,这部分林分急需抚育,否则将严重抑制人工树种尤其是红松的后期生长。
营造林工作上要按照自然规律做到抚育及时、改造合理、更新到位,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要减免中幼龄林抚育的各种税费,积累资金,以林养林,同时放开中幼龄林抚育的计划限额或对其实行计划单列,确保中幼龄林及时得到有效培育。
对于资金紧张的国有林业局,允许其使用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进行公益林区内的中幼龄林抚育;商品林区则由商品林经营所得解决资金缺口。
中幼龄林抚育清理的枝丫材可以做为原材料供应深加工项目,实现进森林培育的良性循环。
3.4坚定不移的推行森林分类经营
森林分类经营是林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改善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发达的产业发展体系的必由之路。
森林分类经营的理论已经全世界认可,它通过划定公益林,增加政府管理性资金投入,减轻了企业负担,并通过改善抚育现状,实现了重点公益林的快速演替,是实现林业、生态、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3.4.1因势利导、让利于民。
分类经营是一种新事物,首先要通过循序渐进的途径,使人们逐步认识、了解,并从根深蒂固的传统习惯过渡到新的思维模式;其次是要保证当事人受益。
就是说,集体林权益人经营思想的转变,要建立在服从森林分类经营规划,获得的相应经济补偿的基础上。
重点公益林也可以说是生态公益林,其建设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和社会效益。
国家为了获得生态效益就应该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现阶段实施的“中央森林效益补偿基金”的标准是每亩每年5.00元人民币,也就是说,对于经营1.0公顷林地的集体林地权益人,该项“基金”每年能够发放75.00元钱。
这个标准虽然只是培育和管护方面的补贴,但对于一个农民来讲是远远不够的。
生态是每一个人的事,不应该只是政府付费,应该全民参与,共同体现生态效益的公平价值。
只有保证林农在享受到公正的生态效益补偿的同时,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地培育珍贵树种(红松),才能实现林农采摘果实与全社会享受森林生态效益的双赢。
对于特殊情况的,政府也可以通过整体购买的方式实现生态脆弱区位的有效保护。
3.4.2分类经营为商品林推向市场创造了条件。
商品林的生产经营活动应该是经营主体的自主行为。
只有实施分类经营,明确划分商品林的地域界限,才能真正保障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摆脱林业现行政策对商品林经营自主权的束缚,通过理顺投入产出和责权关系,商品林经营者将真正成为市场经营是主体,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而获得经营效益。
天然林将逐步转变为公益林或生态林,人工林将成为木材商品的主要来源。
集体人工林推向市场,由市场的需求和价格杠杆进行调控,集体林地权益人采用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益的“三高”模式的集约化经营,是森林经营发展的趋势。
3.5全面落实林业配套政策
在森林分类经营区划中,国家对公益林投入了专项的管护资金,而商品林则由经营者自行负责,国家和地方都不再投入管护经费。
就林业生产而言,商品林承担着社会各种建设木材及林副产品的供给责任,同时发挥着巨大的社会、生态效益,人们在对商品林采伐数量加大的同时,也加大了采伐迹地更新造林的任务,经营者在人力、资金上都要作较大的投入,存在经营风险。
林业生产周期长,投资回收较慢,一般都需要十五年甚至二十年以上,多数商品林经营者在采伐后缺乏造林和管理资金。
为此,政府在实施林业保险的基础上,在商品林经营者不具备投资能力的情况下,政府应采取投资补贴。
补贴的方式可以是直接投资或财政拨款,政府对这部分商品林地可以搞林地重组,跨户、村集约经营,适地适树,由农户出林地,负责后期管理,按比例分成,政府与林农以合作经济组织的方式经营林地;也可以由银行给予优惠贷款,林农可以拿林地或林权证作抵押贷款,享受信贷的低息政策,低利贴息政策不仅可以减轻林农的负担,满足林业生产的资金需求,支持林业的发展,而且可以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向林业;其次是价格补贴,价格补贴含种苗、管理成本等,在具体操作时,不是对所有的林农都给予价格支持,侧重于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商品林地,这样可以刺激农户扩大经营规模,走集约化之路。
作者简介:
陈建国(1971-),男,吉林桦甸人,工程师,主要从事营林生产方面的工作。
主要参考文献
[1]孙兴志.森林生态经济价值的市场准入思考.《江城林业科技》出版社.2003,(4):
29-33.
[2]王巍等.国有林业局中幼龄林抚育存在的主意问题及建议.《吉林林业科技》编辑部.2009,(3):
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