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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壳上市项目建议书

篇一:

公司上市项目建议书

公司上市项目建议书

第一部分关于在内地资本市场股票上市的情况介绍

一、上市的好处

公司申请把股票上市的原因往往因公司、投资者及管理层的分析不尽相同,但不论上市的原因如何,公司获得上市地位一般有如下好处:

1、上市时及往后可获得机会筹集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另一方面也可增加公司融资的渠道,以规避金融风险;

2、增加股东结构,使公司在股票买卖时有较高的流动性;

3、向员工授予购股权作为奖励和约束,增加员工的归属感;提高公司在市场上的地位和知名度,赢取客户和供应商的信赖;

4、增加公司的透明度,通过股票市场的价格机制建立公司的价值评价体系,以获得银行、供应商对公司作出比较有利的信贷支持;

5、通过股票市场的信息披露、治理要求,改善公司的管理效率、规避代理人道德风险。

二、改制上市的条件

市。

目前内地证券市场有关股票公开发行上市条件:

(1)公司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公司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公司的资产完整、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及业务独立;

(4)公司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5)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6)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7)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8)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9)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1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11)公司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行业地位或公司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12)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公司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三、股票发行上市的工作阶段

具体来说内地股票市场从改制上市的基本业务流程来看,一般要经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上市辅导、发行申报与审核、股票发行与挂牌上市等阶段。

第一阶段改制与设立

企业申请发行股票,必须先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的设立

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发行上市的合规性。

1、改制与设立方式,有新设设立,即2个以上发起人出资新设立一家股份公司;改制设立,即企业将原有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经评估或确认后作为原投资者出资而设立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改制与设立程序

(1)发起人制定股份公司设立方案;

(2)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3)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

(4)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5)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6)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将经审计的净资产按1:

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公司

第二阶段上市辅导

股份公司在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应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按现有规定,辅导期没有最低要求,只要保荐机构认为已经符合上市条件,可以随时申请当地证券监管局验收。

上市辅导的主要内容:

(1)督促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

(2)督促股份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

核查股份公司在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督促股份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督促股份公司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4)督促股份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督促股份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造假。

(5)督促股份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6)对股份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股票发行与挂牌上市

1、股票发行

不同发行方式下的工作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主要包括:

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

发行人通过互联网采用网上直播方式进行发行路演(也可辅以现场推介)。

投资者通过各证券营业部申购新股。

证券交易所向投资者的有效申购进行配号,将配号结果传输给各证券营业部。

证券营业部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

主承销商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组织摇号抽签。

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布中签结

篇二:

借壳上市的猫腻文档

泰亚股份重组的猫鼠游戏精心设计环环相扣

这些精心设计的重组案例中,防止控制权转移、化整为零等常规手法应有尽有,将操盘者规避借壳审批的意图彰显无遗,而隐藏在背后的股东减持、内幕交易等疑云又挥之不去,短暂复牌后的停牌自查更是让重组前景蒙上了厚重的阴影。

最近,在资本市场一直默默无闻的泰亚股份(002517)也卷入这股浪潮之中,并在一夜之间成为a股市场关注的热点。

在这些关注目光中,有赞许,也有不屑,更多的则是迷惑和猜疑,而这一切都源于泰亚股份在停牌近半年后发布的一则“蛇吞象”式的重组公告。

正是这份公告把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世纪)带到了资本舞台的聚光灯下,令a股市场规避借壳上市审批的戏法达到“高潮”。

精心设计,环环相扣

泰亚股份是一家主要从事运动鞋底制造的公司,2010年12月在深交所上市。

上市之后,业绩并不突出,更没有令投资者心动的故事,股价从2010年底的26元以上一直下跌到2014年8月的9元/股左右(考虑复权也仅18元/股左右)。

截至2013年底,泰亚股份总资产不过

8.45亿元,负债1.92亿元,净资产6.53亿元,资产负债率仅为22.72%。

在经营业绩上,泰亚股份2013年度实现营收3.4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8%,但利润仅有800余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0.49%。

即使剔除泰亚股份在2012年获得的5680余万元政府补贴,其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下降之快仍是令人咋舌(表1).

截至目前,泰亚股份总股本仅有1.768亿股,实际控制人持有泰亚股份数为5200万股,仅占29.41%,其市值也不过16亿元左右,是名副其实的中小盘股。

盘子小、市值适中、债

务轻、无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经营出现颓势等,使得泰亚股份成为一个非常理想的“壳”,这必然会吸引众多觊觎者,而欢瑞世纪则成为到目前为止的胜出者。

欢瑞世纪是一家从事影视剧制作的公司,其实际控制人是陈援、钟君艳夫妇,持股29.82%。

欢瑞世纪旗下有杨幂、贾乃亮等众多艺人,出品了《画皮之真爱无悔》、《少年神探狄仁杰》以及正在湖南卫视热播的玄幻剧《古剑奇谭》等电视剧,并拥有《盗墓笔记》、《诛仙》等热门文学作品的电视剧(电影)改编权。

截至2013年底,欢瑞世纪总资产9.1亿元,负债4.03亿元,净资产5.07亿元,2013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01亿元,营业利润0.48亿元。

根据泰亚股份发布的重组预案,欢瑞世纪每股按25.35元计算,整体作价为27.38亿元,较其账面净资产溢价5倍有余,相当于泰亚股份市值的1.7倍。

为将如此庞大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并规避借壳上市,此次重组的操盘手可谓花费颇多心思在其方案设计上,步步为营,环环相扣。

第一步:

在重组前分拆泰亚股份实际控制人股权。

泰亚股份表面上是一家中外合资的上市公司,但实质上是一家家族企业。

泰亚股份重组停牌前的控股股东是注册在香港地区的泰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泰亚国际),持股53.17%,香港泰亚国际由林祥伟、王燕娥夫妇二人全资拥有。

而林祥伟又与泰亚股份第二大股东泉州市泰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泉州泰亚投资)三位自然人股东关系密切。

根据泰亚股份招股书披露的信息,林祥伟与泉州泰亚投资的三位股东林松柏、林祥加、林祥伟、林祥炎行序分别为伯、仲、叔、季兄弟关系(图1)。

林氏兄弟控制的两家公司合计持有泰亚股份63.35%股份,为泰亚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泰亚股份中外合资企业的身份,为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带来诸多好处,但在重组欢瑞世纪时却成为必须克服的第一道障碍。

根据现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影视剧的制作属于外商禁止类项目,欢瑞世纪的资产和业务要注入泰亚股份,就必须先把泰亚股份中外合资企业的身份解除。

为此,泰亚股份开始了重组的第一个动作,将香港泰亚国际所持的股权向境内自然人进行转移。

根据泰亚股份公告,香港泰亚国际将所持全部9400万股分成了五块进行转让:

转让3400万股给林松柏的儿子林诗奕,转让2000万股给自然人丁昆明,转让1600万股给林清波,转让1400万股给林健康,转让1000万股给林建国。

泰亚股份声称,这5名受让人,除了林诗奕外,其他人与林氏兄弟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不得而知。

从股权转让比例来看,香港泰亚国际股权切割得非常好。

林诗奕受让股份后,持有泰亚股份19.23%股权,与其父控制的泉州泰亚投资合计持有泰亚股份29.41%股份,没有超过30%,这使得林氏家族在继续保持泰亚股份实际控制人地位的同时,避免了向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利于加快重组步伐。

第二步:

置出所有资产和债务,泰亚股份净壳化。

具体操作方式是,欢瑞世纪所有61名股东以其持有的欢瑞世纪股权为对价,以承担泰亚股份全部债务的方式收购泰亚股份所有资产,将泰亚股份变成一个干净的壳。

通俗一点讲,就是欢瑞世纪的股东收购泰亚股份的净资产。

这部分净资产的价值为7亿元,较6.53亿元账面净资产溢价约5000万元。

按照欢瑞世纪27.38亿元股权评估值,完成业务剥离后,泰亚股份将只持有欢瑞世纪25.57%股权资产,其他所有的资产和债务则被转移到欢瑞世纪众多股东名下(图2).

经过这样一番折腾,泰亚股份得以变身成为内资企业并成为一个净壳。

这意味着可以顺利将欢瑞世纪的资产和业务注入上市平台,重组的大门得以打开。

第三步:

泰亚股份收购欢瑞世纪剩余74.43%股权。

在完成第二步的重组后,欢瑞世纪的总股本还是保持1.08亿不变,但由于泰亚股份资产剥离行为,陈氏家族持有的股份则下降到22.2%左右,对应约2398万股(收购泰亚股份资产支付了部分欢瑞世纪股份)。

按欢瑞世纪每股25.35元计算,陈氏家族持有欢瑞世纪的股权价值约为6亿元。

而此时林氏家族持有泰亚股份5200万股,占29.41%,按每股7.95元计算,对应市值不过4.13亿元。

显然,如果直接采取发行股份购买将会改变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触发借壳上市。

为解决这一“核心问题”,泰亚股份又采取了两组行动。

其一,以7.95元/股的价格向林松柏增发2767.3万股新股,融资2.2亿元用于收购钟君艳所持867万股欢瑞世纪股份。

这样,一方面使得林氏家族在泰亚股份的持股数增加到7967万余股,市值增加到6.33亿元,另一方面,使得陈氏家族持有的欢瑞世纪股份数下降到1531万股,市值相应下降2.2亿元到3.89亿元。

两大家族所持股份市值一增一减,为下一步行动奠定基础。

值得留意的是,这一步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林氏家族持有泰亚股份的股比将超过30%,将会触发要约收购。

但林氏家族已是泰亚股份实际控制人,只要泰亚股份无关联股东在股东会上同意这样操作,证监会也不会要求林氏家族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直接放行。

此前香港泰亚国际转让所持泰亚股份股权时,设法确保林氏家族持股比例控制在30%以下,而如今非公开发行又设法确保其所持股权超过30%,两个行为目的都在规避向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重组实施步骤考虑之周详,由此可见非同一般。

其二,以同样的价格向欢瑞世纪61名股东增发2.29亿新股,收购欢瑞世纪剩余的所有股权(此时这部分股权价值仅剩余18.18亿元)。

陈氏家族根据其持股情况,将获得4878万股泰亚股份增发新股(泰亚股份和欢瑞世纪的换股比例大致是3:

1),占11.26%,而林氏家族则持有7967万股,占有18.39%,仍保持第一大股东地位,规避借壳上市的问题迎刃而解(图

3).

第四步:

欢瑞世纪处置泰亚股份原有的资产和债务。

欢瑞世纪原股东大多是从事影视剧制作的“高大上”公司或人物,无经验去做运动鞋垫,自然要把其受让的泰亚股份原资产和业务处置出去,而此时的接盘侠则是在第一步泰亚股份控股股东所持股权分割时,共计获得3600万股的丁昆明和林清波二人。

二人向欢瑞世纪所有原股东按各自持有泰亚股份的比例合计转让了泰亚股份3000万股股票,用于支付收购此等资产的对价。

经过此番动作,陈氏家族持有泰亚股份的股份数上升到5770万股,占比13.33%,但仍低于林氏家族18.39%的持股比例,相差5.06%,整个重组工作到此也得以划上休止符(图4).

在泰亚股份重组中还隐藏着一个细节,隐隐地透露出此次重组欢瑞世纪付出的“壳费”。

在欢瑞世纪收购泰亚股份净资产时,对净资产的估值为7亿元,而处置时对净资产的估值仅为2.39亿元。

短时间内资产价值发生如此巨大的变化显然不合常理,欢瑞世纪股东高买低卖的原因可能就在于支付了5亿元左右的壳费。

纵观整个重组方案,将股权分割、资产置换、资产注入、非公开发行等诸多行为融为一体,在股权比例设置、资产估值上的“恰到好处”使其成功规避借壳上市审批。

但仔细分析,在实际操作时泰亚股份的资产和债务剥离工作将成为关键问题之一。

泰亚股份资产规模较大,种类多,债务构成也比较复杂,欢瑞世纪股东尤其是自然人股东如何承接这些资产和债务,如何进行资产和债务的分割,如何变更资产权属登记以及如何缴纳因资产二次转移而涉及的税费问题,都将考验重组各方的智慧。

耐人寻味的是,为规避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林氏家族大费周章,在股权分割时“刻意”将持股比例控制在30%以下,然后在非公开发行时又掏出2.2亿元真金白银认购新股。

此外,在泰亚股份资产处置时,第一步受让香港泰亚国际所持泰亚股份的5个自然人中,只有2人参与收购,这又是什么原因呢?

泰亚股份在此次重组过程中股权调整背后是不是还隐藏着其他原因?

“浪潮”之巅

纵览整个交易方案,给人的第一直觉是整个方案人为设计色彩太过浓厚,各种关键指标,如规避控制权转移、大股东持股比例5%的界线等,都非常精准。

从这个意义上讲,到目前为止,泰亚股份重组案创造了a股市场规避借壳上市审批兼顾实现多重目的的典范案例。

以规避借壳上市审批为例,从理论规则上看,判断一个项目是否属于借壳上市,一般从三个方面进行衡量:

一是上市公司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二是在控制权变化后,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总额占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资产总额的比例是否达到100%以上;三是所购买的资产产权与上市公司新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个条件都符合,则毫无疑问属于借壳上市。

如果不想被认定为借壳上市,就只需要“创造”条件规避上述三条中的任何一条即可。

在实务操作中,资产比例是否超过100%属于硬性指标,没有多少腾挪的空间,第一条和第三条则给众多“玩家”提供了无限的挪腾空间。

而此次泰亚股份重组规避被认定为借壳主要是围绕第一条,即在上市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化上做足了文章,林氏家族以先减后增的方式确保了泰亚股份控制权没有发生变化。

篇三:

永兴公司财顾项目建议书

永兴公司财务顾问建议书

根据永兴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愿望,我们对永兴公司的资产优化及发展初步提出如下建议,供参考。

一、公司现状及问题

永兴公司现有五个业务板块:

原煤采选、房地产开发、物流(港口和铁路专运线建设)、文化传媒、网游开发。

其中:

1、原煤采选为公司业务重心,且是现金流和利润的主要来源,但原煤开采业务属于非控股(控制)状态,资产不能并入公司报表中,该板块主体的法律手续存在瑕疵,部分现金和利润不便通过正常途径进入母公司;从政策和行业长期发展预期情况来看,该业务持续性不够长,政策风险较大,不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2、房地产开发为初始发展阶段,尚未形成规模,开发模式参照“万达模式”,该模式需要的管理和运营积累尚不足;但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及城镇化的推进,房地产业务持续发展是可以预期的,因此该业务可作为公司主业进行拓展。

3、物流业务为开发前期阶段,该业务特点是大投资、重资产、回收周期长、管理要求高,不适合公司中短期发展阶段,但现阶段可作为投资性业务思路进行开发。

4、文化传媒和网游业务为公司边缘产业,从公司领导层意愿和公司核心优势来讲,该业务板块可择机变现退出。

二、公司发展建议

根据与贵公司主要领导者的沟通了解到,原煤采选和房地产开发

是预想发展的主要方向,同时有上市的设想。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国家产业政策及政经形势的预期,我们提出两种建议方案:

1、保留现有原煤采选业务,将房地产业务作为主业重点发展,借助原煤采选业务大量的现金流,收购合适的中小地产公司、开展既有商业物业的收购和综合商用地产的开发,扩大现有地产业务规模,三年内成长为大型地产公司,与此同时谋划在香港以ipo或借壳方式实现上市。

2、保留现有原煤采选业务和地产业务,选定一类具有高成长、高技术或竞争格局相对简单的边缘产业业务或公司领导者选定的其他行业,成立独立项目公司,运用资本杠杆、通过收购兼并的方式迅速扩大规模,在国内甚至国际市场上形成市场占有率不低于30%的态势,四至五年实现项目公司国内中小板或国外上市。

三、发展思路和计划

基于系统观点的全方位金融服务,从企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和发挥自身优势、系统布局业务格局的角度综合考虑:

(一)发展思路

保留做实现有原煤洗选业务,保障充足的现金流,选定拟发展的主业,联合战略投资人,组建得力团队,绑定银行、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运用金融杠杆,大规模并购行业内企业和资产,整合优化资产,三年内实现主业规模化。

在此过程中规范企业治理和财务行为,实时引入券商,开展上市筹备,最终实现上市。

(二)计划

1、确定发展方向:

分析政经形势和发展预期,明确企业核心优势和发展意图,确定企业发展方向,选定主业。

2、制定发展战略:

制定5—10年的发展战略,确定目标;确定产业布局和资产结构。

3、制定发展计划:

制定5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执行。

篇四:

借壳上市:

一文看遍2015年度21例借壳重组

借壳上市:

一文看遍2015年度21例借壳重组

2015-08-04作者:

梧桐思琦来源:

梧桐树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借壳上市的标准和条件》等有关规定,借壳上市或借壳重组是指:

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在控制权发生变更后进行借壳上市,经证监会核准并已实施后,再次向收购人购买资产,无需按借壳上市处理。

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包括向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购买的资产。

根据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借壳重组标准与ipo趋同,是指证监会按照《重组办法》审核借壳重组,同时参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证监会在审核借壳上市方案中,将参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重点关注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是否符合证监会有关治理与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的规定,借壳上市在相关数据的计算上执行如下原则:

(一)执行累计首次原则,即按照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累计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含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同时,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资产的交易行为),占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累计首次达到100%以上的原则。

(二)执行预期合并原则,即收购人申报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时,如存在同业竞争和非正常关联交易,则对于收购人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所制定的承诺方案,涉及未来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也将合并计算。

一、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篇五:

借壳上市的8种基本方式

方正、苏宁l从名企看借壳上市的8种基本方式

借壳上市,是华远地产、金融街集团、中关村、北大方正、苏宁环球、中国华润等众多知名企业成功上市的方式。

所谓借壳上市,系指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或其他合法方式获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将原上市公司资产、业务进行必要处置或剥离后,再将自己所属业务装进已上市公司并成为其主营业务,从而实现未上市资产和业务间接上市的行为。

本章着重结合并购实践,探讨获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8种具体方式。

一、协议收购:

金融街集团是怎样上市的?

协议收购,指收购方与上市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的股权转让行为。

协议收购是我国股权分置条件下特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收购方式。

1、借壳背景

北京金融街集团(以下简称金融界集团)是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全资的以资本运营和资产管理为主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金融街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在当时政策环境下,房地产公司ipo有诸多困难。

重庆华亚现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000402,以下简称重庆华亚)成立于1996年6月18日,主页为纸包装制品、聚乙烯制品、包装材料等的生产和销售,

其控股股东为重庆华亚的控股股东华西包装集团。

2、运作过程

为利用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平台,实现公司快速发展,1999年12月27日,华西包装集团与金融街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华西集团将其持有的4869.15万股(占总股本的61.88%)国有法人股转让给金融街集团。

2000年5月24日,金融街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

2000年7月31日,重庆华亚更名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控股)。

之后,金融街控股将所有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连同人员)整体置出给金融街集团,再由华西包装集团购回;金融街集团将房地产类资产及所对应的负债置入公司,置入净资产大于置出净资产的部分作为金融街控股对金融街集团的负债,由金融街控股无偿使用3年。

2001年4月,金融街控股注册地由重庆迁至北京。

至此,金融街集团实现借净壳上市。

2002年8月,公司公开增发融资4.006亿元;2004年12月公开增发融资6.68亿元,2006年12月27日定向增发融资11.81亿元,累计融资22.469亿元。

(备注:

总市值是按2007年9月28日收盘价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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