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历年真题.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5895697 上传时间:2023-01-02 格式:DOCX 页数:28 大小:44.3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采购合同 历年真题.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采购合同 历年真题.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采购合同 历年真题.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采购合同 历年真题.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采购合同 历年真题.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采购合同 历年真题.docx

《采购合同 历年真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采购合同 历年真题.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采购合同 历年真题.docx

采购合同历年真题

2007年7月《采购法务与合同》北京市命题考试

2006年10月15日,建筑公司A与建筑材料厂B签订合同一份,约定由建筑材料厂B在当年11月底向建筑公司A供应墙体砖200万块,每块墙体砖0.2元,总价款40万元。

履行地点为建筑材料厂B所在地,采用自提方式。

双方约定,一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未履行部分价款的20%。

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A即把货款全部付给建筑材料厂B。

同年11月15日建筑公司A承建的建设工程因发包方提出缩短工期提前交工,建筑公司A遂与建筑材料厂B协商提前交付墙体砖事宜。

因建筑材料厂B无提前交货能力,合同未能变更。

后建筑公司A另从建筑材料厂C购得墙体砖200万块,而原订的200万块墙体砖恰好建筑公司D需要,建筑公司A遂将合同转让给建筑公司D。

合同转让时,墙体砖价格上涨,每块砖价格由原来的0.20元涨到0.25711。

因此,在转让时,建筑公司D支付给建筑公司A的价款为50万元。

合同转让后,建筑公司A将合同转让的情况通知了建筑材料厂B。

同年11月底,建筑公司D出车前往建筑材料厂B处提货,遭建筑材料厂B的拒绝。

理由是墙体砖已经涨价,应当增加其差价10万元,且原合同是和建筑公司A签订的,应由建筑公司A前来处理。

而建筑公司A则提出合同已转让给建筑公司D,并已通知建筑材料厂B,因此已经与自己无关。

此案例中的信息纯属虚构,仅作为考试所用。

若有雷同,纯属巧合。

一、必答题。

(本部分共2道题。

每道题25分,共50分)本部分问题与案例有关。

应结合案例信息回答问题。

1.a)什么是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简要解释无效合同的特征,以及无效合同的范围。

(10分)

b)分析建筑公司A与建筑公司D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并解释建筑材料厂B是否应当向建筑公司D履行合同义务。

(15分)

2.a)解释情势变更原则及其构成要件。

(10分)

b)分析如果当年11月底墙体砖的价格上涨为每块0.40元,建筑材料厂B是否可以要求变更合同?

为什么?

(15分)

二、选答题。

(本部分共4道题。

请回答其中任意2道题。

每道题25分,共50分。

3.什么是要约?

说明构成要约的摹个要件。

(25分)

4.解释违约金和定金的概念和特点。

(25分

5.说明采购与供应合同中供应商的摹母主要义务。

(25分)

6.a)解释招标的两种方式。

(10分)

b)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列举不能作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15分)

 

2008年5月中英合作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代码:

3614)

一、案例分析(每题25分共计50分)

李小姐今年25岁,在英国留学获得硕士学位以后回到中国,受雇于一家从事国际贸易的甲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张先生是这家公司的经理,平时酷爱旅游,前年夏天去泰国游玩时发现当地气候炎热,超级市场的冰箱脱销,他于是在泰国给李小姐打电话,要求立即组织货源出口冰箱。

李小姐接到经理电话后心急如焚,上网找到生产冰箱的乙公司,乙公司位于另外一个城市,是国内一家生产冰箱的知名企业,双方通过几次电话谈妥价格,李小姐最后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冰箱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于合同订立后20日内向甲公司出售100台冰箱,每台单价人民币1000元。

乙公司负责代办托运,交货地点在甲公司所在地,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立即付款。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很快从仓库调集货源,于合同订立后第7天发出了该100台冰箱并通知李小姐。

这时李小姐发现甲公司账户余款不足,资金周转困难,她向总经理张先生做出了

汇报,并在接到冰箱发出的电话后立即将此事告诉了乙公司,并说明自己不能按期付款。

乙公司得知此事后非常惊讶,感到压力非常大。

冰箱已经托运,正在运输过程中,想撤回来也不容易,乙公司于是给张先生打电话,协商解决办法。

张先生无能为力,乙公司只能另外寻找买家。

3天后,乙公司找到与甲公司同在一个城市的丙公司,双方签订了该100台冰箱的购销合同,该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100台托运中的冰箱,每台单价人民币900元,丙公司同时向乙公司支付人民币10000元的定金,在收到货物后的7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总价20%的违约金。

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当日电话通知李小姐,并解除其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时值夏季,暴雨成灾,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于冰箱托运的三日内遇上了泥石流,30台托运中的冰箱,受到浸泡而完全毁损,剩下70台冰箱完好无损,于托运后的的6天交给了丙公司,然后丙公司见状后给乙公司电话,以其未能如约收到100台冰箱为理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并提出乙公司应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乙公司断然拒绝,双方为此争吵不休,各执一词。

问题:

1、

(1)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乙公司能否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主张解除合同?

为什么?

(15分)

(2)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预期违约?

什么是预期违约?

(10分)

2、

(1)本案中,丙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为什么?

(15分)

(2)合同在既约定定金罚则又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当事人如何选择?

(10分)

二、论述题(挑选其中两道题作答)

3、

(1)中国《合同法》关于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5分)

(2)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5分)

(3)中国《合同法》分则规定了几类合同?

(5分)

4、

(1)阐述合同终止的概念。

(4分)

(2)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21分)

5、

(1)什么是政府采购?

(5分)

(2)政府采购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20分)

6、

(1)阐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论(4分)

(2)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哪几种不正当竞争行为(21分)、

请从3、4、5、6题中任意选出两道作答,作答时请将题目序号列出。

 

2009年5月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中级)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代码:

3614)

一.案例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

仔细阅读并分析案例中的信息,回答第1题和第2题。

甲公司是一家生产白酒的老字号,位于中国东部沿海大城市的郊区。

2003年产值已经达到5亿元,在全国酒业名列前茅。

为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该公司总经理李先生决定前往中国西部地区寻找合作商机。

2005年春节刚过,他就匆忙踏上旅程,到中国西北地区的一个高粱产地考察。

她找到主管农业的副县长,提出双方合作的建议,副县长推荐了当地一家从事农作物加工的乙公司,李先生找到了其董事长刘女士,双方寒暄一番后决定开展长期合作。

于是,李先生与刘女士分别代表双方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长期购买已公司初加工的高粱。

2005年当年购买的金额为100万元,该合同与5月1日正式签订,合同还约定,甲公司应于5月10日前交付30万元的定金,以此作为该买卖合同的生效证件。

合同签订后,刘女士积极组织货源,很快筹集到一大批高粱,鉴于库房压力,5月15日,乙公司在甲公司未付定金的情况下发出全部高粱,不了等到5月20日也没见踪影,她很着急,给李先生打电话要求付清100万元,但李先生以高粱质量有问题为由拒绝付款。

之后,她通过一家商务调查公司查明,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此外,甲公司还欠丁银行贷款本息100万元。

听到这个消息,刘女士喜出望外,遂于5月30日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

诸神法官经审理后,认定乙公司的代位权衬里,应由丙公司想乙公司履行清偿义务,诉讼费用3万元由债权人甲公司负担。

这时候,丁银行得到这个消息后,向刘女士主张平均分配丙公司长含的100万元,刘女士断然拒绝了丁银行的要求。

(案例中的信息纯属虚构,仅作考试用途。

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问题:

以下题目都与案例相关,请根据案例答题。

1.

(1)本案中,甲、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生效?

为什么?

(15分)

(2)请结合案例简述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当符合的条件。

(10分)

2.

(1)本案中,丁银行的主张是否成立?

为什么?

(15分)

(2)本案中,法院判定诉讼费用由甲公司负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为什么?

“(10分)

二、论述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

请仔细阅读题目,并挑选其中两道题作答。

请注意,第3题至第6题均包括三个小题。

3.

(1)无效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5分)

(2)无效合同的特征是有哪些?

(10分)

(3)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10分)

4.

(1)阐述定金的概念。

(5分)

(2)阐述定金的法律特征。

(10分)

(3)阐述定金的种类。

(10分)

5.

(1)专利权的概念是什么?

(5分)

(2)中国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他们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2分)

(3)专利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8分)

6.

(1)阐述合同管理的概念。

(5分)

(2)企业合同管理的特征是什么?

(10分)

(3)企业进行合同管理应当贯彻什么原则?

(10分)

请从第3、4、5、6题中任选两道作答。

作答时请将题目序号列出。

2010年5月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

一、案例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

A公司主营服装业务。

2003年3月15日,A公司向客户G发出要约,报女士针织衫200打,每打800元,8月份装运,并规定:

承诺必须于25日前到达有效。

3月22日,G公司答复如下:

你15日要约收到。

你方价格过高,若降至每打750元可以接受。

A公司次日复电:

该价为我方最低报价,你方降价要求歉难考虑。

3月26日,G公司要求航邮一份样品以供参考。

A公司于29日寄出样品并函告对方:

4月8日之前承诺到达我处有效。

4月3日,G公司回函表示承诺要约的全部内容,由于邮递过程中出现失误,该函于4月10日送达A公司。

A公司业务员认为是逾期承诺,因此未作任何表示。

7月6日,G公司向A公司电汇了定金,并请求尽量安排最早的航班出运。

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A公司此时已将价格调整为每打900元。

于是,A公司于7月8日回复称:

我公司此前与你方未达成任何协议,你方虽曾对我方要约表示承诺,但我方4月10日才收到,超过规定期限,为逾期承诺,无效。

请恕我方不能发货。

如你方有意成交,我方最新报价为每打900元,9月交货,其他条件不变。

G公司不同意,回复A公司:

我方于4月3日即表示承诺,你我两地邮程需三天时间,如果不是邮递过程中的失误,该函是能够在4月8日之前抵达你处的。

你方在接到我方逾期承诺后未作任何表示,这就意味着合同已经成立。

因此,请立即发货,否则,一切后果由你方承担。

而A公司则坚持G公司的逾期承诺是无效的,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拒绝发货。

于是G公司将A公司告上法庭。

(案例中的信息纯属虚构,仅作考试用途。

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问题:

以下题目都与案例相关,请根据案例答题。

1.

(1)简要解释承诺的含义,并列举有效承诺的五个构成要件。

(9分)

(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分析A和G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并说明理由。

(16分)

2.

(1)简要解释要约的含义,并列举要约构成的五个要件。

(11分)

(2)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解释什么是要约失效并列举要约失效的形式。

(5分)

(3)结合上述案例,分析和阐述双方当事人的经验教训。

(9分)

二、论述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

3

(1)简要解释“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

(8分)

(2)简要解释CIF的含义和特点,并说明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中,CIF术语下买卖双方各自的主要义务。

(17分)

4.

(1)说明招标、投标的定义。

(6分)

(2)解释招投标买卖的主要特点。

(4分)

(3)举例说明五种无效投标的情况。

(15分)

5.

(1)简要解释什么是违约行为。

(5分)

(2)根据我国《合同法》中的规定,详细列举并解释四种主要违约形态及各种违约的法律后果。

(20分)

6.解释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含义,并说明其构成要件和产生的法律效力。

(25分)

请从第3、4、5、6题中任选两道作答。

作答时请将题目序号列出。

采购法务与合同2007年真题参考答案

一、必答题(每道题25分)

I.a)有效合同是指符合法律规定,所签订的条款对当事人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国家法律强制力保护的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必须办理完有关手续合同才能生效。

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在内容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被确认为无效。

无效合同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1)无效合同的违法性。

(2)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3)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4)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效。

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的范围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欺诈一方以欺诈、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第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第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b)建筑公司A与建筑公司D达成的协议是有效的。

建筑材料厂B应当向建筑公司D履行合同义务。

本案的中心问题是合同权利转让的生效要件。

根据中国《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其采用的是通知主义。

债权人有权将债权予以转让,但是必须通知债务人才能生效。

就本案而言,建筑公司A作为墙体砖买卖合同中受领墙体砖的债权人,完全有权利作出转让债权的自由,故其与建筑公司D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成立。

建筑公司A将合同转让的情况告知了作为债务人的建筑材料厂B,故该转让行为对建筑材料厂B生效。

建筑材料厂B负有向第三人即建筑公司D履行债务的义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案中合同权利转让一经有效成立,建筑公司A即脱离了与建筑材料厂B的台同关系,该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应为建筑公司D和建筑材料厂B,它们之间的关系应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在本案,有人可能援引民法通则的规定,认为合同转让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并且不能牟利。

但是合同法并不禁止合同权利转让的牟利行为。

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优先适用合同法。

具体到本案中,作为债权人(转让人)的建筑公司A其转让行为是有效的.通过转让合同权利而获取的利差应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

2.a)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财显失公平,应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构成要件有:

①、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②、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依法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③、须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④、须情势变更不可预见;⑤、须情势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b)建筑材料厂B可以要求变更合同。

因为合同转让后,每块砖价格由原来的020元涨到040元,墙体砖价格上涨了100%,上涨幅度过大。

价款相差为加万元。

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情势变更。

本合同中的情势变更事实是墙体砖价格上涨幅度过大。

如果按原合同规定的价格履行台同,属于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因情况紧迫或缺乏经验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①此种合同在订立时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

②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肇所允许的限度。

如标的价款显然大大超出了市场上同类物品的价格或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等。

③受害一方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或情况紧急。

本案例就属于这类情况。

所以,建筑材料厂B可以要求变更合同。

二、选答题(共有四道题,请回答其中两道题。

每道题25分。

3.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价,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

从一般意义上说,要约是一种订约行为,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中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就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人是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邀约人。

一项要约要产生法律效力,需要符合下列构成要件,否则就不能成为要约。

这些构成要件是:

(1)要约是由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目的是为了订立合同,并让相对人做出订立合同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

中国合同法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因此,要约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就不会产生台同相应的法律效力。

(2)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完整和具体。

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因此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完整和具体,足“使受要约人的承诺能成立合同。

这里所谓的确定、完整和具体就是要约必须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否则受要约人无法做出承诺,所做的承诺也是无效的。

这里所说的合同主要条款,应该根据合同的陛质和特征来定。

(3)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同时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的拘束。

要约就是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要求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所以要约必须包含订立合同的目的。

要约中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的承诺后,要约人必须受到该要约的约束。

(4)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

要约的对象必须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而不是随便哪个人。

特定的人也就是要约人希望能和他订立合同的人,这样要约人才向他发出要约。

受要约人的特定化,可以让要约人很方便的确定承诺人.清楚地知道合同的成立。

当然,要约也不是严格地要求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也可以在一定情况下向一些不特定的人发出。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在大陆法系中,要约的生效采取“到达主义”,即要约只有到达了受要约人的范围内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而在普通法系中,采取“投邮主义”即要约一经发出就生效。

4

(1)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2)违约金有如下特点:

a、违约金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b、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

c、违约金是一种违约后生效的补救方式;

d、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

e、违约金的支付是一种民事责任。

(3)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

(4)中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定金责任有如下特点:

a、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定金在性质上属于违约定金,适用于债务不履行的行为;

b、定金责任是一种独立于其他责任形式的一种制裁措施;

c、定金责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必要条件。

5.采购与供应合同是供应人或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采购人或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采购与供应合同通常以物与货币互为对价。

采购与供应合同的一般形式就是以物换钱,或者以钱换物。

(5分)

采购与供应合同中供应商的五种主要义务有: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中国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这是出卖人的基本义务。

通常情况下,交付行为完成时,所有权就实现转移,此时给付完成;在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下,交付行为完成,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如房屋的所有权在办理过户前并不发生转移。

(2)交付有关辅助单证的义务。

中国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原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单证有两类,一类是提取标的物的单证,是完成基本义务的行为;另一类是辅助单证和有关资料,是为了保证给付效果,是为了基本义务的补充。

(3)出卖人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交付标的物。

时间、地点、方式是交付三要素。

出卖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才能保证给付效果。

(4)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中国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的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5)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标的物有担保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所有权或有其他权利的义务。

中国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担保其所交付的标的物符合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品质、价值和效用。

中国台同法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如果存在物的瑕疵,则当事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6.a)招标是指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采取招标公告的方式,向不特定人发出的、以吸引或邀请相对方发出要约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招标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或称要约引诱),是一种缔约的准备行为,其目的在于通过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从而获得更多的选择订约的机会。

根据中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所谓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一种招标方式。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邀请招标则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一种招标方式。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也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相较于邀请招标,公开招标能够在最大范围内选择投标商,竞争性更强,择优率更高,对于邀请招标的适用则人们往往做出一系列的限制性规定。

b)国际货物买卖是指营业地点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货物买卖行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就有关货物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它是确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性。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所称的“国际性”,只针对合同主体而言,而且是以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为标志。

也就是说.只要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处在不同国家,那么他们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便具有国际性。

国际货物

买卖合同中的供货方是出1:

3商,或称卖方,受货方是进口商,或称买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

但并非所有的货物都可以成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货物的买卖不能作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1)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供这种使用的买卖;

(2)经由拍卖的买卖;

(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买卖;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的买卖

(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

2008年5月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代码:

3614)答案及评分参考

一、案例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

1.

(1)(15分)可以。

(5分)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由于甲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限届之前即明确表示不能

履行合同,此时乙公司享有选择权,既可以等合同履行期届满时向甲公司追究违约责任,

也可以根据中国《合同法》第94条和第108条的规定,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同时主张甲公司的违约责任。

(答出乙公司享有选择权的给3分;适当解释的给2分;再答出根据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