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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及会计信息质量

一、引言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并规定自2007年l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此次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引进了如“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更多的对企业会计信息相关性产生重大影响的计量属性。

  会计信息质量是对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等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根据基本准则规定,它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

  实务中,只有具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会计信息才是有价值的。

而会计准则体系的制定则是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出发点的。

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的提高有何种程度的影响事关准则体系制定的成败,也是学术界十分关注的问题。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的影响可从会计信息的关键质量特征是可靠性和相关性以及防范利润操纵这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1.可靠性

  可靠性是指企业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必须是客观真实公正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尽可能地降低“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翻译成本,提高信息的价值。

无论是“受托责任观”还是“决策有用论”均强调可靠性是会计信息的质量标准。

及旧会计准则体系相比,新会计准则更加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主要表现在:

  

(1)《基本准则》方面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着统驭作用,属于准则的准则,它明确规定了会计信息的首要质量特征就是可靠性,要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2)《具体准则》方面

  新会计准则体系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均谨慎地采用了公允价值。

有人担忧公允价值会被滥用而会降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实则不然,及国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适用范围相比,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更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国情,作了审慎的改进。

公允价值的运用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在基本准则第四十三条中就明确指出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在有关具体准则中,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都有明确规定的限制条件。

如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对于公允价值的运用,新准则规定了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的两个前提条件,即该项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再如,新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中,应按成本模式进行,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取得,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

这些前提条件,将有效制约以公允价值计量方式操纵收益的行为。

由此可见,公允价值的应用是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的,不允许被滥用,因此只要严格地按照准则实施,公允价值就会真的做到公允。

此外,新会计准则体系从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存货计价方法的改进以及资产资本化范围的确定方面均体现了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质量特征。

  2.相关性

  新准则在其《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4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及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它突出了报告对决策的有用性,彰显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及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引入公允价值等多种计量基础

  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计量属性的多样化,可以有效地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投资者、债权人等众多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加有助于其决策的信息。

(2)新准则确立资产负债表观的核心地位

  资产负债表观是指会计准则制定者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准则时,应首先定义并规范由此类交易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计量。

然后,再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

显然,新会计准则体系较之以前,更加强调和侧重资产和负债的准确计量。

比如,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及开发阶段支出,分别处理。

企业在内部研究阶段所投入的资金及费用,因其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研究费用予以费用化处理。

而当进入开发阶段后,随着研究成果的转化,开发阶段实际上有了具体受益对象(即特定的商品)作为载体,企业的有关研究开发活动,其本质上一种商业活动行为,且依据有关数据信息可预测或计量未来经济利益的流人流出。

因此,企业在开发阶段所产生的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予以资本化。

这从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过去企业会计准则过分侧重于利润表,以收入、利润的合理配比为先,在费用的计量和摊销上优先考虑利润表,严格遵守配比原则的一贯做法,有利于企业管理当局制定长期研发计划,也利于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未来经营发展状况作出更为客观的预测。

  3.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利润操纵的控制

  首先,新会计准则体系较多地压缩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限定了企业利润调节的空间范围,规范和控制企业对利润的人为操纵、粉饰经营业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例如,存货发出计价,取消“后进先出法”,一律采用“先进先出法”。

这项准则变动将使得企业无法再将变更存货计价方法作为利润调节手段,促使企业的存货真实的反映实际的历史成本,减少人为操纵的因素。

  其次,新准则加大了对关联交易的披露。

企业在利润操纵中往往倾向于利用缺乏公允的关联交易,将利润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根据实质重形式的原则,新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做出了明确的扩展,包括了一系列对企业具有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三大类。

且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企业都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母子公司的关系,属多层投资控制的,关联关系交易应披露到最底级企业。

此外,关联方发生交易,取消金额或比例的披露选择,求企业必须披露交易金额,重大交易须同时披露交易金额和交易额占该类总交易额的比例;对未结算项目要求披露详细信息及金额;强调只有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企业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采用了及公平交易相同的条款。

可见,新准则加大了关联交易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将以往较为概括的要求明确化和具体化,增强了关联交易的透明度。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将有效遏制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个别企业滥用公允价值和合并日进而调节利润和所有者权益的行为。

及旧的企业合并准则相比,新准则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做了新的规定,要求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放弃使用公允价值。

这主要是针对目前我国企业的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对价形式上是按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确认,而实质上并非是真正的“公允价值”。

通过前面的探讨,新会计准则体系在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方面都做出了重大贡献,并对传统的利润操纵手段起到很好的遏止作用,这势必对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产生积极影响。

可以说,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企业财务透明度,为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更加可靠和相关的会计信息。

三、会计信息质量体系构建

会计信息作为一种通用的商业语言,在经济交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会计信息的质量难以满足使用者的要求。

因而,加强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研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制作虚假报表,乱列成本费用,虚盈实亏,资产利润不实,偷税漏税等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见不鲜,会计信息质量难以令使用者满意。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可靠性,可比性和透明度,但仍然无法完全杜绝企业发布虚假会计信息,这一点已经在香港、台湾甚至会计和法律制度非常完善的美国证券市场得到证明。

会计信息的生成和对外披露,需要历经多个部门和人员,因此,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控制也应包含对这些部门和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是一个完整的体系。

清晰的职责分工和相关部门,人员之间协调一致的行动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组织保证;对会计信息质量实施有效的控制,需要构建以整体性和系统性为特征的质量控制体系。

基于以上两点考虑,本文借鉴了系统论的基本思想,从企业内、外部两个层次构建了我国会计信息质量体系。

(一)、会计信息质量体系外部层次

1.市场约束

  在有效的资本市场中,会计信息质量会影响股票价值(企业价值)。

因为不完全,低质量的会计信息会导致不确定性,不确定性给投资者和债权人带来风险,而风险使得投资者和债权人要求更好的投资回报率,给投资者和债权人更好的回报率会增加企业的资本成本,使股价下降。

普华永道的一项对机构投资者的国际性调查显示,这一群体认为提高会计披露质量所带来5项最大益处是:

提高管理层的可信度、更为长期的投资者,更多的财务分析师(潜在投资者)跟随,改善新资金的途径以及更高的股票价值。

因此,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及会计人员都应该充分认识到高质量会计信息对企业自身的巨大益处,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认真地遵循这一市场规律。

  

2.外部审计

  首先,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认真学习和领会新的审计准则,全面掌握和灵活运用先进的风险导向审计技术。

实施风险导向审计,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以充分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

其次,应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特别是要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结合事务所的实际,制定和完善审计工作程序和质量控制制度,规范审计工作底稿,认真执行三级复核制度,从而使外部审计成为会计信息质量最后的把关口。

3.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是促进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可或缺的力量。

会计监管部门(包括财政部门、证监会,审计署等)首先应督促单位认真贯彻会计法规,制度,对单位有关会计制度及准则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要经常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制度化:

其次,完善年检制度,建立诚信档案,检查会计人员的遵纪守法情况,在从业资格证书上留下褒奖记录,并在会计监管部门建立会计人员的诚信档案,以备用人单位查询,使之及个人信誉相挂钩。

同时,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二)、会计信息质量体系内部控制因素

1.诚信文化

  企业应培育“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世,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诚”的诚信文化。

特别是企业领导层要自觉主动把诚实守信作为自己基本行为准则,带动会计人及其他人员一起提高会计质量。

2.公司治理

  由于现代企业经营权及所有权的分离,由经营者提供会计信息。

为了防止经营者按自己的利益取向披露低质量的会计信息,首先要在治理结构设置上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如股东大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在董事会中设立独立董事,以及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对经营层的会计信息披露设置组织和权限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经营者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质量;其次,财务治理权配置也保证了信息披露的质量:

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和一般财务人员的职责是不同的,经理人员想通过操纵财务来实现他们想达到的效果有更大的难度,因此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3.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了确保战略目标的实现、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保证信息质量真实可靠,保护资产安全完整、促进法律法规有效遵循而由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一个权责明确,制衡有力的动态管理过程。

完善内部控制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根本途径和保证。

企业应从完善内部控制环境和会计信息系统,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会计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等方面完善内部控制,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制度保证。

4.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中最重要的因素,因为会计信息都是通过会计人员的工作来形成的。

因此,在企业中要培养会计人员主人翁意识,让会计人员意识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积极主动从源头控制财务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人员的素质包括职业道德素质和会计专业素质。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会计工作的质量。

因此,一方面,要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确保会计人员具备正直,诚信,公正,廉洁的优秀品质:

另一方面,也要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

新会计准则增加了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资产减值,股份支付,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列报等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内容完整,覆盖面广,建立起了科学的会计确认,计量、报告标准。

这就从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上对会计人员学习和掌握新会计准则提出了更高的专业要求,而在实务中,科学地运用新准则才是对会计人员专业能力的最高要求,例如新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使用,既要求会计人员具备专业知识,还需要提高自身的会计判断。

因此,会计人员要不断努力学习,加强道德修养和专业素质。

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一).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现状

  在现代财务会计实务中,各国都在致力于发展和完善符合本国实际情况的会计准则,以规范各会计主体的会计行为,使其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可供决策者使用的会计信息。

然而在我国,虽自1993年始就在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企业会计准则方面迈开了实质性步伐,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

这显然是及制订和完善企业会计准则的初衷相悖的。

事实上,无论一个国家的会计准则制订得多么科学和完善,如果企业普遍地缺乏认真执行会计准则的动力和积极性,则制订会计准则时所设定的目标就必然难以实现,再科学完善的会计准则也就只能是一纸空文。

为了保证已制订的会计准则在实务中得到贯彻执行,确保其权威性,就必然要建立及会计准则和本国实际情况相对应的会计管理体制。

当前,我国制订的会计准则之所以在企业实际执行过程中缺乏应有的权威性,会计信息质量问题日益严重,及我国缺乏一套及会计准则相适应的、健全的会计管理体制有着极大的关系。

普遍存在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已严重地影响着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社会资源有效配置、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国有资产的安全,严重地扰乱了我国正在建设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因此,国家在制订和完善会计准则的同时,更要注重建立及健全同其配套的会计管理体制。

而如何规范企业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应是会计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和根本要求,而且这一要求相当迫切。

(二).我国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原因分析

  我国当前普遍存在却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的严重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已引起包括会计理论界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究其产生及存在的原因,人们已有很多分析,但大多是从会计到会计,企图从会计本身寻找原因和根治的良方,未能从更高的层面并结合我国实际来审视问题的本质,因而对解决实际问题作用不大。

  现代会计是随着企业的发展而发展的。

在早期的业主制小企业,会计仅是业主为了管理和控制其财产的手段。

相对于现代会计而言,那时的会计相当简单,其质量也不为外界所注意。

两权分离,形成了财产经管的委托——代理关系,会计开始成为维系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委托——代理合约关系的纽带。

特别是现代股份制企业的出现,所有权及经营权彻底分离,所有者根据经营者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评价其经营业绩,并据以进行经济决策;而经营者运用会计报告手段,向所有者确证或解除自己的经管责任。

由于所有者远离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及受专业知识的限制,经营者实际地控制着所有者的资产;而且由于所有者及经营者目标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因此,内部人控制就不可避免。

此时,经营者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才开始普遍地受到关注。

这也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产生和制订会计准则以规范企业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会计信息的内在动力。

这一发展情况表明,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及两权分离有关。

但是这似乎又给人一种假象,致使不少人认为,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根源在于所有权及经营权的分离。

实际上,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只要当会计信息最终会影响编报者的切身利益时,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就始终存在。

典型的事例就是在两权合一的情况下,当业主制或合伙制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成为其向国家纳税的直接依据时,其会计信息质量就值得怀疑;及此相反,如果信息不对称不那么严重并且(或者)我们能从多方面提供有关企业经营业绩的佐证信息,并以此确定企业的经济利益,那么会计信息质量就有可能得到保障,而这尤为重要。

  更深一层的问题在于,人(包括利益集团)作为自身合理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在各国均客观地存在,因而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并非我国所独有,但是为何我国会计信息失真较之其他许多国家普遍和严重地存在并长时期得不到有效控制和解决呢?

我认为,这及我国会计管理体制及其建设所面临问题的特殊性有着密切的关系,而这些严重地影响着我国企业的会计行为。

  1.我国国有企业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

  我国公有财产的所有者从最终意义上讲是全体人民。

人民将财产委托给国家,国家再将受托的财产委托给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经营管理。

这种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

①作为财产所有者的人民,不能确定他所拥有的财产的总额和比例,更难以确定他在某一特定国有企业中所拥有的数额和比例。

②作为第二层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委托者,其主体(即国家)是虚拟的,也即所谓的所有者主体虚置。

这些不确定性,必然减弱委托者对受托者的监督和约束。

同时,在国有企业,部分本应属于所有者的职权被授予经营者,这必然导致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较其他类型企业更加严重,从而严重影响国有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

  2.国有企业厂长(经理)行政任命制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是厂长(经理)负责制,而厂长(经理)完全由行政任命。

这种行政任命制容易产生诸多不良的后果,如:

①由于这些被任命的厂长(经理)大多来自行政部门,在企业当厂长(经理)是“组织安排”和“革命需要”,故在企业他们无法也根本不可能有长期的奋斗目标和打算,加上实际上的频繁调动及升迁,更助长了他们的短期行为。

②由于厂长(经理)的任命完全取决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人的主观意见,这些被任命的厂长(经理)可能并不具备应有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从而在根本上违背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分工对经营者的要求,在日趋剧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也就难以获得发展,更无效益可言。

而他们为了自己的仕途,在无能力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及效益的情况下,就只有通过操纵会计行为,粉饰经营业绩。

③作为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人,一方面由于自己对这些被任命的厂长(经理)负有责任,另一方面由于自己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因而不愿或不能有效地制止厂长(经理)的虚假行为甚至予以褒奖。

这种不良的“示范”作用,必然影响其他企业厂长(经理)的积极性,从而使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日益严重。

  3.现有的监督及激励机制

  根据我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的规定,目前我国以国有企业所有者权益计算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作为考核企业厂长(经理)经营责任的主要依据,暂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及物价变动因素的影响。

实质上就是财务资本保全概念下的财务指标,以此作为奖惩考核的主要依据,其合理性及有效性完全取决于该指标的科学性及质量。

在我国,对国有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尚缺乏严格有效的审计制度,现有的粗枝大叶的财务报表“年检”,不论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还是政府审计的检查,都难以有效地消除目前企业会计报告中所存在的信息虚假问题。

这些经审计的可信度并不高的财务报告,成为现在奖惩考核企业包括经营者和全体职工的主要依据,由此不仅不能规范和激励企业的会计行为,而且只会使会计信息质量问题更趋严重。

实际上,许多企业都“积极”地致力于使会计作弊手段日益复杂隐晦,期望能在不甚严格的现行审计监督之下提高“蒙混过关”的成功率。

由于企业所有者虚置,实际代行企业所有者监督约束职权的是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企业经营者及监事会。

由于这种所有权本身所固有的高度不确定性,其监督约束也就必然缺乏内在动力和自我要求。

另外,职工在企业内部处于厂长(经理)的直接领导之下及其专业知识所限,实际上他们并不具备监督约束的独立性和能力;再加上在某种意义上他们和厂长(经理)同属于一个利益集团。

因此,在我国实际上对国有企业及其经营者的监督约束机制的基础相当薄弱。

  4.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因经营者个人原因而使企业亏损、倒闭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弹性太大且不严格,对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并未构成真正的威慑作用;对于任意任命不具备条件的厂长(经理)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人,毫无法律责任可言;对于企业监事的法律责任,并不具有实质上的作用;对于企业经营者操纵会计行为的法律责任,由于前述3所述原因,致使相应的法律条文流于形式,并不具有法律威严。

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健全,必然难于有效地阻止企业管理当局的各种违法违规(包括操纵会计)的行为。

五、规范我国企业会计行为的思考

  会计信息失真长期以来整治无效的主要原因已如上述分析。

当然,会计信息失真肯定还有许多比较具体的原因,但那些原因大多是上述原因的衍生物,或者是在解决了上述主要矛盾后才可能得到真正解决。

由于上述各方面所固有的矛盾的复杂性,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质量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

作为这一攻坚战的第一站,就是要重塑我国会计管理体制,以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

  诚如前述,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只要当会计信息最终会影响编报者的切身利益时,其质量就必然会受到影响。

在我国,国有企业厂长(经理)接受国家委托、自主地组织经营管理活动,就要求其财产经营充分体现所有者的意志,并按照会计准则,定期提供规范的、合乎质量要求的会计信息,以如实反映其受托责任。

作为受托责任的会计,担负着动态地反映并控制企业切实履行财产营运状况及结果的责任。

因此,健全会计管理体制,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就显得格外重要。

为此,必须立足于企业委托——代理关系这一层面,从明确受托者的经管责任入手,从源头上控制会计信息失真孳生的土壤,才有可能真正有效地规范企业会计行为。

  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人员当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是,会计人员作为企业经营者领导下的管理人员,其职责和权力是由企业内部分工和经营者授权所确定的,其各种行为,包括合法及非法行为,要么是经营者授意,要么是经营者负责建立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所允许的。

对于会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经营者完全有责任、有能力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予以防止、发现和纠正。

从企业外部来看,这些都是经营者当然的责任。

企业经营者有权通过进一步的委托代理关系,并运用组织、计划、领导和控制等各种管理方法和手段协调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他不能以其下属职员未能履行职责而解除或减轻他对所有者和外部各关系人的责任。

也就是说,从企业外部来看,企业内部各管理人员及职工的经营责任,都应归于经营者,由经营者对外独自承担,而不是集体承担,更不能不承担。

这就犹如企业内部各职员的综合经营业绩也就是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在企业外部由他一人独享一样简单。

否则,企业所有者及外部各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就永远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地规范企业经营者的行为,迫使其主动、积极地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实现管理科学化;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在明确和规范企业经营者对企业会计行为所负责任的同时,还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

  1.明晰企业产权,落实所有者的主体地位及责任和权限。

  2.改变我国当前企业厂长(经理)行政任命体制,培育和规范经理市场,也许是一种现实出路。

  3.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队伍;扩大其业务范围,同时严格并加强其法律责任。

  4.改变目前单一地依靠财务资本保全概念下的财务指标作为奖惩考核依据的局面,适当地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财务和非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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