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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ﻩ5

第三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6

第四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ﻩ7

第二节城镇发展功能定位7

第四节  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规划ﻩ9

第五节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10

第六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协调规划11

第七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13

第八节 旅游业发展规划ﻩ14

第九节 分区发展策略ﻩ15

第五章城市总体布局规划ﻩ16

第二节 重要用地空间规划布局18

第六章 居住用地规划ﻩ19

第七章 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ﻩ21

第一节 工业区整治及工业用地规划ﻩ21

第二节仓储用地规划22

第八章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23

第九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ﻩ25

第一节城市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25

第二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原则26

第三节保护目标和内容26

第四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7

第五节 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构筑物及古树名木的保护ﻩ32

第六节城市紫线及其管理ﻩ33

第七节规划实施管理ﻩ33

第十章综合交通规划34

第一节对外交通规划ﻩ34

第二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ﻩ35

第十一章 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景观规划ﻩ38

第一节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ﻩ38

第二节城市景观规划ﻩ40

第十二章 城市市政设施规划42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ﻩ42

第四节邮政、电信工程规划44

第五节  燃气工程规划45

第六节环境保护规划ﻩ46

第七节 环境卫生规划ﻩ47

第八节 综合防灾规划ﻩ48

第十三章近期建设规划50

第十四章城市远景构想54

第十五章规划实施措施55

第十六章附 则ﻩ56

附录 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57

附表1 柳州市城市建设用地现状一览表ﻩ70

附表2 柳州市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ﻩ71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柳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199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3~2015)》,在柳州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中发挥了调控作用。

为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形势发展的新要求,柳州市人民政府报请建设部同意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柳政函[2001]37号),根据建设部的批复及广西区建设厅的工作部署,于2001年开始进行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第三条编制本规划的主要背景

1.城市行政区划调整。

撤消原柳州地区,柳州市现辖三江、融水、融安、鹿寨、柳城、柳江六县和柳北、城中、柳南和鱼峰四区,市域面积及人口有了较大的增长。

2.城市发展的宏观条件产生变化。

国家更加注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强调贯穿科学的发展观,以及广西面临的新发展形势。

3.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广西自治区重新调整发展战略,柳州市以其铁路交通枢纽及工业基础的优势,作为自治区的中心城市之一的地位被重新认识。

4.进入新世纪,拥有众多的大型国企的柳州,面临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区域间(南、北、防、钦、桂)新的城市竞争。

5.对城市生态及景观系统的建设要求加强。

柳州是国家级的历史文化名城,又具有优秀的山、水景观条件,面临如何既体现柳州自身优秀山、水的景观特质,同时又满足城市发展的要求,建设好城市生态环境的问题。

6.柳州市近年来城市发展建设速度加快,城市内部用地布局调整较大,城市总体布局、用地结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产生了新情况与新问题,急需对柳州市城市化、城市发展目标、城市规模、生态及可持续发展方面进行重新研究、规划。

第四条编制本规划的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

3.国家关于城市规划的重要文件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建规[1998]161号)。

4.省、市关于经济社会与城市发展规划、计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发展“十五”计划;柳州市人民政府《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柳州市行政区划调整批准文件等。

第五条规划期限

近期 2004—2010年;

远 期 2011—2020年。

第六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柳州市市区及市区外围紧密相连的邻县的部分区域,具体为:

(1)拉堡镇、进德镇的部分用地,(2)雒容镇的部分用地和古亭山开发区,总面积约为882.2平方公里。

第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一切规划建设及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八条本规划强制性内容指文本中黑体字条文。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九条 本规划由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十条城市发展总目标

建设成为一个社会稳定、民族融合、经济繁荣、居民生活富裕、环境优美、具有综合功能的开放型现代化城市。

到规划期末,形成现代化大城市的经济结构和综合实力,确立影响全国、辐射西南的中心城市地位,建成现代化的城市综合交通、公用设施、环境保护、防灾抗灾等基础设施系统,形成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社会发展体系和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形成社会风气良好、公共秩序井然、人居环境优越、生态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乡序列。

第十一条城市发展策略

1.充分发挥城市集散功能,实现城市与区域的互动发展 

柳州市应强化其集聚功能,强化集聚与扩散的动态互动,以此作为柳州市加快发展的动力。

在柳州市城区集聚发展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妥善处理好城区与市区的关系,以及柳州市与桂中经济区、广西乃至大西南的关系,实现柳州市与周围区域经济的互动发展。

2.构建合理城镇体系,提高城市与区域经济竞争力

柳州市的发展应与城镇体系的建设相协调,与柳州市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相结合,充分发挥柳州市中心城市的功能。

通过市场和政府的双重作用,强化柳州市的经济发展,尽快提高其竞争力,使其成长为一个具有较大吸引力和辐射功能的现代化大城市,带动广西和更大范围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3.实施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以促进经济、科技、教育的紧密结合、建立高新技术产业为目标,尽快使重点产业上规模、上水平,促进高科技改造传统产业,努力在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上取得明显成效。

遵循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促进经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4.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速柳州市经济国际化进程

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努力扩大对外贸易,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广泛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全球多边贸易体系,鼓励能够发挥柳州市比较优势的对外投资,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积极推进外贸企业的集团化、实业化和国际化。

5.加强人居环境整治和建设

城市环境整治本身是一种经济过程,属于城市经营的一种,与社会结构的变化密切相关,是城市社会发展的调节性措施和建设活动。

因此进行城市环境整治工作,应结合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经济结构统一进行,做到以环境整治带动经济发展。

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制定不同的规划发展政策,进行合理的城市空间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环境整治与城市经济发展的互动作用。

第十二条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目标

建设现代化工业花园城市,寻找新城区开发与旧城整治相结合的最佳城市规划与建设方式、时序,并为未来城市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第三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十三条  城市性质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中心城市之一,西南地区的交通枢纽,重要的工业城市,山水风貌独特的历史文化名城。

第十四条  城市职能

1.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

2.区域性工业、产业与服务中心,是桂中经济区的核心城市;

3.广西乃至西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

4.区域性文化、教育、体育产业中心;

5.多元文化融合的地区和适宜居住与创业的理想家园。

第十五条 城市实际居住人口

近期(2010年):

125万人; 

远期(2020年):

160万人。

第十六条城市建设用地发展规模

近期(2010年)为126平方公里;远期(2020年)为168平方公里。

第五章城市总体布局规划

第一节用地空间布局与城市分区

第五十五条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规划期内城市围绕现有城区由内向外有序拓展、延伸,紧凑发展。

远景城市应以向东北为主要的发展方向。

第五十六条  城市整体布局

城市整体布局为,中心城区+外围组团的结构格局。

中心城区由若干城市片区组成,城市片区、组团间有风景区、山体、河流等绿色空间自然契入、渗透。

中心城区为相对集中紧凑的布局形式。

形成相对完整的五大片城市分区,即城中、柳东、柳西、柳南、柳北五个城市片区,各片区由城市快速环路贯穿、连接。

北部的沙塘和东南部的阳和为城市的两个外围组团,结合城市东部的三门江森林公园,和城市南部的龙潭——都乐岩风景区,规划两片风景区。

第五十七条 城市空间发展战略

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是:

“内部整合+向外有序扩展”。

柳州市城市的发展应充分利用现有城市留有的较多的空间资源和城市发展余地,进行置换、整合、调整,逐步使柳州市城市布局更为合理。

近期建设河东新区,改善城市居住条件,开发城市东南的阳和组团,作为城市新的工业区,城区南部自然环境条件较好,适当发展旅游、休闲等功能。

远期在完善各片区建设的基础上,进行向外有序扩展。

第五十八条中心城区规划布局

柳北片:

以生产性区域为主,配以为其服务的生活区,加上新规划的火车北站站前区组合而成的城市分区,以整治、整合为主。

柳西片:

以工业为主的生产性区域。

北部以整治为主,逐步向南适当有序拓展。

城中片:

以居住、商业为主的综合城区,城市的中心片区,建设重点是环境整治,改善城市面貌。

柳东片:

新兴的综合城区,城市新的市中心,合理规划,高品位、高档次建设,严格建设管理。

柳南片:

新兴的城市生活区。

整治、整合与扩展相结合,提高居民居住环境质量。

第五十九条外围组团

外围的沙塘组团与阳和组团,与中心城区有自然(山、水等)分隔,相对距城市中心较远,自我完整、相对独立。

沙塘组团:

位于城区北部,距城市中心约15公里,规划在现有沙塘镇基础上,形成文教设施较为集中的综合城市组团。

整治与扩展相结合。

阳和组团:

位于中心城区的东南外围,距城市中心约8~10公里,柳江与桂柳高速公路之间。

逐步发展为以工业为主的综合城市组团,是城市近中期主要的扩展区域之一。

第六十条风景区

三门江森林公园风景区:

位于城市的东北部,突出山林景观主体,远期可少量布置旅游度假设施。

龙潭——都乐岩风景区:

位于城市南部,以大龙潭公园、都乐公园为主体,整合周边景点,统一纳入大风景区范围,进行整体环境的控制协调,丰富游览内容。

第二节重要用地空间规划布局

第六十一条城市中心

规划形成市级中心两处,即:

位于人民广场、龙城路、飞鹅路商业区一带的市级商业文化中心和河东区的市级行政中心。

规划在河东区建设新的市级行政中心,选址位于柳东片蟠龙山往北,柳江东岸,文昌路北侧,集中布置市级行政办公设施,形成新的城市中心。

市级商业文化中心以现有人民广场、龙城路、飞鹅路商业区及鱼峰山周围商业区为基础进行建设,集中在柳江回绕段两侧布置,以城市商业服务、文化娱乐等功能为主。

第六十二条城市次中心

规划两个城市次中心:

一是在潭中中路以北、跃进路以东、现锌品厂厂址地区,距旧城商业中心较近,集中布置城市商务商贸设施,分解城市商业中心的部分职能;二是在城市北部新火车北站的站前地区,布置以交通、商业服务为主的城市次中心,促动城市新格局的形成。

第六十三条高新技术研发业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高新技术研发园区采取“一区多园”的选址方式,结合现有条件较好的企业厂区进行考虑,使各园区均具有交通便利,自然环境优美,与城市既分又合,相对安静,基础设施完善,用地大小适宜,分散设置。

高新技术产业区的选址,可靠近高新技术研发园区布置,或利用现有及新增产业开发区用地进行选址。

规划利用北部沙塘文教组团的教育、科技条件,规划一处城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用地,应考虑官塘作为新的产业园区的规划选址。

第六十四条 城市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

城市不准建设的区域主要为用地评价中确定的坡度大于25%的不适宜

建设的陡坡地,为用地评价中的不宜建设用地。

城市控制建设区包括,三门江森林公园风景区、龙潭——都乐岩风景区和其他生态敏感区。

 

第六章居住用地规划

第六十五条居住用地规划采取整治与扩展相结合,近远期相结合;调整居住用地结构,整合居住区,建立完善合理的城市居住用地布局构架,旧区改造与新区建设并进,协调企业生活区建设与城市商品房开发,不同类型居住用地分别对待,有重点的分片整治,分期开发,完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系统,从整体上全面提高柳州市城市居住综合环境质量水平。

第六十六条 规划城市居住用地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主要布置四~六层的多层住宅。

规划期末,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

第六十七条建立居住片区—居住区—居住小区的城市居住结构,划定13个居住片区(含老城住宅区)和洛维高级住宅区,居住片区基本规模在10~20万人左右,每个片区分别包括若干个(2~5个不等)居住区。

居住区内服务设施及中小学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置。

到规划区末柳北片居住人口16.9万人;柳西片居住人口27.4万人,柳南片居住人口23.2万人,城中片居住人口22.7万人,柳东片居住人口54.3人口,阳和片居住人口7.6万人,沙塘片居住人口6.0万人左右,洛维高级居住区居住人口1.7万人。

编制居住区详细规划,应以上述规划结构及人口规模为依据。

第六十八条居住环境整治对策

1.完善现有企业生活区,重点是调整、整合、改造、完善,形成相应规模的居住区,并配套服务设施。

2.新的企业生活区,规划建设应按城市居住区要求统一进行。

3.城北文教组团居住区,应建成为设施完整、高品质环境、全新的城市居住区。

4.综合整治城市居住区,有步骤的实施改造,通过分区规划,界定居住区规模,确定片区公建中心的位置及规模,配套生活服务设施。

5.控制开发强度和建设密度,增加住区绿化建设和文化建设。

6.根据市场需求建设城市东南一类居住用地。

不应盲目扩大一类居住用地的规模。

7.应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求,进行古城居住建筑的改造、整治,以降低居住密度、增加绿地为原则,逐步改造。

第六十九条  居住区规划要求

1.居住区公共设施

各居住片区分别设置片区级公建中心,布置大、中型综合商场,邮电、金融设施,电影院、图书馆等文化娱乐设施,区级以上医疗卫生设施,体育运动设施,以及行政管理设施等,中心规模及位置按服务人口15万、服务半径2公里左右考虑。

各片区新规划的居住区,按有关居住区规范,配套相应规模的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2.居住区公共绿地

应结合山体、水系布置在居住区的适中位置,不宜过大,应方便居民活动,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40%。

3.居住区道路与停车场

居住区道路与城市主、次干道的接口不宜太多,避免将城市交通引入居住区内部。

居住区配建停车场,多层住宅,平均每户至少应配建0.5个车位,低层住宅平均每户应配建1.5个停车位。

第七章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第一节工业区整治及工业用地规划

第七十条工业调整原则

1.集中布局原则

针对现状工业用地布局比较零乱的状况,对建成区内不协调的工业用地进行调整、整合,相对集中,优化城市布局结构。

2.产业优化原则

根据柳州市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对非主导产业,效益较差的企业进行用地调整。

3.经济实用原则

对于搬迁费用较大,本身对周边环境没有太大影响的工业用地,考虑就地整治。

4.地价优化原则

对于处在城市中心地带地价较高地区的工业用地,可退二进三,充分发挥城市土地的经济效益。

5.环境优化原则

对于严重污染环境、本身没有能力治理污染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改善城区环境。

第七十一条 工业调整与整治主要采取就地改造、停产(退二进三)、搬迁、合并等措施。

保留柳北工业区和柳西工业区,以整治、整合为主;置换沿柳石路两侧的零星中小企业,逐步搬迁静兰工业开发区工业企业,改善柳州市主要出入口形象;保留河东的高新技术开发区,规模不再继续扩大。

预留太阳村工业组团,予留适当的发展用地,不宜安排新企业入驻。

  城市东北方向的雒容镇近期的工业开发已全面启动,并正逐步向西部官塘方向推进,向柳州中心城靠拢,结合这一发展情况,规划考虑远期发展官塘为新的城市片区,以解决柳州市中远期城市工业的发展用地。

该区域对外交通运输条件较好,水、电设施较为完善,可考虑安排耗电、耗水及运输量较大的工业企业入驻。

第七十二条在城市西部及东南外围,规划布局五个工业区和一个工业组团。

柳北工业区:

以柳钢、柳化等大厂为主,向南、北适当扩大。

以钢铁化工为主,应加强整体环境的整治,不宜安排新的污染企业进入。

柳西工业区:

以上汽通用五菱微型汽车厂、柳工、柳州机车车辆厂等为主,适当扩大,以汽车制造、工程机械为主。

阳和工业区:

以汽车工业和工程机械、通用机械等机械工业为主,大力扶持机电一体化、生物制药、环保、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同时辅以物流、金融、保险、服务、商贸、居住、休闲等配套功能,形成环境良好的现代工业新城。

西鹅工业区:

作为远期城市工业发展用地的选址之一。

沙塘高新工业区:

结合文教区、大学园区的发展,建成高新技术产业的研发基地。

主要发展电子及通信设备等高新企业。

河东高新工业区,原则上保持现有规模,完善整合,不再扩大。

太阳村工业组团:

预留现有企业发展用地,不宜再安排新企业入驻,以建材工业为主。

第二节 仓储用地规划

第七十三条  普通仓储用地适度集中,向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以安全第一为原则,调整危险品仓储布局;加快物流园区的规划建设,培育区域物流中心。

第七十四条规划结合柳北工业区、柳西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站、阳和工业区规划五处仓储用地,设置在城市交通性干道附近。

其他小规模仓库用地,灵活布置。

结合规划的四处大型货物流通中心,城市货运站场,布局仓储设施用地,建设城市综合物流园区。

危险品仓库应远离中心城市布置,满足消防卫生、安全防护措施要求。

危险品仓储区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建设,严禁安排无关设施,严格执行国家防火和防爆等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八章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七十五条 规划在河东区建设新的市级行政中心,以原有人民广场、龙城路、飞鹅路商业区及鱼峰山周围商业区为基础规划市级商业文化中心。

在潭中中路以北、跃进路以东,规划城市次中心,集中布置城市商务办公设施,分解城市中心的部分职能。

在新火车北站的站前地区,规划布置以交通、商业服务为主的城市次中心,带动北部城区的均衡发展。

第七十六条  在各城市片区集中设置片区级以商业服务、文娱设施为主的公共中心。

居住区级商业中心结合居住用地的布置进行合理配套,并按满足服务半径的要求配置集贸市场。

完善柳州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广西糖网批发市场的两个网络布局,建设柳长路生产资料专业市场群和柳邕路生活资料专业市场群。

在城市各大交通出入口和车站附近大型的物流中心设置相关的批发市场、商品展销场所。

第七十七条文化设施

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配套完善中心城区文化娱乐设施,使先进文化的发展得到充分的用地空间保障。

依托城市原有文化设施,将人民广场周围规划为市级文化娱乐中心,改建、新设一些大型文化设施,完善现有的文化艺术中心,改造人民广场东侧的市技术交流站,作为柳州市博物馆。

整合广场周边的小型文化设施,增加大型展览设施。

对市群众艺术馆(利用原地区礼堂改造)、市图书馆(三中路77号)及人民电影院等设施进行完善整合。

在河东区新行政中心东侧的文化娱乐用地,规划音乐厅、工人文化宫、影剧院、展览馆等大型文化娱乐设施,同时考虑柳州市艺术学校的新建或搬迁问题,形成新的城市文化设施的聚集区。

城市各居住片区的文化娱乐用地,建设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文化馆(站)、老年活动中心等文化设施。

近期在人民广场周边建设一座集儿童图书馆、少儿艺术培训为一体的少儿活动中心,在河东新建一座青少年宫。

对现有的各文艺团体、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机构进行改造。

建设白莲洞洞穴科学博物馆。

改造现有的人民电影院、工人电影院、跃进电影院、箭盘山电影院、柳北剧场和羊角山电影院,在河西区、河东区、柳北区、沙塘片和阳和新区设置部分区级影院,以满足各区市民日常文化娱乐需求。

第七十八条体育设施

全市体育设施分级配置,着力完善社区体育设施。

在河东高新区附近,马鹿山公园西面规划市级体育中心,占地43.3公顷,内设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综合训练馆、射击馆等大型设施。

改善周边环境,加强配套设施建设。

结合各城市居住片区布置区级体育设施,规划共十三处,以建设体育综合运动场(馆)为主,其中沙塘1处、柳北片2处,城中片1处,柳西片3处,柳南片1处,柳东片3处,阳和片2处。

各运动场设标准体育场一个,标准游泳池一个,篮球场和羽毛球场若干。

另外,各片区结合现有体育设施状况,争取建设体育馆1-2处。

近期在城中片八一路建设体育休闲公园,包括城区体育馆、体校、体育广场。

改造国家篮球训练基地、体操馆、乒乓球训练馆和游泳馆。

居住区级体育设施按照配建标准建设,应充分利用中小学体育场地、结合绿地建设全民健身设施,满足市民日常健身活动需求。

第七十九条 医疗卫生设施

调整现有医疗设施的布局,有效地整合医疗卫生资源,进行统一规划,构建完整的城市医疗网络。

新增区级以上医疗卫生设施九处,柳西片南、北各一处,柳北片香兰一处,柳东片两处,柳南片的旧机场开发区设一处,阳和片两处,沙塘片一处。

柳州市人民医院搬迁至柳东片。

规划区级以上医院共20处(含现状),区级以上医疗卫生设施按照300~500个病床数的基本规模标准要求进行设置。

区级以下医疗设施按居住人口布局进行配置。

本次规划医疗卫生设施病床总数13120床,每千人拥有床位8.2床。

第八十条教育设施

建设两大城市教育基地,以现广西工学院为基础建设一处,利用沙塘镇现有教育设施,整合建设一处。

远期沙塘将逐渐发展成为城市的文化教育基地。

第八十一条保留现有城区的各类专业技术院校,职业培训学校,并对部分院校进行搬迁整合。

新区开发应预留足够的中小学用地及配套设施(尤其是运动场)用地。

第十章综合交通规划

第二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第一百一十条 构建以公共交通系统为主导,私家小汽车与自行车为辅助,出租车为补充的多元化、人性化、绿色低污染的城市综合客运交通结构方式;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形成由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组成的层次分明、功能明确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建立以物流中心为支撑的物流体系;加强交通系统管理和需求管理工作,积极推进交通信息化建设和交通环保工作。

第一百一十一条 规划形成以快速路、主干道为主骨架,次干道、支路为补充,组成的层次分明、功能明确、布局合理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

规划城市快速路网道路总长80公里,快速路网密度为0.48公里/平方公里;规划城市主干路总长152公里,主干路的道路网密度为0.91公里/平方公里;规划城市次干路总长217公里,次干路得道路网密度为1.3公里/平方公里。

第一百一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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