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形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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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形式
法律形式
2、企业的法律形式
(一)企业的种类
依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企业进行不同的分类。
长期以来,我国对企业的分类是以企业的所有制形式来划分的,据此,将企业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有企业。
根据企业生产规模的大小为标准,可将企业划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
根据企业所从事的行业为标准,企业可分为工业企业、商业企业、邮电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地质勘探企业、建筑安装企业等等。
根据企业投资主体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又可将企业分为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等等。
根据企业的法律形态对企业进行分类是国际划分企业类型的最主要标准。
我国目前也愈加重视以此标准来建立我国新的企业立法体系。
该划分办法是依企业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为标准对企业实行分类,以此标准可将企业分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此种对企业的分类被称为现代企业法律形态。
(二)现代企业法律形态
1.公司企业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由一定的投资者共同投资组建,投资人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有独立的财产,公司财产完全独立于投资股东的财产,公司对其全部财产享有个人财产权,投资者个人无权直接处分公司财产,公司对其财产拥有独立的支配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投资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直接承担责任,投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两人以上以营利为目的,依照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
合伙企业在法律形态上不具备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人资格,企业没有独立于合伙人的法律主体资格,合伙人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是以一个自然人投资,并对企业事务有完全控制支配权的企业。
独资企业的投资自然人完全依据投资人的自我意志进行经营活动,享有企业的全部收益,并承担企业的全部风险。
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不仅要以全部的出资额为企业清偿债务,而且还要以他的其他个人财产清偿债务。
创业者新创办的企业一般都是小型企业,从工商部门的统计数据来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四种法律形式是我国当前创办企业最常见的企业法律形式。
对于大学生创业,登记注册的企业法律形式基本上也上以上四种。
1.个体工商户
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活动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在申请登记管辖机关范围内同一行业中不得重名。
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一般应体现所属行业,字号名称前冠以区县地点,直接冠市名的须经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使用。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除以上形式外,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个人合伙形式经营,即由两个以上公民自愿组成,共同出资,共同劳动经营,但从业人数不得超过8人。
2.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而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是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以家庭共同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予以说明;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在组织结构形式上,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个人创办的独资企业,其投资者是一个自然人。
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
在责任形态上,投资者个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投资人若以家庭共同财产作为个人投资的,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这是个人独资企业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形式的基本特征;
从性质上看,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的资产,企业的财产就是投资人的财产,企业的责任就是投资人的责任。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即是独立民事的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3)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方式
是指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活动所采用的方式或方法。
一般有:
自产自销、代购代销、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零售、批发、批零兼营、客运服务、货运服务、代客储运、装卸、修理服务、咨询服务等。
代理销售、连锁经营是新产生的经营方式。
国家允许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采取的经营方式,个人独资企业均可以采用。
(4)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从事的业务行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私营企业,凡是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以从事的行业,个人独资企业均可从事;凡是国家禁止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事的行业、经营的商品,个人独资企业也不得从事和经营。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可以从事的行业有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饮食服务业、修理业、科技咨询以及文化娱乐业等,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从事这些行业。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不得从事下列行业:
军工业、邮电通讯业、铁路运输业、金融保险业等,个人独资企业也不可以从事这些行业。
(5)企业独资企业对投资人的限制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法官、检察官、警察、公务员、现役军人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6)个人独资企业对投资人出资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是无限责任形式的企业,企业投资人不仅要以其出资对企业承担责任,还要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由投资人自愿申报,投资人不必向登记机关出具验资证明,登记机关也不审核投资人的出资是否实际缴付。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应当在申请设立时明确是以个人财产出资还是以其家庭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3.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是一种古老而富有生命力的共同经营方式,它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大量存在于世界许多国家的诸多行业之中,有许多国际知名的大企业在创业阶段甚至已经成长为大规模企业后都采用了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
(1)合伙企业的主要特征
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成立的法律基础。
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相互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合伙企业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
出资是合伙人的基本义务,也是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前提条件。
合伙人必须合伙参与经营活动,从事具有经济利益的营业行为;
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既可以按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分享合伙盈利,也可按合伙人其他办法来分配合伙盈利。
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还需要以其他个人财产清偿债务,即承担无限责任,而且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合伙债务,即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制企业的数量不如个人独资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多,一般在广告、商标、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股票经纪人、零售商业等行业较为常见。
(2)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人数上限没有限定。
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
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及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甚至可以用劳务出资。
对出资的评估作价可以由合伙人协商确定,无需验资;
有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4.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注册资本要求较高,且需经省级政府部门的批准,不为一般的创业者所采用。
合伙或个人独资公司因创业者须承担无限责任,选择这两种企业形式的也较少。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的法律关系界定得比较清楚,规范起来也相对容易,企业以注册资本对外承担责任,投资者不负连带责任。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是绝大多数创业者所乐于采用的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