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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水保专项方案

云南丽江机场高速公路

房建网架合同段

 

环保、水保管理体系

 

云南惠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丽江机场高速公路房建网架合同段

项目经理部

目录

一、前言3

二、适用范围3

三、环保、水土保持控制目标3

四、重要环境因素识别3

五、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办法5

1.环保、水保主要控制指标5

2.环保、水土保持体系6

3.环保、水保防范措施7

4.环保、水保保持措施7

4.1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措施8

4.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措施8

4.3环境保护工程措施9

4.4水土保持措施12

环保、水保专项方案

一、前言

为强化本项目环保、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构建和谐社会,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丽江机场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等上级领导单位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标段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文件。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云南丽江机场高速公路房建网架合同段

三、环保、水土保持控制目标

1、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按照环卫部门的要求集中处理;

2、生活污水和生产污水达标排放;

3、废料和弃方集中堆放,统一治理;

4、最大限度节约资源、能源;

5、最大限度的节约用地;

6、确保公路沿线景观、农田、植被不受破环,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不受污染;

四、重要环境因素识别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对生活区域和生产区域的重要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识别结果如下:

表3-1重要环境因素识别

序号

环境因素描述

作业活动或区域设施

控制目标

1

废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放

施工人员住宿区

排放达到城市污水排放标准

办公场所的生活污水(厕所、食堂)排放

办公区域

排放达到城市污水排放标准

2

废气

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排放

施工机械/车辆

达到相关标准

水泥使用扬尘排放

搅拌站

达到行业标准,减少浪费

电焊、气割废气排放

钢筋班

达到相关环保标准

油漆废气排放

油漆

达到相关标准

3

噪声

施工机械噪音排放

混凝土泵送机械/运架梁机械

无群众投诉

4

土壤

水泥对施工区域环境影响

场区硬化

尽量减少影响

建筑垃圾对施工区域土壤的污染

所有施工区域

尽量减小影响

5

辐射

变电箱

整个施工过程

焊接作业时的光电辐射

焊接作业

对员工无伤害

6

能源消耗

施工、办公及生活电力、生活用水、煤气消耗

施工、办公区域

节约能源

7

资源

纸张等办公用品的消耗

办公区域

节约资源

钢筋、水泥、砂、碎石、模板、木材等施工原材料的消耗

施工区域、搅拌站

节约资源

8

固体废弃物

土方废弃及处置

施工区域

无投诉/合理利用

食堂/就餐场所废油脂排放

食堂

集中处理,不外泄

9

其他因素

实验室养护废水

实验室

无投诉

混凝土输送泵清洗废水

搅拌站

无群众投诉

汽油、柴油的消耗

各施工机械

节约使用

五、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1.环保、水保主要控制指标

为了达到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因施工方法不当而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原因造成对公众财产和居民生活环境的伤害、妨碍;减少施工引起的扬尘、泥浆的排放;工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按规定排放、处理。

确保沿线景观不受破坏,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不受污染,农田植被有效保护;坚持做到“少破坏、多保护、少扰动、多防护,少污染、多防治”,使环境保护监控项目与监控结果达到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教育培训率100%,贯彻执行率和覆盖率达100%。

我部确立了环保、水保主要控制指标表。

施工环保、水土保持达标标准具体见下表。

表4-1环保、水保主要控制指标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控制标准

1

噪声排放

排放同时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规、规定等要求。

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6:

00~22:

00≤70dB;22:

00~6:

00≤65dB。

2

生产、生活污水排放

生产生活污水排放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排放,其5日生化需氧量即BOD5≤60mg/l、化学耗氧量COD≤150mg/l,污水排放前无明显悬浮物。

3

固体废弃物

节约材料、控制废弃物的产生。

废弃物分类存放,提高废弃物的回收率。

充分利用钢材、木材等下角料。

4

扬尘

施工扬尘符合地方有关标准。

施工时目测1.5m以上无扬尘。

5

运输遗洒

运输的材料、渣土、垃圾等无遗洒。

6

化学危险品泄漏

尽量减少化学物品的使用,控制化学物品泄漏。

试验用的化学试剂、混凝土施工外加剂等不遗洒、泄漏。

7

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杜绝施工现场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8

资源能源

节约资源能源、降低材料消耗。

水电消耗不超过定额预算,尽量节约;钢材、水泥、木材不超过定额预算,尽量回收利用上一工序的废弃料。

2.环保、水土保持体系

为了切实落实《环境保护法》与《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本项目建立了与质量保证体系并行的、安全环保、水保保证体系,同当地环保部门协作,无条件接受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环保政策、法规,加强施工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人为破坏和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

施工环保、水土保持体系见下图(环保、水保保证体系框图)

 

图4-1环保、水保管理体系图

3.环保、水保防范措施

(1)对于弃土场选择在植被覆盖较少的地段,完工后恢复弃土场的植被。

料场的布置以不破坏环境为先决条件,砂、碎石加工中洒水以免灰尘污染大气环境。

(2)本项目土石方及砂石材料转运量较大,利用乡村道路作为运输线路,在进行土石方及材料运输时加高车厢挡板,在公路上避免掉渣。

不向河道、农田弃土。

(3)本项目竣工后,采取有效措施修整和复原在施工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4)保护农田排灌系统: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影响时农田排灌系统时,在施工时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以保证不影响或中断农田的排灌作业。

修建的临时设施应保证施工不影响当地农田的高峰排灌作业。

(5)基坑开挖时,选择对地形、地貌影响最小的施工方法;边坡挖成后,及时做好防护工程,防止水土流失。

4.环保、水保保持措施

重视施工环保和水土保持工作是我们的国策要求,把环保和水保工作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对待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施工中严格按规定进行施工,禁止乱挖乱掘破坏当地的植被,同时制定有效的措施,保证当地的自然环境。

针对本线实际情况,地表水系发达,绝大部分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的特点,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首先要求全体人员高度重视环保工作,自觉爱护现场周边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

指定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自觉接受各级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和水利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1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措施

4.1.1成立环保、水保领导小组

本标段成立了以经理为组长的施工环保、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制定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实行项目、施工班组分级管理,负责检查、监督各项环保、水土保持工作的落实。

4.1.2人员配置

配备1名安全环保工程师,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有关环保、水保法规和相关知识,并经常进行宣传教育。

各作业队配备1名兼职安全环保监察员,负责协助环保工程师工作,并在施工中执行环保、水保方案和措施,及时反馈环保、水保信息,为环保、水保方案和措施的调整提供资料。

4.1.3实行环保、水保工作责任制

项目经理对施工环保、水土保持工作负全责,其职责是:

监督检查本标段各部门环保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环保措施是否有效、全面、是否存有隐患,进行宏观控制。

各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施工环保及水保措施、工作制度,并检查各分部的执行情况,及时上报环保、水保工作动态和指导各班组工作。

安全环保工程师负责执行各项环保、水保措施的落实工作,检查作业队安全环保员的工作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满足环保、水保措施要求。

4.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措施

4.2.1严守法律,深入落实

严格执行有关环保、水保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深入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和《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条文,根据“因地制宜、变害为利”,“重点治理与一般防治兼顾”的原则,布设各项环保、水保措施,做到工程措施、植树种草的生物措施以及复垦利用措施相结合,防护治理与利用相结合。

4.2.2接受当地环保、水保组织及上级单位的监督

充分发挥项目中环保、水保领导小组的作用,安排专人负责与德惠市当地相关环保、水保部门联系,调查和掌握环境状态,督促全体职工自觉做好环保、水保工作,并无条件接受上级和当地环保、水保部门的监督指导。

4.2.3加强宣传,提高环保、水保意识

施工前认真组织全体参战员工学习《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和《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当地有关环保、水保等条例规定中和本标段施工过程中相关的知识,执行国家及当地环保部门的有关环保、水保等方面规定,经常进行宣传教育工作,认识环保、水土保持的意义及重要性,提高全员的环保和水保意识。

督促全体职工自觉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

4.2.4建立检查落实制度,奖优罚劣

提高认识,重视环保、水保;加大力度,重在落实。

根据有关环保、水保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施工技术细则规定,制定检查制度,不断完善,认真抓好落实。

并建立好检查落实制度,即领导层抓全面,管理层抓重点,实施层抓具体落实。

引入奖罚机制,把环保、水保工作与工资、奖金挂钩,根据检查落实情况,进行奖优罚劣。

实行“环保、水保否决制”,即施工作业活动不符合环保、水保要求的项目不得开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不到位的工程不得评优,单位、个人不得评先。

严格落实“无条件服从制”,即无条件地接受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和上级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4.3环境保护工程措施

严格遵守国家和云南省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依据“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采取相关措施,进行环境保护,确保将梁场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4.3.1维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措施

尽量对指定的用地范围,如搅拌站、工人宿舍、砂石料场和材料加工场及取(弃)土场等一切临时生产、生活设施的布置进行精心规划,以满足生产要求为主,避免因临时工程修建的随意性而破坏地表植被和耕地,造成生态环境恶化。

施工征地范围进行严格控制,场地硬化必须综合考虑,尽量保证可复垦耕地的面积。

生活污水和施工污水、废气混凝土、油料进行综合治理后,排放入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下水管道,不准乱排乱放,造成地下水资源污染。

4.3.2临时工程环境保护措施

便道的修建,尽量少占农田,做好土石方调配方案,减少弃土、取土,修筑好便道两侧的排水系统,保证地表径流的畅通,减少和避免边坡的冲刷。

在可能的条件下,便道尽量考虑与乡村道路相结合,以减少水土流失。

生产、生活设施修建,要尽量避免造成土地浪费。

施工、生活场地范围内要做好集水、排水工作。

施工中修建的临时宿舍等生活生产设施,工程交验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拆除。

4.3.3生活区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区房屋、生活设施临建,本着方便生活、利于生产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选址,并上报当地土地、环保部门审批,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生活区要相对集中,选择避风向阳,交通方便距水源近的地段修建,设公共卫生间。

集中建垃圾站、废水净化池、化粪池,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定期清理,避免生活垃圾污染环境。

临时工程修建、拆除时产生的废弃物,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弃于指定的地点处理。

4.3.4完工清场的环境保护措施

完工清场工作依据完工一项、清理一项、防护一项的工作原则进行。

每当一栋单位工程完成之后,对现场施工临时工程进行拆除,拆除的废物运至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

加强对施工过程中遗留的污染源进行彻底调查,对固体污染物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垃圾场进行掩埋,不得就地处理。

严禁现场焚烧固体污染物。

本标段完工清场工作由项目经理负责,由安全环保组负责监督、检查完工清场工作情况,并将完工清场工作过程记录归档。

4.3.5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必须硬化,临时路面采用泥结石路面,经常洒水润湿,减少道路扬尘。

清理垃圾时运输车辆必须加以覆盖,防止道路遗洒,弃土(垃圾)场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的同意方可弃土。

垃圾必须分拣分别处理,不得含有易挥发性物质。

易于引起粉尘发生的细料或松散料必须遮盖或适当洒水湿润。

运输时必须用帆布、盖套及类似遮盖物覆盖,水泥采取罐装运输。

工程用砂等在运输途中要采取措施防止沿途撒漏,并遮盖防止扬尘,确保运输车辆所经地区的大气不受污染。

水泥、石灰等易飞扬的材料不得露天存放,必须采用封闭式库房或水泥灌。

施工过程中有粉尘发生的施工场地,如水泥混凝土拌和机站(场)等均必须有防尘设备等措施。

严禁烧煤、木材等发烟物质。

食堂使用煤气灶,燃料采用罐装液化气。

为减少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对人口稠密地区的施工场地、施工道路进行洒水或采取其他降尘措施,减少粉尘污染。

4.3.6防治施工噪声污染的措施

本标段整体施工距周围村民较近,施工噪音对周围居民及生活区在施工场地内的工人影响较大。

为减少噪声等对工人的影响,我部拟将噪音排放较大的机械声源部位用机械棚、帆布等物品遮盖,尽量减少夜间施工,为参建员工创造一个温馨舒适的施工、生活环境。

4.3.7防治水环境污染的措施

施工及生活污水的排放遵循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各种施工废油、废液集中储积,集中处理,严禁乱流乱淌,污染水源,破坏环境。

施工作业产生的污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并经过净化处理,符合要求后进行排放。

食堂废水按规定设置隔油池,定期处理油污,污水经过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

施工、生活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水严禁排入农田。

现场厕所采用封闭式,并经常冲洗。

化粪池经常清理。

废弃垃圾中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避免雨水冲洗后对地表、地下水造成污染。

4.3.8防治有毒有害废弃物污染的措施

由项目部安全环保工程师对现场有毒有害废弃物进行辨识,办公室和生产调度负责统计、收集、存放和外运销毁。

对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做到不漏项、收集及时、存放集中,存放处做到全封闭,并防止渗漏。

定期对现场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场所和施工部位跟踪监测,及时收集处理。

对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理,遵循有关部门的规定,运到指定的场所或单位进行销毁,并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泄漏。

各类施工机械、设备使用清洁燃料,保证其尾气达标排放。

4.4水土保持措施

水土保持、防止水污染是文明施工、保持生态平衡的重中之重。

施工中严格遵守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水土保持的规定,按照国家水土保持的有关要求,依据“三同时”原则,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水土保持工作,确保将水土流失降到最低限度。

4.4.1材料保管及机械使用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物料如水泥、油料、化学品等堆放应严格管理,防止在雨季或暴雨将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附近农田造成污染。

各类施工机械、设备防止严重漏油,禁止机械在运转中和维修时产生的含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必须对含油污水进行隔油处理后再行排放。

4.4.2小临工程水土保持措施

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房屋的修建,料具、石料堆放和材料加工场等一切临时生产、生活设施的布置,做到分布合理,整洁有序,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避免因临时工程修建的随意性而多占耕地,破坏其可再耕性。

施工场地范围内做好集水、排水工作,不阻塞地面径流自然通道,防止壅水和场地冲刷。

施工中修建的临时设施,必须在工程交验后规定时间内予以拆除,尽可能进行造地复耕,恢复原有耕地。

4.4.4其他措施

防止工程施工中开挖的土石材料对河流、水道、灌渠等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

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节能节水相关、环保、水保法规,杜绝因砂石料、水源浪费等而导致的河床破环。

清理场地的废料和土方工程的弃方处理,不得影响排灌系统及农田水利设施,不得占用耕地。

应根据工程设计选择在适当地点设置弃土场,集中堆放,统一治理、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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