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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要点

 

低温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要点

(仅供参考)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朱含民

 

前言

一、低温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及定期检验的一般规定要点

1.年度检查

2.定期检验

a.年度检验

b.全面检验

(1)依据之规定及标准

(2)移动式低温压力容器全面检验依据的规定

(3)全面检验周期

3.年度检查及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意见书

a.年度检查

b.年度检验

c.全面检验

4.特殊检验情况的处理

5.已达使用年限的低温压力容器的处理

二、低温压力容器年度检查项目

三、低温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项目及特别注意事项

1.移动式低温压力容器年度检验项目及特别注意事项

a.低温层式设有人孔的低温罐车

b.绝热层式不设人孔低温深冷型罐车

2.低温压力容器全面检验(I)的检验项目及特别注意事项

a.资料审查

b.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c.宏观检查

d.夹层真空度、容器日蒸发率测量

e.壁厚测定

f.表面NDE

g.埋藏缺陷检测

h.材质检查

i.无法进行内部检查之处理

j.紧固件检查

k.强度校核

l.安全附件检查

m.气密性试验

3.移动式低温压力容器全面检验(Ⅱ)的检验项目及特别注意事项

a.结构及几何尺寸检查

b.紧急切断阀部件耐压试验

c.壁厚测定

d.NDE

f.强度校核

4.耐压试验

a.全面检验(I)时的耐压试验

b.全面检验(Ⅱ)时的耐压试验

 

低温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前言

低温压力容器之特点是工作状态为低温(≤-20℃)、承压、介质大部分为易燃、助燃物质、对制造容器的材料要求有较好的低温韧性等,因此做好低温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是其安全、可靠使用的必要保证。

低温压力容器分为固定式(各类低温储罐、空分装置等)及移动式(罐车、罐式集装箱等)。

固定式低温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主要依据是《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下简称《固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下简称《检规》)、《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及其附录C以及相关标准。

移动式低温压力容器(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的钢制罐体在用罐车)的定期检验除应遵循上述法规和标准外,尚要遵照《检规》(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当然低温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尚需具备必要的物理、化学知识及相关的检测技术(除无损检测外)知识,这需要定检执行人员自己学习、了解,此处不加赘述。

一、低温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及定期检验的一般规定要点

为了确保低温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需要对其进行年度检查及定期检验。

1.年度检查

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下简称检验机构)的持证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年度检查一般不对低温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进行评定,但如果发现严重问题,则应由检验机构的持证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按《检规》第五章之规定,对其安全状况等级进行评定,适当降低低温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

低温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2.定期检验

低温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是指在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其应由检验机构进行。

一般应根据压力容器的检验结果,对其安全状况等级进行评定。

低温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a.年度检验

年度检验仅适用于低温罐车,每年至少一次。

年度检验项目依照《检规》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之二的规定进行(注意:

年度检验最后只进行气密试验,不进耐压试验)。

低温罐车的年度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检规》年度检验的规定做出检验结论,出具检验报告。

b.全面检验

(1)对所有低温压力容器的全面检验(Ⅰ)均应根据《固规》、

《GB150-1998》及其附录C、《检规》第三章要求的项目进行。

全面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根据检验结果和《检规》第五章的规定,综合评定其之安全状况等级。

(2)移动式低温压力容器的全面检验(Ⅲ)项目除应包括其年度检验

的全部内容外,还应增加外表面除锈、喷漆、壁厚测定、无损检测和强度校核。

此时,除应按上述

(1)全面检验(Ⅰ)依据的法规和标准外,还应按照《检规》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之三、所规定的项目进行。

全面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亦应根据检验结果和《检规》第五章之规定,评定其之安全状况等级及下次检验之周期,并出具检验报告,报告格式按照《检规》附录2。

(3)全面检验周期

(a)一般低温压力容器的全面检验周期应当按以下要求确定:

(i)压力容器应当于投用否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

(ii)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iii)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iv)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但累计监控时间不得超过3年;

(v)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b)低温罐车的全面检验周期应当按下表确定:

 

表1低温罐车全面检验周期

安全状况

等级

罐车种类

汽车罐车

铁路罐车

罐车集装箱

1-2级

5年

4年

5年

3级

3年

2年

2.5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低温罐车,应做全面检验:

(i)新罐车使用一年后的首次检验;

(ii)罐体发生重大事故或使用1年后重新投用的;

(iii)罐体经重大修理或改造的。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4级和5级的低温罐车不得使用。

C.耐压试验

全面检验合格后,方允许进行耐压试验(液压试验或气压试验)。

(1)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检规》第四条

(二)]。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低温压力容器,必须进行耐压试验(《固规》7.5、《检规》第七条):

(a)用焊接方法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

(b)主要受压元件补焊深度>1/2厚度的;

3.年度检查及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意见书。

a.低温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完成后,检查人员(使用单位压力容器专

业人员或检验单位持证检验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年度检查报告,报告格式按照《检规》附录1,作出允许运行、监督运行、暂停运行、停止运行的结论。

报告格式按照《检规》附录

(1),年度检查报告应有检查人、审批人两级签字,审批人应是使用单位压力容器技术负责人或检验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

b.在用低温在用罐车的年度检验完成后,检验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检规》年度检验的有关规定,作出检验结论,出具检验报告。

(注:

《检规》未说明报告格式)。

c.全面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根据检验结果和检验记录,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的格式应符合《检规》附录2的要求。

全面检验结论报告应由检验、审核、审批三级签字,所附之审查、检查、检测、分析、试验报告应有检验、审核两级签字。

如果检验(检查)发现低温压力容器存在缺陷,需要使用单位进行整治时,可以利用《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书》将情况通知使用单位,整治合格后,再出具报告。

检验(检查)不合格的低温压力容器,可以利用《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书》将情况及时告知发证机构。

4.特殊检验情况处理(《固规》7.6)

a.设计图样已注明无法进行定期检验的低温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说明,报使用登记机关备案。

b.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低温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且经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征得原检验机构同意,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延期检验;或者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固规》7.7的规定(合乎使用评价)办理;

c.对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者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低温压力容器,均应制定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

5.已达使用年限的低温压力容器之处理(《固规》6.10)

对于已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低温压力容器,或者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是使用超过20年的低温压力容器,如果要继续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验(必要时按《固规》7.7的要求进行合乎使用评价),经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二、低温压力容器年度检查项目

(年度检查适用所有《固规》规定范围内的低温压力容器)

年度检查包括使用单位低温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状况检查、低温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安全附件检查。

检查方法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壁温检查和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真空度测试等。

1.低温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状况检查项目参照《检规》第十三条。

2.低温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参照《检规》第十五条。

3.安全附件的检验参照《检规》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条及《附件三》。

三、低温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项目及特别注意事项

1.移动式低温压力容器年茺检验项目及特别注意事项(仅适用于各类低温罐车)。

各类低温罐车的年度检验项目及要求参照《检规》之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下简称《检规》(附件一)》]二、年度检验。

a.保温层式设有人孔的低温罐车

(1)《检规》(附件一)二、

(一)所要求的罐车罐体年度检验的全部内容。

(2)保温层的损坏、松脱、潮湿、跑冷等。

(3)开罐内部检查

(a)对易燃、易爆、助燃、毒性或窒息性介质的低温罐车,应严把清液、消毒、吹扫、置换、清洗、取样分析达标关。

(b)罐体变形、泄漏、机械损伤、罐体接口部分裂纹等。

(c)罐内气相管、液面计固定导架与罐体连接处的裂纹、裂开或松脱等。

b.绝热层式不设人孔的低温深冷型罐车

(1)罐车技术挡案资料审阅[内容参照《检规》(附件一)二、(三)]。

对于首次检验的,应该对资料全面审查;对非首次检验的,重点审查新增和变更部分。

(2)罐体外表面漆色,铭牌和标志的检查[内容参照《检规》(附件一)

(十八)、(十九)及相关法规、标准之规定]。

(3)用户使用情况(运行记录,包括装卸频率、异常情况)之检查,

外壳的结霜、冒汗

(4)真空夹层检查

(a)外壳碰伤、结霜、冒汗、油漆脱落等;

(b)真空度测试(常温下)按下表要求:

表2真空度测试(常温)

绝热方式

夹层真空度(Pa)

结论

真空多层

≤1.33

继续使用

>1.33

重抽真空

真空粉末

≤13.3

继续使用

(C)夹层珠光砂的沉降。

(5)安全附件和其它附件接口及管路系统检查(参照《检规》(附件

一)二、(六)2.)

(6)罐体与底盘(底架或框架)连接紧固装置的检查是对罐体支座以

上部分的检查(包括紧固连接螺栓),不包括底盘(底盘或框架)部分。

[参照《检规》(附件一)二、(七)]

(7)罐体管路、阀门和车辆底盘之间的导静电导线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罐体管路阀门与导静电带接地端的电阻≤10Ω;连接罐体与地面设备的接地导线,截面积应当≥5.5mm2,导静电带必须安装并且接地可靠,严禁使用铁链。

(8)安全附件的检验(参照《检规》(附件一)二、(九)及《固规》8)

(a)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爆破片的检查及校验依据《检规》第十六条及《固规》8.4,8.5,8.6。

对压力表,应特别注意:

压力表和压力容器之间装设三通旋塞或者针形阀的位置、开启标记及锁紧装置;对液面计,应特别注意:

储存0℃以下介质的压力容器,应选用防霜液位计。

寒冷地区室外使用的液位计,应选用夹套型或者保温型结构的液位计;用于易燃、易爆、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低温液化气体压力容器,液面计应有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

对爆破片,应特别注意;爆破片是否超过规定的使用期限、爆破片安装方向是否正确、爆破装置标定的爆破压力、温度和运行要求是否相符、使用记录中有无超过标定爆破压力而未爆破的记载、爆破片单独安装使用及爆破片与安全阀串、并联接的各种情况下,截止阀的开启状态、必要时的铅封是否完好。

爆破片与安全阀串联使用时,如爆破片在安全阀进口侧,而出现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的压力表有压力显示或者压力表后之截止阀打开后有气体漏出的,应仔细检查确认。

(b)安全阀检验

安全阀检验依据为《检规》第十六条(五)、第十七条、(附件一)九2.,3.,4.、(附件三)五、《固规》8.3。

安全阀的检验包括外观检查、解体检查和性能校验,应特别注意如下各点:

(i)解体检查

清洗、解体后,仔细检查阀体、弹簧、阀杆、密封面有无损伤、裂纹、腐蚀、变形之缺陷,如有应进行修理、调整、更换。

对阀芯与阀座粘死、弹簧严重腐蚀变形、阀体有裂纹、部件破损严重,无法修理的安全阀,应予以报废。

新安全阀在校验时还应测量其喉径。

(ii)性能校验

*安全阀的整定压力一般应≤低温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固规》8.3.2),低温深冷型罐车安全阀开启压力不得超过罐体设计压力[《检规》(附件一)二、九3.(3)]。

在安全阀升压后,当测到阀瓣有开启或见到、听到试验介质的连续排出时,则此时安全阀的进口压力被视为安全阀的整定压力。

当整定压力<0.5MPa时,实际整定值与要求整定值的允许误差为±0.014MPa,当整定压力≥0.5MPa为3%整定压力。

[《检规》(附件三)五、

(一)2.]

*当整定压力<0.3MPa时,密封性能试验压力应比整定压力低0.03MPa,当整定压力≥0.3MPa时,密封性能试验压力为90%整定压力。

*低温压力容器安全阀的检验应该连续进行整定压力校验和密封性能试验,一般不少于2次。

对于盛装易燃、易爆、助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以上的介质等不允许有微量泄漏的低温压力容器,其安全阀整定压力校验和密封性能试验不可少于3次,并且每次都应当符合要求。

*检验合格的安全阀应重新铅封、挂牌,并应根据校验记录出具安全阀校验报告(报告格式见《检规》附表3-2)。

安全阀的校验单位应具有与校验工作相适应的校验技术人员、校验装置、仪器和场地,校验人员应当取得安全阀维修作业人员资格。

(C)紧急切断装置的检验:

紧急切断装置的检验依据《检规》(附件一)二、(九)4.、(十六)。

紧急切断装置的检验包括外观检查、解体检查、性能校验和远控系统试验。

应特别注意如下几点:

(i)应按规定逐项检查阀门本身、检查紧急切断装置控制系统有无损

伤、变形、腐蚀生锈、松脱、泄漏、操作是否可靠到位。

(ii)紧急切断阀应在0.1MPa和罐体设计压力进行气密性试验,保压

≥5min;

(iii)在罐体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排气降压至0.4~0.6MPa后,分别

对紧急切断阀及远程控制系统进行切断试验1~2次,检查其动作是否灵敏、可靠,开、关是否到位。

(9)装卸阀门的检验

装卸阀门的检验依据《检规》(附件一)二、(十)。

(10)装卸软管检验

装卸软管检验包括外观检查和耐压、气密性试验,检验依据为《检规》(附件一)二、(十一)。

(11)气液相接管检查

气液相接管检查包括外观检查和耐压、气密性试验,检验依据为《检规》(附件一)二、(十二)。

(12)其它阀门、油泵等附件按相应功能要求检查。

(13)低温罐车年度检验合格后,须按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组装,注

意更换的垫片,法兰和紧固件,其压力等级必须高于罐体设计压力。

同时应根据盛装介质要求对罐体内表面进行洁净化处理。

(14)气密性试验压力为低温罐体设计压力。

注意时盛装易燃、助燃

介质的低温罐车进行气密性试验前,必须经罐内气体成分测试合格,否则严禁使用空气作为试验介质。

气密性试验合格后,分别对紧急切断阀及其远程控制系统进行切断试验1-2次。

然后进行罐体抽真空(用N2作气密试验介质的可以免抽真空),测定罐体真空度≤-0.086MPa(表压)。

最后对罐内充N2,压力应当为0.05~0.1MPa,且罐取样分析的O2含量≤3%为合格。

注:

1.低温罐车年度检验只进行气密性试验,不进行耐压试验。

2.《固规》规定泄漏试验除气密性试验外,尚有其它种类,在《检规》未修订前。

仍应依《检规》之规定。

(15)罐体颜色、色带、字样、字色和标志图形应符合《检规》(附件一)二、(十八)及引用之相关标准。

(16)铭牌应符合《固规》附件C及引用的相关标准

[说明]:

对低温层式设有人孔的低温罐车,其相关检验项目的详细要求与绝热层式不设人孔的低温罐车年度检验的同类项目之要求基本一致。

2.低温压力容器全面检验(I)的检验项目及特别注意事项(适用于所有低温压力容器)

全面检验(I)的检验项目和要求参照《检规》第三章。

a.检验前资料审查(参照《检规》第二十条)特别要注意:

(1)审查质量证明书时要注意封口真空度,真空夹层泄漏率的检验结

果及静态蒸发率指标。

(2)第二十条

(一)至(五)的资料在低温压力容器投用后首次检验

时必须审查,在以后的检验中可视需要审查。

b.按规定做好检验前的安全、防护工作

c.宏观检查

(1)外观检查(肉眼、放大镜、内窥镜)注意裂纹、外力造成之变

形、泄漏(痕迹)等;

(2)结构检查仅在首次全面检验时逐项进行,以后的检验仅对运行中

可能发生变化的内容进行复查。

(3)几何尺寸注意外力(撞击或热膨胀受阻)造成之几何尺寸改变,

仅在首次全面检验时逐项进行,以后的检验仅对运行中可能发生变化的内容进行复查;

(4)保温层检查

d.夹层真空度、容器日蒸发率测量

(1)夹层上装有真空测试装置的低温液体(绝热)压力容器应测试夹

层的真空度,合格指标如下表。

(2)夹层上未装真空测试装置的低温液体(绝热)压力容器,进行容

器日蒸发率测量,实测指标<2倍额定日蒸发率指标为合格。

表-3低温液体(绝热)容器真空度及日蒸发率合格表

低温液体(绝热)

压力容器类型

真空粉末绝热夹层

多层绝热夹层

低温容器

日蒸发率

未装低温介质

装有低温介质

未装低温介质

装有低温介质

夹层上装设真空测试装置

<65Pa

<10Pa

<40Pa

<0.2Pa

夹层上未装设真空测试装置

实测值<2倍额定值

e.壁厚测定注意液位经常波动部位、易受腐蚀、冲蚀、磨损等部位。

f.表面NDE[参照《检规》第二十五条(五)]

(1)有《检规》第二十五条(五)1之任一情况者,应对低温压力容

器内表面(有人孔者)的每条对接焊缝进行20%MT或PT。

发现裂纹,应当扩检,直至100%MT或PT,同时应对其相应外表面焊接接头进行抽查。

(2)对其它所指的易生裂纹部位,也应当重点检查。

对焊接裂纹敏感

的材料、标准抗拉强度下限бb≥540MPa的钢制压力容器应注意焊趾裂纹且耐压试验后应当进行表面NDE抽查(如中碳调质钢、低温钢焊接之焊缝)。

(3)对有晶间腐蚀倾向,应力腐蚀倾向、氢损伤倾向的,可以采用金

相检验检查,以帮助判定腐蚀、断裂之类型。

铁磁性材料之表面NDE优先采用MT。

g.埋藏缺陷检测

(1)凡有《检规》第二十五条(六)1之任一情况者,应当进行RT或

UT抽查,必要时相互复验。

此前若进行过此类RT或UT抽查,如无异常情况,一般不再复查。

(2)抽查比例,或者是否采用其它检测方法复验,或者是否采用声发

射(AT)判断缺陷之活动性,由检验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h.材质检查

(1)材质必须查明。

如已进行过此项检查,并已作明确处理者,不再

重复此检查。

(2)采用相应方法检查材质是否劣化。

i.对无法进行内部检查的压力容器(如未设人孔者)应当采用可靠检

测技术(内窥镜、AT、UT等)从外部检测内表面缺陷。

j.紧固件检查

主要检查紧固件之损伤及裂纹

k.强度校核

(1)有《检规》第二十五条(十)1.之任一情况者,应进行强度校核。

2)进行强度校核的有关原则按《检规》第二十五条(十)2.之规定。

特别注意:

低温压力容器强度校核的壁温取常温。

(3)不能以常规方法进行强度校核者,可以采用有限元方法(FEA)、

应力分析设计或实验应力分析等方法校核。

l.安全附件检查

(1)压力表检查、校验应参照《固规》8.4、《检规》第二十五条(十

一)1.之规定;

(2)安全阀的检查、校验应参照《固规》8.3、《检规》第二十五条(十

一)2.、《检规》(附件三)

注意:

(i)全面检验时,安全阀应当从低温压力容器上拆下,按规定进行

解体检查、维修和调整、校验,校验合格后,打上铅封,并出具规定、

格式的校验报告后方准使用。

新安全阀亦应当校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ii)当测到阀瓣有开启或见到、听到试验介质的连续排出时,

则安全阀的进口压力被视为此安全阀的整定压力。

当整定压力<0.5MPa时,实际整定值与要求整定值的允许误应为±0.014MPa时;当整定压力≥0.5Mpa时,为±3%整定压力。

(iii)整定压力<0.3MPa时,密封性能试验压力应当比整定压力低

0.03MPa,当整定压力≥0.3MPa时,密封性能试验压力为90%整定压力。

当以气体为试验介质时,对封闭式安全阀,可用泄漏气泡数表示泄漏率。

(iv)对盛装易燃、易爆、助燃或毒性为中度以上介质等不允许有微

量泄漏的低温压力容器,其安全阀的整定压力校验和密封性能试验不

可少于3次,并且每次都应当符合要求。

(3)爆破片

按有关规定,按期更换

(4)紧急切断装置

可参照《检规》(附件一)二、(九)4.及《检规》(附件一)二、(十

六)之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并重新铅封后方准使用。

(5)液面计

可参照《固规》8.5的要求进行检查及《检规》第十六条

(二)之规定进行检查。

液面计阀门还可参照《检规》(附件一)二、(十三)之规定进行。

(6)导静电接地线接地电阻

此检查《检规》第三章全面检验未述及,但这对储存易燃、易爆、助燃介质的固定式低温压力容器主关重要,因此应按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之规定,同时也可参照《检规》(附件一)二、(八)之相关内容及《检规》(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三(五)4.及GB/T12130-2005《医用空气加压氧舱》5、6、4、GB/T19284-2003《医用氧气加压舱》6.、18.、6.、19.,酌情处理。

m.气密性试验

固定式低温压力容器的气密性试验参照《检规》第二十五条(十二)之规定进行。

特别应注意:

(1)凡介质毒性为极度、高度危害,或者设计上不允许有微量泄漏的

低温压力容器(如介质为易燃、易爆、助燃者)或设计图样有规定者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

(2)气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应当等于本次检验核定的最高工作压力,

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高于容器的设计压力。

(3)盛装易燃介质的低温压力容器气密性试验前,必须彻底蒸汽清洗、

置换、并取样分析合格,否则严禁用空气作试验介质。

如以N2或其它惰性气体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后,应保留0.05-0.1MPa的余压,保持密封。

有色金属制低温压力容器的气密性试验,应当符合相应标准规定或者设计图样的要求。

3.移动式低温压力容器全机检验(Ⅱ)的检验项目及其特别注意事项

移动式低温压力容器(低温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的钢制罐车)定期检

验的全面检验(Ⅱ)的检验项目及其特别注意罐体应参照《检规》(附件一)三,同时也要对比全面检验(Ⅰ)的项目酌情处理。

全面检验(Ⅱ)的检验项目包括移动式低温压力容器年度检验的全部项目、外表面除锈、喷漆、壁厚测定、无损检测和强度校核等。

a.首次进行全面检验(Ⅱ)的检验时,应对其进行结构检查和几何尺

寸检查,以后的检验仅对运行中可能发生变化的内容进行复查。

(绝热层式不设人孔的低温保冷型罐车除外)。

b.按罐体设计压力的1.5倍,对紧急切断阀受介质直接作用的部件进

行耐压试验,保压时间≥10min,耐压试验前后,分别以0.1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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