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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概念

  篇一: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工程管理1004班赵宁100110418

  【摘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而且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作为其他工作的指南,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到总控制和总保证的作用。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对规范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工程质量、严格成本控制将会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关键字】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正文】

  一、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概念及目标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工程的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依据勘察、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安装的合同。

合理、规范的工程合同,有利于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有序、平等竞争。

  工程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中相关合同的策划、签订、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的管理。

它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管理是为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服务的,保证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的实现。

具体地说,合同管理目标包括:

  

(1)使整个工程项目在预定的成本(投资)、预定的工期范围内完成,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要求,实现工程项目的三大目标。

  

(2)使项目的实施过程顺利,合同争执较少,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协调,都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责任。

  (3)保证整个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符合法律的要求。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1)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

  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2)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以及对方近年的信誉及工程业绩。

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并在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3)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正文部分:

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结尾部分:

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审核和批准

  

(1)签订合同:

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

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一般情况下合同由总经理授权主管副经理审批。

标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由总经理审批。

  

(2)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

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

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合同的合法性。

包括:

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合同的严密性其包括:

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

  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

包括:

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

  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其意义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和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

在工程项目的建筑过程中,其主体的行为必定会形成各个方面的社会关系,诸如政府建筑管理机关、项目法人单位(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

其中除了政府管理机关是依据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主体行使行政监督管理外,其他各方面社会关系却是通过“合同”这一契约关系来完成的。

工程建设活动的质量、投资和进度都是在合同管理的调整、保护和制约下进行的。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是涉及面广、综合性强,

  其重要性和意义表现在: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依法办事和鼓励自由竞争,合同管理就是法制(合同法、建筑法等等)管理。

  2)现代企业自身发展要求。

现代企业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施工合同是业主与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工程发包和承包的重要法律形式,是工程施工、监理和验收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建筑施工企业走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合同的内容也直接关系双方的根本利益。

  3)强化合同管理,提高履约率。

  4)合同管理对开拓国际市场,尽快与国际接轨,也有十分重要意义。

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五、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1、把好合同签订关,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企业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即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

其要点是:

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

  义及时沟通。

  2、管理合同履行,合同实施交底制度

  在施工项目合同管理中,合同交底更为重要,只有按合同施工才能在执行合同时不出或减少偏差。

合同依法签订后,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工程建设项目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建设单位首先要作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责任,按合同的有关条款做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目标工作流程图,抓好各目标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特别是事前控制。

对签订的各项条款必须牢记,找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提前制定各种减少合同纠纷的预防措施。

在工程进展中,通过检查发现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加以解决,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3、做好合同实施管理,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在合同变更中,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

合同变更意味着索赔机会,所以必须加强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管理人员应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图纸、会议纪要、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

以作为工程变更调整费用、工程索赔的基本依据。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

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

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4、重视合同签订后总结

  合同管理的总结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总结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以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于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

如此才能取得进步的合同协议签订经验,以完备合同管理制度,减少企业损失及资源浪费。

  总之,通过良好的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合同当事人、合同订立形式和程序的合法性,才能保证合同内容的全面、合法、明确,进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创造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使有限的投资发挥最大的经济效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XX.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XX

  [2]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XX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XX

  [3]苗青.浅谈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J].当代经济.XX,(11).

  [4]张宜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化学工业出版社XX,(7)

  篇二: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第二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等。

  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的委托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合同。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制的基本内容是: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和建设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

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

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

  

(一)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规

  

(二)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

  (三)建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

  (四)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

  (五)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使具体实施项目的建设工程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的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使用标准化的范本签

  订合同,对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一、合同法律关系

  

(一)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

  1.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

  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改变其中的任何一个要素就改变了原来设定的法律关系。

  2.合同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

  

(2)法人

  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依法成立;B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1)其他组织

  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也可以称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

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1.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

(2)行为(3)

  智力成果

  4、合同法律关系内容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合同的具体要求,决定了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它是连接主体的纽带。

  

(二)代理关系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代理有以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

  意志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的种类

  以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

  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则应当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

  第三节合同法律制度

  1.合同形式的概念和分类

  合同的形式可分为数码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则包括公证、审批、登记等形式。

  3、合同的内容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一般应当包括的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调即采用的条款。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

在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四、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一般都应当具有法

  人资格,并且承包人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否则,当事人就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的生效条件而非合同的成立条件。

  七、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予法律保护的合同。

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不论合同履行到什么阶段,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这种无效的确认要溯及到合同订立时。

  1.无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耗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坏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二)无效合同的确认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合同当事人

  篇三: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特征及主要内容要求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特征及主要内容要求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体系中最重要,也是最常见的一种,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项目明确双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完成工程建设、支付价款等)关系的协议。

  2.特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除了具备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自身的特征:

  

(1)有着特殊的“标的物”。

该类合同为完成特定的建设项目需要大量的建筑产品。

这些建筑产品除具有一般商品的特性外,还应根据不同的工程选用特殊的材料。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多。

现在通常包含很多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对于招、投标的许多文件及补充文件,也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涉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非常丰富,所以除必备的书面形式要件外,其涉及的内容十分繁杂,条文少则数十条,多则上百条。

  (3)该类合同涉及法律、法规多。

工程项目建设是十分重要的经济活动,对国家和社会的生产生活具有重大影晌,其中建设工程质量更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国家发布大量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来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严格监督和管理。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严格的计划性要求。

  (5)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除符合法律有关一般性合同成立的要件外,还需符合一些特定条件。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建[1993]78号)的规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初步设计已经批准;第二,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第三,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第四,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第五,投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3.此类合同的主要内容要求

  《合同法》第275条在借鉴原有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合同)今后的发展要求,规定了这类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范围。

此内容是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工程的具体地点,占地面积,结构特征(如钢筋混凝土的规格,工程跨度、层数等),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修装饰等。

  

(2)建设工期。

包括开、竣工日期以及延期开工的责任、工期延误的责任、工期提前的条件等。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的日期。

中间交工工程属于阶段性工程,它制约着整个工程的进度,所以必须明确载明其开、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建设项目是百年大计,必须做到质量第一。

发、承包人必须遵守《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在此前提下,可以约定工程应达到的等级,即合格或者优良。

还应约定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5)工程造价。

或称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间接成本)、利润(酬金)和税金构成。

包括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和其他款项。

实行招投标的工程应当通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定价;对于不宜采用招投标的工程,可采用以审定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甲乙双方商定工程变更增减价的方式定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按时提供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工期损失或工程变更应由发包人负责。

  (7)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首先应约定由哪一方负责材料设备的供应,其次应约定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和供应的时间、地点;最后还要约定验收、保管和违约责任。

  (8)拨款和结算。

拨款是指银行在接到发包人的通知后向施工人拨付的工程款。

结算是指在工程交工后,计算工程的实际造价与已经拨付的工程款之间的差额。

工程价款的支付可以由发包人先行部分预付,竣工结算后付清;也可以由施工人先垫付后结算拨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XX年12月1日起施行)第16条

  第二款又规定,“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

  (9)竣工验收。

验收是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必经程序,也是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前提。

应该包括验收范围和内容,标准和依据,验收人员的组成,验收方式和日期。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按照《解释》第13条的规定,如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第14条规定,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以承包人提交该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的,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基地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雨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供热、冷工程等项目。

质量保证期又称保修期,是指工程各部分正常使用的期限,当事人可以约定该期限,但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11)相互协作条款。

即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约定有关通知,协助,保密,施工准备工作的分工,工程变更时的处理办法等。

  篇四: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摘要:

本论文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等概念进行了解释,并通过对建筑工程合同的发展与现状的论述,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任务等进行了详细分析,阐明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化的内涵,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进行了简要介绍。

然后在上述理论的基础上,就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经过综合对比分析,归纳出的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并对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应解决措施,解决了索赔难问题。

最后对国内国际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进行了比较借鉴,从宏观调整与控制、微观操作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化建议。

  关键词: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索赔;规范化

  TheconstructionprojectcontractmanagementAbstract:

Thisthesisonconstructioncontractmanagement,explainedtheconceptanddevelopmentthroughtheconstructioncontractandthestatusofdiscourseontheconstructionprojectcontractmanagementpurposes,tasksareanalyzedindetail,explainedtheconstructioncontractmanagementstandardizationofcontentofconstructioncontractmanagementarebrieflyintroduced.Thenthetheorybasedontheconstructioncontractonthemanagementofourcountry'smajorproblemsexist,throughcomprehensiveanalysis,wesummarizethemainproductionproblems,andproblemsofdeep-seatedreasonswereanalyzed,thecorrespondingsolutionsproposedtosolvethedifficultproblem,domesticandinternationalconstructionprojectcontractmanagementcompareddraw,fromthemacroadjustmentandcontrol,micro-operation,settheappropriateconstructioncontractmanagementstandardizationproposal.Keywords:

Contractfor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Claim;Standardization

  0引言

  我国要建设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高度发达的法制是我们发展的目标,在建设工程领域主要表现是落实相关合同法律法规,提高承发包人的合同法律意识,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保证合同管理实施的力度,确保提高我国建筑市场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提高我国建筑从业企业的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

在我国建筑市场逐步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的同时,确保我国从业企业能与国外企业竞争,实现利润效益最大化是我们的必要工作。

无论是否承认,中国的建筑业对国际建筑业将一次重大的挑战。

外国建筑公司在中国市场凭借强大的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对国内的建筑企业造成很大的压力和冲击。

我国建筑企业要想面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没有高水平的合同管理是不行的。

对此,我国的建筑工程管理界已有充分的认识,工程项目签约的各方(业主、承包商、分包商等)也日益认识到这一点。

但总的说来,合同体系不健全,合同管理水平低,仍是我国建筑工程中存在的现象。

针对我国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建设工程界应采取的对策。

  1建设工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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