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处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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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处理制度

施工现场生产平安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处理制度

1.适用范围

1.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承建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平安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

1.2.本规定所称的施工现场生产平安事故是指在施工生产活动中造成人身伤亡或者干脆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等级划分遵照国务院《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1.3.本制度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可能导致群死群伤和较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以及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1.4.重伤死亡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遵照国家、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5.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2.工作主体职责

2.1.公司、分公司负责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平安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制度;负责对施工现场重大事故隐患的监视检查;负责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生产平安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

2.2.工程部负责工程管理范围内施工现场生产平安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检查、落实、整改。

2.3.事故报告职责:

1.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后,第一发觉人应马上向工程部负责人报告。

2.工程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遵照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应当快速采纳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不得存心破坏事故现场、消灭有关证据。

3.工程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在组织抢救的同时,向分公司、公司报告。

4.分公司、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遵照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组织相关领导和人员赶赴现场进展指挥和抢救。

5.事故信息对外传递由公司各级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刚好、如时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2.4.重大事故隐患处理职责:

1.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由各级分管平安生产的主管领导负责;未配备分管领导人的单位,由单位负责人负责。

2.分公司对所辖区域内和工程部的重大事故隐患负平安管理责任。

应驾驭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及其动态改变状况,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治理打算。

3.对重大事故隐患负有实施管理的各级平安生产管理部门和岗位人员,必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标准、规程,谨慎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

4.公司各级平安生产管理部门要把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监控、治理工作作为平安生产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加强监视检查,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监控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点监控部位、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平安检查和不定期巡查,驾驭动态改变状况,并刚好、谨慎填写检查记录备查。

5.公司各级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危急因素的平安技术措施管理,为重大事故隐患供应技术效劳,尤其针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平安管理,必需了解、驾驭其平安技术特性,制订本单位重大危急因素治理和监控技术操作规程,采纳有效的平安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展特地的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

6.各级行政事务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各级机关驻地的消防、治安〔防恐〕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适时参和本单位平安生产评估工作。

3.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记录

3.1.事故报告

3.1.1.施工现场平安事故发生后,工程部必需马上〔不得超过30分钟〕向分公司报告。

分公司接到报告后〔不得超过20分钟〕向公司报告;公司必需在1小时内,由公司领导或主管领导确定向工程所在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平安生产监管局和建立主管部门报告。

3.1.2.施工现场分包方发生事故后,应马上向工程部报告,工程部和分包方均依上款规定向上级报告。

3.1.3.事故报告应当刚好、精确、完整。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平安事故。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的时间、地点和工程工程有关单位名称;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干脆经济损失;

4.事故的初步缘由;

5.事故发生后采纳的措施及事故限制状况;

6.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7.其他应当报告的状况。

8.事故报告后出现新状况的,应当刚好补报。

3.1.4.事故发生后,事故工程部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应马上到现场组织抢险救援、爱护现场,并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受调查、询问。

3.1.5.抢险和调查工作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工程部、分公司应将事故调查报告和“四不放过”整改支配报送公司平安生产委员会和平安部。

3.2.事故调查

3.2.1.事故调查处理应当遵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意实效的原那么,刚好、精确地查清事故缘由,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看法。

3.2.2.查明事故经过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前,施工作业状况;

2.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

3.事故现场状况及事故现场爱护状况;

4.事故发生后采纳的应急处置措施状况;

5.事故报告经过;

6.事故抢救及事故救援状况;

7.事故的善后处理状况;

8.其他和事故发生经过有关的状况。

3.2.3.查明事故缘由。

事故缘由包括干脆缘由和间接缘由,应依据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从干脆缘由入手,逐步深化到间接缘由,从而驾驭事故的全部缘由。

3.2.4.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事故性质是指人为事故或自然事故;事故责任分为干脆责任、间接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

3.3.事故处理

3.3.1.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工程部马上停工整改:

发生一般事故的,停工3天整改;发生较大事故的,停工7天整改;发生重大事故的,停工15天整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山西建总有要求的,按要求进展停工整改。

3.3.2.工程部整改后报请公司平安部复查,或报请区县级以上政府平安生产监视管理局和建立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前方可接着施工。

3.3.3.事故发生的工程部、分公司应当刚好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公司平安部应当加强监视检查。

3.3.4.政府进展的事故调查和处理,认定须要另行处置的,遵照事故调查报告和政府批复文件执行。

3.3.5.公司、分公司、工程部对发生的事故,应遵循“四不放过”的原那么,在查清缘由、分清责任的根底上,遵照有关奖惩规定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看法,对事故责任者进展处理。

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3.3.6.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通过查明事故经过和事故缘由,发觉平安管理工作的漏洞和缺失,从事故中总结经历教训,并提出整改措施,防止今后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3.4事故记录

事故发生后,应当妥当爱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消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缘由,须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当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记录事故:

由工程经理组织技术人员、专职平安员、作业班组负责人等,向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具体了解状况后进展记录。

记录事故中的紧要未遂事故: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马上报告工程经理或专职平安员,由工程经理或专职平安员马上报告给公司、分公司领导和公司、分公司平安生产管理部门。

紧要未遂事故由工程经理主持进展调查处理,并填写“紧要未遂事故报告”报送公司平安部。

4.重大事故隐患

4.1.《依据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平安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处理规定>的通知》〔晋建质字[2011]464号〕的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隐患:

1.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展平安教育培训或运用平安培训不合格人员参与施工的;

2.未按要求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

3.危急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在施工前未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组织专家论证的;

4.施工现场“四口、临边”等平安防护多处〔三处以上〕不到位的;

5.基坑支护工程未按标准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和未进展位移和沉降监测的;

6.对地下管线资料和毗邻建筑物、构筑物位置不清或无爱护措施擅自施工的;

7.未按要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运用登记等手续的;未按要求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电葫芦等起重机械以及整体提升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等设施进展验收而投入运用的;

8.托付没有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附着升降脚手架的;

9.高大或特殊防护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未经历收而投入运用的;

10.未编制临时用电方案或未采纳TN-S三相五线制接零爱护系统的;

11.高压线和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和建筑起重机械未到达平安操作距离时,未采纳有效牢靠的防护措施的;

12.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13.运用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制止运用产品的。

4.2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报告

4.2.公司、分公司平安生产管理部门在日常平安生产监视检查中,发觉工程部施工现场降低平安生产条件或施工现场存在平安隐患的,应当马上提出整改要求;情节紧要的,责令工程部施工现场或局部作业短暂停顿施工,限期整改,并进展惩罚。

4.3.分包方和作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入对分包方和个人的诚信评估档案,工程部和分包方进展整改治理,并依据公司有关制度进展惩罚。

4.4.公司平安部和其他职能部门落实各自的平安生产职责,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隐患排查执行公司《平安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的规定,公司各级平安部门发觉重大事故隐患后,应下发《重大隐患报告单》〔附表C2.8.7〕,要求工程部马上采纳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马上整改的,应采纳防范、监控措施。

4.5.工程部在采纳相应整改措施的同时,应刚好组织专业人员进展评估,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在自排查发觉重大事故隐患之日起5日内,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上报公司平安部,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有要求的一并上报。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隐患类别;事故隐患等级;影响范围;影响程度;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

也可以将重大事故隐患监控、整改、治理简要说明,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作为附件。

4.6.针对公司各级平安生产管理部门下发的《重大隐患报告单》,工程应谨慎整改,整改完成后,填写《重大隐患整改复工申请表》〔附表B2.16〕,经下发人员复查合格,下发部门批准前方可复工。

4.7.针对各级平安生产管理部门下发的《重大隐患报告单》,工程部应建立《重大隐患台账》〔附表C2.8.8〕。

4.8.监控和警示。

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监控。

遵照“公司、分公司、工程部”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重大事故隐患所在的施工区域必需设置《施工现场重大危急源平安告知牌》,重大事故隐患所在的施工作业部位必需设置平安标记〔标识〕牌。

4.9.公司、分公司、工程部应完善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制度,刚好驾驭重大事故隐患数量和等级改变以及运行限制、平安管理和维护、人员培训、平安责任落实等状况,有效限制引发事故的危急因素,消退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4.10.预案和演练。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工程部遵照公司《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必需针对重大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工具,进展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依据演练效果刚好修改、补充、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5.管理和追责

5.1.嘉奖细那么:

1.对谨慎贯彻执行国家平安生产方针和平安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方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平安生产或扭转平安生产被动局面成果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展嘉奖。

2.对检查过程中能刚好发觉或报告事故隐患,幸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嘉奖2000元。

3.对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嘉奖2000元。

5.2.惩罚细那么:

5.2.1.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遵照规定对从业人员照实告知有关的平安生产事项的;

2.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照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3.未遵照规定制定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4.未在有较大危急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记的;

5.平安设备的安装、运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6.未对平安设备进展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7.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平安运用证或者平安标记,投入运用的;

8.运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平安的工艺、设备的。

5.2.2.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储存、运用危急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急物品,未建立特地平安管理制度、未采纳牢靠的平安措施的;

2.对重大危急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展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3.吊装以及国务院平安生产监视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急作业,未支配特地人员进展现场平安管理的;

4.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5.2.3.未采纳措施消退事故隐患的,责令马上消退或者限期消退;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5.2.4.工程负责人未落实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赐予5000元以上惩罚。

5.2.5.对平安事故的责任人遵照公司《平安生产和文明施工嘉奖和惩罚方法》进展惩罚。

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另行惩罚的按要求进展惩罚。

6.附那么

6.1.本制度由公司平安部负责说明。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附表

附表1:

工伤事故月报表〔表C〕

附表2:

生产平安伤亡事故快报表〔表C〕

附表3:

重大隐患报告单表〔C〕

附表4:

重大隐患整改复工申请表〔表B2.16〕

附表5:

重大隐患台账〔表C〕

附表6:

生产平安事故的等级划分

附表7:

本制度制定依据

附表1:

工伤事故月报表

表C2.15.2工伤事故月报表

年月编号:

工程名称

办公地址

职工平均人数〔人〕

伤亡事故件数〔起〕

伤亡人员〔人〕

受损害人

损失工作日

总数

〔工日〕

干脆经济损失〔元〕

总计

分公司人员

工程部总人员

总计〔1=2+3〕

分公司人员

工程部总

人员

总计

一般事故

较大事故

重大事故

特殊重大事故

小计

其中:

临时工

重伤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总计

备注:

伤亡事故的类型及发生的具体部位、过程、初步缘由分析:

分公司主管领导人〔签字〕:

平安科长〔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月日

附表2

表C2.15.3生产平安伤亡事故快报表

编号:

工程名称:

事故部位:

事故发生日期:

年月日时分事故报告日期:

年月日时分

事故类别:

气象状况:

受损害人姓名

损害状况

〔死、伤〕

工种

本工种年龄

受过何种平安教育

经济损失

备注

干脆

间接

事故简要经过及初步缘由分析:

〔可附页〕

处置状况:

 

工程负责人〔签章〕:

专职平安员:

年月日

附表3:

表C重大隐患报告单

编号:

工程名称

致〔单位〕:

我单位于年月日进展了隐患排查,发觉存在以下重大隐患,采纳紧急措施进展了整改,现将有关状况上报给贵单位。

建立单位看法:

 

〔公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看法:

 

〔公章〕

年月日

施工单位看法:

 

〔公章〕

年月日

 

附表4:

表B2.16重大隐患整改复工申请表

编号:

工程名称:

致〔监理单位〕:

 

接贵单位第号重大隐患暂停施工令,我单位马上组织有关人员进展了停工整改,现平安隐患已消退,到达复工条件,请核查并签发复工指令。

附:

具备复工条件的相关资料及自检合格报告

 

 

 

 

 

 

施工单位工程经理部〔章〕

工程负责人:

日期:

 

 

 

 

监理工程师:

日期:

 

审查看法:

 

□具备复工条件,同意复工;

 

□不具备复工条件,暂不同意复工。

 

 

 

 

监理单位工程监理部〔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附表5:

表C重大隐患台账

编号: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日期

重大隐患描述

整改措施或方案

〔可附页说明〕

整改资金

落实状况

整改打算

完成日期

整改实际完成日期

整改

责任人

 

 

 

 

 

 

 

 

 

 

 

 

 

 

 

 

 

 

 

 

 

 

 

 

工程负责人:

专职平安员:

年月日

备注:

1.工程类别填写房屋建筑工程或者市政根底设施工程;

2.重大隐患发觉后应马上落实督办人;

3.对于重大隐患有特殊状况的可另附页说明。

附表6:

生产平安事故的等级划分

依据生产平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干脆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殊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干脆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干脆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干脆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干脆经济损失的事故。

附表7:

本制度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

2.《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4.《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局令第16号〕

5.转发《南京市建筑工程重大危急源平安监控管理暂行方法》

〔建立部建质安函[2006]145号〕

6.《危急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平安管理方法》〔建质[2009]87号〕

7.《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平安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处理规定>的通知》〔晋建质字[2011]464号〕

8.《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9.《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2011〕

10.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平安管理标准》〔DBJ04-253-2007〕

11.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平安资料管理规程》〔DBJ04/T28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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