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及竞价比选管理暂行规定说课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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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及竞价比选管理暂行规定说课材料
基建工程、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及竞价/比选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经济活动秩序,对基建工程、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及竞价/比选工作实行程序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基建工程、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及竞价/比选管理暂行规定,请全院遵照执行。
一、建立健全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管理组织机构。
(一)成立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工作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行政部门要求建立健全医院基建工程、设备、物资采购等管理规定和流程,并组织全院贯彻执行。
2、建立健全医院基建工程、设备、物资采购等监督体系及流程,并确保监督体系发挥职能。
3、对进入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临床专家库和管理专家库以及监督委员会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4、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建工程、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调查研究并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和流程,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委监察等部门,必要时上报司法部门。
(二)建立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临床专家库和管理专家库
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临床专家库和管理专家库组成
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临床专家库由本院临床专家组成;管理专家库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每次招标及竞价/比选活动于开标、评选当天,由纪委、监审负责人共同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其中:
临床专家占80%,管理专家占20%;每次评审原则上由15人以上组成。
评标专家职责
1、忠实履行招标及竞价/比选专家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评标纪律,并严格保密,按评标指南对参加招标及竞价/比选的项目进行公正、客观、全面的评价。
2、接受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监督委员会监督。
(三)建立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监督委员会
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监督委员会组成
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监督委员会由院党政领导、院纪委成员、监审、综合办负责人及职工代表组成。
监督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由纪委随机抽取。
重大项目应邀请所在地检察院和主管局相关部门领导参加。
监督委员会职责
1、参加招标及竞价/比选会议,严格遵守招标及竞价/比选会议纪律。
2、对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以及评标、评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不参加具体的评标或评选工作),对发现的违规违纪情况以及疑似违纪违规情况应及时向招标及竞价/比选会议主持人或院纪委以及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工作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纪检部门报告。
3、对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管理流程和实施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纳入招标及竞价/比选的项目及金额限定
1、医院各项基建工程(含新建、改扩建、装修、维修、安装工程)、设备、物资采购等经济活动,估算或报价金额≥1万元及其他需要采用招标及竞价/比选的项目。
估算或报价开支金额<1万元的项目,经分管院长和院长批准后,由承办部室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代表(至少3人以上)进行质量、询价、竞价/比选确定,由监审、财务、工会参加监督,并在会议记录纪要上签字。
2、估算或报价单项≥1万元、<20万元的项目,招标及竞价/比选工作须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实施招标及竞价/比选工作。
省、市政府已经进行了招标或医院近期已经进行了招标及竞价/比选的设备、物资可跟标采购。
3、估算或报价单项≥2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须报主管局批准后,由医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进行招标。
4、全院日常使用的所有检验和诊断试剂。
三、招标及竞价/比选工作原则
1、招标及竞价/比选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遵循规范、公正、公平、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
2、招标及竞价/比选工作必须按以下程序实施:
确定招标及竞价/比选项目→编制招标及竞价/比选文件→发出招标及竞价/比选公示→进行资格审查→召开招标及竞价/比选会→形成招标及竞价/比选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批→结果公示→签订项目或采购合同(合同审批流程按《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合同审批流程表》执行)。
3、参与招标及竞价/比选的评审专家、监督委员会成员以及工作人员必须忠实履行其职责,并严格遵守招标及竞价/比选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项目标底、中标(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选)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招标及竞价/比选项目的确定
l、基建项目的确定:
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基建项目(包括新建、维修、装修、改造项目)由主管职能科室提出需求计划,交院长办公会批准后进入相关程序。
2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由医院论证通过后需报成都市卫生局批准后方可进入相关程序。
对于金额巨大、有争议的项目,需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卫生局。
2、物资采购项目的确定:
本规定所涉及物资包括计价和不计价耗材、检验及诊断用试剂、医院其他消耗品等,原则上每两年应进行一次招标及竞价/比选,如需推迟或提前招标及竞价/比选应由主管职能部门书面报告,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物资的采购首先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购置申请和计划,提交院长办公会批准后进入相关程序。
原则上,相关职能部门应于当年第三季度提出次年采购计划报批。
采购项目如属省市政府已经统一招标的耗材、物资以及办公用品等应跟标购买;当医院自行采购价格低于政府同类品规的招标采购价时,可由医院自行采购,但主管职能部门应将采购情况(厂家、型号、品规、价格、数量等)及时向卫生局相关职能部门书面通报、备案。
3、设备采购项目的确定:
(1)单台件价格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设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设备部初审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进入相关招标及竞价/比选。
(2)单台件价格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的设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及可行性论证报告,由设备部组织医院设备委员会论证并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进入相关招标及竞价/比选;2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报成都市卫生局批准后,进入政府招标程序。
(3)单台件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按国家大型设备购置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标书的制作
招标及竞价/比选责任部门应会同使用科室及相关专家按国家规定制定招标书,招标书内容应经过分管院长审查。
标书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大宗物资的名称、规模/数量、结构类型/型号、产地(国产/进口)、主要技术参数要求、最高限价等。
六、招标及竞价/比选项目的公示(告)
1、招标及竞价/比选项目必须事前进行公示(告)。
公示(告)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2、公示(告)内容:
招标书详细内容以及资格预审文件项目、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送审(报名)部门、投标截止日期、招标及竞价/比选会议的日期和地点等。
3、公示(告)方式:
根据项目的规模或金额可选择政府招标网、新闻媒体、医院公示栏张贴、电话邀请等方式进行。
七、投标资格审查及商务标评审
1、在院内进行的招标及竞价/比选项目,正式开标、评标前必须对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的相关资料或文件由投标人提供。
包括:
(1)参加投标或施工单位或投标厂商企业资质;
(2)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技术能力证明;
(4)财务状况证明(最好提供企业近期年纳税证明);
(5)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5)企业业绩证明(包括市场占有情况、售后服务等资料)。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为原件,如系复印件必须加盖鲜章。
资质审查文件经预审完毕后,相关职能部门应留复印件一份存档。
3、资格初审工作由主管职能部室负责主持,并写出初审意见。
基建工程等项目投标资格初审由总务部牵头,会同监审部共同完成;设备、物资招标由设备部牵头,会同监审部、院感部、医务部、护理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完成。
4、参加预审资格的企业或商家过多时,由主管职能部门会同审计、财务部门根据提供的预审材料进行筛选,确定不少于3--5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
5、设备项目的招标及竞价/比选尚需进行商务评标。
商务标的评审由设备部牵头,会同监审部、财务部、院感部、医务部、护理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完成。
商务标评审指南参照政府招投标相关文件制定(另行文)。
八、投标
投标企业或厂商应按招标及竞价/比选公示要求,向医院递送投标文件,其基本内容应包括:
1、投标书。
内容包括:
招标及竞价/比选设备及物资名称、产地、报价及主要配件及价目表、主要技术参数、商务参数、售后服务;基建工程招标及竞价/比选要求相关内容及价目表;其他项目投标书内容参照相关要求制定。
2、偏差说明书(即对招标书某些要求有不同意见的说明)。
3、证明投标单位资格的有关文件。
包括:
(1)参加投标施工单位或厂商企业资质;
(2)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技术能力证明;
(4)财务状况证明(最好提供企业近期年纳税证明);
(5)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的相关证明;
(6)企业业绩证明(包括市场占有情况、售后服务等资料)。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为原件,如系复印件必须加盖鲜章。
4、本次招标及竞价/比选要求的其他文件。
5、投标保证金收据:
项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需按国家相关规定在医院财务部缴纳投标保证金。
6、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加盖公章,在开标前一天提交监审部保管。
九、招标及竞价/比选会议的召开及项目评审
1、招标及竞价/比选会议召开的时机:
在投标截止期后进行开标并召开招标及竞价/比选会议。
原则上,同一项目应有两个以上代理商或厂家报名参加招标及竞价/比选方可召开会议。
如某项目确系独家专利产品和独家代理机构,而又确系急需或无同类替代品的情况下,应由主管职能部门向分管院长和院长报批(必要时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方可召开谈价会(在同批次竞价/比选会中进行)。
2、召开招标及竞价/比选预备工作会:
在正式召开招标及竞价/比选会前,由主管部门主持召开预备工作会。
参加预备工作会议部门及人员:
院纪委负责人、监审部负责人、参加招标及竞价/比选会的其他工作人员。
会议内容:
通报此次招标及竞价/比选会的项目情况,并商议招标及竞价/比选会相关事宜。
3、召开招标及竞价/比选会:
会议当天,由纪委和监审部负责人从医院专家库中抽出参加评标(选)人员,并确定到场监督委员会人员。
招标及竞价/比选会由分管院长主持,如分管院长因故外出而会议日期又无法更改时,可由本人委托其他分管院领导主持。
主管部室应为开标、评选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招标及竞价/比选会会议议程:
(1)预备会:
在正式会议数分钟前进行,参加人员为本次评标专家、监督委员以及现场工作人员。
①主持人宣布本次招标及竞价/比选内容。
②由分管职能部门介绍本次招标及竞价/比选内容要点及评分指南、细则要点。
③由监审部介绍本次报名及资质审查情况。
④由纪委宣布本次评标专家、监督委员会人员和会场工作人员组成,介绍特邀人员,宣布会场纪律。
(2)开标会
①请投标人进入会场。
②主持人宣布招标及竞价/比选会正式开始。
③纪委宣布廉政告示及注意事项。
④投标人抽签后离场。
⑤投标人按抽签顺序述标。
⑥评标专家询问发言。
⑦投标人回答评标专家询问。
⑧投标人退场。
⑨评标专家合议后独立评分,评审采用实名制。
⑩评标(比选)、投票结果统计:
由主管部室工作人员、纪委、监审共同完成,监审部填写《招标及竞价/比选评分表汇总表》,参加评审专家签字。
对独家谈价项目应执行票决制,投票情况应如实记录在汇总表上。
(3)评标总结
由主持人在开标会结束前小结此次会议情况,并公布评分排序情况。
参加会议的评审专家、监督委员以及工作人员必须对评分排序结果及最后报价等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披露,否则以严重违纪违规论部。
十、定标及合同的签订
1、院长办公会决议
主管职能部门根据招标及竞价/比选评分情况以及商务标评审情况写出评标(比选)总结,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
定标原则:
院长办公会根据评分排序情况、使用科室基于业务发展或科室实际需要提出的采购建议或服务需求、既往同类产品使用情况及售后服务情况、投标机构声誉(近期是否被投诉、是否属省市相关部门黑名单产品或机构)等进行综合考虑,决定中标(选)产品或机构。
院长办公会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并由综合办公室下达院长办公会决议督办通知书到相关部(科)室,以进一步完善后续采购流程。
2、中标(选)结果公示
院长办公会审定中标(选)结果后,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结果公示。
3、与中标(选)机构签订采购合同和廉政协议书
若中标(选)结果公示无异议,由主管职能部室代表医院发放中标(选)通知书,约定具体洽谈时间。
由主管职能部室牵头,召集使用科室、财务、监审、纪委代表参加洽谈并按规定履行合同手续。
合同审批流程按院办字[2008]116号文件《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院内外所有经济活动的规定》之附件2《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合同审批表》要求执行。
医院所执合同部分由财务部签章并在财务部留存一份备案,其他相关职能部室可留合同复印件存档备查。
与中标(选)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或购销合同的同时,必须要签订廉洁条约或签订廉洁合同(使用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部室、纪委)参加。
十一、招标及竞价/比选工作的责任部(科)室
主管职能部室为招标及竞价/比选工作的承办科室。
基建项目的招标及竞价/比选责任部门为后勤保卫部。
设备、医用耗材、试剂等招标及竞价/比选责任部门为设备物资部。
医院办公用品、其他消耗性物资等以及其他项目的招标及竞价/比选责任部门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主管责任部门必须做好招标及竞价/比选的工作记录存档备查。
招标及竞价/比选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强、纪律要求高的经济工作,在实施操作过程中,为了保证公开、公正、公平、廉洁、有效的原则,应采取多科联合、共同参与,纪委、监审的模式运行。
共同参与科室应包括财务部、监审部和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业务科室。
招标及竞价/比选、谈价等经济活动,必须是多科联合进行,坚决杜绝一个部(科)室或一个人说了算。
无相关部(科)室参与的招标及竞价/比选为严重违规行为,其招标及竞价/比选结果无效。
参与部(科)室的相关责任人应切实履行职责,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备查。
十二、选择投标机构的基本要求
1、应当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及竞价/比选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和组织机构参加。
2、最近三年有违约违规违法行为的投标机构不能参与我院招标及竞价/比选工作。
3、发现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损害招标人合法权益的投标人或组织机构三年内不能参与我院招标及竞价/比选工作。
4、若发现在招(评)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串标、抬标、骗标、低于成本报价、歧视排斥他人投标及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而获取中标(选)者,一旦发现,中标(选)无效。
5、发现中标(选)机构不按规定,将中标(选)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的,中标(选)无效,立即终止合同。
十三、招标及竞价/比选纪律
1、参加招标及竞价/比选会议的人员应本着对医院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参加评标(选)。
所有参会人员均具有保守评标(选)秘密的义务,并对评标(选)结果的公正性负责。
2、承办招标及竞价/比选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在招(评)标会上不得发表对投标方的倾向性意见,只能客观评价每一个投标方的具体条件。
3、承办招标及竞价/比选部室,必须邀请本院熟悉该招标及竞价/比选项目技术的业务人员参加(不得少于3人)。
4、参加招标及竞价/比选会议的人员在招(评)标过程中必须关闭手机、不要随意进出会议室,更不得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定标等内部信息,一旦发现有此行为者,不得再次参加招标及竞价/比选会。
5、涉及本次招标及竞价/比选项目,与投标方有业务、亲戚、朋友、介绍人和其它应该回避关系的医院职工,不能作为本次招标及竞价/比选的评标代表参与评标(选)活动。
6、招标及竞价/比选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投标人的吃请、礼品和钱物。
7、本院职工及招标及竞价/比选人员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损害医院利益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参与招标及竞价/比选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
8、根据主管局有关规定:
在招标及竞价/比选过程中和合同中必须约定:
任何工程项目和经济活动在给付进度款时均不得超过预算总金额的70%,工程结算尾款必须经医院组织相关部(科)室进行工程验收以及审计后方能付款。
十四、责任追究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实行责任追究制。
凡违反本规定或未按本规定执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责任人或当事者承担。
十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基建工程、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及竞价/比选程序
附件2:
投标及竞价/比选文件目录
附件3: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管理专家职责
附件1:
基建工程、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及竞价/比选流程
流程责任科室
发出招标及竞价/比选公告
主管部门主持
投标企业报名
主管部门主持
进行资格预审
基建项目——总务部牵头,监审部共同完成(涉及消防安全等事项时,应有后勤保卫部参与);设备、医用耗材、试剂等——设备物资部牵头,监审部、院感部、医务部、护理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完成。
其他项目——院长办公会决定责任部门。
合格企业、厂家交投标书
监审部
设备、耗材等商务标评审
设备部主持,监审部、财务部、院感部、医务部、护理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完成
召开招标及竞价/比选会预备会
纪委、监审、主管部门
召开招标及竞价/比选会议
主管职能部门牵头,分管院长主持,纪委监督
招标及竞价/比选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决议(定标)
有正式投诉或异议的项目,由院纪委组织核实,并将情况上报院长办公会重新决议
综合办公室
中标(选)结果公示
纪委、监审部、主管部门
合同细节洽谈
主管职能部室牵头,召集使用科室、财务、监审、纪委代表参加洽谈
签订合同及廉政合同
主管部门、主管院长、院纪委
附件2:
投标及竞价/比选文件目录
1、投标书。
内容包括:
招标及竞价/比选设备及物资名称、产地、报价及主要配件及价目表、主要技术参数、商务参数、售后服务;基建工程招标及竞价/比选要求相关内容及价目表;其他项目投标书内容参照相关要求制定。
2、偏差说明书(即对招标书某些要求有不同意见的说明)。
3、证明投标单位资格的有关文件。
包括:
(1)参加投标或施工单位或投标厂商企业资质;
(2)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技术能力证明;(4)财务状况证明(最好提供企业近期年纳税证明);(5)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的相关证明;(6)企业业绩证明(包括市场占有情况、售后服务等资料)。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为原件,如系复印件必须加盖鲜章。
4、本次招标及竞价/比选要求的其他文件。
5、缴纳投标保证金收据:
项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需按国家相关规定在医院财务部缴纳投标保证金。
6、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加盖公章,在开标前一天提交监审部保管。
基建工程、设备及物资采购竞价、比选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对医院基建工程、设备及物资采购等有关重要经济活动的竞价、比选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不参加具体竞价、比选工作及投票。
2、规范运作程序,确保竞价、比选工作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依纪展开,防止和规避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3、超出竞价、比选文件规定或违反评标程序的事,监督委员会要予以制止。
4、对医院竞价、比选管理工作及流程提出意见和建议。
5、会同医院法律顾问负责对各经济合同进行审定工作。
负责工程量变更的审核和认定工作。
附件3:
基建工程、设备及物资采购竞价、比选管理专家职责
1、参加医院基建工程、设备及物资采购及有关重要经济活动价、比选工作,实行全过程评价以及审定。
2、应当本着对医院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为医院节省投资、降低运行成本,保证工程、设备及物资采购质量,提出自己的评审意见。
3、在竞价、比选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全体评价专家需进行无记名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
4、在竞价、比选过程中要关闭手机。
不能透露对竞价、比选文件的评审及项目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竞价、比选有关的其他情况,保证和维护医院经济活动的严肃性,确保竞标、比选工作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展开。
5、如有违规违纪或嫌疑者,取消竞价、比选专家资格,记入医德医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