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章流转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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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章流转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第一节 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1.销项税额

掌握征税范围、计税依据方面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申报表有关栏目学习。

几个要点:

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

2.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情况主要有: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l3%的扣除率计算;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或者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

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事项。

(2)下列项目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有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上述第1-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3)税务机关规定的不得抵扣的其他进项税额。

4.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5.进项税额的扣减

(1)因进货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2)已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况的,应将该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6、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也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如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p112例题(7-1)  p113例题(7-2)

二、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方法

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x退税率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方法

免、抵、退税的计算思路及分录提示: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也可以简化为: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fob×外汇牌价×征退税率差-免税购入原材料价格×征退税率差

2.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3.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公式: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也可以简化为:

免抵退税额=fob×外汇牌价×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4.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的"期末留抵税额"。

例题:

生产企业2009年4月发生下列业务:

(1)进口材料,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5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征收了关税,代征了进口环节增值税。

(2)从国内市场购进原材料支付的价款为8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为136万元,银行存款支付,货物入库,发票经过认证。

(3)外销货物的离岸价为1000万元人民币。

(4)内销货物的销售额为1500万元(不含税),收到支票。

要求:

该企业适用"免、抵、退"的税收政策,上期留抵税额50万元。

计算相关税金并作出会计处理。

(假定上述货物内销时均适用17%的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为15%,按申报数进行出口退税处理)

【正确答案】

(1)进口环节应缴关税500×10%=50万元

借:

物资采购50万元

贷:

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50万元

借:

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50万元

贷:

银行存款50万元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增值税500×(1+10%)×17%=93.5万元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3.5万元

贷:

银行存款93.5万元

(2)国内采购进项税136万元

借:

物资采购8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万元

贷:

银行存款936

(3)出口货物销售免税

借:

应收外汇帐款1000万元

贷:

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 1000万元

出口货物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

1000×(17%-15%)=20(万元)

借:

主营业务成本    20万元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万元

(4)内销货物销项税额1500×17%=255(万元)

借:

银行存款1755万元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5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万元

三、代理增值税申报操作规范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电子信息采集系统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资料

(1)必报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备份数据软盘和ic卡、《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其他必报资料。

(2)备查资料

注意:

一般纳税人有待抵扣问题。

参考税法一的相关内容。

(二)小规模纳税人

(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

1.申报程序

退税申报期为每月1~15日。

2.申报资料

(1)生产企业向征税机关的征税部门或岗位办理增值税纳税及"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规定的附表;

②退税部门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③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2)生产企业向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或岗位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①《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②《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③经征税部门审核签章的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④有进料加工业务的还应填报:

a.《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

b.《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表明细表》;

c.《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d.《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⑤装订成册的报表及原始凭证:

a.《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b.与进料加工业务有关的报表;

c.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d.经外汇管理部门签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中远期收汇证明;

e.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f.企业签章的出口发票;

g.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申报要求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项目的申报要求

①"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填写当期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的全部(包括单证不齐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

②"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

按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计算填报,有进料加工业务的应扣除"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③"免抵退税货物已退税额"按照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表》中的"当期应退税额"填报。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申报要求

对前期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当期收集齐全的,应在当期免抵退税申报时一并申请参与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单独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在"单证不齐标志栏"内填写原申报时所属期和申报序号。

四、代理填制增值税申报表的方法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例题】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工业生产企业,有进出口经营权,相关信息按实际情况填写。

购入和内销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率均为17%。

表格填制p119

2009年1月经济业务如下:

(1)购入商品一批,不含税价1000000元,银行已付款,货物已经验收入库,专用发票已经认证通过;

(2)内销产品一批,不含税销售额200000元,已通过银行收讫款项;

(3)福利部门领用自产产品一批,正常不含税售价10000元,成本8000元;

(4)本月15日,主管国税局对企业进行稽查,查出用存货对外投资少计视同销售收入10000元,应补缴1700元增值税,已于22日缴清。

(5)上月底结转本期留抵税额10000元;

(6)出口一批产品,适用的退税率为13%,出口货物离岸价700000元,该批货物对应的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100000元人民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出口退税相关报表均在2月10日填写完毕。

要求:

(1)计算出口免、抵、退相关数据;

(2)做相关分录;

(3)填列《增值税申报表》。

【答案】

1.计算出口免、抵、退相关数据: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700000×(17%-13%)-100000×(17%-13%)=24000(元)

免抵退税额=700000×13%-100000×13%=78000(元)

当期应纳税额=(200000+10000)×17%-(1000000×17%-24000)-10000=35700-146000-10000=-120300元

120300>78000,故按78000实际退税,因为已经全额退税了,故"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的金额为零;

2.会计分录:

(1)购入货物的分录:

借:

库存商品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1000000×17%)

贷:

银行存款               1170000

(2)内销货物的分录:

借:

银行存款              234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200000×17%)

(3)福利部门领用商品:

借:

应付职工薪酬            117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

库存商品               8000

(4)借:

长期股权投资   117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1700

(5)借: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1700

贷:

银行存款                 1700

(6)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额税的分录:

借:

主营业务成本       28000(100000×7×(17%-13%))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80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            -4000(100000×(17%-13%))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00

(7)出口退税的相关分录:

借: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78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8000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表。

纳税人不论不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填报本表,并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几点提示:

1.申报表第1行的收入是第2、3、4行的合计,含了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第11项销项税是以第1行销售额的数据为基数计算的,第7栏的合计,里面很清楚的表明"纳税检查调整"的税额也是含在销项税的,所以,本例中第11行的销项税是含了1700的查补税款的,这一点请大家要注意。

2.我们申报表第19、24、32、34栏要反映正常的销售业务的征纳税情况,既然查补的销项税在11行中反映了,那么我就在应抵扣的进项税17栏中把这个查补的销项税加进去,正好可以在第19栏抵销查补销项税的影响

3.查补的税款的计征,补缴,欠缴情况在第16、22、36、37中反映,如果企业按规定补税了,那在38行中反映为零,如果未正常缴税,那单独反映在38行中,不反映于32、34中,以便与正常的应纳税,欠缴税款有所区别。

4.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在5、21、22中反映,也不与正常的销售业务混在一起,因为简易办法征税项目不得抵扣本期正常的进项税。

五、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购及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

(一)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认定和登记

防伪税控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

《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一式三联。

第一联防伪税控企业留存;第二联税务机关认定登记部门留存;第三联为防伪税控企业办理系统发行的凭证。

防伪税控企业发生下列情形,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认定登记,同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收缴金税卡和ic卡。

1.依法注销税务登记,终止纳税义务;

2.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3.减少分开票机。

(二)防伪税控系统的发行与管理

防伪税控企业办理认定登记后,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向其发行开票子系统。

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认定登记,同时办理变更发行。

(三)防伪税控系统专用发票的领购、开具和清理缴销管理

防伪税控企业凭税控ic卡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电脑版专用发票。

新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在系统启用后10日内将启用前尚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包括误填作废的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缴销。

(四)防伪税控系统的申报纳税和认证的抵扣管理。

经税务机关确认为"无法认证"、"认证不符"以及"丢失被盗"的专用发票,防伪税控企业如申报扣税的,应调减当月进项税额。

第二节 消费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一、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计税办法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一般情况下,和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同一个数字,都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下列款项不包括在内:

(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2.应税消费品的课税数量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消费品的,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量;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3.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1)下列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2)消费税的抵扣,除了石脑油没有明确限制外,其他的都是一对一的,即一般是在同一税目中相抵,例如烟丝对卷烟,化妆品对化妆品;

(3)消费税征税税目中,酒及酒精、高档手表、游艇、小汽车这四个大税目不存在抵扣问题。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是:

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的,应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注意:

1.以上二种方法存在先后顺序,如果题干给出的同类消费品正常的销售价格,则直接使用该价格,不再考虑组成计价格,同时,上述公式不仅适用于从价定率征收,同时适用复合计税方法计算消费税。

2.09年1月起执行的新《消费税暂行条例》对复合计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发生了变动: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但《税ⅰ》变动的不是很彻底,所以,上述提示学员只作参考了解。

5.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注意:

采用复合计税方法计算消费税的,也采用上述计算公式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是:

6.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7.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或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应退消费税税款,分两种情况处理:

(1)属于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应依照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其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货物工厂销售额×税率

(2)属于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应依照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计算,其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注意: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免税,不涉及退税。

p133例题7-3新增例题

二、代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

(一)自产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自产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二)出口应退消费税

1.生产企业

注册税务师应向主管征税机关提供"两单一票"办理免税手续。

两单一票:

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出口发票。

2.外贸企业

应税消费品出口后外贸企业凭"两单两票"及消费税专用税票向主管退税机关办理退税手续。

两单两票:

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出口发票、购货发票。

三、代理填制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

申报表注意共同栏次的填写口径及逻辑关系:

a.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要用倒推方式(期初库存+本期购入-期未库存)

b.本期减(免)税额:

不含出口退免税,目前在教材中只认可"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p138)

c.期初未缴税额:

看上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中的"期末未缴税额";

d.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本期实际缴纳的,属于上期的消费税;

e.本期预缴税额:

本期实际缴纳的,属于本期的消费税额(属于预缴);

f.本期应补(退)税额=主表(本期)应纳税额合计-a-b-e

g.期末未缴税额=c+f-d(或者改写为:

期末未缴税额=c-d+f)

第三节 营业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一、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一)交通运输业

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其载运的旅客或货物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的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即以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的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建筑安装业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三)金融保险业

自2000年1月1日起,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试行单独的管理办法。

1.一般贷款业务

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和罚款)。

2.融资租赁

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计算方法为:

3.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

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内可以相抵。

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定按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核算,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注意关键字:

(1)四大类;

(2)同一大类,同一年度可以调节正负差;不同大类,同一类不同年度的,不能调节正负差。

营业额的计算:

卖出价-买入价。

注意:

买入价中不含交易过程中支付的费用和税金;卖出价中,不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费用和税金。

(简单说,就是买入时不含,卖出时不扣。

4.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

营业额为手续费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加价等,从中不得作任何扣除。

5.保险

(1)办理初保业务向保户收取的保费。

(2)储金业务

保险公司如采用收取储金方式取得经济利益的,其"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的月利率。

储金平均余额为纳税期初储金余额与期末余额之和乘以50%。

6.外币折合成人民币

金融保险业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将外币折合成人民币后计算营业税。

原则上金融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季季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保险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月最后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报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后,允许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其他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

二、代理营业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

三、代理填制《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

2006年3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娱乐业、服务业、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除税务机关核准实行简易申报方式外,均据此进行纳税申报。

邮电通信业、文化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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