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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排施工安全技术交底.docx

道排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合肥市南二环桐城路宁国路节点道排工程

道路排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中交四公局合肥二环桐城路宁国路节点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道排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工程名称

合肥市畅通二环桐城路宁国路节点工程

交底日期

2014年3月28日

施工单位

道排工程施工队

交底部位

分部分项名称

道排工程

工种

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1、安全操作规程、规范

接受交底人签名

一级技术

交底人

接受人

二级技术

交底人

接受人

三级技术

交底人

接受人

一 施工现场

1.在进行施工现场布设时,应严格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防尘等安全要求,临时设施布置应严格按照文明施工要求进行,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严禁脏、乱、差和火险隐患的存在。

2.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陡坡、沟堑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

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以及动力线路和其它临时工程,应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和消防平面布置图。

3.施工现场的生活、仓库、变电房、、配电房、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的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并必须悬挂明显的安全标志。

同时,严格执行生活与生产设施分开的原则进行搭设,保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严禁使用易燃材料搭设。

4.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标语、标牌,消防设施等严禁擅自拆除和蓄意破坏。

5.施工现场内的“四口五临边”及沟、坑等边缘应设置安全护栏。

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路段以及和现有道路交接的施工段、点应设专人指挥疏导交通,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

6.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较为空旷的地点,污染严重的工作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

二 场内交通

1.场内道路应做到场地硬底化并经常维护,保持畅通,保证“晴天不扬尘,雨天不泥泞”,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不小于15米,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米。

急弯及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的交通安全标志。

2.靠近陡坡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拦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3.所有车辆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对车辆勤保养,严禁车辆带病作业。

三 施工用电

(一)、一般安全用电规定

1.各工点安全用电的相关要求

(1)各作业队要配备专业持证电工,低压线路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

(2)定期组织工地人员展开用电安全教育,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并锁好开关箱。

(4)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

(5)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要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顶面和箱门处,开关箱要选用室外防雨箱。

在导线的进、出口加强绝缘,并将导线加固。

(6)为保证导线的安全和供电质量,导线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其允许载流量,线路末端电压偏移值应不大于其额定电压的5%。

(7)配电箱、开关箱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施工常用的电缆要安全可靠,老化的电缆绝对不能再使用。

熔断器(保险丝)的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保险丝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8)机械设备一定要每台设置好可靠的安全接地,横过施工便道与交通要道的电缆一定要穿管下埋。

(9)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并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的制度。

禁止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

(10)工地使用的电缆连接接头要牢固可靠绝缘,接头处要绑扎在站立的干木桩上,离开地面,以防漏电伤人,挖孔桩井下作业一定要采用三级保护和可靠的设备。

2.触电急救

在保护措施不完备的情况下,人体触电伤害是极易发生的,此时应采取急救措施,最首要的急救措施是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方法有两种:

(1)切断电源开关;

(2)用干燥的绝缘木棒、布带等将电源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者将触电者拨离电源线。

严禁救护者用手直接推拉、触摸触电者,严禁救护者使用金属物品或其他绝缘性能差的物体(如潮湿的木棒、布带等)接触触电者。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请各作业队协同遵守把关。

3.电气防火及灭火知识

(1)要严格按规定,选用与电气设备的用电负荷相匹配的开关、电器,线路的设计与导线的规格也要符合规定,以保护装置的完好。

(2)照明灯具及发热、产生电火花的电气设备,从安装上、使用过程中都不容许与易燃物靠近,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3)电气设备要严格按其性能运行,不准超载运行,做好经常性的检修保养使设备能正常运行,并保持通风良好。

(4)火灾危险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列出其中“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有关要求,供施工中运用。

(5)雷电也能引起火灾,对避雷装置要注意检修保养,保持接地良好。

有静电时还要做好防静电火灾的防护。

(6)发生火灾首先应迅速设法切断电源,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7)火灾发生后,由于受潮或烟熏,开关设备绝缘能力降低,因此拉闸时最好用绝缘工具操作;切断电源的地点要选择适当,防止切断电源后影响灭火工作。

(8)如需切断电线时,非同相线应在不同部位剪断,以免造成短路;剪断空中电线时,剪断位置应选择在电源方向支持物附近,以防剪断电线掉下来造成接地短路或触电事故。

对已落下来的电线处要设警界区域。

(9)当一时无法切断电源时,为了争取时间,就需要使用带电灭火剂灭火,严禁使用具有导电性能的泡沫灭火剂带电灭火。

带点灭火时,现场所有人员应防止电线断落后触及人体,人与带点体保持安全距离。

(10)充油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再灭火。

地面上的油火不能用水喷射,以防油火漂浮水面而蔓延扩大。

当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扑灭或可能引起严重后果时,应立即通知消防部门,不可延误时机。

4.安全用电除应执行本交底外,还应按国家现行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执行。

(二)、电工安全作业规定

1.必须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上岗。

2.从事电气作业的难易程度,须符合电工等级要求。

对难度较大、较复杂的电气工程,不得由低等级电工完成。

3.电工必须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4.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要定期检查、校验。

5.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6.带危险性作业,必须有人在安全距离外监护。

7.电力传动装置的调试和维修时,除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外,在开关箱处应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并有专人监护。

(三)、电焊工安全作业规定

1.电焊工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施焊作业。

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要有触电保护器,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完成。

3.电焊机要设单独的专用开关,开关应在防雨的开关箱内。

4.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要戴手套。

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5.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6.雷雨时,应停止露天施焊作业。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火器材。

7.焊点下方未设接火斗时不准施焊作业。

8.四级大风及以上不准高处施焊作业。

9.作业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四)、手持电动工具安全作业规定

1.电动工具按其触电保护分为Ⅰ、Ⅱ、Ⅲ类。

(1)Ⅰ类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含一个附加安全预防措施。

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联接起来。

因此这类工具使用时一定要进行接地或接零,最好装设漏电保护器。

(2)Ⅱ类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即使用时不必接地或接零。

(3)Ⅲ类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其额定电压不超过50V,一般为36V,故工作更加安全可靠。

2.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中,除了根据各种不同工具的特点,作业对象和使用要求进行操作外,还应共同注意以下事项:

(1)为了保证安全,应尽量使用Ⅱ类(或Ⅲ类)电动工具,当使用Ⅰ类工具时,必须采用其它安全保护措施,如加装漏电保护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

条件未具备时,应有牢固可靠的保护接地装置,同时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2)使用前应先检查电源电压是否和电动工具铭牌上所规定的额定电压相符。

长期搁置未用的电动工具,使用前还必须用500V兆欧表测定绕组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得小于7MΩ,否则必须进行干燥处理。

(3)操作人员应了解所用电动工具的性能和主要结构,操作时要思想集中,站稳,使身体保持平衡,并不得穿宽大的衣服,不戴纱手套,以免卷入工具的旋转部分。

(4)使用电动工具时,操作者所使用的压力不能超过电动工具所允许的限度,切忌单纯求快而用力过大,致使电机因超负荷运转而损坏。

另外,电动工具连续使用的时间也不宜过长,否则微型电机容易过热损坏,甚至烧毁。

一般电动工具在使用2h左右即需停止操作,待其自然冷却后再行使用。

(5)电动工具在使用中不得任意调换插头,而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当电动工具不用或需调换工作头时,应及时拔下插头,但不能拉着电源线拔下插头。

插插头时,开关应在断开位置,以防突然起动。

(6)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如发现绝缘损坏,电源线或电缆护套破裂,接地线脱落,插头插座开裂,接触不良以及断续运转等故障时,应即修理,否则不得使用。

移动电动工具时,必须握持工具的手柄,不能用拖拉橡皮软线来搬动工具,并随时注意防止橡皮软线擦破、割断和轧坏现象,以免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7)电动工具不适宜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及潮湿等特殊环境中使用,并应存放于干燥、清洁和没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

对于非金属壳体的电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应避免与汽油等溶剂接触。

四、路基工程挖土施工安全技术 

1.挖土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对建(构)筑物、现状管线、排水设施实施迁移或加固;施工中,应对加固部位经常检查、维护,保持设施的安全运行;在施工范围内可不迁移的地下管线等设施,应坑探、标识,并采取保护措施。

2.路堑挖掘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掏洞挖土;挖土作业中断和作业后,其开挖面应设稳定的坡度;路堑边坡开挖应遵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实际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时,应及压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保持边坡稳定,施工安全。

3.施工中遇路堑边坡为易塌方土壤不能保持稳定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

4.路堑边坡设挡土墙结构时,应待挡土墙结构强度达设计规定后,方可开挖路堑土方。

5.在路堑底部边坡附近设临时道路时,临时道路边线与边坡线的距离应依路堑边坡坡度、地质条件、路堑高度而定,且不宜小于2m;在路堑清方中发现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由爆破操作工及时处理,并确认安全。

6.挖土中,遇文物、爆炸物、不明物和原设计图纸与管理单位未标注的地下管线、构筑物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向上级报告,并和有关管理单位联系,研究处理措施,经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并形成文件,方可恢复施工。

7.在天然湿度土质的地区开挖土方,砂土和砂砾石开挖深度不超过1.0m、亚砂土和亚黏土开挖深度不超过1.2m、黏土开挖深度不超过1.5m时,当地下水位低于开挖基面50cm以下,可挖直槽(坡度为1:

0.05)。

8.由于附近建(构)筑物等条件所限,路堑坡度不能按设计规定挖掘时,应根据建(构)筑物、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等情况,向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提出对建(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的建议,并办理有关手续,保障建(构)筑物和施工安全。

9.机械挖掘时,必须避开建(构)筑物和管线,严禁碰撞;在距现状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人工开挖,严禁机械开挖,并应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在距各类管道1m范围内,应人工开挖,不得机械开挖,并宜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

10.使用推土机时,要严格按照施工机械相关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施工,在陡坡或深路堑、沟槽区推土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得大于2m。

11.运输挖掘机械应根据运输的机械质量、结构形式、运输环境等选择相应的平板拖车,制定运输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施工中严禁在松动危石、有坍塌危险的边坡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材料。

13.用挖掘机械挖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挖土作业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在确认周围环境安全、机械回转范围内无人和障碍物后,方可向机械操作工发出启动信号;挖掘过程中,指挥人员应随时检查挖掘面和观察机械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安全。

(2)挖掘路堑边缘时,边坡不得留有伞沿和松动的大块石,发现有塌方征兆时,必须立即将挖掘机械撤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3)机械行驶和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地面松软时应结合现状采取加固措施。

(4)遇岩石需爆破时,现场所有人员、机械必须撤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待爆破作业完成,解除警戒,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开挖。

(5)严禁挖掘机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挖土,需在其一侧作业时,机械与架空线路必须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14.挖除旧道路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应根据旧道路结构和现场环境状况,确定挖除方法和选择适用的机具;作业人员应避离运转中的机具;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人内。

(2)采用风钻时,空压机操作工应服从风钻操作工的指令;使用液压振动锤时,严禁将锤对向人、设备和设施。

(3)挖除中,应采取措施保持作业区内道路上各现况管线及其检查井的完好;挖除后应及时清碴出场至规定地点。

15.人工挖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堑开挖深度大于2.5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高度不得大于2.0m,层间应留平台。

平台宽度,对不设支护的槽与直槽间不得小于80cm;设置井点时不得小于1.5m;其他情况不得小于50cm。

(2)作业现场附近有管线等构筑物时,应在开挖前掌握其位置,并在开挖中对其采取保护措施,使管线等构筑物处于安全状态。

(3)严禁掏洞和在路堑底部边缘休息;作业人员之间的距离,横向不得小于2m,纵向不得小于3m。

16.高陡边坡处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

(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3)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4)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5)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五、路基工程填土施工安全技术

1.填方前,应将原地表积水排干,淤泥、腐殖土、树根、杂物等挖除,并整平原地面;清除淤泥前应探明淤泥性质和深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填土前,应根据工程规模、填土宽度和深度、地下管线等构筑物与现场环境状况制定填土方案,确定现状建(构)筑物、管线的改移和加固方法、填土方法和程序,并选择适宜的土方整平和碾压机械设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填土路基为土边坡时,每侧填土宽度应大于设计宽度50cm;碾压高填土方时,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且与填土外侧距离不得小于50cm。

4.路基填土应在影响施工的现状建(构)筑物和管线处理完毕、路基范围内新建地下管线沟槽回填完毕后进行;运输挖掘机械应根据运输的机械质量、结构形式、运输环境等选择相应的平板拖车,制定运输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中使用推土机、压路机、蛙式夯实机等施工机械时,应按照相关的施工机械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操作。

6.路基外侧为挡土墙时,应先施工挡土墙;混凝土或砌体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后,墙后方可填土。

7.填方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填方破坏原排水系统时,应在填方前修筑新的排水系统,保持通畅。

8.填土地段的架空线路净高应满足施工要求。

9.路基下有管线时,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用压路机碾压;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或有较重车辆在回填土上行驶时,管道顶部以上应有一定厚度的压实回填土,其最小厚度应根据机械和车辆的质量与管道的设计承载力等情况,经计算确定。

10.使用振动压路机碾压路基前,应对附近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管线可能造成的振动影响进行分析,确认安全。

六、路基工程土方运输安全技术

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运输车辆、交通量和现场状况,确定运输路线。

2.拖式铲运机行驶道路宽度应比机身宽2m(含)以上,超车、会车时,两车净距不得小于2m;多台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m(铲土时5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自行式铲运机的行驶道路其单行道的宽度不得小于5.5m,超车、会车时,两车净距不得小于1m;多台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2m(铲土时10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

3.现场应尽量利用现况道路运输。

道路沿线的桥涵、便桥、地下管线和构筑物应有足够的承载力,能满足运输要求;运输前应调查,必要时进行受力验算,确认安全;穿越桥涵和架空线路的净空应满足运输要求。

4.土方宜使用封闭式车辆运输,装土后应清除车辆外露面的遗土、杂物;场内运输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周围环境状况规定车速。

5.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架空线路电压(kV)

1以下

1~10

35

距离(m)

6

7

7

6.土方运输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速度均匀,不得忽快忽慢且不得遗洒;机动车、轮式机械在场外道路、公路上行驶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现场限速等交通标识的管理规定。

7.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等运输车辆,向路堑、沟槽边运卸土方时,应缓慢行驶,停车车轮与路堑、槽边距离应依据土质、边坡、堑(槽)深度确定,且不得小于1.5m,车轮应挡掩牢固;作业后,运输车辆应停置在坚实、平整、不积水的地方,不得停在坡道上。

8.存土场不得积水;场地周围应设护栏,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存土结束后应恢复原地貌。

9.选择弃土场应征得场地管理单位的同意;弃土场应避开建筑物、围墙和电力架空线路等;弃土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构筑物等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不得损坏各类检查(室)、消火栓等设施;弃土场堆土应及时整平,并应采取防扬尘的措施。

10.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状况铺设施工现场运输道路,运输前应确认合格;施工中,应设专人维护管理,保持道路平坦、通畅,不翻浆,不扬尘;现场道路铺设应符合

 

七、路基工程排水施工安全技术

1.路基土层中需排水时,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附近建(构)筑物、地下现状管线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排水方案。

排水方案必须满足路基施工安全和路基附近建(构)筑物与现状地下管线的安全要求。

2.安装水泵时,电气接线、检查、拆除必须由电工进行;作业中必须保护缆线完好无损,发现缆线损坏、漏电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机,并由电工处理;潜水泵运行时,其周围30m水域内人、畜不得入内。

3.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维护施工区域内的排水系统,确认畅通;施工范围内有地表水应及时排除,施工区水域周围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泵体、管路应安装牢固,进入水深超过1.2m水域内作业时,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应采取防止发生溺水事故的措施。

4.施工中遇河流、沟渠、农田、池塘等,需筑围堰时应编制专项施工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围堰顶面应比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高70cm;围堰断面应据水力状况确定,其强度、稳定性应满足最高水位、最大流速时的水力要求;围堰外形应根据水深、水速和河床断面变化所引起水流对围堰、河床冲刷等因素确定;围堰必须坚固、防水严密;堰内面积应满足作业安全和设置排水设施的要求;筑堰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拢。

(2)在水深大于1.2m水域筑围堰时,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采取防止发生溺水的措施。

(3)采用土袋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水深1.5m以内、流速1.O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采用土袋围堰。

②堰顶宽宜为1m~2m,围堰中心部分可填筑黏土和黏土芯墙;堰外边坡宜为1:

1~1:

0.5;堰内边坡宜为1:

0.5~1:

0.2;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1m。

 ③草袋或编织袋内应装填松散的黏土或砂夹黏土。

 ④堆码土袋时,上下层和内外层应相互错缝、堆码密实且平整。

 ⑤水流速度较大处,堰外边坡草袋或编织袋内宜装填粗砂砾或砾石。

 ⑥黏土心墙的填土应分层夯实。

(4)采用土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水深1.5m以内、流速50c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筑土围堰。

②堰顶宽度宜为1m~2m,堰内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lm.

③筑堰土质宜采用松散的粘性土或砂夹黏土,填土出水面后应进行夯实;填土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拢。

④由于筑堰引起流速增大,堰外坡面可能受冲刷危险时,应在围堰外坡用土袋、片石等防护。

(5)采用明沟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排水井应设置在低洼处;水泵抽水时,排水井水深应符合水泵运行要求。

②设在排水沟侧面的排水井与排水沟的最小距离,应根据排水井深度与土质确定,其净距不得小于lm,保持排水井和排水沟的边坡稳定。

③排水沟土质透水性较强,且排水有可能回渗时,应对排水沟采取防渗漏措施。

④排除水应引至距离路基较远的地方,不得漫流。

八、基坑开挖

1.挖机和人不许同时在基坑内作业,必须同时作业时,人机之间必须保持1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基坑开挖时,应预留一个方便基地作业人员上下的安全通道。

3.基底弃土、弃废桩头禁止随意放置,必须离边坡1米以上距离。

4.严格按照施工设计的比例进行放坡。

5.实行边挖基坑边修护栏的原则,在基坑开挖的开始阶段,必须将安全警示标志悬挂在基坑四周。

6.作业人员必须维护好现场的安全设施。

九、基底处理,碎石垫层施工

1.机械作业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新进的碎石料严禁放在坡顶边缘,防止造成坍塌事故。

3.基底处理应考虑排水系统,防止雨季造成的积水。

十、雨季、高温、夜间施工

1.雨季施工,所有的用电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

2.基坑必须修建临时排水沟,保证雨季排水畅通

3.夜间施工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机械设备进行夜间作业时,仪表盘清晰可见,随时掌握机械设备运转状况。

十一、路基机械安全

(一)、一般规定

1.应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保养及操作方法,行车前要认真检查,必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装备齐全有效。

2.检查油箱及其油管时,不得使用明火,也不得以明火预热化油器、油管及油箱。

3.手摇起动时,必须五指并拢,以防反击伤人。

4.发动机起动后应低速运转,待水温上升到50~60℃,刹车气压上升到4500kpa(4.5kgf/cm2)以上时方可起步。

5.驾驶室内严禁超员,严禁将车交给无照人员和不熟悉该车性能的驾驶员驾驶。

6.行驶途中如制动,转向器、喇叭、灯光发生故障或雨雪天雨刷器发生障碍时,应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

7.在施工运输车辆较多的繁忙路线,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设专人看守指挥。

8.应安装倒车警报器,倒车时必须了解车后道路及环境情况,确知倒车的稳妥范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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