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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课后习题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

1.宪法与其他法律相比具有怎样的特征?

(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如国家制度及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设置及相互关系等),而法律规定的内容只涉及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

(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制定:

宪法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而普通法律的制定一般由常设的立法机关负责;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制宪机关成员的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有的需全民公决,而普通法律的通过一般只要代议机关的议员或代表半数通过。

修改:

1.特点主体;2.修改宪法的通过程序更严格;3.修改宪法内容的限制

(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2.如何理解“宪法性法律”?

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关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是从部门法意义上按法律调整的对象所作的一种学理分类。

两种含义:

(1)不成文宪法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

(一般立法程序、效力与规定其他内容、调整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相同)

(2)成文宪法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

(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

作为宪法的表现形式,宪法性法律应当是指不成文宪法国家规定宪法内容、作为宪法组成部分的一系列法律。

宪法性法律仅具有一般法律效力而不具有高于法律的效力。

3.如何理解宪法制定、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关系?

宪法制定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理念、基本原则和程序并通过制宪机关创制宪法的活动。

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依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宪法制定不同于宪法修改,后者是在原有宪法的基础上对宪法内容作全部或部分的变动,但不改变原有宪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

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都是使原有的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保持一致、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方法。

界限:

当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相一致,宪法规范仍能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规则,而在适用宪法规范调整社会关系时,产生歧义,则用宪法解释,使宪法规范能准确、全面地调整社会关系;当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不相一致,通过宪法解释仍无法调整社会关系时,则需用宪法修改,使宪法规范能准确、全面地调整社会关系。

4.如何理解我国宪法的空间效力?

宪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宪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全部空间,及一个国家的领土。

我国宪法未对领土明文规定,但宪法的效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全部范围,即国家主权的全部空间,包括我国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5.如何理解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因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居于最高地位,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6.宪法发挥作用的条件是什么?

(1)宪法自身具有正当性。

以民主事实为基础,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2)社会成员具备宪法意识。

社会成员要形成信任宪法、尊重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国家公权力形成严格依据宪法行使职权的意识。

(3)法律体系的完备。

法律的原则性规定需要由普通法律予以具体化。

(4)稳定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

否则,宪法权威被挑战。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

1.资本主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政治、思想和法律条件是什么?

(1)经济条件: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

(2)政治条件:

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建立。

(3)思想条件:

以“天赋人权”、“人民主权”、“三权分立”和“法治”等为主要内容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深入人心。

(4)法律条件:

法律制度本身的发展、法律形式的分化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法律部门在更高层次上的统一。

2.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的区别?

资本主义宪法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维护资产阶级统治地位,维护资产阶级利益;而社会主义宪法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上,维护无产阶级统治,维护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3.1954年宪法具有哪些基本特点?

对1982年宪法有何影响?

基本特点:

(1)确立了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

(2)这部宪法以《共同纲领》为基础,记载了我国人民一百多年来英勇奋斗的胜利结果,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革命和建设的经验,丰富和发展了《共同纲领》,体现了历史与现实的有机结合。

(3)在内容上,这部宪法反映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特点,除了确认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剥削制度,还规定依法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所有权。

影响:

1982年宪法在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均继承并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其结构为:

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总计138条。

4.如何理解我国宪法发展的经验和教训?

(1)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宪法修改工作的领导,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充分发扬民主,扩大修宪的社会基础;严格按法定程序修改宪法。

(2)要随着国情的发展,对宪法中某些与现实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部分进行修改。

(3)认真贯彻法治精神,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依法规范国家权力。

5.为什么说现行宪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

因为现行宪法进一步协调了宪法与社会生活的关系,推动了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协调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规定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第三章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我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包括哪些内容?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如何理解宪法指导思想是宪法规范体系的灵魂?

因为宪法指导思想集中体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要求,凝聚了全社会各界的思想共识,是各族人民普遍认同和接受的国家根本意志,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思想指导和行动指南。

3.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和实践是如何贯彻宪法的指导思想的?

(1)使宪法的指导思想从根本上作为宪法制定与实施的理论依据,并且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从宪法的精神、理论和原则等角度,对宪法是否需要修改或者解释、何时修改或者解释、怎样修改或者解释等重大问题进行根本指导,对宪法实施中出现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给予回答与指引,保证宪法的权威性、实践性和稳定性,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不断发展完善。

(2)把宪法的指导思想作为人们认识宪法现象、分析宪法问题、探索宪法发展内在规律的根本方法,对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4.如何理解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1)基本原则是指宪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所采取的基本立场和准则。

(2)宪法基本原则既是宪法的重要内容,也是宪法学的基本范畴。

在宪法学上,虽然对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存在不同观点,但强调宪法基本原则在宪法中的重要地位和指导作用却是共识。

(3)不同国家的宪法基本原则、同一国家不同时期的宪法基本原则不尽相同。

(4)宪法基本原则具有多重属性和不同特征,因此从不同角度对宪法基本原则进行分类是认识和研究宪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方法和途径。

5.宪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是什么?

(1)在宪法制定和修改中,宪法基本原则具有衔接宪法指导思想和宪法规范、构建宪法规则体系的作用。

(2)在宪法实施中,宪法基本原则是遵守宪法和适用宪法的重要依据。

(3)宪法基本原则在维护宪法稳定与社会发展关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章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

1.如何认识宪法与国家性质的关系?

(1)宪法与国家性质的关系十分密切。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在规定国家制度时,首先需要明确本国的国家性质。

(2)西方资本主义宪法为了掩盖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性质,一般不明确规定其国家的阶级属性。

(3)社会主义国家代表的是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公开表明其国家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是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专政。

2.为什么说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1)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

(2)现行宪法序言明确提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由此表明,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表现。

(3)虽然现行宪法确认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并不意味着二者完全等同。

3.如何理解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

1.统一战线是一些不同的阶级、阶层、政党、集团乃至民族、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共同目标,在某些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结成的联盟,即一定社会政治力量的联合。

年宪法序言对爱国统一战线作出明确规定: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4.如何理解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性质的关系?

(1)国家性质决定着政权组织形式。

(2)政权组织形式对国家性质具有一定的反作用。

5.人民代表大会制的特点有哪些?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民主集中原则下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点。

(2)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共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

(3)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4)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6.我国为什么不能照搬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

在中国实行“三权分立”,既无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更无经济基础和阶级基础。

如果不顾国情,违背人民的根本利益,照搬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必然会从根本上动摇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动摇我国政治稳定的根基。

7.我国为什么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1)我国具有统一的历史传统和实行单一制的渊源。

(2)我国各民族人民之间历来拥有和睦相处、友好往来的传统。

(3)建立单一制国家,有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4)建立单一制国家,有助于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8.我国的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有什么特点?

(1)国家的法律体系:

只有一部宪法,由统一的中央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法律。

(2)国家机构的组成:

只有一个最高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一套完整的司法体系。

(3)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划分:

地方接受中央的统一领导,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通过宪法授予,地方政府受中央政府的控制和监督,地方行政区域单位和自治单位没有脱离中央而独立的权力。

(4)对外关系:

国家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国民具有统一的国籍。

第五章国家基本制度

1.如何理解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1)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2)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用来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需要而结成的经济关系体系。

(3)我国宪法规定了两种公有制形式:

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这两种公有制形式是适应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要求而产生的。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中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3)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1)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按劳分配为主体:

按劳分配是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为唯一标准来分配个人消费品,实行按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

(3)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收入分配制度的一大特点。

按劳分配以外的多种分配方式,实质就是按对生产要素的占有状况进行分配。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指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同时,允许按照生产要素分配。

(生产要素:

劳动、资本、土地等)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点有哪些?

(1)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属性。

(2)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

(3)完备的法制体系和健全的宏观调控。

3.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国家的各种具体制度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4.我国选举制度有哪些基本原则?

(1)普遍性原则。

即普选原则,是指享有选举权的主体具有普遍性。

(2)平等性原则。

平等性原则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个投票权,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种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居住期限等原因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更不允许非法限制或者歧视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

(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直接选举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议机关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选举;间接选举是由选民先选出代表或选举人,再由代表或选举人投票选举上一级代表机关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选举。

(4)无记名投票原则。

无记名投票原则,又称秘密选举原则,其基本含义是:

在选举中,选民不用署名,一般须亲自书写选票并将已填好的选票投入密封的投票箱或以直接按电子表决器的形式自由表达选民意志。

5.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显著特点是什么?

(1)在政党关系上,坚持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

(2)在政权运作方式上,坚持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3)在协调利益关系上,坚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照顾同盟者的具体利益。

(4)在民主形式上,坚持充分协商、广泛参与。

6.我国民族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特点和区别是什么?

民族自治制度的特点:

(1)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的领导,维护国家的统一。

(2)民族区域自治还能使聚居的少数民族能根据本民族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特点,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的内部事务,推动社会发展。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特点:

(1)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既不是以行政区划为基础而设立,也不具有特殊的政治、经济目的,它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具有群众性的特点,不同于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2)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既不是国家机关的下级组织,又不从属于居民(村民)居住地范围内的其他任何社会组织,而是一个具有自治性质的社会组织,自治是其最主要的特色。

(3)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没有上级组织,更没有全国性、地区性的统一组织,其只存在于居民(村民)居住地区范围内的基层社区,而且其所从事的工作都是居民(村民)居住范围内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具有基层性的特点。

区别: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设立民族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自治权的制度。

(2)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指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由居民(村民)选举的成员组成居民(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拥有自治权,部分法律权,可以自行设立政府的自治机关,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则没有以上的权利。

7.如何认识文化制度与宪法的关系?

(1)文化是宪法产生与发展的重要基础。

综观世界各国,无论近代宪法还是现代宪法,无论资本主义宪法还是社会主义宪法,文化制度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2)近代以来,确认和维护以社会意识形态为核心的文化制度开始成为宪法的重要内容。

(3)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对文化制度高度重视。

(4)根据宪法的规定与精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大战略思想。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仅表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对于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制度,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8.如何认识社会制度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从总体上确认和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

在此之下,国家还进一步规定社会制度,以全面安排国家的社会生活,具体调整国家的社会关系,规范国家的社会行为,保障国家的稳定与发展。

社会制度是国家基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国家的性质,反映了社会文明进步的程度。

第六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如何理解“权利”与“基本权利”的概念?

权利:

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对另一方所享有的可以要求作出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并为法律规范所认可的一种资格。

(1)公民权利反映了主体之间一种对等的法律关系。

(2)公民权利是由法律规范所认可的。

(3)公民权利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

基本权利:

作为人所应享有的固有权利,即由人性所派生的或为维护“人的尊严”而应享有的、不可或缺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权利。

特点:

(1)公民个人享有的权利。

(2)个人针对国家的权利。

(3)近代以来主要是个人针对国家的防御性权利(国家不得侵犯并得予以保护)。

2.如何理解人权与基本权利的关系?

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而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

3.基本权利对私人关系产生效力的基础是什么?

(1)基本权利观念的转变:

主观防御权——客观价值秩序

(2)国家权力的社会化:

私主体具备类似国家的权力

(3)基本权利保障方式的多样化

(4)民法原理依据宪法精神的调整

4.如何理解“基本权利限制的限制”?

(1)基本权利的限制具有相对性,因此基本权利限制本身还必须收到限制。

(2)立法虽然可以对基本权利的基本形式方式作出规定和限制,但这种限制本身也应当受到限制,如果立法对基本权利的限制超出了宪法所允许的限度,就可能构成违宪。

(3)基本权利限制需要有一定界限,超过该界限,这种限制就会失去宪法上的正当性。

(4)确定界限的方法:

将限制基本权利的目的和手段进行比较和衡量,最终判断限制是否符合宪法保障基本权利的原则。

5.如何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基本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公民一方面行使宪法规定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

(2)公民履行义务的过程也是公民享有基本权利的过程,二者并不是对立的关系。

(3)基本权利是公民对国家的权利,基本义务是公民对国家的义务,二者基本上都反映了公民对国家的关系。

6.如何理解平等权与合理差别的关系?

(1)平等是一个相对性的概念,而非绝对性的概念。

不同个体间客观上存在差异,宪法保护的平等权并不禁止,也不可能完全禁止差别,它承认并允许在一定范围内的合理差别。

(2)“合理差别”指的是具有合理理由的差别。

(3)平等权的相对性客观上允许合理差别措施的存在,在特定历史时期、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差别是具有合理性的。

7.我国宪法中的基本权利可以进行怎样的分类?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社会经济权利;(6)文化教育权利;(7)监督权与请求权。

第七章国家机构

1.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如何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

(1)在国家权力与人民的关系上,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在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上,国家行政、审判、检察、监察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上,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4)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不是各自分立、平等分权、相互制衡的关系,而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关系是什么?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由全国人大产生,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全国人大监督。

3.如何理解国家主席的宪法地位?

国家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对内对外代表国家。

在我国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

国家主席实际上是国家元首。

理由:

(1)国家主席的地位和职权表明,它实际上是国家的代表;

(2)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行使职权,反映的是我国元首制度的具体特征,并不表明它的构成。

4.如何理解国务院的总理负责制?

(1)总理负责制的含义

国务院总理对国务院职权范围内的重要工作负有处理的全权并承担领导责任。

建立在发挥集体作用基础上的行政首长个人负责制,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运用和表现。

(2)总理负责制的具体内容:

①总理人选由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并由主席任命;

②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由总理提名;

③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

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④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的会议;

⑤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提出的议案,任免人员都必须由总理签署。

(3)总理负责制的特征:

①是建立在发挥集体作用基础上的个人负责制,是民主集中制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②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经过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③国务院集体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

④以国务院的名义对全国各级行政机关实行领导,而不是以总理个人名义。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权有哪些?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5:

⑴保证国家法律和上级国家权力机关决议的贯彻;

⑵通过和发布决议,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⑶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和颁布的,实施于本地区的法律规范性。

⑷较大的市: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⑸决定重大的地方性事务;

⑹选举、罢免本级国家机关的负责人;

⑺等额与差额选举。

⑻监督本级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

⑼保护各方面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6:

6.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有哪些?

(1)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2)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4)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教育、文化、科学技术、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事业。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租住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门。

(7)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8)培养和使用干部、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

7.如何理解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我国的审判权独立,不是指法官个人独立,而是指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审判权独立不排除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但不得干涉审判工作依法进行。

8.如何理解人民检察院的宪法地位?

(1)人民检察院的地位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国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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