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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doc13页)

○五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

技术创新印发通知

附件一:

南京大学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

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

为了加强南京大学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建设,构建工程和应用技术研发基地,培养和造就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队伍,提高南京大学科技创新整体实力,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

1、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建设是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基础,要积极探索和明确南京大学发展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的理念和思路,要依托南京大学基础学科的优势和人文学科的影响,重点发展以优势基础学科作为依托的新兴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逐步形成具有明显特色的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进一步促进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形成文、理、工学科协调发展的局面,不断地提高南京大学整体功能和综合竞争力。

2、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要瞄准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结合江苏省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发展规划。

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努力在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精细化工、资源环境等应用研究领域形成各自特色和优势,重点支持和发展若干项重大关键技术,形成一批有较大影响的工程和应用技术研发成果,为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引领地方科技进步做出贡献。

3、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努力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环境。

通过建立适合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发展的科学评价体系,营造有利于工程和应用技术队伍建设和人才成长环境。

积极探索适合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研究生成长的培养模式,不断地提高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高层次人才的创新能力。

注重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的培养和培育,以适应构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

通过整合资源,重点支持和建设若干工程和应用技术研发中心,为承担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重大工程和应用技术研发项目提供条件支撑。

通过机制创新和政策调整,不断地提高竞争和承担国家重大工程和应用技术研发项目的能力。

二、落实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措施

4、调整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评价的政策导向。

根据国家科技部、教育部有关科技评价政策和精神,结合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发展的科学规律,明确评价原则和评价标准,完善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建立一套适合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发展的评价制度,从根本上改善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氛围。

5、加快工程和应用技术研究领域研发基地的建设。

根据南京大学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的发展规划,在优势和特色的研究领域,有选择的重点建设若干个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加强省部级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并积极争取申报和建设国家工程技术中心。

为承担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共性关键技术提供研发平台,增强承担和完成重大工程和应用技术研发项目的竞争力。

6、加强服务国防科研的能力。

根据国防科技领导部门的战略部署,制定参与国防科研的重点研究领域规划,整合科技资源,发挥多学科优势,建设国防科研基地,增强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实力。

积极探索适合组织军工科研项目的管理机制,加强服务国防科研的组织和管理能力水平,为承担军工科研项目提供条件保证。

7、加强大学科技园的建设。

根据科技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的意见》([2004]487号)文件精神要求,制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的资源整合和创业服务优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将大学科技园建设成为高校服务社会和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平台。

8、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的职能。

积极探索适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转化方式和途径,努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通过加强学校和社会各界的沟通,促进学校的科技资源与社会综合资源的有效结合。

通过整合资源,优化结构,提高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依靠机制创新,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参加科技成果转化的热情和活力,实现南京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实质性突破。

9、设立《南京大学技术创新基金》。

依靠学校财政拨款、地方政府支持、社会资金赞助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等多方投入,大力支持工程和应用技术的研发和转化。

重点资助技术创新预研、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推广引导等三方面,加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各个环节突破的能力,全面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10、继续实施专利战略,全面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的相关政策,强化知识产权的导向作用,鼓励科技人员从事专利技术的开发,落实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的奖励规定,对在专利实施中做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推动专利技术的转让和产业化。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和保护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11、调整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科技项目资金管理的政策,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调整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鼓励科技人员承担重大和重点横向科研项目,对重大和重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给予政策性优惠和支持。

调整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规定,提高科技人员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积极性。

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是南京大学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创建世界高水平大学的主要内容。

各职能部门和各院系应给予高度的重视,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各方面和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在继续保持我校基础研究特色和优势的同时,努力增强我校技术创新的能力,把南京大学科技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附件二:

南京大学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教师评价补充办法

为了构建南京大学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发展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调动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教师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价组织。

在教师职务聘任、年度考核、人才评优、学位授予等方面,在学校学位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

必要时成立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专门评价组织。

第二条评价原则。

(1)评价工作要遵循“目标导向、分类实施、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要求,有利于提高我校科学技术的实力和水平,推动科技产业化,有利于高素质科技人才队伍的成长与发展。

(2)人才评价要遵照分类评价的原则,根据其所从事岗位和工作性质,确定相应的评价标准。

第三条评价标准。

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主要评价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应用研究以技术理论、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的创新与集成水平、自主知识产权(专利、版权、标准、专有技术等)的产出、潜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要素为主要评价标准。

(2)科技产业化以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为评价重点,以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及其未来的产业化水平和发展前景为主要标准。

(3)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教师的评价应随着发展时期以及学科类别的不同而制定不同的标准(见附表)。

第四条评价体系。

建立以核心论文、自主知识产权、科研经费、重大项目(指单个项目到校经费达到100万元以上项目)经济效益等为内容的评价体系。

评价内容具体包括下列方面:

(1)任现职以来获得科研经费(人年均)收入情况,参加大型工程项目研究,承担其中关键技术的研究工作取得成果并获得何种级别鉴定的情况。

(2)研究成果的应用已经取得直接经济效益并可望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的情况,或近2~3年内研究成果可商品化并可获得重大经济效益的情况。

(3)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发明奖励等国家级奖励等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励等级的情况。

(4)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实施,取得转让经费(含效益)的情况。

(5)研究成果解决生产部门或实际应用部门重要关键性技术的情况。

第五条评价方法。

评价过程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与专家组定期轮换制度,建立评价意见的反馈机制、评价申诉机制以及重大项目评价结果公示制度。

采用国际通行的同行评议和专家推荐制。

第六条职务聘任。

学校公布空缺的讲师、副教授、教授岗位,各院系根据规定的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各层次岗位标准、职责和要求,对应聘者进行遴选;经院系学术委员会讨论,将推荐人选有关材料以及两封专家推荐信报送学校人事处;人事处根据岗位层次的不同,将申报材料送校内资深专家或校外同行专家3人进行评议后,提交学校专业聘任委员会讨论,确定聘任人选。

第七条人才评优。

在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或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发明奖,或成果解决省部级以上重大工程项目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或国家重大工程项目中子项目的关键技术问题,为国家和地方工程技术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为南京大学赢得较高声誉的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人才,给予一定的比例优先考虑。

第八条绩效考核。

对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根据依据德、能、勤、绩,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聘期考核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其完成岗位任务和工作成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表:

南京大学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教师评价标准表

职务

评价内容

指标

A

B

C

D

教授

自主知识产权

核心论文

科研经费

重大项目

经济效益

副教授

自主知识产权

核心论文

科研经费

重大项目

经济效益

讲师

自主知识产权

核心论文

科研经费

重大项目

经济效益

注:

(1)C指标为某一评价群体的平均值。

(2)A、B指标大于平均值;D指标小于平均值。

(3)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版权、标准、专有技术等。

附件三:

南京大学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十一条为提高南京大学技术创新能力,加强应用技术研发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特设立南京大学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技术创新基金)。

技术创新基金由学校财政拨款、地方政府支持、社会资金赞助、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等四部分组成。

第十二条技术创新基金主要资助符合国家科技发展目标、瞄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技术研发项目,重点资助有重要应用前景的产业化项目。

第十三条技术创新基金暂设技术创新预研项目基金、重大关键技术项目基金和技术推广引导项目基金等三类基金。

第十四条凡南京大学在岗在职并符合各类基金申请条件的科技人员均可申请。

第十五条技术创新预研项目基金每年10月15日至25日受理申请。

重大关键技术项目基金和技术推广引导项目基金随时受理申请(受理10天内启动项目立项评估程序)。

项目实施期限以项目合同为准。

第十六条地方政府支持的基金部分,专门资助该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技术研发项目。

社会赞助的基金部分,优先资助出资人有意向需求的应用技术研发项目。

第二章技术创新预研项目基金

第十七条为鼓励技术创新,培育具有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前景的应用研究项目,设立技术创新预研项目基金。

第十八条技术创新预研项目每项资助经费3~8万元。

第十九条申请条件:

(1)具有创新性、前瞻性,预研目标明确的项目;

(2)有工作基础,符合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领域指南,具有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前景的应用研究项目。

第二十条目标考核:

经过技术创新预研项目基金资助,能够达到下列要求之一即可通过验收:

(1)获得企业委托项目;

(2)获得企业可接受的成果。

第三章重大关键技术项目基金

第二十一条为鼓励和支持具有工程应用和产业化前景的重大关键技术的研发,解决工程和产业化过程中重大关键技术问题,设立重大关键技术项目基金。

第二十二条重大关键技术项目每项资助经费20~80万元。

第二十三条申请条件:

(1)有明确工程应用和产业化目标;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3)具备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研发队伍。

第二十四条目标考核:

经过重大关键技术项目基金资助,该重大关键技术成功地实现工程应用或产业化。

第四章技术推广引导项目基金

第二十五条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及时将具有时效性、新颖性、实用性的成果推向市场,设立技术推广引导项目基金。

第二十六条技术推广专项基金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以下。

第二十七条申请条件:

具有时效性、新颖性、实用性的成熟科技成果。

第二十八条目标考核:

经过技术推广引导项目基金资助,该项科技成果实现转化。

第五章项目申请、评审和批准

第二十九条申请者必须填写《南京大学技术创新基金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科学技术处。

第三十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负责组织重大关键技术项目基金和技术推广引导项目基金的评审立项。

科学技术处负责组织技术创新预研项目的评审立项。

第三十一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资助项目,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六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负责重大关键技术项目、技术推广引导项目的实施;科学技术处负责技术创新预研项目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项目负责人接到资助项目通知后,一周内到项目管理部门签订项目合同。

重大关键技术项目和技术推广引导项目必须与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协商落实项目经理人,同时签订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等三方执行合同。

第三十四条项目根据合同规定的进度,分阶段拨款。

第三十五条未按合同规定执行的项目,将及时停拨经费,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回已拨经费,终止项目。

第三十六条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合同规定的指标和项目研发总结报告,组织专家组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第三十七条项目实施中,各方履行了义务和责任,项目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项目组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报告和项目总结报告,根据经费审计报告,退回未使用经费,终止项目执行。

第三十八条承担重大关键技术项目的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出国参加学术活动累计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承担技术推广引导项目的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出国参加学术活动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条本条例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附件四:

南京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补充办法

第七章总则

第四十一条为调动全校科技人员开展应用技术研发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市场经济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补充办法。

第四十二条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以学校名义承接的四技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

第八章横向科研项目过程管理

第四十三条科学技术处是学校科技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按照《南京大学技术合同管理规定》(南字发[2003]127号)对横向项目实施管理。

第四十四条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院系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项目负责人按项目合同要求组织项目的研发。

第四十五条科研经费到校后,项目负责人或院系科研秘书凭项目合同到科学技术处办理经费入帐手续。

科研经费按项目开户,专款专用。

第四十六条需转拨到校外的科研经费,须凭原始合同中相关约定或与外协单位另签订合同后,办理经费转拨手续。

第四十七条凡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为项目委托方代购的仪器设备经费部分,学校免提管理费。

第四十八条横向科研项目学校管理费按如下比例计提:

经费小于100万元的项目按5%计提管理费;100~500万元的项目按4%计提管理费;大于500万元的项目按3%计提管理费。

第四十九条项目外聘人员的工资和超标准支付研究生的助研酬金,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院(系)签署意见,经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人事处或研究生院审核后发放。

第九章横向科研项目结题

第五十条横向科研项目凭项目验收报告或项目委托方开具的项目完成证明,填写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结转申请表,经审核后,办理项目经费结转结题卡手续。

第五十一条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卡上的经费,其开支范围可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科研工作需要适当放宽,具体规定见附件。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南京大学科研大项目管理办法》(南字发[1998]30号)、《南京大学校内经济政策的暂行规定》(南字发[1999]251号)和《南京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南字发[2002]141号)中相关条款同时废止。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

南京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一、横向科研经费计提比例调整如下:

学校

院系

补充事业费

项目研究费

改善工作条件和业务活动费

人力资源费

理工科

3~5%

62~60%

15%

20%

文科

5%

45%

20%

30%

注:

(1)人力资源费主要用于劳务和科研酬金的发放。

(2)改善工作条件和业务活动费(白卡)主要用于支付电话费和业务洽谈招待费等。

(3)院系提取人力资源费比例控制在总经费的5%以内;院系提取公用图书资料购置费比例控制在总经费5%以内。

(4)项目需要聘任校外人员和超标准支付研究生酬金,在项目研究费中列支。

二、调整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经费计提比例和开支范围

1、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的结余经费,项目负责人可选择按以下办法之一计提或结转结余经费:

①分成结转。

学校提取10%补充事业费;院系提取5%用于补充事业费;课题组提取50%现金,全部用于课题组奖酬金(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35%转入项目结题卡。

②直接结转。

结余经费全部转入项目结题卡。

2、项目结题卡上经费可以根据科研工作需要,适当开支手机话费、业务洽谈招待费、研究生助研酬金等。

三、本实施细则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政策和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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