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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讲义

营业税

一、营业税的概念(征税范围、征税对象)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商品与劳务税。

(7月试卷单选第1题、第2题、第4题

多选第6题)

1、我国境内的含义:

(7月试卷多选第3题)

(1)提供或者接受税法规定的劳务发生在境内——提供或接受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方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坐落地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坐落地

【例题1】根据现行营业税税收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是()。

A.境内企业转让境外的房产

B.境内旅行社组织游客出境旅游

C.境外个人出租境内的不动产

D.境外企业将无形资产转让给境内个人使用

【例题2】根据现行营业税税收制度的规定,不属于条例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的是()。

A.境外企业在境外为境内企业提供复印服务

B.境外酒店在境外为境内个人提供住宿饮食服务

C.境外美术馆在境外为境内单位提供书画展览劳务

D.境外电视台给境内单位提供播映劳务

E.境外企业在境外将商标权转让给境内单位

2、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7月试卷多选第4题)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项目

(1)垃圾处置劳务(收取的垃圾处置费)

(2)代收的住房专项基金

(3)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

【例题3】以下不征收营业税的是()。

A.单位提供垃圾处置劳务收取的垃圾处置费

B.个人提供垃圾处置劳务收取的垃圾处置费

C.开发企业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

D.单位自建建筑物后自用

E.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

【例题4】下列业务中,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有()。

A.基金公司在境内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

B.我国企业转让其境外所拥有的房产

C.单位将境内承租的场地转租给他人收取租金

D.境外某外国企业将一台设备出租给我国境内企业使用

E.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

4、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划分(重点)

(1)混合销售行为

A.含义:

对于一项销售行为中既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又涉及增值税的货物销售行为(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

B.税务处理:

以销售货物为主(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其他以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缴纳营业税。

(分为增值税混合销售和营业税混合销售两种)

注意:

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的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例题5】下列销售行为中,应纳营业税的是()

A钢窗厂销售钢窗并负责安装

B运输企业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

C电信局销售手机并提供网络服务

D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

(2)兼营行为

A.含义:

纳税人既经营货物销售,又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行为(强调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

B.税务处理:

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7月试卷判断第1题计算第1题和第4题)

【例题6】下列企业的营业行为,属于混合销售并应征营业税的有()

A.保龄球馆在提供娱乐服务的同时销售罐装饮料

B.某饭店开设了餐厅和客房,又设了商场

C.某商场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

D.电梯销售公司销售电梯并负责安装

二、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以发包人为纳税人的两个前提条件:

①承包人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

②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

(7月试卷单选第8题)

2、注意:

①单位和个体户的员工和雇员为本单位提供劳务,不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②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的内设机构不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其营业税的缴纳规则:

是否设立机构

营业税缴纳方式

纳税地点

设有经营机构

经营机构自行申报

经营机构所在地

未设经营机构

有代理人的,代理人扣缴

扣缴义务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没有代理人的,发包方、劳务受让方或购买方扣缴

(7月试卷单选第10题判断第5题、第12题计算第3题)

三、税目、税率的基本规定

(一)营业税税目的基本分类

营业税税目基本分类别

具体税目

应税劳务项目(7项)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

应税非劳务项目(2项)

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二)营业税税率的基本规定

营业税实行行业差别比例税率:

(7月试卷单选第5题)

营业税税率

适用税目

3%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5%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5%~20%

娱乐业

 

【例题7】以下关于于营业税税目税率的错误说法是()。

A.营业税九个税目中有七项是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B.营业税实行行业差别比例税率

C.营业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D.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国务院在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六、营业税的起征点

1、含义

起征点是开始征税的起点,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款。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7月试卷判断第14题)

2、营业税细则将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新疆5000)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

要点

基本规定

征税范围

铁路运输业、公路运输业(不含城市公交)、水上运输业(含程租、期租)、航空运输业(含湿租)、管道运输业、其他交通运输业(含城市客运)和交通运输辅助业

注意1:

市内客运、索道运输属于其他交通运输业,不属于公路运输业

注意2:

(水上)程租期租、(航空)湿租属于运输业;光租、干租属于服务业(服务业—租赁业)

注意3:

公路管理、养护、航道养护和疏浚等属于建筑业

税率

3%

纳税人

一般规定为从事运输活动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但是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总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7月试卷判断第4题)

计税依据

交通运输业的营业额,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纳税人提供交通劳务所取得的全部运营收入,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是有特殊规定:

(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代开发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营业税应税收入,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7月试卷判断第8题)

申报与缴纳

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税收优惠

1.台湾航运、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航运、航空直航业务免征营业税

2.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

名词注解:

1、水上程租业务:

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2、水上期租业务:

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后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3、水上光租业务:

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承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

4、航空湿租业务:

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后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的业务。

5、航空干租业务:

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

(7月试卷单选第11题)

【例题8】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公路运输业包括城市内公共交通

B.运输企业出租船舶的收入按照水上运输业征税

C.搬家业务按照服务业征税

D.公路管理和养护活动属于建筑业

解答:

根据国税发[1994]159号文件规定:

搬家业务是搬家公司利用运输工具和人力实现了空间位置的转移的业务并具有装卸搬运的特征。

因此,对搬家业务收入,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中的“装卸搬运”征收营业税。

 

建筑业营业税

要点

基本规定

征税范围

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是,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

自建自用房屋不征收营业税;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涉及建筑与销售不动产两个应税行为(7月试卷单选第7题)

注意两点:

一是辨析修理、修缮、装饰装潢。

二是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业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税率

3%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人

计税依据

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一般为全额计税。

注意: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7月试卷单选第12题、综合题)

2、建筑安装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在特殊情况下用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营业额

税收优惠

对境内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的建筑业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注意:

建筑业营业税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1.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计税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2.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3.自建行为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自建行为的营业额根据同类工程的价格确定,无同类工程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例题9】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应计入建筑业计税营业额的有()。

A.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价款

B.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

C.从建设单位收取的施工机构迁移费

D.从建设单位取得的提前竣工奖

E.安装工程所耗用的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价款

【例题10】某建筑公司2002年1月承包甲单位的一项建筑工程,根据合同规定,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9月份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该建筑公司取得工程价款2200万元,同时,甲企业给予建筑公司提前竣工奖3万元,该工程耗费甲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2875万元。

就该项工程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为()万元。

A.66B.152.34C.66.09D.152.25

【例题11】某装饰装修公司2007年8月采用清包工形式承包了一项装饰装修工程,客户提供的装饰材料价款8万元,向客户收取人工费2万元、管理费3万元、辅助材料费0.6万元。

该装饰装修公司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万元。

A.0.06B.0.15C.0.168D.0.408

【例题12】某建筑公司2月发生如下业务:

自建同一规格和标准的楼房两栋,建筑安装总成本3000万元,成本利润率20%,该公司将其中一栋自用,另一栋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2400万元,计算当月应纳营业税。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

行业

征税范围的相关规定

税率

5%

金融业

金融业的征税范围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信托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注意:

不征税及免税项目

(1)金融机构往来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2)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3)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4)货物期货不缴纳营业税

(5)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营业税

(6)个人的金融商品转让暂免征收营业税

(7)5万元以下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8)农村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保险业

征税范围包括各种保险业务

注意:

不征税及免税项目

(1)对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2)保险企业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营业税

(3)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根据《保险保障管理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营业税:

(新增)

①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②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

1、计税依据

金融业计征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金融保险业营业额的确定有两种方法:

一是对贷款、典当、金融经纪业等中介服务,以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或手续费收入全额确定为营业额;

二是对外汇、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转让,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额为营业额。

(7月试卷单选第13题)

 

几个重要计税规则:

业务

基本计税规则

贷款

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

融资租赁

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7月试卷判断第11题)

金融商品转让

1.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额为营业额

2.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定按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法进行核算,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

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如邮电费、工本费)加价等,从中不得作任何扣除

保险业

1.保险业原则上是以收入的全额为营业额

2.保险企业已征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

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中

3.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注意: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其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7月试卷判断第7题)

邮电通信业营业税

一、税目与税率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是邮政业、电信业以及与邮政、电信业相关的劳务。

(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此税目征收营业税。

)邮电通信业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

二、不征税和免税项目

1、单位或个人出租境外的属于不动产的电信网络资源(包括境外电路、海缆、卫星转发器等)取得的收入,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国际通信服务(包括国际间通话服务、移动电话国际漫游服务、移动电话国际互联网服务、国际间短信互通服务、国际间彩信互通服务),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3.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单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具体为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享受免税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按邮政企业报刊发行收入的70%计算。

文化体育业营业税

1、征税范围:

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

2、文化体育业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

行业

注意辨析

文化业

(1)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按“文化体育业”税目中的“播映”子目征收营业税

(2)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属于“建筑业”征税范围

(3)广告的播映属于“服务业——广告业”征税范围

(4)出租文化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范围(7月试卷计算第3题)

体育业

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属于“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范围(7月试卷判断第13题)

3、税收优惠

(一)馆、站、院

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重要)

2.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及县以上(包括县级市、区、旗等)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教育系统

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所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重要)

△驾校收入应按“文化体育业”缴纳营业税,不符合免税条件。

(新增)

【相关链接】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取得的收入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2.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

(三)有线电视、电影(新增)

①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09年1月1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②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营业税。

(四)境外

①对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提供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②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新增)

娱乐业营业税

一、税目与税率

本税目征税范围包括:

歌厅、舞厅、卡拉0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桌)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

娱乐业适用5%~20%的营业税税率。

二、计税依据及其他规定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会员费、席位费和资格保证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会员组织收讫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这些款项凭据的当天。

服务业营业税

一、税目与税率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包括: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服务业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

行业

注意辨析

代理业

(1)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金融经纪业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

【新增1】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海外教育考试机构和各省级教育机构合作开展考试的业务,实质是从事代理业务,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新增2】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

旅游业

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索道、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

租赁业

(1)融资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

(2)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3)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

(4)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

按“服务业——租赁业”征税

【相关链接】对从事远洋运输业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广告业

(1)广告代理业务按“广告业”征税

(2)对报社、出版社根据文章篇幅、作者名气等向作者收取的“版面费”收入,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广告业征收营业税

其他服务业

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

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

(航空勘探、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建筑业”征税范围)

二、税收优惠(重点)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这里所说的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7月试卷判断第10题)

4.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

5.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国办发[2004]10号文下发后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6.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7.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8.新地税发﹝2011﹞71号文件

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

一、税目与税率

1、征税范围包括:

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2、转让无形资产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

二、注意几个方面:

(重点)

1、单位或者个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2、土地租赁,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属于“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范围。

3、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他建设项目)时,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①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②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4.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

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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