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工程管理办法(共5则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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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工程管理办法(共5则范文)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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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景观工程管理办法(共)
景观工程管理办法
前言
为加强对项目园林景观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控,保证项目安全、有序、高效的正常运行,按时、保质、保安全、保成本的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特制订本规定。
总则
1.本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
2.施工中应遵守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设计图纸和公司招标、合同规定和要求。
3.应约束管理本单位生产工人遵守安全规定和技术操作规程。
4.本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应尽职尽守,确保合同目标的有效完成。
5.本细则中的“罚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定及本实施细则的罚款,对完成合同目标有潜在影响的行为或事实,实施的违约金的扣除。
各类“罚款”应以书面文件为准,被处罚单位签收后生效。
若被处罚单位拒签,执行单位应标注拒签说明,处罚额度可增加1-2倍。
第一章管理机构
1.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及监理公司为项目工程现场管理机构。
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及监理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安排专业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与监理细则,对项目工程各参建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设置工程施工项目部,必须安排符合资质要求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技术,质检,安全,资料等管理人员,并在开工前报送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及监理公司审核。
3.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劳动力组织计划,包括工种,数量,时间。
对所用劳务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对所有进入工地的劳务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工种及相应技术级别,进入及离开工地日期。
4.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服从建设方工程部,监理部的通知、指令等现场管理。
对于不服从管理,则视为不配合工作或违约(有违安全规程的除外)。
5.对建设方要求的进度提前完成,工程质量优良,施工安全文明的优秀施工单位,依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并可优先考虑承建公司后续工程;对进度缓慢,质量低劣,安全文明施工较差的施工单位,根据合同予以处理直至解除合同清理出场。
6.根据工程需要,建设方工程部有权委派工地各有实施能力的施工单位完成某项临时
工程或紧急工程任务,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安排,否则处罚1000-5000元。
7.各单位主要岗位工作人员在现场施工时间内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离开工地一天以上必须经建设方工程部同意,且每月必须签到22日历天以上,施工单位主要岗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等)离岗必须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接替工作,并报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部。
8.参建各方应加强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和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资料随工程进度同步归档。
第二章工程会议管理制度
一、监理例会制度
1.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每周召开工程管理周例会,会议由工程部经理(或总监)主持。
2.参加会议单位及人员:
建设单位工程部成员及景观专业人员,监理单位景观专业人员,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土建技术负责人、绿化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
3.例会内容:
3.1对本周工作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总结。
3.2对本周的质量情况进行总结。
3.3对本周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总结。
3.4对本周的现场情况进行总结。
3.5落实各种通知的整改情况。
3.6对下周的工作安排部署。
3.7需要解决的事项。
3.8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4.发言程序:
施工单位汇报→监理单位总结→建设单位汇总。
5.各方代表的发言应事先写出底稿,有计划、有目的的进行发言,与内容无关的话题不说,力求简短明快的说明问题,由监理单位对各方发言进行总结并写出例会纪要,打印发给与会单位。
6.例会纪律:
以上所列各单位的人员必须及时参加会议,做到有事及时提前向工程部经理请假;不许擅自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进行时不许交头接耳、手机响铃等;手机应关机或调至振动。
违反以上纪律对其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7.例会纪要应专人记录,及时整理下发存档。
二、现场会和专题会议制度
1.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及景观工程师在巡视检查、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方施工存在普遍性问题或比较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将要产生恶劣影响、后果时,报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或总监)批准后有权组织召开现场会,提出问题,制定对策,做出处置意见。
2.监理工程师及景观工程师根据工程施工的状况,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有针对性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业技术、施工措施等进行研讨,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要求、安排、部署、总结等。
以上各项,有关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必须抓紧时间赶到现场,不得无故缺席,否则对其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一、现场安全规章制度:
1、原则
1.1、施工生产必须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
2、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1.3、先防护,后生产,无防护禁施工的原则。
1.
4、发生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2、抓好安全生产教育:
2.1、在安全教育上,以抓正面经验介绍为主,对新工人要履行三级教育和职工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卡片。
考核合格后才准上岗,转岗要经转岗教育,加强民工经常性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自我保护能力。
2.2、在培训工作中,以抓共性问题培训为主,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的原则,没有上岗证,不允许从事本岗位工作。
2.3、做好安全技术施工交底,下达任务单时,必须写出安全注意事项,做到口头交底和书面交底相结合。
无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不准施工生产。
3、加强安全检查:
3.1、加强安全检查是贯彻执行安全标准的重要环节。
项目部每周一次,施工员班组长安全员值日员每日检查。
3.2、整改反馈:
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下达检查整改通知书,认真整改,做到落实(措施、时间、执行人)。
专业项目则专业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共同检查,填写验收合格证,安装与使用者双方签字,主管领导批准使用。
各项整改情况要及时复查,用书面反馈,对重大隐患应当采取停机停产查封措施。
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1、现场所有电线路采用三相五线制,线路布置在施工平面布置图中显示。
2、作好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3、使用设备前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保用品,并检查用电设备、电器装置,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搬迁、移动用电设备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
5、停用设备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6、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首端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7、所有电工须持证上岗并按规范要求作业。
三、工地安全作业纪律、防火制度:
1、工地安全作业纪律
1.1、进入工地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杜绝违章作业。
1.2、生产施工现场工作,不准赤膊、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
1.
3、严禁酒后上岗工作。
1.4、不准在施工现场戏耍、打闹或私自乱动机电设备。
1.
5、不准在施工现场往上或往下抛掷材料工具物件等。
1.6、施工现场一切安全设施装置及安全标志牌,禁止随意拆除或移动。
1.7、禁止带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禁止在危险禁止区通行。
2、工地保卫防火制度:
2.1、各施工单位场地范围应有保卫看护人员;工地公共财产,职工与民工人人有责爱护和保护。
2.2、严格遵守工地防火制度,禁火区严禁吸烟及动火。
2.
3、工地一切易燃、易爆物品符合,使用安全规定。
2.4、工地一切安全消防设施应齐全有效,任何人不准随意拆除。
四、保证安全组织措施:
1、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以项目经理为首要(施工队长、工作组长)安全生产责任人。
2、对所辖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标准和违章制度。
3、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交底与实施,实行单位工程经济承包,要有安全指标要求和奖惩措施。
4、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
针对现场存在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经常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并有活动记录资料。
5、发生事故后,组织调查分析,及时上报,并制定防患措施,组织实施文明生产和安全达标,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以上各条款,如发现有违反但尚未造成损失者,建设方/监理方有权对其采取200-1000元的罚款。
经指正但整改不力者,建设方/监理方有权对其采取1000-10000元的罚款,直至解除合同并承担损失。
第四章文明施工措施
一、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建立现场文明施工制度,以项目经理为文明施工责任人。
文明施工措施要落实到人,按照公司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办法,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2、施工现场按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要在工地明显的位置设置施工标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牌,总平面布置图。
3、场容场貌实行分片包干制度,规定职责范围。
4、保持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的整洁、平整、道路畅通,现场排水良好,雨后不能积水。
5、现场资料堆放必须做到:
散材成方,型材成垛,并标明标识。
以上各条款,如发现有违反经指正但整改不力者,建设方/监理方有权对其采取200-1000元的罚款。
第五章施工原材料、机械、设备质量控制
一、工程上所用的材料应按建设单位合同条款指定品牌、规格采购。
二.对工程上所用的主要材料要在材料进场前上报材料样品,资料(合格证,检验报告),经景观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依据相关规定认定后,方可批量进场,且进场后和样品对比无误复试后合格,方允许使用。
三.所有原材料进场后均应报验,且所有材料进场应见证取样,并有现场园林景观工程师/监理见证并陪同送至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实验。
四.对于在材料中弄虚作假,合格材料先进场、不合格材料后进场,以次充好等现象,应严格处理,发现一次罚款1000-5000元,并限期退场,直至解除合同并承担甲方损失。
第六章进度管理
1、以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为管理目标。
施工方应按规定时间编制出项目总进度计划,阶段性节点进度计划,月计划和周计划,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可后实施,未及时上报处罚200-2000元。
2、在工程施工中,各施工单位必须对所定计划严格执行,认真组织施工,建设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按双方制定的补充协议实行。
3、进度计划检查时发现滞后,应积极采取赶工措施。
合同规定的关键节点滞后的,施工单位应按违约承担责任并采取措施。
严重滞后(对完成合同工期有严重影响的行为或事实)时,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4、施工单位要及时将月、周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以报表形式上报建设/监理单位,进度计划报表必须实事求是,不能搞形式,且各报表必须有项目经理签字盖章。
5、每周例会日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周计划报建设/监理单位,经建设单位和监理认可后方可予以实施。
周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5.1上周计划完成情况:
与月、周计划对比,提前还是滞后,注明工期滞后的原因和赶工措施计划。
5.2上周出现的质量、安全、文明问题,采取了什么措施。
5.3本周每天的工作内容。
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工程量、劳动力安排、计划完成情况、设备及材料供应情况。
5.4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6、月进度计划应与每月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认可后实施,
7、对于安排的月进度计划,施工方应认真组织,精密安排,科学管理以保证实施。
上月不能完成者,在下月必须赶上。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方编制的计划应认真负责的审查,要认真核实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对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要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各种报表项目负责人要签字,并盖公章。
无此两项者,一次罚款2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各类计划报表者,一次罚款500元。
第七章工程成本管理
为了加强本项目工程的成本管理,维护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