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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合理用药常识doc

安全合理用药常识之家庭安全用药

(1)防止滥用药物。

什么叫滥用药?

滥用药就是不管病情、用药对象(老人、儿童、成年人)、药物性能而任意使用药物。

这种做法轻者无效,延长治疗时间;重者延误治疗时机使病情加重,给病人带来痛苦,甚至导致死亡。

(2)尽量少联合用药。

有些药物联合使用起相加作用,使疗效提高;有些药物联合使用起相减作用,使疗效减低,或毒性增加。

因此,家庭用药最好使用单一品种,即便有需要两种药联合使用也就足够了。

(3)按药品说明书使用。

不要忽视药品包装上的注意事项。

衡量使用某个药物时,不能仅看它的使用方法和用途,对非专业的家庭成员来说,其注意事项则更显得重要,它是安全有效用药的保证。

(4)防止药物过敏。

凡是过敏体质者,或过去曾有药物过敏史者,服用药物都应格外小心,尤其是磺胺类如复方新诺明、解热镇痛类去痛片等。

同时还应该注意,以往对某种药有明确过敏史者应禁止再次使用。

2、哪类药品需要防热?

(1)胶囊或胶丸。

如维生素E胶丸、鱼肝油等,这类药品受热会出现软化、破裂、漏油,甚至整瓶粘在一起,有时还会发出异味。

(2)糖浆剂、眼药水。

要注意对光看一下是否依然澄清,如果有絮状物、沉淀物、变色、霉变、结晶以及出现大量气泡等,就不能再使用了。

(3)冲剂类药品。

在制作过程中添加了大量糖分,受热易发黏、结块,密封不严的还容易生虫。

(4)中药制剂“膏、丹、丸、散”。

此是中药制剂的特点,蜂蜜、红糖等是其中常见的添加剂,在夏季容易发霉生虫,而且那些用白蜡封住的药丸也可能在高温下裂开,导致变质。

(5)栓剂。

由于其特殊的用药方式,在人体37℃的体温下会被逐渐融化吸收,当然在酷暑里也容易发生质变,如出现酸败、颗粒干涸、稀薄、色变、水油分离,甚至出现臭味。

另外,眼药膏在受热后也容易出现类似于栓剂的变质特征。

3、常见病的错误服药:

(1)头痛使用止痛药。

研究表明:

几乎所有头痛都源于血管和肌肉,尤其是血管的牵拉。

在情绪紧张、药物、酒精等因素引起偏头痛时,由于脑动脉血管收缩,随着每次心跳,动脉血管受到牵拉便会产生跳痛。

因此治疗头痛时,首选药物和最有效药物并不是止痛药而是作用于血管的药物。

(2)流行性感冒使用抗生素。

流行性感冒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上呼吸道感染,流感病毒有甲、乙、丙三型,常因变异而产生新的亚型引起流行。

目前,对流感患者使用抗生素现象很普遍,不仅多见于个人自用,就是一些医生治疗流感也常用抗生素。

显然抗生素对流感治疗是无用的。

只有当并发细菌感染时,方可考虑使用抗生素。

(3)消化功能紊乱导致腹泻时使用抗生素。

治疗腹泻一般分为感染性腹泻和非感染性腹泻,前者当然应选用抗生素,而后者用抗生素则无效。

消化功能紊乱可由饮食不当、食物过敏(对牛奶、鱼虾过敏等)、生活规律改变、外界气候突变等原因引起,此类腹泻使用抗生素均无效,应当采用饮食疗法,或用一些助消化药物。

(4)丙种球蛋白预防传染病。

丙种球蛋白对部分传染病有预防作用,如:

麻疹、甲型肝炎、脊髓灰质炎、风疹等。

和上述病人有接触者使用丙种球蛋白亦有效。

但对乙型肝炎、流行感冒、水痘、普通感冒、流行性腮腺炎使用则无效。

(5)皮炎、瘙痒症用激素。

由于肾上腺皮激素具有抗过敏、抗炎作用,因而对某些皮肤疾病、瘙痒症有一定疗效,但大多数情况下使用是无益的。

而且长期使用或经常使用,可能诱发感染,影响生长发育,甚至导致溃疡不愈。

只有湿疹、接触性皮炎、药物性皮炎、牛皮癣等才选用激素。

患皮肤病、瘙痒的患者不要首选激素或激素制成的外涂药,应该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此类药。

4家庭几种不合理用药的现象:

家庭中不合理用药现象比较突出地反映在非处方药中毒和非处方药引起的不良反应上,有以下几种:

(1)“老毛病”现象。

有的人自我感觉不适,或“老毛病”复发,凭经验自行购药。

这种做法有可能因反复使用某种药,而产生药源性疾病。

看起来相似的疾病,其实并不是完全一样。

反复使用一种药,也容易产生耐药性,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2)随意增减药物用量。

有些病人不能按时定量,疗程不分长短,漏服、乱服现象经常出现。

主要原因表现在病情稍有好转就停药;工作忙忘记服药;治病心切急于求成乱服药,加大剂量或频繁更换品种。

这种不规范用药,尤其是抗生素类药物,极易导致耐药菌种增多和产生二重感染等。

(3)模仿他人用药。

有的病人看到别人吃某种药,感觉症状相似,自己也跟着吃。

这种用药方式,忽视了同类病人的个体差异性。

如常见的细菌性肺炎,不仅症状不同,而且病因也不同,有的可能是金黄色葡萄球菌引起,有的可能是绿脓杆菌引起。

在病因不清、不同的情况下,模仿用药等于无的放矢,轻则无效,重则延误病情。

(4)多药并用。

不少人有这种心态,对一时难以确诊的疾病,会盲目采用多药并用打歼灭战,这是很危险的。

药物配伍得当,可以增加协同效果,若配伍不当,药物的副作用就会显现出来,相互拮抗,欲速则不达。

临床上,一般一种药物能够解决的疾病,最好不用两种。

药品都有一定的副作用,只是多和少的问题。

5、什么是药物光毒性反应?

是指有的病人使用某些药物后,外出活动时没有进行皮肤防护,在短暂接触光线后,皮肤出现的一些如刺痛感、红肿、发热、瘙痒、小水泡、疱疹等,类似于日晒斑或日光性皮炎症状。

当然,药物光毒性反应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因人而异,大多人仅有轻微的甚至是很难察觉的反应。

据统计,临床上沙星类抗生素导致光毒性反应的发生率为0.l%-3%,主要表现为在光照皮肤处出现红肿、发热、瘙痒、疱疹等症状。

除沙星类抗生素外,临床上常见的其他光毒性药物有:

布洛芬、格列林脲、格列吡嗪、四环素类、美满霉素、磺胺类、多西环素、地美环素、氢氯噻嗪、氯丙嗪等。

药物光毒性反应更容易发生在皮肤娇嫩者、因痤疮正在使用抗生素治疗的少儿、老人、女性,以及人体免疫缺陷病、红斑狼疮、免疫功能受损的患者身上。

因此,这些人在使用沙星类抗生素等药物时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避免光毒性反应的损害。

(1)在使用沙星类抗生素等药物期间及停药后5日内,应避免接触阳光或紫外线,如出现光毒性反应或皮肤损伤时应立即停用药物,并去皮肤科就诊,不要自作主张乱用药,以免延误病情。

(2)已发生光毒性反应的患者,在症状未消失时及症状消失后5日内,仍不能接受太阳光或紫外线照射,以免再次发生光毒性反应。

(3)有光毒性反应史的患者要慎用沙星类眼药水等药物。

(4)易感人群在使用沙星类抗生素或其他有光毒性反应的药物期间,外出应特别注意皮肤防护,出门时可选用防晒指数为15或者更高的防晒霜,或者打遮阳伞。

6、有效期内的药品也可能失效

药品一般都标明了有效期和失效期,过了有效期的药品就不能再用。

药品过了有效期不但会减效或失效,而且有些过期药品还会产生毒性,用了会引起毒性反应。

一般来说,药品在有效期内是肯定可以用的。

然而,各种不同的药品都有不同的贮藏条件,如“密封保存”、“遮光保存”、“在干燥处保存”等等。

对绝大多数药品来说,只要按照标明的贮藏条件存放,是可以保证不变质的。

然而,药品进入千家万户后,由于失去原包装或不注意存放的条件,药品受到光线、温度、湿度等等的影响,就极易发生变质。

在有效期内发生变质的药品就成为了“有效期的‘失效药’”,这样的药就不能再用。

药品在“任期内”发生变质多是对其保管不当所致。

比如一些抗生素是“见光死”的,如果收藏得不好,暴露在太强的光线下,药品就氧化,而变成无效。

尤其是一些密封在锡箔里的药品,对光特别敏感,容易产生氧化。

有些病人为了方便携带,把锡箔纸撕开,将药一颗颗地收进透明塑料袋或盒子里,这样反而使药品失效。

再如乳酶生要求“密封、避光、在凉暗处保存”;人血丙种球蛋白要在2~8℃保存等等;由于不少人都未注意这些,因而导致药品在有效期内失效或变质。

既然药品在“任期内”发生变质,就不能再用了。

那么,如何辨别药品已经变质呢?

辨别药品是否变质最简便的方法是用眼、鼻、舌等感官来判断。

药品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即为变质:

①糖衣片出现变色、发霉、衣层裂开、粘连、黑点;非糖衣片出现变色、斑点、松散、表面粗糙、凸凹不平、潮解、异味;胶囊剂出现变软、破裂、内容物变质等。

②散剂出现吸潮结块、发黏、发霉。

③药水、糖浆的药液中出现浑浊、沉淀、发酵、酸败、异味。

④中成药的药丸或药片出现发霉、生虫、潮解。

⑤眼药水出现变色、浑浊、沉淀、结晶、霉点。

⑥各种外用油膏出现油层(水油分离)、药物结晶析出不能调匀,或产生异味、颜色加深。

⑦针剂出现变色、沉淀、浑浊,有絮状物。

为了避免药品在有效期内失效或变质,应注意防潮,将药品放在通风的地方,也要避免日照。

有些用棕色玻璃瓶装的药片,即为怕光的药品,切勿将其改放在无色透明的玻璃瓶内。

不少药物在说明书上都注明有该药贮存的方法,患者应该按其说明来贮存。

7、自行用药谨防入误区

用药的最终目的是希望治愈疾病,但并不是每个病人都能如愿以偿。

有时,即便医生的诊断与用药都正确无误,但由于患者用药不讲究科学,不够规范合理,从而导致疾病迁延不愈,甚至越治越复杂,越治越厉害。

临床中常遇见这样一些情况:

用药瞒医生:

以往,常听人说“病不瞒医”,意思是生病不能讳疾忌医。

生病就医时,应该主动告诉医生以前用过什么药,现在正在用什么药,用这些药物治疗时出现过哪些反应,这些有助于医生选择药物,在确定治疗方案时能全面考虑,扬长避短。

如以往使用某药出现过敏反应,医生就会避开在化学结构或性质上雷同的药物而另选它药,以防止再次出现过敏反应;又如曾使用某药确实无效,医生即会考虑另选有效药物治疗。

混淆“补”与“治”的界限:

当今,“补”字的含义既含混又复杂,各种保健品、饮料、滋补剂纷至而来,加之这些商品广告经常夸大其词地过分渲染,使得某些患者以“补”代药,生病时首先想到的是“补”,而不是积极问医求药,从而延误疾病的诊治。

就现代医学观点而言,某些经科学验证的滋补剂,应是具有增强免疫功能的调节剂,对某些疾病能起到生物调节的功能,在治疗过程中起到辅助治疗作用。

因此,选用补品要适当。

任意改变用药剂量:

身受病痛折磨的人常常操之过急,误以为增加用药剂量或次数会增强药效。

一般说来,在一定范围内药物剂量(或血药浓度)的增加,药效亦随之而增强,但这种药物的剂量与效应关系是有限制的。

当给药后,血药浓度随给药次数增多而缓慢上升,当升至最大效应时,如果再增加用药的剂量,则效应不变。

因此,当药物的血药浓度已到达最大效应,就无必要再无限制地增加药量。

否则,不仅疗效不会增加,反而会产生毒副反应。

此外,从开始用药到达到最佳血药浓度,常需多次给药逐步累积,任意增加给药次数或改变给药方案,都会扰乱或破坏药物在体内的代谢过程和效应的发挥,给治疗带来不利的影响。

因此,病人用药时,必须遵守医生医嘱,按一定的剂量和次数给药。

任意停止用药:

人们用药常沿用一种错误的“自愈标准”,譬如因头痛发热使用解热镇痛药治疗,当体温退至正常或疼痛缓解、消失,即认为疾病已完全治愈,于是便擅自减药、停药作为对症处理,此举似乎无可厚非。

但有时疾病的成因和发展是很复杂的,同样是头痛发热,常是多种疾病所引起的症状,解热镇痛药所起到的仅是解热镇痛对症治疗,如果在停用解热镇痛药的同时也停用病因治疗药物,此时症状虽退但病因犹存,因而潜伏着复发的隐患。

在临床治疗中,只有确认某药物无效或在治疗中出现难以控制的毒副反应才可暂时中止或完全停止用药。

由此可见,所用的药该不该减量,何时停用为好,决不能根据某些局部或全身症状的暂时缓解或消失来判断,而应依据病人临床情况作全面的综合分析,病人要遵医嘱用药。

未反映出解除疾苦的疗效,便怀疑所用药物是否管用,因而忧心忡忡,急于另寻医生更换药物,或者自购非处方用药,甚至想方设法去寻觅偏方验方,以期于瞬间带来神奇疗效。

此类病人大多心情焦虑,对正规治疗失去信心,因而经常把注意力放在更换新药上面,既耗精力,又费金钱,而最终并不能获得预期疗效。

在治疗疾病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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