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职业大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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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职业大学
九江职业大学
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2017年6月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为了在我校深入、广泛、持久地开展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并使之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九江职业大学学籍的三年制专科(高职)学生和五年制大专学生以及与外校合作的虽非本校学籍但在我校就读培养的本科生。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学生工作处统一负责全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审定工作,各设岗单位在学生工作处指导下负责岗位的申报、招聘、录用、培训及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学生工作处积极收集学校用人信息,为学生联系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并与设岗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协商、制定劳动报酬。
第六条各院(部)指派一名学工干事负责上岗学生的推荐工作,随时了解和掌握本院(部)要求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基本情况和思想状况并给予帮助和指导,负责本院(部)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安排和管理。
第三章岗位设置
第七条岗位设立要求:
(一)不能与学生的学习时间产生冲突;
(二)安全、无毒、无害,学生力所能及;
(三)不能替代校内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
第八条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区域包括学校教学楼、实验实训楼、办公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运动场馆、园林绿地等。
第九条为了保证学生有足够的学习时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第十条每年6月份,设岗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向学生工作处申报用工计划,填写《九江职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附件1)。
第四章岗位招聘
第十一条各岗位的招聘工作由设岗单位具体负责。
招聘时间一般在每年的8—9月份进行。
第十二条为了体现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学生工作处将设岗单位的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职责范围、劳务报酬、招聘条件、招聘时间等信息通过校园网、海报等渠道发布,便于学生选择报名。
第十三条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
2、学习刻苦,能自觉、正常完成学业;
3、生活朴素,勤俭节约;
4、诚实守信,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向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九江职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上岗申请表》(附件2),经班主任同意、院(部)推荐、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方可到设岗单位报名参加招聘。
第十五条岗位招聘采取双方选择、签约录用的办法。
一个岗位不能同时招聘两名或两名以上学生,一名学生不能同时签约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岗位。
设岗单位应根据岗位需要、学生个人自愿、学生贫困程度进行招聘录用。
第十六条各院(部)积极协助、支持学生工作处和设岗单位的招聘工作,把好推荐关,确保特别困难、急需资助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学生优先上岗。
第十七条设岗单位须将录用学生名单及签订好的《九江职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协议书》(附件3)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未经学生工作处同意,设岗单位不得随意终止协议。
第五章劳动报酬
第十八条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设岗单位提供考核结果、学生工作处造表、财务处按月发放。
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
第十九条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设岗单位提供发放依据、学生工作处造表、财务处按小时计算发放。
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
第六章管理考核
第二十条学生上岗前,设岗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岗前培训,进行安全、技术、岗位要求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第二十一条学生上岗后,必须遵守设岗单位的劳动纪律,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若与设岗单位发生纠纷,由学生工作处协调解决。
第二十二条各设岗单位根据各自考核标准对上岗学生的工作每月进行考核,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报酬的依据。
月考核2次以上不合格者,由设岗单位向学生工作处提出给予辞退申请。
第二十三条学生工作处不定期对各设岗单位的岗位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正常履行管理和考核职能的设岗单位有权取消其岗位设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得违反学校及各院(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和工作秩序。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
九江职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设岗单位公章:
设岗单位
申请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岗位类型
固定岗位:
月薪制()
临时岗位:
工时制()日薪制()项目制()
用工要求
(含所需人数)
工作内容简述
学工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九江职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上岗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院、部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专业班级
申请时间
联系方式
寝室住址
寝室电话
其他
联系方式
申请岗位类型
固定岗位:
月薪制()
临时岗位:
工时制()日薪制()项目制()
个人专长
申
请
理
由
签名:
班
主
任
意
见
签名:
年月日
院
、
部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学
工
处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附件3:
编号:
九江职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聘用
协议书
甲方(设岗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上岗学生):
性别:
院(部)、班级:
宿舍:
联系电话:
按照《九江职业大学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该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内容
岗位名称:
岗位职责(要求):
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
劳动报酬:
其他事项: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不得让乙方从事高空、严重污染等易造成人体伤害和危险的劳动,要提供安全、无毒、无害的工作场所,提供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岗位;
(二)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劳动工具和进行必要的指导与培训;
(三)甲方必须按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认真考核,并如实核定甲方的劳动报酬,若乙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了工作任务,甲方必须按时向学生工作处提供发放劳动报酬的依据;
(四)甲方可以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乙方采取适当措施,如:
提醒、核减报酬等,严重者可以同学生工作处协商辞退乙方;
(五)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至______。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参加勤工助学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岗位职责;
(二)乙方必须诚实、守信,认真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乙方在不耽误学业的情况下,利用个人业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因勤工助学而影响专业学习或违反校纪校规的,甲方可以建议调整或停止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四)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有关情况和工作性质,有权拒绝该协议以外的要求及参加可能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勤工助学活动,并向学生工作处反映情况;
(五)乙方不得擅自让他人顶替、更换或退出岗位,不得随意终止协议;
(六)乙方在履行岗位职责时,不得擅自从事与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学生工作处各执一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监督执行。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并盖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学生工作处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