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施工现场违章作业处罚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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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施工现场违章作业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

一、现场违章的一般处罚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合格的安全帽并系好带子(驾驶员、机械工离开工作岗位在施工现场行走,交接班时必须按标准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50元/人.次,不听劝阻立即改正者,罚款100元/人.次,并移交项目部劳动人事按规定进行处理。

2、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着装、穿高跟鞋、拖鞋、易摆动衣服给予200/元次罚款,由于身体不适或患有精神病及其他疾病者,一经发现不允许进入施工区域。

3、禁止使用童工(前方一线禁止使用残疾人),违者给予500元/人.天的罚款,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员工禁止使用,违者给予200元/人.天的罚款并责令立即辞退。

4、酒后上班罚款200元/人.次,上班时间喝酒(含啤酒)罚款300元/人.次,并移交劳动人事办按规定进行处理。

5、上班工作期间睡觉、嬉闹、串岗、脱岗和与干工作无关的事情,按项目部综合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6、严禁在工地、车间内(外)点明火,特需时,必须经批准后交派专人监护,否则给予500元/处的罚款,引起火灾事故的按规定处罚。

7、进入油库、物资库、炸药库禁止带火种,禁止吸烟,使用手机、报话机,违者给予500元/人的罚款,引起事故的按规定处罚。

8、操作机械、电器时,必须按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例如:

电工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凡违章作业的给予150元/人的罚款。

9、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禁止疲劳和酒后驾车,违章驾驶罚款200元/人次,并移交劳动人事办按规定进行处理,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由车辆交通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10、加固不牢的模板,操作平台上禁止堆放杂物材料等,违犯者罚款500元/处.次。

11、临空作业(2米以上)不按要求张挂安全网罚款500元/处,张挂的安全网街头和底部封闭不标准罚款400元/处,烫坏烧毁的安全网不及时更换的罚款500元/处。

12、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扣款1000元/部位,并责令限期整改,高于25米的脚手架必须设置缆风绳加固,违反者扣款2000元/部位。

13、在脚手架上(非承重平台)堆放超重物体材料的罚款1000元/处.次。

14、水平安全网层距大于6米罚款300元/处。

15、上下层之间不按要求传递工器具,清仓号从高处向低处弃渣,高空坠物的,给予500元/人.次。

16、各单位必须按项目部有关文件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劳保用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凡员工投诉后经查情况属实,则罚款200元/项.次。

17、各单位必须正常开展安全教育,凡未按项目部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安全活动或未按时参加安全会议的单位均罚款500元/次,并给予行政正职罚款150元/次。

主管安全领导罚款100元/次。

18、夜间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作业场所必须要有充足的照明,违者罚款300元/处。

19、自卸汽车、吊车、装载机,除重机驾驶室内(不允许超员)其余部位不得乘人,违者罚款200元/次,拉运材料的车辆、材料应绑扎牢固,超长超宽件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和专人指挥,禁止客货混装,违者罚款200元/次,工地接送人的车辆,大箱必须设置安全链,车厢后设置上下爬梯,车辆驾驶员驾龄不得低于5年,违者罚款500元/次。

20、高空(临空面2米以上)作业,上下层及多层交叉作业应严格执行《水利水电建筑安全技术规程》。

现场临空、孔洞、操作平台等部位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设专人现场警戒、看护、监视与现场协调,各类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例如:

安全网、安全带、安全绳)必须符合作业标准,在同一垂直作业面无封闭隔离平台进行上下层作业的,分别给予2000元的罚款。

21、在有高差的仓与仓之间(或开挖工作面)。

仓与边坡或其他需搭设通道、梯子(角度45~60度)的部位,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搭设并加强维护,及时清扫上面的杂物,积水,禁止探头板或对通道的马道板不随时进行两头绑扎固定,或梯子不设扶手,违者分别罚款1000元/处。

22、各类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禁止带病运行。

必须严格执行“十字”作业法,加强日常维护保养、日常保养运行记录,制度和张贴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操作控制盘(或配电盘)随时做好分类标识,做好准确安全运行。

对于在工作期间难以修复或无法修复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尽快撤出作业现场,不得影响其他机械和人员的正常作业,违者罚款500元/项.处。

23、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材料和杂物,违者罚款500元/处.次。

24、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包括现场安全员、厂队安全员)发出的各类整改指令,施工单位必须执行。

25、对接到违纪通知的单位,同时给予500元的罚款,接到《停工令》的单位同时给予2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于不积极组织整改或无理取闹的单位给予2—5倍的经济处罚。

26、对于工作期间下河游泳、抓、捕、网鱼者,对责任单位扣款500元,并对责任人扣款200元。

27、施工现场违规走捷径,在无交通梯和交通设施的部位冒险上下攀登通行,违者扣款200元/人.次。

28、施工现场发生的其他违规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引发安全事故按规定处罚,同时给责任人罚款300元/处.次。

29、施工现场及特殊施工部位(如物资仓库等)严禁吸烟,违反者罚款300元/人.次。

30、各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生活区的管理,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弃物,并及时处理;违者罚款300元/处.次。

要搞好环境卫生,保证饮水安全,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31、开挖或浇筑过程中随时出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暂时没法消除或处理可能引起施工重大变化需经项目部决定的或可能引起重大施工费用增加的,必须先设置安全警示,然后向有关部门书面反映。

违者罚款1000元,引起重大安全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对为赶进度而隐瞒安全隐患的单位,每次罚款2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32、禁止单位领导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违者罚款300元。

二、起重及信号指挥管理的违章处罚规定

1、起吊机械作业与指挥人员必须随时了解熟悉施工作业环境,避免误操作,违反者罚款300元/次。

2、信号指挥人员必须使用报话机或红、绿两色信号旗及手语或口笛与信号旗配合准确指挥,并佩戴黄色起重信号指挥员袖章,违反者扣款300元/次。

若指挥不当,动作不规范,违章指挥的,越权指挥的,起吊作业人员必须杜绝起吊(否则视为违章操作),并及时报告项目部主管领导、安全主管部门协调解决、违反者罚款300元/次。

由此造成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3、起重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司室,学徒工必须在师傅监督指导下方可进行作业,禁止无证上岗,违者罚款200元/次。

4、由于误操作或未按指令执行,或执行错误指令而操作引发事故的,罚款500—2000元/项.次,并按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5、起重机械回转工作半径范围内及吊运作业时,重物下面禁止站人,违者扣款300元/项.次。

6、利用简易起吊器具进行作业,必须按程序设计、验收,进行日常的检查和维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备好资料备查,违者扣款300元/项.次。

三、施工现场用电管理违章处罚规定

1、施工现场的配电盘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保护”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低矮洞室潮湿及特殊作业部位的照明一律采用低压(12~36V)白炽灯照明,必须做好日常维护工作,违章罚款200元/项.次。

2、所有照明线路禁止单线供电,禁止使用破损严重、老化的供电线路,并按规定及时开、关照明灯具,违者罚款100元/盏.项.次。

3、动力照明线路架设必须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区域总配电盘以上部分由生产安全办按照技术办的设计要求负责架设维护与运行管理,使用施工队负责配电盘与配电箱、变压器的安全防护与安全警示,安全防护栏高度为1.8米,格网孔径不大于4厘米,并设0.8×1.6米高的小门一个,封闭加锁管理,四周防护距盘踞离1.2~1.5米,做好标识,红灯示警与张挂安全警示牌,防护栏按规定刷成紫红色,区域总配电盘空气开关下线部分至施工现场由各施工单位架设和维护。

用电使用单位必须在项目部生产办指定区域的总盘上拉线,严禁任何用电单位私自在主干线上拉接线,禁止私自供电,禁止施工现场电线裸露,混杂或超载。

生活区供电维护、线路改造架设统一由项目部的生产办负责,不按规定执行的罚款500元/项。

4、非电气操作人员,严禁动用电气设备,电工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临时线路架空高度标准不低于2.5米,禁止将导线直接绑扎在钢筋等金属物体上,进入临时铁皮房的电源线必须按规定加防护套,配电盘(及各部位闸刀、开关)不得有缺、损、坏件,不准一闸多用,并及时做好分类标识,夜间红灯示警和张挂安全警示牌,违者罚款200元/项.处.次。

5、施工单位各施工面制作的配电盘设置防雨棚,防护栏高度1.5米,并做好安全警示(夜间红灯示警与张挂安全警示牌)与分类标识工作,砼仓号及特殊部位统一推广使用标准配电箱或配电柜,禁止在砼仓号(或开挖工作面)使用杂,违者罚款200元。

6、经审批使用的电炉盘必须配置安全可靠的防护架,严禁将炉丝悬挂或放在地上使用,要有控制闸刀,违者罚款200元/次。

7、现场施工电器、设施的防护、保险(禁止使用铅丝、铜丝等代替),接零或接地的装置灵敏可靠,特殊部位电阻符合标准。

8、跨路埋设电缆或电线必须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严禁雨水灌入引爆而发生事故,高、低压电缆不得混架,特殊情况混放时必须隔开200~300厘米,禁止花线或黑皮线爬地、搭铁、线路架设及各类大小电缆必须做到横平竖直,规范标准,跨路架设的电缆及电线高度不应低于6.5米,违者罚款300元/次。

9、禁止电缆或电缆接头、电源线长期浸泡水或油中或附近堆放材料,违者罚款400元/次。

10、电焊机的接线板必须随时维护正常,禁止一台电焊机当两台用,电焊机下线接头统一采用防护套管,电焊机下线连接处必须使用专用线鼻,并禁止用钢筋等铁件当作地线使用,违者罚款300元/次。

四、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违章处罚规定

1、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炸药库、油库、物资办大库等处禁止烟火,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由项目部的综合办负责监督实施,并按国家与地方公安部门的要求,配备齐全消防灭火设施、器材领退库严格按特殊物品管理程序执行,并做到帐物相符(各种台帐记录清晰,不得涂改),确保工地施工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违者罚款1000元/项。

2、易燃易爆物品(油库、橡胶水、汽油、油漆等)不得与其他类物资材料混放,违者罚款500元/处。

3、电气焊工作业时,必须配备小水桶或水壶,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先消除或转移后再作业,以防焊渣引发火灾,冬季施工,仓号内有保温材料则严禁吸烟,违者罚款300元/人。

4、氧气、乙炔瓶必须做到轻装轻放,瓶上装有全套放振胶卷和防护钢帽,作业或存放时两种瓶子至少保证5米的安全间隔距离,禁止混放或与油类、易燃易爆品混放,违者罚款600元/次。

5、尘(毒)作业场所必须按国家行业规定(规范)执行,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除尘(毒)设施,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专用劳保防护用品,违犯者罚款500元/次。

6、工程技术部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各单位必须执行,不按规定程序施工造成安全隐患或出现事故的,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置。

五、高空作业与防护的违章处罚规定

1、施工现场防护栏杆统一标准为高度1.2米,立柱间隔2~2.5米,横杆两道,一般用1.5英寸或2.0英寸钢管制度,底部用铁皮或木板设18~40厘米高的踢脚板并与底部紧贴,防护必须及时标准,违者罚款500元/次。

2、员工的安全带、安全绳必须系绑在固定结实的物体上,禁止绑在铅丝或其他不稳定物体上,违者罚款300~500元/次。

3、高空作业禁止坠物、弃渣、随意传递工器具,孔口边沿和作业平台、钢围檀槽里禁止放置小型材料和工器具,违者罚款300元/人。

4、各类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标准,单排或双排脚手架高度大于6.0米时必须设置斜撑和剪刀撑,供人通行和作业的平台马道必须固定牢靠,横杆和立杆间距不大于2米,违反的按规定罚款500元/处。

5、不按规定及时搭设脚手架和封闭隔离防护平台的罚款1500元/处。

6、砼仓号(或高边坡、竖井)施工作业前,必须按照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进行,防护设施必须高出砼仓号模板上口1.5米(开挖不稳定边坡及时联系支护,清除危石,特殊部位须工程办决定处理方案的必须书面上报项目部生产办和工程技术办),否则罚款1500元/处。

六、其他的违章处罚规定

1、各厂队、机关部门签订每年一度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2、各厂队、机关部门安全组织机构,安全岗位职责,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及时全面指定并张贴施工现场,违者罚款1000元/项。

3、分包单位、外用工队必须执行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违者罚款3000元/次。

4、对出现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火灾隐患、不积极组织抢救、不真实反映情况甚至作伪证、隐瞒事故不及时上报(或滞后书面上报),一经查出,视情节对单位和个人罚款分别为2000元和5000元。

5、凡是违章、违纪、对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安全部门二次或要求处理的,一律按标准的5~10倍予以处罚。

6、各单位工地实行班前5分钟安全交底会制度(详细要求执行项目部关于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及有关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7、安全检查表、违章违纪统计以施工班组、车间为基础,正确设立台账逐班统计,厂(对)汇总统计设立台账,项目部最后设立总台帐,违者罚款500—1000元/次。

8、安全管理工作要全员参与,充分调动班组长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班组长的作用,对班组员工不规范行为必须每班做好原始记录,并与工资奖金挂钩,做到奖优罚劣。

9、本安全管理办法解释权归项目部安全管理办公室,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水电四局西南分局杨房沟项目部

201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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