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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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街道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口岸街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和谐、平安稳定的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实事求是。

1.4分类分级

1.4.1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环境事件。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三类:

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

1.4.2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III级)、一般环境事件(IV级)。

1.4.2.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6)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4.2.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1.4.2.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

1.4.2.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4)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区域内所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2组织指挥与职责

2.1指挥机构组成

成立口岸街道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街道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总指挥:

分管书记

副总指挥:

分管副主任、村建科科长

成员:

街道党工委宣传科、街道办公室、派出所、财政所、卫生科、监察室、环保专职员、安监科、农技站、水利站、城建科、民政科、中医院。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街道环保专职员兼任,办公地点设在街道村建科。

2.2指挥机构职责

2.2.1街道办指挥部职责

负责对本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作出处理事件的重大决策。

2.2.2街道办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提出突出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建议。

(2)传达街道办指挥部应急指令。

(3)负责应急期间信息收集、分析、上报及情况通报工作。

(4)协调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所在村(社区)的应急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贯彻落实指挥部决定,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情况处置、上报。

(1)街道办办公室。

负责组织调度各部门的人财物力,及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公告。

(2)街道工委宣传科。

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环境污染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期间新闻报告的规范管理,营造有利于处置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3)街道环保部门。

直接组织或参与调查突发环境事件;负责委托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做好应急监测;统一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负责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经济处罚的意见;参与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当事人提出处理意见;拟定和提供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计划;组织实施减轻污染危害措施,建立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隐患预警技术档案;组织区环境监察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

(4)街道办派出所。

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5)街道办安监科。

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察职权;参与突发环境事件中有关安全事故的处理。

当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产生严重危害时,应启动相应预案。

(6)街道办财政所。

组织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其他有关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7)街道城建科。

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城市被损毁的燃气、集中供热、园林绿化等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8)街道办农技站。

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中农药污染方面的技术鉴定,做好事故后的防治与补救工作。

负责农药销供网点管理和农药安全使用教育。

(9)街道办水利站。

负责堵塞有可能受污染的河道,或稀释有毒物质,控制有毒物质对下游地区的影响。

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对河床的清理工作。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遭受污染时,配合区水利局启动供水应急预案。

(10)街道办卫生科。

负责对受污染的饮用水的监测并提出处置意见。

(11)街道办民政科。

做好社会捐助工作,专项用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经费和物资管理使用工作以及救济物资发放、污染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

(12)街道办中医院。

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

(13)街道办监察室。

负责督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责任制、工作纪律的执行和落实,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2.3专家组

街道办环保部门根据需要,请求市、区环保部门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评估专家组。

职责为:

参与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对事件级别进行评估,对采取的应急措施提出建议和进行技术指导,为本街道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工作

(1)开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

街道办环保专职员应及时掌握生产、贮存、运输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普查情况,以及掌握全街道污染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涉及有毒和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新、扩、改建项目凡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加工的,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要制定应急预案。

3.2预警分级

预警级别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划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3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街道办和街道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街道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态,请区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等保护措施。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3.4预警解除

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因素已经消失,由发布预警决定的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解除预警公告。

4突发环境事件的评估与确认

本街道配合区环保局组织的突发环境事件评估专家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开展事件快速评估与决策咨询。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评估专家组的意见,本街道配合区环保局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分级预警的建议,由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级,决定相应级别响应。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机制

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即蓝色预警启动一般(Ⅳ级)响应,黄色预警启动较重(Ⅲ级)响应,橙色预警启动严重(Ⅱ级)响应,红色预警启动特别严重(Ⅰ级)响应。

5.2应急响应程序

5.2.1一般(Ⅳ级)响应

一般(Ⅳ级)突发事件发生后,本街道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迅速组织环境应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受污染区域划定,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措施,并及时向街道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提请区环保局给予指导和帮助。

5.2.2Ⅲ级以下应急响应

街道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到达事件现场,进行采样和监测,开展现场污染调查,指挥先期应急求援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应急指挥部工作履行至上级现场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为止,并做好工作衔接。

上级现场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后,我街道办在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实施污染消除等紧急控制措施,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5.3信息报送与处理

5.3.1报告时限和程序

有关部门在接到上级通报或在检查中发现突发环境事件;110、120、122、119、新闻热线等公众举报受理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均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街道办指挥部报告,同时向区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

街道办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一级指挥部(或政府)报告。

5.3.2报告方式或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可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

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视突发环境事件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

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报送。

核与辐射事件的报告还须按照核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5.4指挥和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街道办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街道办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

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同,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街道办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街道办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运用指挥决策系统,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与。

5.5应急处置

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本预案和各类涉及环境的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环境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等有关技术规范组织实施。

5.5.1应急监测

街道环保部门及时请求区环保局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5.5.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

5.5.3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向群众告知应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5.6应急终止

5.6.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结束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5.6.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或事件责任单位的提出,决定结束应急状态。

(2)现场应急指挥部向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结束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自然过程或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经费由街道办环保部门提出,经街道办财政所审核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财政所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6.2装备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6.3通信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处置工作的联系畅通。

6.4应急队伍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我街道办要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对辖区内所属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街道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6.5宣传、培训与演练

(1)街道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有关企业及专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3)街道环保部门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街道办应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7.2保险

逐步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

鼓励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经批准后,由街道办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与实施。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妯现新的情况,街道办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街道办指挥部审定。

8.2邻街道(镇)沟通与协作

街道办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与邻街道(镇)环境应急机构的联系,开展邻街道(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8.3.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3.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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