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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标户外柱上真空负荷开关内容改

Q/QD01-2010

户外柱上真空负荷开关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户外柱上真空负荷开关的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户外柱上真空负荷开关。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84-2003交流高压断路器

GB1985-2004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

GB/T3309-1989高压开关设备常温下的机械试验

GB/T5273-1985变压器、高压电器和套管的接线端子

GB/T7354-2003局部放电测量

GB/T11022-1999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GB3804-20043-63KV交流高压负荷开关

3术语

本标准所用术语的定义均符合GB/T11022和GB3804的规定。

4型号

QDFZW□-XX/XXX-XX

 

5技术要求

5.1环境条件

按GB/T11022-1999第2章规定。

 

Q/QD01-2010

5.2额定值(基本参数)

表1额定值

项目

参数

额定电压(最高电压)

12kV

额定电流

630A

额定频率

50HZ

额定短时工频耐受电压

42kV

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

75kV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额定热稳定电流)

16kA

额定短时持续时间(额定热稳定时间)

4S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额定动稳定电流)

40kA

辅助电源的额定电压

DC110V、DC220V、AC110V、AC220V

辅助电源的额定频率

DC、50HZ

额定闭环开断电流

630A

额定有功负载开断电流

630A

额定电缆充电开断电流

10A

额定短路关合电流

40kA

5.3设计与结构

按照GB3804-2004第7条的规定。

5.4各相同期性要求

三相合闸、三相分闸的不同期应不大于3ms。

6试验内容和方法

6.1温升试验

按GB/T11022-1999第6.5条的规定进行。

6.2绝缘试验

按GB/T11022-1999第6.2条的规定进行。

6.3主回路电阻测量

按GB/T11022-1999第6.4条的规定进行。

6.4短时耐受电流和峰值耐受电流试验

按GB/T11022-1999第6.6条的规定进行。

6.5关合和开断试验

6.5.1受试负荷开关的布置

受试负荷开关应完整地安装在它自己的支架上。

它的操动机构应按规定的Q/QD01-2010

方式进行操作,应该表明在上述条件下,负荷开关在空载时能满意地操作。

如有可能,应记录动触头行程等数据。

6.5.1.1对带电侧联结的选择,应给予适当的考虑,当负荷开关拟从两侧都能接电源,而负荷开关一侧的实际布置不同于另一侧的布置时,试验回路的电源应联结到能体现负荷开关最繁重的工作条件的那一侧。

如有怀疑,一部分操作应在电源接到负荷开关的一侧时进行,另一部分操作应在电源接到负荷开关的另一侧时进行。

6.5.1.2负荷开关的关合和开断试验,除另有规定外,应按三相进行。

6.5.2试验回路的接地

负荷开关(其支架应象运行时那样接地)应接到带有电源中性点或负载中性点接地的三相试验回路中。

在第一种情况下,零序阻抗应小于三倍电源侧的正序阻抗。

试验报告中应注明采用的接线方式。

6.5.2.1对电缆充电电流开断试验的三相试验回路的接地

在中性点绝缘及谐振接地系统中使用的负荷开关,电流侧的中性点应绝缘或通过一个消弧线圈接地。

6.5.2.2试验回路和支架应接地,使得在电弧熄灭后在开关内带电部分和地之间的电压条件与运行情况相同。

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使用的连接方式。

6.5.3负荷开关试验程序

试验方式和试验程序按表2规定。

表2通用负荷开关的试验方式及程序

试验方式

及程序

内容

试验电压

试验电流

试验次数

1

“合—分”额定有功负载开断电流

Um

I

100

2

“合—分”闭环开断电流

0.2Um

10

3

“合—分”5%额定有功负荷开断电流

Um

0.05I

20

4

“合—分”额定电缆充电电流

IC

5

关合额定短路关合电流

IK

2

注:

①Um、I、IK分别为负荷开关的最高电压、额定电流和额定短路关合电流。

②IC为10A。

Q/QD01-2010

6.5.4试验电源频率

试验电源频率应为额定频率,其偏差为±10%。

6.5.5开断电流

开断电源应是衰减极小的对称电流。

负荷开关的触头在由于回路合闸引起的瞬态电流衰减之前不应分开。

开断电流是各极开断电流平均值。

平均值与各极中所获得值之差不应超过平均值的10%。

开断电流的允差为±10%,其例外情况在试验方式中规定。

引用下列术语表明开断能力:

a)试验电压;

b)开断电流;

c)电路功率因数;

d)试验回路。

6.5.6试验电压

试验电压是相间电压的平均值,除了对容性负载,须在触头分开前测量以外,都应在回路开断后测量。

应尽可能在靠近负荷开关接线端子处测量电压,即在测量点和接线端子之间要没有明显的阻抗。

在三相试验情况下,试验电压应尽可能近似等于负荷开关的试验电压。

对于闭环开断试验,电压应是此值的20%。

在电弧熄灭后,工频恢复电压至少应保持0.1s。

6.5.7短路关合试验前的外施电压

短路关合试验前的外施电压是紧接试验前试验电压的有效值。

在三相试验情况下,外施电压的平均值应不低于最高电压,且未经制造厂同意不得超过最高值的10%。

平均值与每相外施电压之间的差不得超过平均值的5%。

6.5.8短路关合电流

短路关合电流应以各极中关合电流中的最大值表示。

允差是规定值的10%。

在两次试验中,关合电流未全达到100%规定值的情况下,如果在一次试验中关合电流达到了100%,而在另一次试验中至少达到了90%,则这些试验仍然有效。

由于预击穿,关合电流总是不能达到上述数值,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证明已获得的关合电流满足按照负荷开头额定短路关合电流所要求的情况,最大预期峰值电流应不低于额定短路关合电流的100%和不超过110%。

Q/QD01-2010

短路电流的持续时间应不小于0.1s。

短路关合能力须用下列术语说明:

a.外施电压

b.关合电流

6.5.9试验回路

6.5.9.1有功负载(试验方式1和3)

试验回路由电源和负载回路组成。

三相试验回路见图1。

 

图1开断有功负载电流试验的三相试验回路

1——电源;2——电源阻抗;3——被试开关4——负载阻抗,其cosφ=0.7±0.05

电源回路的功率因数不超过0.2,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a.电源回路的短路电流对称分量应既不超过负荷开关的额定短时耐受电

流,也不低于此电流的5%。

b.电源回路的阻抗,对于试验方式1而言,应在试验回路总阻抗的12%

和18%之间,如果制造厂同意,电源回路的阻抗可增加到20%,以便将

Q/QD01-2010

试验方式2与试验方式1合并。

c.在短路条件下,电源侧的预期瞬态恢复电压应不小于GB1984表3试验

方式4中所规定。

d.负载回路的功率因数应约为0.7(在0.65和0.75之间),且应由电抗器和

电阻器并联组成。

这些电阻将消耗大部分有功功率。

注:

当为了便于试验,接入一阻抗与负载串联(例如,在负荷开关和负载之间使用变压器)时,此阻抗可以认为是构成电源回路的一部分。

6.5.9.2闭环(试验方式2)

三相闭环试验回路见图2。

 

图2开断闭环电流试验的三相试验回路

1—电源;2—电抗;3—电阻;4—被试开关

试验回路的功率因数应不超过0.3,并且如果使用电阻器,则它应与电抗器相串联。

6.5.9.3电缆充电(试验方式4)

负荷开关电源侧的回路应遵循有功负载开断试验的规定。

容性回路可参考GB7675中相应的回路,但在电容器前串联25Ω无感电阻器,电容器中性点应直接接地,同时电容器不带有放电线圈。

6.5.10关合和开断试验中及试验后的要求

6.5.10.1试验过程中负荷开的状况

在试验期间,负荷开关应既无过度疲劳迹象,也不危及操作者。

在电缆充电或电容器电流开断试验时所产生的过电压应不超过GB7675表3中的规定值。

Q/QD01-2010

在试验期间,不应有显著的泄漏电流流向接地体或所装装设的屏蔽。

如有怀疑,通常接地的部分应通过由直径为0.1mm、长为50mm的铜丝接地。

试验后,如果铜丝完整无缺,则认为没有显著的泄漏电流出现。

6.5.10.2开断试验后负荷开关的状况

在完成规定的试验方式1到4以后,负荷开关的机械性能和绝缘性能应当实际上和试验前的状况相同。

负荷开关应能承载其额定电流,而其温升不超出规定值,并且其短路关合性能应满足规定的要求。

对试验后负荷开关的直观检查和空载操作,通常足以核实这些要求。

当对负荷开关在开断试验后承载额定电流和能力有怀疑时,应进行温升试验,以检查是否超过规定的温升值。

对于真空负荷开关试验后,应以80%的额定工频电压进行耐压试验。

弧触头或任一其他规定的可换件,可能被磨损。

6.5.10.3短路关合试验后负荷开关的状况

在完成规定的短路关合试验(试验方式5)后,负荷开关的机械性能和绝缘性能应当实际上和试验前的状况相同。

负荷开关应能关合、承载和开断其额定电流。

对试验后负荷开关的直观检查和空载操作,通常足以核实这些要求。

当对负荷开关承载额定电流的能力有怀疑时,应进行温升试验,对同绝缘材料相接触的金属部件,其温升不能高出对这些部件规定值的10K,而负荷开关的其他部件则温升不受限制。

当对负荷开关关合和开断其额定电流的能力有怀疑时,可在额定电流下,进行两次合分试验。

弧触头或任一其他规定的可换件可能被磨损。

短路关合能力可能明显地降低。

6.5.11关合和开断型试验报告

全部关合和开断型式试验结果都应记录在型式试验报告中,报告应包含能证明与本标准一致的足够的数据。

报告应包括足够的资料,以便能够鉴定受试高压负荷开关的主要部分。

试验报告应包含第6.5.2、第6.5.3、第6.5.4、第6.5.5、第6.5.6、第6.5.7、第6.5.8、第6.5.9条中规定的内容,还应提供典型的示波图或类似的记录,以便能确定下述内容:

a.试验电流;

b.试验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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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每极接线端子间的电压,以便能确定工频恢复电压和瞬态恢复电压;

d.对地电压,如果可能的话,以便能确定过电压;

试验报告中还应包括高压负荷开关支撑结构的一般资料。

如果可能的话,试验期间使用操作机构的资料,也应记录。

6.6机械试验

机械试验方法应符合GB3309的规定。

6.6.1机械特性试验

除按照GB3309第3章的规定外,还应测量同极各单元之间的同期性、主回路电阻及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其他需要测量的机械特性和参数。

6.6.2机械操作试验

按GB3309的规定。

试验应当包括:

a.在规定的最高操作电压,进行5次“合—分”操作;

b.在规定的最低操作电压,进行5次“合—分”操作;

c.如果负荷开关除了正常电的操动外,还能进行人力贮能操作,则应进行5次“合—分”手动操作;

试验期间,应不作调整,且操作应无故障。

每一操作都应达到合闸和分闸位置。

6.6.3机械寿命试验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应在试验现场环境气温下进行。

操动机构的电源电压应在操动机构的接线端子上进行测量。

构成操动机构一部分的辅助设备应包括在内。

然而,不允许在电压源和操动机构接线端子之间人为地加入阻抗(例如,为了调节电压)。

机械寿命试验应在回路不加电压和不通电流的情况下进行。

应能承受表3规定的操作循环次数。

表3

项目

操作次数

“合—分”操作总次数

10000

操作循环数

5

每一操作循环

中的操作次数

最高操作电压或气压

100

最低操作电压或气压

额定操作电压或气压

1800

人力贮能机械每一操作循环次数

2000

Q/QD01-2010

试验应在装有其自己的操动机构的负荷开关上进行。

对于人力贮能操作的

负荷开关,为试验方便,可用近似于手动操作的外部动力操动机械代替手柄。

试验的操作速率应使通电组件的温升不超过规定值。

在每一操作循环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稍做休息,但不允许进行润滑,更不允许进行机械调整和更换零部件。

在每一“合—分”操作时,都应达到合和分的位置。

在试验期间,应核实操动机构、控制装置、辅助触头以及位置指示器(如果有的话)都能满意地动作。

试验后,包括触头在内的所有部件都应保持良好的状态,且不显示过度磨损,并能继续正常工作。

6.6.4接线端子静拉力试验(新标准没有取消)

对于要求承受显著接线端子静拉力的负荷开关,试验可按照GB1985-1989第6.9.5条有关规定进行。

6.7防雨试验

试验可按照(GB/T11022-1999附录C户外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试验方法进行,)GB3804-1990第6.8条有关规定进行,户外负荷开关及其操动机构的防雨试验应从试品最不利的方向淋雨,雨点方向与水平面成45°。

雨量每分钟3-10mm,淋雨24h后应符合5.3.18条规定。

试验方法按有关行业标准规定。

7检验规则

产品检验分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两种。

7.1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原则上应在装配完整的负荷开关及其操动机构和辅助设备上进行。

如受条件限制,可按相应标准规定进行等价试验。

负荷开关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或转厂试制的产品应进行全部型式试验;

b.当负荷开关所配操动机构型号、规格改变时,应进行相应项目型式试验;

c.当产品设计、工艺或使用材料作重要更改而影响产品性能时,应作相应的型式试验;

d.批量生产的产品每隔8-10年进行一次温升、机械寿命、开断试验、短路关合试验,其他项目必要时也可抽查;

e.不经常生产的产品(指生产间隔10年以上者)当再次生产时,应按本条d作型式试验。

7.1.1必试型式试验项目

Q/QD01-2010

a.绝缘试验;

b.温升试验;

c.主回路电阻测量;

d.机械试验;

e.短时耐受电流和峰值耐受电流试验;

f.关合和开断试验;

g.防雨试验

7.2出厂试验

每台产品必须经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检查合格后才能出厂,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测试数据和(或)文件,检验项目包括有:

a.结构检查;

b.机械特性和机械操作试验;

c.主回路电阻测量;

d.辅助回路和控制回路工频耐压试验;

e.主回路工频耐压试验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产品铭牌

出厂的每台产品应有铭牌,铭牌上内容:

制造厂、型号、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频率、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额定短时耐受电流、额定短路持续时间、额定短路关合电流、负荷开关总重、出厂编号、制造年月。

8.2线圈铭牌

操动机构线圈上铭牌应注明:

a.额定电压及电流性质(交流或直流);

b.导线牌号及规格,线圈匝数;

c.电阻值(温度为20℃时)。

8.3铭牌的材料和要求

铭牌应由不易受自然条件侵蚀的材料制成,字样、符号应清晰耐久。

8.4包装、运输和贮存

按GB/T11022-1999第10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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