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妇女联合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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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妇女联合会
文件
富阳市妇女联合会
富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富妇[2006]13号
富阳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试行稿)
各乡镇、街道妇联,局级机关妇委会;各乡镇、街道综治委,市综治委成员单位:
根据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等单位《关于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按照浙江省、杭州市平安建设活动部署和要求,市妇联、市综治办等单位决定,在全市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
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关于建设“平安富阳”,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切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以“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组织广大家庭成员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家庭的平安,促进社会的和谐。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努力促进“四进”家庭:
即普法宣传进家庭、文化科技进家庭、道德礼仪进家庭、安全知识进家庭;积极营造“五个”环境:
即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优美文明的社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友爱的人际环境、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进一步增强“五个”意识:
即家庭成员遵纪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健康文明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使更多家庭做到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实现“七无”:
即无毒品、无赌博、无纠纷、无暴力、无事故、无犯罪、无邪教;从而使家庭成员更加充满活力,邻里更加和睦美满,社区更加优美文明,社会环境更加安定和谐,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全市90%的家庭达到“平安家庭”标准。
三、内容载体
1、与各乡镇(街道)的“平安村(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纳入创建“平安乡镇(街道)”系统工程,在“平安家庭”的基础上评选命名“平安村(社区)”。
2、与创建“文明家庭”活动紧密结合。
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作为创建“文明家庭”活动内涵的深化,以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法律素质为重点,开展丰富多彩的家庭文化活动,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增强家庭成员牢固树立以德治家、文明立家、平安保家、节约持家、和谐兴家意识,以家庭的文明和平安,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3、与维权服务进村(社区)活动紧密结合。
突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这个重点,有效利用基层妇女维权工作站和社会化维权机制的优势,充分发挥基层维权网络在开展法律政策宣传、化解家庭和社会矛盾纠纷、理顺广大群众情绪、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通过强化服务和规范管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成效,努力防控和杜绝家庭不安全隐患。
4、与“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紧密结合。
不断深化“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围绕“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等主题,教育家庭成员远离毒品,拒绝邪教,积极预防艾滋病,使广大家庭努力实现“无吸毒、无贩毒、无制毒、无种毒”目标。
5、与做好信访工作和法律援助活动紧密结合。
加强信访网络建设,规范信访管理,引导家庭成员依照《信访条例》合理反映诉求,提高信访调处的质量,切实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要积极发挥法律专家和志愿者的作用,为弱势群众和贫困家庭提供法律帮助和公益服务。
四、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平安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和前提。
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创建“平安富阳”工作的具体举措,是新形势下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动员千家万户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对于全社会牢固树立积“小安”为“大安”的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各乡镇(街道)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利国利民、促进社会文明稳定的活动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扎实有效地开展。
2、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抓落实。
“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要坚持以家庭为主体,以村(社区)为基本单位,由综治、妇联、公安、司法,共青团等部门和新闻机构联合组织实施。
综治部门要将创建活动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协调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措施。
公安机关要积极排查整治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发挥好“110”家庭暴力救助中心的作用,为社区、家庭生活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积极指导家庭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为妇女、老人等弱势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
妇联、共青团组织要进一步畅通妇女儿童救助、帮教等维权渠道,积极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禁止“黄赌毒”进家庭。
新闻机构要利用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创建,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3、加强领导,确保“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为加强对这项活动的领导,“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统一纳入市“五好文明新家庭”协调小组范围内,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组织机构,要围绕当地中心工作,根据群众的实际需求,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职责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本地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建立属地管理、属地表彰工作机制,认真总结当地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先进经验,树立一批“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示范村(社区),不断提高“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和工作实效。
“十一五”末,全市在各乡镇(街道)每年考评的基础上,在“五好文明新家庭”评选表彰活动中表彰命名一批“平安家庭”示范村(社区)和平安示范家庭。
通过先进示范作用将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为我市的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富阳市妇女联合会富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抄送:
杭州市妇联,金志强、方仁臻同志
附件1:
富阳市“五好文明新家庭(平安家庭)”创建
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柳士明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副组长:
徐肖芬市妇女联合会主席
成员:
许云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林萍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包文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海根市司法局副局长
杜斌市信访局副局长
赖明诚团市委副书记
庄孝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朱琳莲市妇女联合会常委
周德海市委政法委委员、市综治办副主任
附件2:
富阳市“平安家庭”评定标准
一、“平安家庭”条件
1、学法懂法、遵纪守法、道德行为良好:
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能依照《信访条例》合理提出诉求,家庭成员无缠访和无理访等盲目维权行为发生,无违法乱纪和违法犯罪等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和事件发生。
2、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社会环境和谐:
弘扬家庭美德,尊老爱幼,夫妻间忠实、信任、关爱,家庭成员间宽容、谦让、平等,在事业上相互支持,在生活上相互关心。
邻里之间友爱相待,文明相处,相互帮助。
社会环境充满尊重、善意、温情和关爱,无家庭暴力,无邻里纠纷。
3、崇尚科学、拒绝邪教、生活方式科学:
科学家教,反对迷信,拒绝邪教,远离黄赌毒,家庭成员自我防范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较强。
家庭有防盗、防抢、防突发事件的措施。
勤俭治家,科学理家,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营造健康、文明、科学、和谐的生活方式。
家庭无吸毒人员,无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人员。
4、扶贫济困、热心帮教、社会责任感强:
积极参加社会各项公益活动,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热心帮助困难群体,主动参与家庭和村(社区)吸(戒)毒对象、归正人员、监外执行“五种”对象的帮教工作,自觉同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评定资格
1、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非法生育的;
2、监护不力发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虐待、遗弃扶养对象未构
成犯罪,但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3、矛盾纠纷引发械斗,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4、发生杀人、放火、抢劫、伤害、强奸、绑架、盗窃等刑事案件,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违反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拘留处罚的;
6、受到违法犯罪侵害,造成财产重大损失(财产损失2000元以
上)或人员伤亡的(受伤程度轻伤以上);
7、发生火灾、交通、生产作业等事故,造成财产重大损失(财产
损失2000元以上)或人员伤亡的(受伤程度轻伤以上);
8、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矛盾纠纷有意隐瞒或不愿指证的;
9、吸食毒品、戒毒失败,参与赌博、屡教不改,传播色情淫秽物
品、道德败坏,宣扬封建迷信、非法宗教,参与群体性闹事事件,非法集会、示威游行,越级赴省进京上访其行为未构成犯罪的;
10、发生否决“平安家庭”评定资格的其它情形。
凡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得评为“平安家庭”,五年内不得
评为“平安示范家庭”;村(社区)所辖“平安家庭”达标率当年低于90%不得评为“平安村(社区)”,村(社区)所辖“平安家庭”五年内平均达标率低于95%不得评为“平安示范村(社区)”。
附3:
乡镇(街道)创建“平安家庭”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乡镇(街道)
总户数
平安家庭户数
欠平安家庭户数
平安家庭户数占
总户数比例
村(社区)总数
村个社区个
围绕创建活动所开展的工作情况:
此表每年12月20日前报市综治办、市妇联各一份
附4:
“欠平安家庭”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所在村
(社区)
户主姓名
“欠平安家庭”原因分析
乡镇(街道)妇联、综治办审核意见
200年月日(盖章)
辖区派出所审核意见
200年月日(盖章)
此表每年12月20日前报市综治办、市妇联各一份
附5:
村(社区)创建“平安家庭”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村(社区)
总户数
欠平安家庭户数
平安家庭比例(%)
此表每年12月20日前报市综治办、市妇联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