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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改善施工现场作业和生活条件,依据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从事本公司承包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饰装修等活动的项目部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施行目标责任管理,并定期进行考核。

第二章   施工现场围挡

    第四条   临街建筑施工现场的围挡墙应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砌块浆砌,所用砂浆强度不得低于M5,内外应用白灰进行粉刷,设置高度为2.5米,厚度不小于190mm,并每3米砌筑墙垛,墙垛凸向工地内;围墙须有压顶,并应砌筑基座,基座应高出地面0.2米,宽度不小于0.24米,墙体设置应牢固稳定。

    第五条   非临街建筑可使用砖砌围挡墙。

砖砌围挡墙体高度为2.0米,厚度不小于190mm,每3米砌筑墙垛;围挡墙须压顶,内外须用混合砂浆打底粉刷,砌筑砂浆不低于M5;严禁砌筑空斗墙和使用纯粘土砂浆砌筑、抹面。

    第六条   围挡墙1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料具、土石方等物料,围挡墙外5米范围内保持清洁。

严禁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或做广告牌、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

    第七条   临街围挡墙须采用彩绘、灯箱等形式进行美化,并采用多种形式进行亮化。

美化、亮化应反映企业文化特点。

    第八条   施工现场须设置金属大门,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须使用电动门,门头处应设置企业标志。

    第九条   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施工标志牌、十项安全措施牌、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立体效果图。

各类标牌应设置牢固、美观,并进行亮化。

    第十条   施工现场的标志牌、警示牌、操作规程牌等各种标识牌内容应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大门口处应设门卫室,并建立来访人员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三章  建筑物围网

    第十二条   在建工程建筑物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密目安全立网进行封闭围挡,16层(含16层)以下的,必须全封闭围挡,16层以上的,应自最高作业层至下封闭不少于10层。

    第十三条   密目安全立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米;密目安全立网使用不得超出其合理使用期限,重复使用的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   密目安全立网应绑扎在脚手架内侧,不得使用金属丝等不合格材料绑扎。

    第十五条   脚手架杆件须涂黄色漆,防护栏、安全门及挡脚板须涂红、白相间警戒色。

第四章   现场临时设施

    第十六条   在建工程,推广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钢结构、彩钢活动房,评选省级及以上"文明工地"的必须使用钢结构、彩钢活动房;临建设施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含三层),单层临建设施檐口高度不低于2.8米。

    第十七条   临建设施应满足牢固、美观、保温、防火、通风、疏散等要求,墙体内外应抹灰、粉刷,室内地面应硬化,天棚吊顶,温暖季节安装纱门、纱窗;不得使用石棉瓦盖顶,严禁使用"菱苦土"活动板房。

    第十八条   临建设施内用电应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高度应不低于2.4米。

    第十九条   宿舍窗口应设置合理,宽度不小于0.9米、高度不小于1.2米,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单人单床,每人居住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严禁睡通铺。

在建建筑物内严禁安排人员住宿、办公。

    第二十条   宿舍内应设置封闭式餐具柜,个人物品须摆放整齐,保持卫生整洁。

  

    第二十一条   食堂应距离厕所、垃圾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不小于30米。

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炊事人员工作时应穿戴白色工作服、工作帽,帽外不露长发,不得穿拖鞋。

    第二十二条   灶间、售饭间、食品储藏室应分隔,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食品放置高度应距地面不小于0.2米。

生、熟炊具器皿应有明显标记,分别放置,经常消毒,保持洁净。

出售食品须用食品夹,售出前应加盖防蝇罩。

严禁购买、出售变质食品。

    第二十三条   食堂应设上、下水设施,排水口与排气洞口应采用金属网封闭,通风、排气良好;砌筑式灶台应使用面砖材料饰面。

第二十四条   食堂内禁止安排人员住宿、洗澡、洗衣物及放置施工料具等;应使用油、气、电等清洁燃料,禁止燃用散煤、型煤、焦碳、木料等污染性燃料。

    第二十五条   食堂与食品储藏室门口处应设置"挡鼠板","挡鼠板"高度不小于0.6米。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人与蹲位比例不少于1:

25,蹲位之间设置隔墙,隔墙高度不低于1.2米;便池应采用面砖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不低于1.5米。

    第二十七条   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消毒,无蚊蝇孳生。

高层作业区应设置封闭式便桶。

    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室,墙面须使用面砖等材料饰面;淋浴喷头与人员比例不低于1:

15,满足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淋浴间与更衣间应隔离,设置挂衣架、橱柜等,并使用防水电器。

    第二十九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职工学习娱乐活动室,配备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活动用品。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应进行卫生防病宣传教育,配备经考核合格急救人员,设置卫生室。

卫生室须配备药箱、担架等急救器材,常备止血药、绷带及其他常用药品。

    第三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饮水室,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

饮水室应设置密封式保温桶,保温桶应加盖加锁,保持清洁。

    第三十二条   施工现场须设置宣传拦、读报栏、黑板报,及时更换宣传内容;设置应牢固、美观,防水防雨,并进行亮化。

第五章   场容场貌

    第三十三条   现场施工人员应佩戴带证明身份的胸卡,提倡统一着装。

    第三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按照平面布置图划分生活区、作业区,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

    第三十五条    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应进行硬化,道路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并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生活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其他硬化方式。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封闭作业。

因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

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扬垃圾。

    第三十七条   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车辆冲刷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避免行驶途中污染道路。

    第三十八条   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

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不得乱卸乱倒垃圾。

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第三十九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无积水;合理设置沉淀池,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

    

    第四十条    对使用易产生噪音的机具应采取封闭作业,装卸材料应轻卸轻放;未经审批,晚10:

00至早6:

00,中、高考期间,晚8:

00至早6:

00禁止施工。

    第四十一条   温暖季节,现场须种植花草进行绿化,绿化面积应不小于生活区面积的5%。

    第四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在边角等处每隔15米设"灭鼠屋",温暖季节设置"捕蝇笼",并设专人负责投放药品。

          

    第四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配置消防器材集中存放点,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木制作区等易燃易爆场所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燃用明火取暖。

    第四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制定易然易爆及有毒物品管理制度,对购领、运输、保管、发放、使用等环节严格管理,并建立台帐。

    第四十五条   高层建筑(30米以上)应每层设置临时消防水源管道(用2寸管),并留有消防水源接口,设加压泵,配足消防水管具。

第六章 奖  惩

        第四十六条   企业定期通报全司文明施工达标情况,并作为项目经理信用评价、资质年检、晋级、参与投标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工程达到优良等级的,优先评定县级、市级文明工地。

评定为文明工地项目经理在投标时给予优先;工程达不合格等级的,视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黄牌警告、通报批评直接经济处罚。

    第四十七条  施工管理人员和员工违反本标准,对应当履行的职责而未履行,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由公司或安全科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制裁。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一)

(一)“安全日”活动

班组长应组织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安全日”活动内容一般为:

(1)学习党和国家、上级与企业下达的安全施工规定、文件、通报、快报和简报,并组织讨论。

(2)按企业当年的安全工作规划,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3)总结和回顾上一周的安全施工生产情况,提出下一周的安全施工生产要求。

(4)分析班组成员的安全思想动态,结合现场上的施工生产进度分析现场上的安全施工生产形势,对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都要给予肯定和提出。

(5)由班组成员进行自评和互评,取长补短,发扬成绩,吸取教训。

(二)班前会

班组每天开始作业之前,应坚持班前列队安全讲话(站班会)。

由班组长对全班组成员进行“三交”、“三查”等工作。

其主要内容有:

⑴三查:

①通过查颜观色,检查班组成员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况;②检查班组成员的衣着,是否按作业要求穿工作服、工作鞋;③检查班组成员安全帽佩戴的是否符合标准,准备到高处作业的人员是否带上安全带。

(2)“三交”:

①当天作业的内容、作业方法、作业顺序、作业分工;交代每个作业小组,每个人的任务是什么。

②当天作业的内容和部位有什么易发生事故的不利因素,危险点是什么,如何防范,怎样执行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等都要详细的交代。

③施工作业中的施工技术要求和安全技术要求要同时交代清楚,使每个作业人员心中有数。

⑵总结、评比:

①对前一天的安全施工生产情况进行有重点的且简明扼要地小结,做得好的表扬,做得差的批评。

②如果前一天的安全施工生产比较好,要提醒班组成员力戒骄傲,千万不要松懈对安全作业的重视。

(三)班后会

班后会一般视当天的安全施工生产情况而召开。

如当天遇有未遂事故发生,检查出重大的事故隐患,本班组成员有较突出的避免事故发生的事迹等,应该召开班后会进行研究讨论及时地总结。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二)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和完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决不能搞形式主义和做表面文章,要求做到:

一、公司所属的各施工现场(项目部),应每月开展四次以上的班前安全活动。

活动内容:

总结上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本月安全生产任务和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开展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安全检查,通报工伤事故和违章乱纪情况,进行奖优罚劣。

二、各工种班组应做好班前安全交底,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对主要情况应做好记录,把作业面的安全状况列为交换班的一项主要内容。

三、每天施工前,施工员或安全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当生产与安全矛盾时,应先解决安全问题,生产服从安全。

四、班组长除每天安排人员进行检查外,每星期六应组织一次本班组全面安全检查。

五、班组长应带领工人共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冒险施工。

六、人人都应该做到“三不伤害”:

即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伤害。

 

工伤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

第1条、公司所属食堂、浴室、休息室、更衣室以及倒班宿舍、临时休息室等场所发生伤亡事故,凡由于管理不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而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都作为职工伤亡事故来报告和进行统计。

第2条、职工乘坐本公司交通工具在外执行任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不论交通部门是否报告统计,都作为职工伤亡事故来报告和进行统计。

第3条、凡公司租赁的各种运输车辆和聘任的司机,在执行公司的任务时发生伤亡事故,也按本公司职工伤亡事故来报告和进行统计。

第4条、停薪留职职工和已离退休的人员,又被聘用工作,若发生伤亡事故,在哪个企业就由哪个企业进行报告和统计。

第5条、公司职工因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伤亡事故,凡在劳动过程中,或虽不在劳动过程中,但与企业设备有关的,都应报告统计。

第6条、职工负伤后,在30天以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事故来报告和进行统计;超过30天死亡的,不再进行补报和统计。

第7条、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受伤、死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监察部门的调查,确认系本人疾病造成的,则不按因工伤亡事故来报告和进行统计。

第8条、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凡独立核算的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由分包单位负责报告和统计;不是独立核算的分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报告和统计。

第9条、凡涉及两个以上建筑企业交叉作业时发生的伤亡事故,由事故主要责任方负责报告和统计。

若主要责任分不清的,暂由各企业自行统计各自的伤亡人数,但要注明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说明与哪一次事故为同一事故。

 

施工现场防火规定

第1条、现场或非指定吸烟场所任何人都不能吸烟。

第2条、食堂炉灶应禁防“死灰”复燃,应该将“死灰”再用水浇一遍。

第3条、煤油炉不能使用汽油作燃料。

第4条、气瓶内要存有余气,气瓶要戴安全帽,氧气瓶口不能沾上油脂。

第5条、日光灯开长了也会起火,不能乱拉电线、乱接电源。

第6条、氧气瓶“八大忌”

(1)忌倒立;

(2)忌沾油脂;(3)忌火烤;(4)忌爆晒;(5)忌将气用尽;(6)忌剧烈撞击;(7)忌混合运输;(8)忌超检验期使用。

第7条、消防器材要有防雨、防冻措施。

第8条、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试验、发现失效立即更换。

第9条、灭火机必须保持灵敏有效。

第10条、消防水带、砂桶、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易取的地方。

第11条、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动、挪作他用。

 

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一、工棚或临时宿舍(以下简称宿舍)的规划和修建,必须符合防火和卫生的要求。

(1)临时宿舍应当尽可能建设在离开修建的建筑物二十公尺以外的地区,离开森林区应在一千公尺以上,并且不得修建在高压线路通过的地方。

临时宿舍的使用期限较长或在使用期间正值雨季的,不得修建在低洼潮湿的地带和其他可能被水淹没的地带。

(2)在独立场地上修建成批的临时宿舍,应当分组布置,每组最多不得超过十二幢。

组与组之间的防火距离,在城市中不得小于十公尺,在农村中不得小于十五公尺;幢与幢之间的防火距离,在城市中不得小于五公尺,在农村中不得小于七公尺。

(3)厨房、锅炉房、变电室与临时宿舍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十到十五公尺。

(4)为储存大量的易燃物品、油料、炸药等所修建的临时仓库,其与永久工程或临时宿舍区之间的防火距离,应当在一千公尺以上。

(5)临时宿舍区应当修建简易道路。

(6)应当划定厕所、垃圾堆和污水排出的地点。

二、临时宿舍的修建,不论采用哪一种建筑结构,都应当注意防火要求。

(1)天棚高度,一般不应当低于二点五公尺。

(2)每个集体宿舍的居住人数,最好不超过一百人,并且每二十五人要有一个可以直接出入的门口,门宽不得小于一点二公尺,门扇必须向外开。

(3)采用易燃材料修建的房屋,构件与烟囱应当有一定的距离,在烟囱上口必须备有防火罩,以防止火星飞扬。

(4)采用易燃材料修建的屋面、外墙和间墙,应当尽可能抹上草泥或砂浆。

(5)建筑物的四周和道路两侧,应当修建排水明沟。

(6)照明电线应当有良好的绝缘,并且尽可能采用拉线开关。

如果采用油灯、蜡烛等明火照明,应当规定固定位置,周围加以防护,并且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

三、为了确保安全,根根各地条件,应当设置一些消防设施和工具,如简易储水池、消火栓、砂袋、水桶、手动水泵、灭火器等,进行定期检查和消防演习。

四、修建临时宿舍要有规划和简要设计,并且应当经过公司总工室的审核批准,方可施工。

五、临时宿舍使用期间,设专门机构和群众性的消防、负责日常的维护修缮工作,并且应当经常发动职工开展防火运动。

六、供临时使用的店铺、食堂、电视室等临时建筑物的防火设施,也应当按照本规定的原则办理。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工地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工地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公司防火责任人由主要领导担任。

第五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此外,各项目部和生产班组也要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 各在建项目部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项目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地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项目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 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省、市和公司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车间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岗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公司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总公司防火安全领导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迸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 工地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等,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 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第十九条 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事前应按规定由动火人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按不同级别进行审批。

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工地专职安全员(防火员)提出意见,经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项目部提出意见,经公司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公司安委会主管审批;三级动火由分公司安委会提出意见,经总公司安委会审核后,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

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在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全体员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律不许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

第二十条 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要及时、准确地向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

公司接到火灾报警后,也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 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

2.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生产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第二十三条 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视其情节给予处分,必要时可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法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值班制度

(一)

为了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对施工生产安全的工作责任心,现对生产安全值班作如下规定。

一、安全值班人员

1.各分公司安全值班领导人员由各自的安委会确定,名单报总公司安全部备案。

2.各分公司安全值班人员,原则上是每月一人,轮流进行。

二、安全值班人员的职权

1.各分公司安全值班领导主要是协助主管安全领导的工作。

在值班期间,行使同级主管安全工作领导的职权和主管安全领导者一并对当月的施工生产安全工作负领导组织责任。

2.安全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集中精力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施工、教育等业务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规程和上级有关要求;按照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和省、市、县及总公司有关规定,检查本单位的施工生产安全情况,奖优罚劣,及时纠正违章,改进安全设施,使本单位的安全工作不断提高。

3.安全值班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冒险作业的指令,并立即向上级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或上级安全值班领导报告。

三、交接班

1.安全值班交接手续,一般应召开会议布置履行交接程序和手续。

交接会的时间安排每月末或月初第一天。

2.安全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做好值班记录。

主要是记录值班期间所做的安全工作内容和结果;在交接会前要做好准备,以便将值班时已解决的问题和要继续解决的问题及注意事项交接清楚。

3.交接班会的主要内容是上一月安全值班领导向下一月值班领导交接和上一级安全值班领导布置下一月安全值班中的工作重点和有关要求。

4.总公司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安全值班交接例会(例会时间用电话通知)。

各分公司的当月值班领导和接班领导应届时到会,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要请假,但应保证一名分公司值班领导到会。

要尽量避免由安全业务部门人员代替到会的现象。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制定相应的领导值班奖罚制度,使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的工作好坏和施工生产安全情况在经济上与安全值班人员挂钩(如工伤事故率情况,各分公司安全检查评分情况等)。

主管安全工作领导和其他人员的经济挂钩问题,仍按各分公司的现行办法执行。

5.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开始执行。

 

安全值班制度

(二)

项目部应建立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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