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选修课公共政策.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5674384 上传时间:2022-12-31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9.7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昌大学选修课公共政策.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南昌大学选修课公共政策.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南昌大学选修课公共政策.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南昌大学选修课公共政策.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南昌大学选修课公共政策.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南昌大学选修课公共政策.docx

《南昌大学选修课公共政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昌大学选修课公共政策.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南昌大学选修课公共政策.docx

南昌大学选修课公共政策

一、举例论述公共政策的基本功能

(一)规制功能

主要是从规则的约束功能角度来出发的。

表现在很多领域,比如价格规制、质量规制等等。

规制功能往往与特定的秩序目标相关,比如社会秩序、市场秩序和金融秩序的稳定。

但规制功能有可能因为政府追求自身利益等内容而偏离预定的目标。

(二)引导功能:

1、价值观的引导;

2、行为的引导;可能引导人们在特定的时间内做特定的事情(比如国庆五一黄金周、《婚姻登记条件》、手机单向收费政策等等),也可能引导人们去做社会需要的事情。

3、调控功能:

多是指从宏观层面上进行调控。

比如对社会发展的目标和方向进行规划,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等。

调控的主要内容是:

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至少不至于引起社会冲突。

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和社会整体的平衡发展。

4、分配功能:

主要是从公共财政的收入项和支出项两个方面来实现的。

任何公共财政收入政策都会改变人们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从而达到分配的目的。

比如减免税收的政策,累进税制以及部分价格政策。

公共财政支出方面往往是政策对社会利益进行再次分配的主要表现。

比如,社会保障支出大多数都属于转移性支付,具有直接分配的特点。

分配功能通常表现在以下几个领域当中:

(1)资源在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分配;

(2)资源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

(3)资源在地区之间的分配;

(4)资源在不同行业或产业之间的分配;

(5)资源在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分配。

分配的根本原则和目标就是社会公平。

 

二、如何理解公共政策合法化及其实现途径?

所谓公共政策合法化,是指法定主体为使选定的政策方案获得合法地位而依据法定的权限与程序对政策进行审查、通过、批准、签署和颁布的地过程。

所有的政策,包括中央制定的政策和地方、基层制定的政策,都必须经过合法化过程。

政策的合法化是有目的的能动活动。

它使政策方案的可选择性转化为合法性、权威性。

1、政策内容的合法化

政策内容的合法化,就是决策者择定的政策在内容上不能与既定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必须合乎有关法律的原则甚至具体规定。

具体说来,政策内容的合法化要求所制定的政策与既定的法律相一致。

当然,如果既定的有关法律或政策在新形势下存在一些严重的问题,新制定的政策可以不与该项政策的规定相一致,但应注明处理同类问题以新政策为准,这就在实际上废止了已有法律或政策及其某些具体规定。

2、决策过程的合法化

政策合法化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政策抉择过程应合乎法定的程序要求。

这就是说,法定的决策程序在政策合法化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在法学中,人们历来强调程序的正义,在决策上我们同样要重视程序正义原则。

(1)行政系统的决策程序

在当代中国,行政决策一般实行是行政首长负责制,这项制度把决策权主要赋予行政首长,但同时又要求行政首长应在行政领导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基础上行使决策权,具体的行政决策程序如下:

法制部门的审查。

我国县以上各级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都设有专门的法制机构,它们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审查各项政策方案的合法性。

有的行政机关还专门规定“规范性文件非经制法工作机构的法律审核把关,领导不予签发”的制度。

领导会议的讨论决定。

据有关法律规定,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需经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行政首长召集和主持这两种会议,对会议所讨论的结果和应做出的决定,行政首长拥有最终的决定权。

即这两种会议都不实行委员会制下的一人一票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是以集体讨论来集思广益,最终还是由行政首长拍板定案。

行政领导会议的形式除了上述两种以外,还有行政首长办公会议。

行政首长的签署发布。

行政首长在整个行政决策中处于核心地位,拥有最高决策权和领导权。

其最主要的表现就是行政首长对有关决策有最后的决定权、签署权和发布权。

(2)立法系统的决策程序

提出议案。

政策议案的提出主体既可以是立法机关的民意代表、有关委员会以及领导机构等,也可以是其他国家机关,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

在现代立法机关的决策实践中,提出政策议案的主要主体总是政府,各国概莫能外。

审议议案。

立法机关对有关政策议案的审议程序总是立法机关决策程序中最复杂的一种程序。

在西方国家奉行的审议程序有一读、二读和三读程序。

其中英国等国的三读审议程序最复杂,一项政策议案要在民意代表、专门委员会之间接受多次反复的审议、辩论和修改。

通过议案。

规则一般是过半数通过。

一些特别重要的议案,如宪法修正案等,则要求更高比例的通过率。

公布政策。

政策通过后还必须经过法定的公布程序,才能生效。

立法系统通过的法律、政策通常都要经过国家元首的签署和发布。

在我国,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签署主席令,公布法律和政策。

3、政策的法律化

政策的法律化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将有些成熟、稳定的政策上升为法律的过程,也称政策立法。

它实际上就是一种立法过程。

它遵循的就是立法程序。

政策立法的主体,一为立法机关、二为有权将一般的行政决策上升为行政法规的那些行政机关。

 

三、如何看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一社会现象?

1、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添工加料"、附加条件的执行。

在这种政策执行过程中,政策执行者往往会添加一些原政策所没有的东西,而添加的这些东西往往是不合理的,不可行的,但执行者为了自身的利益把它们加进去,使这些不合理不可行的东西变成了合理的可行的,这样也就会影响原定目标的实现,这就是"土政策",他们口头上喊的是政策执行原则将与灵活性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的口号,实际上是自立一套,谋取私利。

第二,象征性、"走过场"式的执行。

我国政策制定、执行属直线网络系统,这个系统正常运转必须按照一定规则来,下级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所作决策,必须维护上级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意见、有看法可以利用正规渠道和方式反映,但同时也必须严格按上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执行,这是政策执行的最高准则,但是在我国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很多象征性执行甚至抗拒执行的现象。

第三,改其实质、曲解其义的执行。

这种现象往往是由于政策执行者根据自身有利的部分予以实施,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导致政策无法得到真正地贯彻落实,甚至收到与初衷相悖的绩效。

第四,表面一致、阳奉阴违的执行。

当执行机关执行的政策对自己的利益有损害的时候,他们就会制定表面上与上级政策一致,实际却相违背的实施方案。

2、概括剖析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当前普遍存在于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中一种极其不良的现象,对确保政令畅通、维护党和国家政策的权威性、树立政府公信力、有效的完成政府职责危害极大,扼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对于确保党和政府各项政策的有效落实至关重要

3、措施对策

第一,制定《政令执行程序法》,从法律上维护党和国家政策的权威性;

第二,加强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的教育;

第三,加大问责的力度;

第四,继续发挥和加大各级人大、政协的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

 

四、结合实际论述我国政策执行中的障碍及改进措施

所谓政策的执行是一个动态过程,它是指政策方案经合法化后,政策执行者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运用各种政策资源,采取解释、宣传、实验、实施、协调与监控等各种行动,将政策观念形态的内容转化为现实效果,从而实现既定政策目标的活动过程。

公共政策要达到其预期的目标,取得预期的政策效果,关键在于政策的有效执行。

正如美国学者艾利森所言,在实现政策目标的过程中,如果说政策方案确定的功能只占10%,那么其余90%都取决于政策的有效执行。

然而,政策执行是在复杂的社会系统中进行的复杂活动,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常受到某些因素的影响,使得政策实施后不能实现政策的既定目标,反而造成政策执行走样。

因而,有必要分析影响政策有效执行的障碍,才能克服其不利影响,促进政策的有效执行。

1 影响政策有效执行的障碍

21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政策学者纷纷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影响政策执行的因素,形成了种种政策执行的理论模式。

史密斯认为,政策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重大因素有四个方面,即理想化的政策;执行机构;目标群体和环境因素。

具体地说,政策的形式、类型、渊源、范围及受支持度、社会对政策的印象;执行机关的结构与人员,主管领导的方式和技巧,执行的能力与信心;目标群体的组织或制度化程度、接受领导的情形以及先前的政策经验、文化、社会经济与政策环境的不同,凡此种种均是政策执行过程中影响其成败所需要考虑和认定的因素。

本文主要从公共政策问题、政策本身及政策以外的因素等方面,分析公共政策执行的障碍问题。

1.1 公共政策问题障碍

1.1.1 政策问题涉及的范围广,执行难

  在现实社会中,政策问题的性质有很大差别,有些问题涉及的范围较小,仅涉及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涉及的利益关系简单,相关的政策目标群体相对一致,执行起来就比较容易。

而有的问题涉及领域众多,如敏感的政治性政策、涉及人们利益分配和调整的经济政策、涉及领域众多的经济政策、创造性较强的改革政策等,由于政策执行过程中所触动的权力关系众多,涉及更多的人员和机构,执行起来难度就较大。

1.1.2越复杂的政策问题,执行难度越大

复杂的政策问题是指问题形成原因复杂,问题本身的影响广泛,问题的关联性强,问题的顽固性强。

复杂的政策问题,政策执行的难度加大,主要表现在:

问题越复杂,政策制定的难度越大,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政策的失误,构成政策执行的障碍性因素。

同时,为了解决复杂的政策问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就需要进行周密的部署与安排,一旦失误,极易导致政策执行的失败。

再者,解决复杂的公共政策问题,执行政策时往往需要动用更多的人力、物力,就容易出现政策资源障碍,导致政策目标无法实现。

1.1.3 政策所要规范的目标群体影响政策执行的效力

政策所要规范的目标群体行为种类越多,就越难以制定明确的规则,来约束政策对象的行为;政策问题所涉及的目标群体人数越多,政策执行也就越困难,越无效。

因此,为了实现政策目标,目标群体行为所需调适的量越小越好,这样不至于造成人员的抵制,有利于政策的有效执行。

我国采用渐进式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基于以上认识。

1.2 政策本身的障碍

1.2.1 政策缺乏合理性

所谓政策的合理性,简单地说就是指政策本身所具有的因果联系,具体说来,就是指政策是否针对了客观的政策问题,政策规定的各项内容是否反映了客观存在着的现实情况,政策所规定的各项行为是否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

在过去的年代里,我们曾有过诸如“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等缺乏合理性的政策,因其违背了客观规律,执行起来必然失败的惨痛教训。

1.2.2 政策缺乏明晰性

作为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政策必须明确、清晰,决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否则就会因政策执行者对政策目标和内容的误解或曲解而造成政策执行的阻滞。

政策的明晰性之所以对政策的有效执行具有重要的影响,不仅是由于政策的明晰性决定着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可操作性,而且更因为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政策,往往给政策执行中的投机取巧者留下了钻空子的余地。

缺乏明晰性的政策将使政策的可操作性减弱,使政策执行者与政策目标群体无所适从;同时,缺乏明晰的政策会引起政策的界限不清,导致对政策的随意变通。

1.2.3 政策缺乏协调性

所谓政策的协调性,是指任何一项可执行的政策在其适用的时空范围内,不得与其他政策相抵触、相矛盾。

政策的协调性是由政策的系统性所决定的。

由于客观世界的一切事物在本质上都是相互联系、互相影响的,所以,在纷繁复杂的现代社会中,任何一个政策问题的解决仅靠某个单一的政策是不够的,它往往会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需要相关政策的配套才能奏效。

政策间缺乏协调性的一种表现形式就是政策不配套。

在现实的政策实践中,因相关政策的不配套而导致政策执行效果不佳乃至政策目标完全落空的例子俯拾即是。

1.2.4 政策缺乏稳定性

政策是否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政策执行主体对对策的认同和接受程度。

首先,作为对社会资源和利益进行权威性分配的方案,如果政策朝令夕改,随意变动,就会导致先参加分配的政策目标群体和后参加分配的政策目标群体处于不同的规则和标准之下,形成同一条件、不同规则、不同结果的不合理状况,进而会造成普遍的结构性短期行为,并在此基础上演化出各种可能致使政策变形走样的投机执法。

其次,政策缺乏稳定性会导致政策体系的结构性紊乱,从而造成政策间的摩擦和冲突以及政策间的不衔接和空白。

最后,政策缺乏稳定性还会导致信赖关系的破裂。

政策频繁变动、朝令夕改,往往使政策执行主体感到无所适从,长此下去,他们慢慢便会失去对政府及其政策的信赖,从而漠视政策,导致令不行、禁不止,政策的权威严重流失。

1.3政策以外的障碍

1.3.1 政策执行主体障碍

任何一项政策都是由一定的组织、机构及执行人员来实施,政策执行主体是政策执行的最直接的责任者,对公共政策的执行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

来自政策执行主体的障碍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政策执行主体的自身利益需求。

作为有理性的经济人,公共政策执行主体都会从自身条件和个人利益出发来思考一项政策执行所可能实现目标的程度和目标的利我程度,而由此决定执行的态度。

极有可能出现对威胁到自身利益的政策的恶意歪曲、篡改,导致政策不能有效执行,从而无法达到预期的政策目标。

二是执行人员的素质欠缺。

由于政策执行主体的人员业务素质欠缺,消极被动或低效地执行政策,影响和阻挠了公共政策的有效实施。

三是执行机构组织间的沟涌与协调不畅。

沟通是政策执行过程中各级组织人员进行信息交流传递的过程。

政策执行机构组织间如果沟通或协调不畅通无阻,可能导致政策执行中的失实以至失误。

1.3.2 政策运行监控机制的不健全

政策监控是政策运行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和手段。

由于执行者的认识水平、价值取向、个人及其所代表的利益偏好不同,经常使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遭到曲解。

因此,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和政策监控机制,对政策执行情况及时跟踪评估强化监督机制。

政策监控机制不健全,表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缺乏政策的监督,政策执行效果缺乏明确的考核,以及政策执行结果缺乏必要的赏罚措施。

另外,监控制度的表面化、监控机制的抽象化、监控方法的非科学化,都会对政策执行产生障碍。

1.3.3 政策资源障碍

如果负责政策执行的机构和人员缺乏足够的用于政策执行的资源,执行结果就不可能达到政策规定的要求。

政策执行所需要的资源条件主要涉及经费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权威资源。

首先,必要的经费和人力是政策执行的物质基础,许多政策对此都有相应的规定。

任何政策的执行,都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信息是政策执行活动的必要条件。

政策方案要保证政策执行者有畅通的信息渠道和足够的信息来源。

否则,执行者就无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也无法对政策执行过程实施必要的控制。

权威是政策执行的根本保证,是政策有效执行的又一项特殊而重要的资源。

政策执行活动的基本特点是需要很多人的共同活动,而共同活动的“首要条件也是要有一个能处理一切所管辖问题起支配作用的意志。

”这个意志就是权威。

没有权威,就不能形成人们这种共同的相互协作的活动;在各行其是的情况下是无法实现政策目标的。

建立政策的权威就是要使政策成为国家的意志,迫使每一个政策执行者服从它,否则,政策就无法执行,或者在执行过程中走样。

2 政策有效执行的对策

2.1 科学诊断政策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政策问题呈现日益复杂的趋势,加之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不确定的因素进一步增多,因此,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需要科学地诊断问题,细致地分析问题,脚踏实地地研究问题,以制定更加科学的公共政策,减少来自政策本身的障碍。

2.2 强化政策社会化功能

“执行者对政策的认同、对政策执行行为的投入、创新精神、对工作的负责、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是政策得以有效执行的重要条件所在”。

而且,由于执行者在具体执行政策过程中拥有“政策初始解释权”,所以他们必须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目标、内容和实施步骤。

而通过政治社会化过程的培养和长期作用,政策执行人能够具备一定的政策执行能力、知识、价值取向和行为习惯。

任何国家都要通过家庭、学校教育、传媒等渠道使人们完成有利于该社会制度的社会化过程。

成功的政治社会化一方面有助于政策执行者形成正确的政策执行态度,提高政策执行水平、增强对政策执行风险预期能力;另一方面能扩大对公众的政策宣传,增强公众的政治参与性和政策认同感,自动倾向于接受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积极配合政策的执行。

2.3 大力提高执行人员的素质

公共政策执行是一项涉及广泛的行为,其行为后果即政策效果与公共政策执行水平密切相关,而公共政策执行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公共政策执行者的素质所决定的。

公共政策执行者是政策实施中的能动因素,他们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心理素质和知识能力素质的优劣决定着能动性发挥的大小。

首先,必须提高公共政策执行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大局观念,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同时,必须提高公共政策执行者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政策执行的实践能力;再者,还必须不断增强执行人员的实际工作经验,尤其是处理公众关系的经验,增强吃苦耐劳、不怕挫折、不怕失败的心理素质,能正确预测“危机”,随机应变和积极进取地执行公共政策。

2.4 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

公共政策合法化为政策的有效执行奠定了基础,但是,合法化的公共政策并不能自动得到有效执行,所以,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责任机制。

首先,增强政策执行活动的透明度。

政策执行活动应依据法律和规章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于众,置于公众的关注和监督之下,防治因权力错位而导致政策执行低效。

其次,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

当前要通过健全体制,从制度上保证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不仅形式上有职,而且实质上有权,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人大有效地履行其监督政府的职能提供更为完善的法律保障。

第三,保证专门监督机构的独立地位。

为此,必须改变作为监督主体的监督机构实际上受制于作为监督客体的同级党政部门的状况,从根本上建立独立运行的监督机制,独立行使监督权。

第四,落实和完善各项社会监督制度。

必须加强社会监督方面的立法,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社会监督权力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充分运用和社会监督行为的规范化。

2.5 推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政策执行环境

管理体制对政策执行有很大的制约作用,它能整合各种政治资源,协调政策执行机构内部与其组织机构之间的各种关系,为政策执行提供制度保障。

因此,首先,要积极推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精简政府机构,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各部门的权利和责任,加强政府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整合程度,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

其次,要建立健全政策监控机制,使监督经常化、制度化。

加强主体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多层次、多功能、内外沟通、上下结合的监督控制网络,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通过调查、质询、罢免、撤消、申诉、控告等手段来实现对政策执行过程的有效监督。

再次,要加快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执行条件优化政策执行环境,为政策有效执行提供组织保障。

 

五、为什么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如何缓解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

如果一个国家的失业率很高,那么这个国家就存在很多不稳定因素。

无法就业的人生活的不到保证,还增加国家的负担,更有可能问了生存做出违法犯罪的事。

不就业国家就得养着,就业了还要给国家纳税,所以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就要千方百计降低失业率。

第一,建立大学毕业生的“回流教育”制度。

“回流教育”,是指已经毕业的大学生因为不能很好地适应就业市场的需要,主动回归学校进行调整性学习,增强就业适应能力。

参照世界各国的经验,建议针对毕业离校12-18个月而仍没有找到工作的学生,如果他自己感觉是能力、知识不合需求而导致就业困难,在当地劳动就业部门登记并取得证明后,可向学校申请“回流教育”,由学校免费提供6-12个月的“职业再适应性教育”。

“回流教育”的学费由学生最后毕业的学校承担,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食宿费由登记地方用“失业救济金”支付。

接受“回流教育”的学生,可以选修第二专业或学位,也可参加技能培训、职业发展指导,但超过规定时间的教育费用需由个人负担。

如果毕业一年仍未能就业的大学生中有一半参加“回流教育”,可以将“一年后未就业”的比率从目前的12%左右降到6%,进入社会可承受范围,而此时的“回流”规模基本也在高等学校可承受的范围里。

这样做,除了缓解就业困难,还可以促使高校根据经济和社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实质性地推进课程和教学改革。

因为申请“回流教育”的人数多少,将直接关系大学的社会声望和经济利益。

办学者由此不得不认真思考教育的适用性和有效性,积极研究需求、调整专业结构、修订课程计划、创新教学模式,形成更强烈的质量意识;“回流教育”也会促使在校大学生珍惜时光,抓紧学习,努力成才。

第二,推行“中远期就业合同”,有针对性地强化培养适用和紧缺人才。

在全社会新增聘用人员需求减少的情况下,可采取多种方法推动有实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公共事业机构进行“储备型聘用”。

即录用当年新毕业的学生作为“储备型聘用人员”,不直接上岗就业,而进入高等学校或其他培训机构,接受一段时间的定向、专门培训,以更好地适应未来就业。

——推动国有大企业与高等学校合作设立培训基地。

对当年储备招聘录取人员,根据需要组织6-18个月的专门培训。

企业参与培训设计,这就能够部分替代它们对新进员工的岗位培训。

培训经费由政府财政补助、学生个人缴纳、企业适当支持,三方分担。

——在部分大学设立农村基层工作培训基地,与目前各地提供给大学毕业生的短期到农村服务的岗位结合,为应聘录用人员组织6个月专门培训。

如今许多大学生对“三农”问题和如何做农村基层工作完全不了解,包括那些出自农家的子弟也所知有限,接受培训成为“半个专家”,才能真正“下得去、用得上”乃至“留得住”,从中涌现出农村工作人才,这正是当前新农村建设之迫切所需。

第三,政府补助大学开放短期职业进修课程。

可以考虑实行大规模的“教育资助计划”,补贴大学向公众开放部分短期全职课程,所有非就业状态的人员都可申请进修,高等学校自行制定审核录取标准。

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的扩招基本结束,高校基本建设高峰业已过去,多数大学建起了新校区,教师短缺也已有所缓解,有一定能力可以承担起调节社会就业“蓄水池”的任务。

政府部门在当前扩大内需时,应把教育投资作为重要的“基本建设”,为下一阶段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积蓄能量。

 

六、谈谈你对高考加分政策的看法。

高考加分制度是什么时候制定的?

这个我确实不太了解。

但可以确定的是,它不是今天才制定出来的,事实上,它已经执行了很多年了。

当初制定这个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考试公平。

是的,它的最初目的就是要保证考试公平。

因为我国发展很不均衡,这不仅是在经济方面,在教育方面也是如此。

有的地区教育比较发达,而有的地区则相对落后,这就造成了学生起点的不同,有高有低。

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我们为那些起点较低、占有教育资源较少的同学们适当的加上一些分数,缩小他们和别人的差距,保证高考这场比赛在一个更加公平的环境下进行。

这样,我们便开始了给一些老少边穷地区的同学们加分的制度。

当然,除此之外,高考加分制度还有别的用途,如作为一种福利,回馈给那些为国家做出较大贡献的人们。

比如说:

烈士子女、艰苦行业的从业人员、为国家争得荣誉的运动员们等等,他们都享有或多或少的加分照顾。

这样的加分制度,公平合理,公开透明,多年来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一直就这么执行着。

 

但是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一些高考加分丑闻公布后,大家开始质疑起这个“公平合理”的加分制度了。

这个制度原本是为了保护考试公平的,而在调查中却有百分之八十多的人认为“加分制度不好”,认为“它的取消会让高考更加公平”,这是为什么呢?

为什么这个“保证公平”的加分制度,反而被认为是“造就了不公平”呢?

这真是一个让人匪夷所思的现象,真不知道这些接受网络调查的人是怎么想的。

难道说,是他们晕了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演讲主持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