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牧业发展资金补助办法征求意见.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5670340 上传时间:2022-12-31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1.9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农牧业发展资金补助办法征求意见.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关于农牧业发展资金补助办法征求意见.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关于农牧业发展资金补助办法征求意见.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关于农牧业发展资金补助办法征求意见.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关于农牧业发展资金补助办法征求意见.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关于农牧业发展资金补助办法征求意见.docx

《关于农牧业发展资金补助办法征求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农牧业发展资金补助办法征求意见.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农牧业发展资金补助办法征求意见.docx

关于农牧业发展资金补助办法征求意见

  关于2020年农牧业发展资金补助办法征求意见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和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全县上下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三农"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决策部署,高质量完成"三农"工作各项任务。

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拿出4920万元(其中:

县财政补助2940万元,项目资金198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方式,重点围绕农业生产发展、林业发展、畜牧业生产发展、水利建设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扶贫产业发展、特色农业产业项目等八个方面给予资金补助。

本着以农牧民投入为主、项目资金补助为辅,县财政适当补助的原则,特制定2020年农牧业发展资金补助办法。

  一、农业生产发展补助(总计1440万元,其中项目资金500万元,县财政补助940万元)

  

(一)耕地地力补助

  1、补助金额:

项目资金500万元,县财政补助20万元。

  2、补助范围:

县域内小麦、籽粒玉米、加工辣椒、加工番茄的种植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3、补助标准:

种植冬小麦每亩补助200元(项目资金180元,县财政补助20元);种植春小麦每亩补助115元(项目资金);种植冬小麦、春小麦采用滴灌技术种植的,分别在原补助基础上每亩再补助20元(财政补助);种植籽粒玉米每亩补助18元(项目资金);种植加工番茄、加工辣椒每亩补助18元(项目资金)(以上地力补贴的项目资金按照2020年中央实际下达资金予以兑付)。

  4、补助程序:

由种植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申请,并提供交售票据,经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抽验,公示无异议后,经博湖县农牧业发展资金补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定予以补助。

  

(二)土地集约种植补助(博斯腾湖乡除外)

  1、补助金额:

县财政补助800万元(2020年300万元,2018、2019年500万元)。

  2、补助范围:

参与规模化种植的农村经济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农户签订土地经营权转让、入股或租赁等经营权协议,且年限不低于5年,原则以井为单位组织开展,面积不少于200亩(无公害、绿色蔬菜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同一条田种植农作物品种不得超过2种(蔬菜例外)。

  3、补助标准:

2020年新增集约化种植地块验收达标的每亩补助700元,分3年进行补助,第一年到第三年分别每年每亩补助300元、200元、200元。

2018、2019年已集约化的地块按照当年文件补助标准来执行。

  4、补助程序:

由符合要求的农村经济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提出申请,提供土地租赁入股合同(合同签订期5年以上)等印证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初验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单位联合验收,公示无异议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原则上在4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助。

  (三)农产品标准体系补助

  1、补助金额:

县财政补助50万元。

  2、补助范围:

县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副产品加工企业。

  3、补助标准:

  

(1)"三品一标"认证补助。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开展绿色农产品质量认证,并获取产品认证证书的(包括2020年认证成功的农、畜、水产品),给予认证费用的100%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获取国家农产品地理标识认证的,给予认证费用的100%补助。

  

(2)农产品可追溯体系补助。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建设农产品可追溯体系验收合格的,给予安装电子监控系统费用的50%补助。

  (3)农副产品外包装补助。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采用精品包装(盛装重量在5公斤以下)、分装(盛装重量1公斤以下),并贴有绿色农副产品认证标识及商标的,购置包装物(纸箱或食品袋)1万个以上给予补助,农副产品包装物(彩印)每个包装物补助3元,精品分装物(彩印)每个包装物补助2元。

  (4)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助。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按办证费用的50%补助。

  4、补助程序:

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提出申请,提供会计账目、购销合同、购销凭证等复印件,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验收,公示无异议后,经领导小组审定予以补助。

  (四)农产品市场开拓补助

  1、补助金额:

县财政补助10万元。

  2、补助范围:

县域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涉农企业。

  3、补助标准:

由县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参加疆内(亚欧博览会、农博会)、疆外农产品展销会或推介会,宣传推介博湖县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涉农企业(要有展销会展位,并按照要求提供产品)。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参加疆内(自治区级)的每次补助0.5万元,疆外的每次补助1万元。

  4、补助程序:

由县域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涉农企业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经领导小组审定予以补助。

  (五)蔬菜加工补助

  1、补助金额:

县财政补助50万元。

  2、补助范围:

县域内的蔬菜加工企业、蔬菜加工合作社。

  3、补助标准:

蔬菜加工企业或蔬菜加工合作社在组织本地务工人员就业、带动群众增收致富、推动产业发展、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给予适当补助。

  4、补助程序:

由蔬菜加工企业、蔬菜加工合作社提出申请,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验收,公示无异议后,经领导小组审定予以补助。

  (六)蔬菜配送补助

  1、补助金额:

县财政补助10万元。

  2、补助范围:

县域内所有的蔬菜配送合作社。

  3、补助标准:

蔬菜配送合作社向县域内的机关食堂、学校等单位每配送一吨蔬菜予以补助500元(蔬菜配送合作社要与县域内的蔬菜种植户签订供销合同,由蔬菜种植户提供菜源)。

  4、补助程序:

由蔬菜配送合作社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商工局验收,公示无异议后,经领导小组审定予以补助。

  二、林业发展补助(总计430万元,其中项目资金100万元,县财政补助330万元)

  

(一)"三北"防护林建设补助

  1、补助金额:

项目资金100万元。

  2、补助范围:

2020年全县新造防护林的农户、单位。

  3、补助标准:

每亩补助500元。

  4、补助程序:

由农户或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林草局联合验收,公示无异议后,经领导小组审定予以补助。

  

(二)特色油桃种植补助

  1、补助金额:

县财政补助200万元。

  2、补助范围:

2020年全县新种植油桃的农户。

  3、补助标准:

农户集中连片种植油桃1亩以上(含1亩),成活率达到85%以上,且每亩株数不少于100棵的,每亩补助1000元。

  4、补助程序:

由农户提出申请,经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林草局联合验收,公示无异议后,经领导小组审定予以补助。

  (三)光肩星天牛防治补助

  1、补助金额:

县财政补助100万元。

  2、补助范围:

2020年对全县人工林打孔注药防治光肩星天牛取得明显成效的。

  3、补助标准:

农户或防治服务队采取打孔注药防治,并在年内3月1日-5月20日、8月20日-10月20日完成2次打孔注药防治,防治效果取得一定成效(树木危害程度由重度转为中度或由中度转为轻度),每棵树补助0.5元。

  4、补助程序:

由防治农户或防治服务队提出申请,经所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林草局联合验收,公示无异议后,经领导小组审定予以补助。

  (四)农田防护林整村推进补助

  1、补助金额:

县财政补助30万元。

  2、补助范围:

2020年县域内农田防护林建设合格村所在的村及乡镇。

  3、补助标准:

合格村所在乡镇补助5万元(不累加)、村委会补助8万元,补助资金的60%用于农田防护林建设,40%用于工作经费。

  4、补助程序

  

(1)由各乡镇村提出申请,县林草局初验,州林草局复验,公示无异议后,经领导小组审定予以补助。

  

(2)各乡镇村于当年8月30日之前,向县林草局提出申请,9月15日之前县林草局完成初验,9月30日之前州林草局进行复验,公示无异议后,经领导小组审定予以补助。

  三、畜牧业生产发展补助(总计590万元,其中项目资金300万元,县财政补助290万元)

  

(一)庭院特色畜禽养殖补助

  1、补助金额:

县财政补助100万元。

  2、补助范围:

县域内利用庭院养殖西海芦苇鸡、兔子等特色畜禽养殖并且能够直接对接市场的农户(农户必须与合作社签订供销合同)。

  3、补助标准:

对从事西海芦苇鸡等特色畜禽养殖的农户,当年养殖规模累计达到100只以上(含100只),每户补助3000元;对从事兔子等特色畜禽养殖的农户,当年养殖规模累计达到60只以上(含60只),每户补助1500元(对于其他定位特色养殖的农户,可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审定的,享受同等补助政策)。

  4、补助程序:

由农户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经乡镇人民政府及时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20%抽验,公示无异议后,经领导小组审定予以补助(7月前验收合格的乡镇,8月予以补助,7月以后验收合格的乡镇,10月予以补助)。

  

(二)发展农区畜牧业种植饲草料补助

  1、补助金额:

项目资金300万元,县财政补助150万元。

  2、补助范围:

县域内种植青贮饲料和当年新种植苜蓿饲草的种植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是合法耕地种植)。

  3、补助标准:

种植青贮玉米每亩补助150元(项目资金100元,县财政补助50元);种植苜蓿每亩补助150元(项目资金100元,县财政补助50元)(以上地力补贴的项目资金按照2020年中央实际下达资金予以兑付)。

  4、补助程序:

由种植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申请,提供交售票据,经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抽验,公示无异议后,经领导小组审定予以补助。

  (三)马产业发展补助

  1、补助金额:

县财政补助20万元。

  2、补助范围:

县域内从事马产业发展的养殖场(户)、合作社。

  3、补助标准:

使用良种公马改良或采用人工授精改良,2020年产出改良马驹的每匹补助2000元(需要良种改良的养殖户,提前到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报备)。

  4、补助程序:

由养殖场(户)、合作社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验收,公示无异议后,经领导小组审定予以补助。

  (四)羊品种改良补助

  1、补助金额:

县财政补助20万元。

  2、补助范围:

县域内从事羊品种改良的农户。

  3、补助标准:

凡是与巴州种畜场的种公羊采取人工授精,2020年产出优良品种羊羔的每只补助25元;在巴州种畜场购买一代种公羊每只补助1500元,购买二代种公羊每只补助1000元。

  4、补助程序:

由农户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复验,公示无异议后,经领导小组审定予以补助。

  四、水利建设发展维修补助(县财政补助500万元)

  1、补助金额:

县财政补助500万元(其中水利工程维修养护350万元,农村自来水维修养护及水表安装100万元,3座农村自来水厂电费补助50万元)。

  2、补助范围:

3座农村自来水厂机电设备养护、检修;主管道、水表安装、检测井等公共设施维修;3座农村自来水厂电费补助;干、支、斗、农防渗渠道维修、配套建筑物新建及维修;扬水站、扬排站配套设施维修养护。

  3、补助标准:

由县水利局、财政局根据各乡镇水利建设和农村自来水管道实际情况进行维修或新建。

  4、补助程序:

由各乡镇根据各村组实际情况提出工程维修申请,县水利局、财政局组织技术人员实地查看并提出维修方案,工程完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验、县水利局、财政局复验,公示无异议后,经领导小组审定予以补助。

  自来水管道维修工程由各乡镇根据各村组跑漏水情况提出维修申请,农村自来水厂技术人员进行实地查看并制定维修方案,维修工作完成后,由乡镇领导小组审定予以补助。

  五、乡村振兴战略补助(总计1580万元,其中项目资金880万元,县财政补助700万元)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助

  1、补助资金:

县财政补助240万元。

  2、补助范围:

进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村(社区)、乡镇。

  3、补助标准:

村(社区)补助7万元,乡镇补助7万元(根据上级项目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合理调配)。

  4、补助程序:

由村(社区)、乡镇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卫健委、住建局、环保局、美办等部门联合验收,公示无异议后,经领导小组审定予以补助。

  

(二)庭院经济示范户建设补助

  1、补助金额:

项目资金200万元,县财政补助100万元。

  2、补助范围:

2020年县域内建设庭院的农户。

  3、补助标准:

县域内的农户按照"四区分离"或"三区分离"建设美丽庭院,每户按照2.5∶1的标准补助,补助形式采取资金或实物补助,最高资金或实物补助为1万元。

  4、补助程序:

由农户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初验,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美办联合验收,公示无异议后,经领导小组审定予以补助。

  (三)"厕所革命"补助

  1、补助资金:

项目资金680万元,县财政补助210万元。

  2、补助范围:

2019、2020年全县新建卫生厕所的农户。

  3、补助标准:

新建卫生厕所达到"三防两有"标准,每户补助1000元(项目资金600元,县财政补助400元);沼气池式厕所维修每座补助600元(项目资金600元);修建2015年前小白房厕所每座补助300元(项目资金300元);水冲式厕所按照2019年文件补助标准执行。

  4、补助程序:

由新建农户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初验,县卫健委、农业农村局、环保局、住建局等单位按照改厕标准复验,公示无异议后,经领导小组审定予以补助。

  (四)庭院蔬菜种植补助

  1、补助金额:

县财政补助30万元。

  2、补助范围:

县域内利用庭院种植蔬菜的农户(庭院种植环境要整洁有序,并与蔬菜配送合作社签订供销合同)。

  3、补助标准:

蔬菜种植面积达到0.3亩以上且符合种植标准的每户补助500元。

  4、补助程序:

由农户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初验,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复验,公示无异议后,经领导小组审定予以补助。

  (五)庭院特色林果种植补助

  1、补助金额:

县财政补助20万元。

  2、补助范围:

县域内利用庭院种植特色林果达30棵以上的农户(不同林果数量可累加统计)。

  3、补助标准:

对栽植果树新品种,主要指油桃、土葡萄等,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农户,每户补助900元。

  4、补助程序:

由农户提出申请,经所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林草局联合初验,公示无异议后,经领导小组审定予以补助。

  (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点补助

  1、补助金额:

县财政补助100万元。

  2、补助范围:

县内集体经济发展思路清、管理运行规范、经济效益好、发展后劲足的7个示范村。

  3、补助标准:

每村补助10-15万元。

  4、补助程序:

由符合要求的村党组织提出申请,提供发展集体经济项目相关印证材料,经乡镇党委初审后,县协调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论证,经审定符合要求、示范带动效应较好的,原则上在4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助。

  六、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助(总计280万元,其中项目资金200万元,县财政补助80万元)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助

  1、补助金额:

项目资金200万元。

  2、补助范围:

县域内参加人社系统组织职业技能培训的劳动力。

  3、补助标准:

免费对有意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劳动力进行培训,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全覆盖。

  

(二)劳务经纪人补助

  1、补助金额:

县财政补助80万元。

  2、补助范围:

县域内的劳务经纪人。

  3、补助标准:

对县域内能发挥作用、积极组织劳动力参与务工、表现突出的劳动经纪人给予适当奖励。

  4、补助程序:

由劳务经纪人申请,并填写申报材料,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县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经领导小组审定予以补助。

  七、脱贫攻坚产业发展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补助内容为细化说明内容,不另行增加资金)

  

(一)庭院经济示范户建设补助

  1、补助范围:

2020年县域内建设庭院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补助标准:

县域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四区分离"或"三区分离"建设美丽庭院,每户按照2∶1的标准补助,补助形式采取资金或实物补助,最高资金或实物补助为1万元。

  3、补助程序:

由建档立卡贫困户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初验,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美办、扶贫办联合验收,公示无异议后,经领导小组审定予以补助。

  

(二)"厕所革命"补助

  1、补助范围:

2019、2020年全县新建卫生厕所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补助标准:

县域内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筹200元,其它费用均从扶贫专项资金中拨付进行补助,新建卫生厕所达到"三防两有"标准(具体建设标准以项目计划为准)。

  3、补助程序:

由建档立卡贫困户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初验,县卫健委、农业农村局、环保局、住建局、扶贫办等单位按照改厕标准复验,公示无异议后,经领导小组审定予以补助。

  (三)庭院蔬菜种植补助

  1、补助范围:

县域内利用庭院种植蔬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庭院种植环境要整洁有序,并与蔬菜配送合作社签订供销合同)。

  2、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蔬菜种植面积达到0.3亩以上且符合种植标准的每户补助750元;蔬菜种植面积未达到0.3亩,免费为其提供菜苗。

  3、补助程序:

由建档立卡贫困户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初验,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扶贫办复验,公示无异议后,经领导小组审定予以补助。

  (四)庭院特色林果种植补助

  1、补助范围:

县域内利用庭院种植特色林果达30棵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同林果数量可累加统计)。

  2、补助标准:

对栽植果树新品种,主要指油桃、土葡萄等,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1200元。

  3、补助程序:

由建档立卡贫困户提出申请,经所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林草局、扶贫办联合初验,公示无异议后,经领导小组审定予以补助。

  (五)庭院特色畜禽养殖补助

  1、补助范围:

县域内利用庭院养殖土鸡、土鸭、土鹅、兔子、鸽子、火鸡等特色畜禽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补助标准:

对从事土鸡、土鸭、土鹅等家禽养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当年养殖规模累计达到50只以上(含50只),每户补助1500元;对从事兔子养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当年养殖规模达到60只以上(含60只),每户补助1500元;对从事鸽子养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当年养殖规模累计达到100羽以上(含100羽),每户补助1500元;对从事火鸡养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当年养殖规模达到50只以上(含50只),每户补助1500元。

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养殖西海芦苇鸡,当年养殖规模达到100只以上(含100只),每户补助3000元。

  3、补助程序:

由建档立卡贫困户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及时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扶贫办按20%抽验,公示无异议后,经领导小组审定予以补助(7月前验收合格的乡镇,8月予以补助,7月以后验收合格的乡镇,10月予以补助)。

  八、特色农业产业项目补助(县财政补助100万元)

  1、补助金额:

县财政补助100万元。

  2、补助范围:

上述奖补政策未能涵盖的。

  3、补助标准:

对于农牧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使用、农旅等产业融合发展,具有带动示范推广作用的项目。

  4、补助程序:

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单独申请,相关部门进行初验,经领导小组研究,认为可以奖补的,予以单独奖补。

  九、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关于2020年农牧业发展资金补助办法》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博湖县农牧业发展资金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张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喻凤琦县委常委、副县长

  逯学忠副县长

  成员:

张立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张磊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秀萍县政府办党组书记

  王勇县发改委党组书记

  张立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

  赵学刚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吴东宏县水利局党委书记

  吴登东县林草局党组书记

  梁英县卫健委党委书记

  徐涛县商工局党组书记

  李国祥县人社局党组书记

  杨孝君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李海胜县环保局局长

  李维方县供销社党组书记

  肖宝玲县审计局党组书记

  梁国泉才坎诺尔乡党委书记

  刘宏塔温觉肯乡党委书记

  马雪萍本布图镇党委书记

  赵霞乌兰再格森乡党委书记

  师月侠博湖镇党委书记

  张子扬博斯腾湖乡党委书记

  孙国栋查干诺尔乡党委书记

  县农牧业发展资金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张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十、相关事宜

  

(一)各乡镇、各部门、各"访恵聚"工作队要认真学习研究《博湖县2020年农牧业发展资金补助办法》,吃透文件精神,逐户开展宣传工作,力争家喻户晓,使广大农牧民全面了解补助内容、程序和要求,切实发挥出此项惠农政策的最大效应,让群众得到最大实惠。

  

(二)补助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在计划任务完成并履行完相关手续后及时兑付。

对部分超出补助金额的资金,原则上不再增加县财政负担,超出部分在总补助资金中调剂解决。

  (三)县纪委监委、发改、财政、农业农村、水利、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和检查,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补贴资金发挥倍增效益。

各部门要严格制定补助细则,把握政策界限,确保补助资金充分发挥引导作用。

凡未按照规定使用资金或采取欺诈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四)以上补助项目申报及验收于2020年12月15日前结束,逾期不予办理。

  (五)以上补助项目的申请、方案、补助资金的拨付,原则上必须由所在乡镇、村委会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六)原则上同一事项只享受一个项目补助,不能重复享受。

  (七)以上补助项目的补助范围仅补助2020年县域内按照补助项目要求实施的个人、企业或单位("厕所革命"补助除外)。

  (八)本办法分别由县农业农村、财政、水利、林草、人社、扶贫等部门负责解释。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