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书百科全书等语言录音带及教学录像带买卖协议范本.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098371 上传时间:2022-10-26 格式:DOCX 页数:76 大小:52.3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套书百科全书等语言录音带及教学录像带买卖协议范本.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6页
套书百科全书等语言录音带及教学录像带买卖协议范本.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6页
套书百科全书等语言录音带及教学录像带买卖协议范本.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6页
套书百科全书等语言录音带及教学录像带买卖协议范本.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6页
套书百科全书等语言录音带及教学录像带买卖协议范本.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套书百科全书等语言录音带及教学录像带买卖协议范本.docx

《套书百科全书等语言录音带及教学录像带买卖协议范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套书百科全书等语言录音带及教学录像带买卖协议范本.docx(7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套书百科全书等语言录音带及教学录像带买卖协议范本.docx

套书百科全书等语言录音带及教学录像带买卖协议范本

套书(百科全书等)、语言录音带及教学录像带买卖定型化契约范本

前言

重点总说明

套书(百科全书等)买卖契约书

语言录像带买卖契约书

教学录像带买卖契约书

1、前言

  随着工商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人类在物质生活上的满足已达相当程度时,对于精神生活及文化生活,亦努力追求其质量之提升,以调和生活水平与生活品质之平衡发展。

在此种趋势下,百科全书﹑语言录音带成为国人日常生活中重要的一部份。

于此同时,为因应大量生产﹑大量消费时代的来临,企业经营者对于产品大量之销售往往预先制订一定型化契约,以规避与个别消费者分别磋商协议契约之耗时费时,从企业经营的角度观之,定型化契约的确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便利性;然从市场地位观之则不尽然,盖在工商业社会中,企业经营者往往是资本雄厚的大企业团体,而非农业时代之个体经营者,其背后多有具备法律知识的智囊团为其拟订周详而有利于己的定型化契约;反观交易相对人则多为一般消费者,在两者的市场地位相差悬殊之下,企业经营者往往利用消费者之弱势而藉由定型化契约约定不甚合理﹑不甚公平的条款,弱势的消费族群在定型化契约条款下事实上仅剩下订约与否的权利,对契约内容无从置喙,失去了实质的订约自由。

这种情形对国人而言,已然形成一个消费危机,在百科全书﹑语言录音带等产品亦不难发现此种趋势。

  过去或因国人法律知识不足﹑消费意识不彰﹑或碍于企业者市场地位之强势,对定型化契约之争议往往不了了之。

相反的,现在则由于社会整体环境配合﹑消费意识抬头,八十三年一月通过施行的消费者保护法亦于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就定型化契约作专节的规范。

为落实消费者保护法之规定,本部针对现行市场上关于套书(百科全书等)﹑语言录音带买卖之定型化契约条款提出定型化契约范本,供套书(百科全书等)﹑语言录音带买卖双方于订约时参考运用。

此外,并提出上述定型化契约不得记载事项之建议,俾便依照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于适当时机公告时之参考,庶几对消费者保护法之落实﹑消费大众之保护及企业经营之商誉与形象有所帮助。

 

2、重点总说明

1、

(1)套书(百科全书等)﹑语言录音带或教学录像带买卖契约之契约内容不甚复杂,在契约书上若分现金或分期付款买卖契约两种类型分别订立,恐过于累赘。

于此,仅合定于一契约中。

因此类交易内容不发生附条件买卖之问题,故不特加规定。

(2)分期付款买卖契约之契约条款通常现金买卖亦得适用,但分期付款买卖有其特殊约定,仍宜加以区别,故本契约范本特将仅适用分期付款买卖者以★号区别说明之。

2、本契约模板系搜集业界有关之契约范本,将其条款整理分类,并依循消费者保护法及其施行细则中关于定型化契约之规定,逐项修改或重拟,其有补充必要者,则另拟定条文,务使契约内容尽量做到公正而周延。

其中关于现金买卖与分期付款买卖之重要条文,如买受人受领迟延之法律效果(第七条﹑第八条),因不可归责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致解除契约之效果(第九条),著作权担保责任(第十一条),出卖人之瑕疵担保责任及其他担保约定(第十二条),出卖人给付迟延(第十三条)等条款。

契约后并附有分期摊还表模板,作为日后业者制作分期摊还表之参考。

3、本条款多可同时适用于分期付款与现金买卖契约,但部份条款系专指分期付款买卖者,本契约书特以★号标示,以资区别。

例如,有关头期款与分期付款之约定(第二条),所有权保留约款之选择(第四条),提前清偿(第五条),买受人迟延给付价款之责任(第六条)。

4、套书(百科全书等)﹑语言录音带或教学录像带买卖契约之契约内容,除涉及定型化契约之约定外,亦不乏以邮购或访问买卖方式为之者,故特于本契约范本前以显著字眼标示契约具五日之审阅期间,以及邮购﹑访问买卖契约应优先适用消费者保护法相关规定等注意事项,提醒消费者注意有关之权利。

5、套书(百科全书等)﹑语言录音带与教学录像带之买卖,在交易习惯上常常涉及赠品,或套书(百科全书等)﹑教学录像带之试阅与语言录音带之试听,或他种书籍之替换情形等问题。

于此,特于本契约范本之特别约定或规定事项栏中加以载明。

6、为俾便业者遵行,本契约范本另胪列契约不得记载事项,以杜契约可能之流弊,并作为将来依照消费者保护法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于适当时之参考。

注意一:

契约签订前,应有五日之审阅期间。

说明:

依消费者保护法施行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契约签订前,应有三十日内之合理审阅期间。

注意二:

邮购或访问买卖者,应优先适用消费者保护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其详细内容,请参照本契约特别约定或规定事项第一点。

说明:

访问买卖欠缺买卖标的物比较之机会;而邮购买卖,买受人则无事先检查买卖标的物之时间,故消费者保护法有特别之保护规定,得于七日内无条件返还买卖标的物,其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契约特别约定或规定事项第一点。

注意三:

有「★」者,仅适用于分期付款买卖

说明:

本契约书系为现金买卖及分期付款买卖而设计,但部分条文仅适用于分期付款买卖,爰加注星号以资识别。

(一)套书(百科全书等)买卖契约书

买受人

姓 名

或名称

 

电话

 

传真

 

 

住居所

 

出卖人

名称

 

电话

 

 

负责人

 

传真

 

 

营业所

事务所

 

为买受人向出卖人买受套书(百科全书等),成立契约,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标的物之名称,数量﹑主编﹑编辑者﹑出版者﹑出版地﹑出版时间﹑版次﹑装订方式﹑材质及主要使用文字等)

品名:

产品代号:

ISBN:

数 量:

  套共  册﹑片

主 编:

编辑者:

出版者:

出版地:

出版时间:

版 次:

装订方式:

  精装  平装

材 质:

用纸:

  纸  开

光盘片

主要使用文字:

      文

 

说明:

1.坊间所见之套书(百科全书等)套书除一般形式之书籍外,并有电子书式套书(百科全书等),爰将电子书式百科全书一并纳入规范,并将标的物之重要规格及相关事项列举约定于本条,俾资双方信守。

2.套书(百科全书等)出书期间,常历时数年,期间主编及编辑者之人事可能因不可抗力之事故(如死亡)而有变化,依诚信原则,应予容许,惟仍应载明主编者姓名,以维刊物之品质。

第二条

(价款﹑付款方式及付款地)

一、

总价

每套单价(含营业税):

 

新台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现金交易总价(含营业税):

新台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分期付款总价(含营业税):

新台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现金交易总价与分期付款总价差价:

新台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二、

付款方式

现 金:

新台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信用卡:

发卡机构:

 持卡人:

 信用卡种类:

 卡 号:

 有效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支 票:

 年 月 日

 行库分行:

 账号:

 票号:

邮政划拨:

账号:

 

 户名:

其他:

       

★三、头期款及分期付款

(一)

头期款

金额:

新台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付款日:

中华 年 月 日

(二)

分期付款(扣除头期款以外者)

分期金额:

分期数:

利率及其种类:

每期应付之日期﹑本金﹑利息详

 

如附件:

分期摊还表

四、

付款地

五、

本契约订定后,当事人均不得以汇率变动﹑税捐增减或免除或标的物价格涨跌为由,请求增减价款或拒绝履行契约。

说明:

1.

参见消费者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又依该条第二项第二款「各期价款与其他附加费用之总价款与现金交易价格之差额」为必须记载事项,爰订定本契约条款。

2.

契约订定后,消费者履行分期付款债务究以现金给付,或以票据支付,抑或以信用卡或邮政划拨或其他方式为之,均无不可,因此于分期付款项下,予以并列,供消费者选择,惟其中以信用卡方式付款,负担较高,应注意及之。

3.

参考消费者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1)

头期款为必须记载事项。

(2)

分期付款各期价款为依消费者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二款之必须记载事项,爰依约定订定如分期摊还表,以臻明确。

(3)

利率为必须记载事项(消费者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款),得为年息﹑月息…。

但当事人未记载利率者,契约并非无效,而是依法定利率补充之,依消费者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企业经营者若未依前项规定记载利率者,其利率按现金交易价格周年利率百分之五计算之。

」之规定,以百分之五之年利率计算之。

4.

付款地点

付款地为得记载事项,得由双方任意约定,若无约定,应回归民法债编赴偿债务之规定(参考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于出卖人之营业所付款。

5.

套书(百科全书等)之分期付款出卖人,不论是自国外进口,抑或国内自行出版,其自国外进口者,不论是否已经进口,由于总价数额有限,即令汇率发生变动﹑营业税有所增灭,为数亦十分有限,非不能忍受之风险,可自行承担,不得据以请求增减价款或拒绝履行。

第三条

(标的物交付之日期及地点)

一、交付日期:

(一)

已出齐:

中华 年 月 日前

(二)

尚待出齐:

1.中华 年 月 日

 册 片

2.中华 年 月 日

 册 片

3.中华 年 月 日

 册 片

4.中华 年 月 日

 册 片

5.中华 年 月 日

册 片

二、

交付地点:

省市   县市   乡镇市

区    路街  段  巷

弄  号  楼之  室

电话:

出卖人营业处所

说明:

1.套书(百科全书等)有买卖契约订立时已出齐者,亦有尚待分册出齐者。

2.套书(百科全书等)于买卖契约订立时已出齐者通常册数甚多,在交易实务上,有由买受人自行取运者,亦有由出卖人送往买受人指定处所者,其在后者,买卖标的物既需送往约定之特定场所,自宜载明交货处所,以利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之义务。

此外,为判定出卖人是否标的物给付迟延,故特别于契约上写明交付之日期,以期使出卖人之责任更加明确化。

3.尚待分册出齐者,应于契约内约明分次交付之日期﹑册数﹑地点,以为履行债务之依据。

★第四条

(所有权保留约款之选择)

本分期付款买卖,买受人未缴清全部价款前,标的物之所有权仍归出卖人保有。

买受人于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之前,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标的物。

本分期付款买卖,买卖标的物一经交付者,纵价款尚未完全缴清,标的物之所有权仍归买受人所有。

说明:

1.分期付款与附条件买卖不同,分期付款买卖于价款付清前,得约定所有权由出卖人保有或移转于买受人所有;附条件买卖于分期付款价款付清前,标的物之所有权仍归出卖人所有,买卖标的物虽由买受人占有,附条件买卖若经登记,出卖人得对抗善意及恶意第三人。

2.本条两案并列,供当事人选择。

前案买卖标的物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有,买受人若有处分行为,其行为性质上为无权处分,但法律行为善意第三人,仍受善意受让之保护。

后案买卖标的物之所有权已归属买受人,纵令价款尚未完全缴清,其本于所有权之处分,自始为有权处分,第三人不论善意恶意,皆受保护。

3.买卖是一有偿行为,在所有权保留情形,买受人于给付全部价款并取得所有权前,虽有偿使用他人之物,仍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之。

★第五条

(提前清偿)

本分期付款买卖,买受人得提前清偿,出卖人不得拒绝。

买受人提前清偿者,应按摊还表所示之未偿还本金给付。

出卖人不得以任何名目加收其他金额或费用。

买受人提前清偿时,对于尚未全部到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农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