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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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

_____________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单位):

法定代表人:

   

为保证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安全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上述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太阳能热水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与范围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的技术文件为依据;要求如下(要求与土建等施工单位相互协调):

1、联集管集热器(型号:

HY-GC1858-20,数量:

160组),集热、储热水箱(容积合计:

40吨)控制系统及屋面循环系统;

2、IC卡流量计费系统(计36个计费点);

3、燃气热水锅炉辅助加热系统。

注:

具体详见乙方投标文件。

三、工程图纸:

 

由            提供;

四、工程造价:

本工程总造价(含税价):

人民币(大写)           (¥    元)。

1、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所投设备(包括接入洗浴室内的管道安装工程)设备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如包括关税、进口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各种国内、外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培训和交付后主机、电控柜5年维保、其他辅材2年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等。

2、施工用水电费未含在此合同价内,在结算时根据表读数扣除。

如不接装水电表,将在结算时按不低于结算造价的0.8%比例扣除水电费。

3、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

每种规格货物的报价必须是唯一的,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

4、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五、承包形式

1、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的承包形式,质量等级达到合格,除工程范围有变更外,任何原因都不增加工程费用。

2、除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工程变更和结算

1、供方对招标文件、设计施工图、招标答疑、招标补充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内容已完全理解并完全响应。

本次投标报价包含招标文件、图纸规定的所有费用,供方错、漏项中标,所有错、漏费用已由供方自行承担,不得向需方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

2、未经需方同意,供方不得进行任何变更。

除需方提出的工程项目变更外,其余不作调整。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供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

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供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需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需方对原设计图有修改或变更,应向供方发出变更通知书,供方不得有异议且应积极配合支持。

5、工程项目变更程序为:

在需方代表提出书面变更通知后,供方应于5日内提交项目变更预算报价,经监理和需方初步确认签字后作为日后工程结算依据。

变更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后,需方对变更项目进行结算。

对超过规定时间不提交变更预算,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工程项目变更工程量原则上要求由“施工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公司现场代表签名、实施小组组长”当天进行签名,情况特殊的可在三天内进行补签。

6、工程变更单统一采用需方指定的表格(《            项目现场记录单》),设计变更图纸、变更测量、变更预算、变更记录、变更图片将作为变更附件。

7、调整工程造价计算方法为:

结算价=合同价±双方审定的变更工程造价。

变更工程造价计算规则如下:

(1)投标范围内已有的相同项目:

变更项目造价=变更工程量×中标项目单价×下浮费率;

(2)变更项目与投标项目相类似项目:

结算单价参照中标项目单价×下浮费率进行调整计算;

(3)投标报价内没有的项目:

变更项目造价按市场现行价并参照投标单价水平由需方和需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与供方协商确定。

8、需方项目代表因工作变动,应提前7天通知供方。

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在15天内对前期遗留工作进行处理,在交接后未能及时签证的部分需方将不再进行补签,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9、发生工程变更时,如供方拒绝执行变更指令及造成停工、窝工,将承担违约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七、施工期限

1、本合同自签订后,需方书面通知供方进场施工之日起,供方应在50日内交付需方验收和使用。

2、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需方代表确认后,供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需方代表应在同供方商议后决定竣工时间延长的期限。

(1)设计变更;

(2)由需方造成的阻止、障碍;

(3)不可抗力;

(4)可能会出现的,但不是供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八、付款办法

本工程按下列办法分期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1、合同签订后2日内预付30%的设备款,设备全部到场后2日内付40%设备款,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后2日内付20%设备款,余款10%作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一个月内付清。

所有工程款均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中标人在施工中每次申请付款必须提供相应款项的工程进度完成表,经监理公司确认后,报招标人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方能支付本期工程款。

本工程付款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方能办理付款。

2、供方每次申请付款必须提供相应款项的工程进度完成表,经监理公司确认后,报需方项目组长签字确认方能支付本期工程款。

3、本工程付款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方能办理付款。

4、所有工程款都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九、施工准备

1、需方应在施工前做到:

(1)向供方提供设计图纸的说明及有关技术、施工资料。

(2)办妥有关环保、水电等报批手续。

(3)组织供方、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图纸一经审定,供需双方不得随意更改。

(4)组织有关单位检查和处理四邻建筑物情况,做好防护和善后工作。

2、供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办妥进场手续,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及说明书,搭设临时设施,备好材料,组织施工力量,编制施工组织和计划方案,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供方应配合需方工作。

并做好以下工作。

(1)供方必须服从需方的所有工程管理的规定,服从需方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的管理。

(2)供方必须在保证工期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设施。

供方进入工地必须保证工地四邻建筑物的安全。

由施工引起的工地四邻建筑物受到影响由施工方负责。

(3)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供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和需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所有进出工地的物料及设备必须经需方或监理检查或批准后方能进入或离开工地。

(5)雨季及高温期间施工的措施及费用由供方自行考虑,不得因此向需方提出费用的增加及工期的顺延要求。

(6)本工程供方如中途停建或擅自退场,造成需方工程损失,需方将上报顺德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同时保留追究供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质量责任

1、供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需方要求的材质制造而成的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应保证相关施工是由持有有权部门核发上岗证书的安装调试人员按照国际或国家现行的安装验收规范来实施的。

供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在货物和安装工程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质的缺陷或安装不当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供方负担。

2、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图纸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凡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品牌和规格的材料必须予以更换,并赔偿该批材料三倍价值的违约金。

3、供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七(7)天内应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服务。

对造成的损失,需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4、如果供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七(7)天后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

5、技术规格

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

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所提供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6、包装要求

供方应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均由供方方承担。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为进口件的,应出具报关手续和原产地、原产工厂证明、报关手续和商检证明。

7、装运条件

供方应以醒目的中或英文印刷字体在各包装箱上标明通用规范的运输标记或标志如收货人、合同号、尺寸及重心、防潮等。

供方负责将所投货物安全无损地运至需方要求的目的地,并将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保险费、必要的商检费等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相关风险亦由供方负责。

供方派专人将所供货物运至需方要求的最终目的地之日应视为货物的交货日期。

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维修指南及服务手册等应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十一、工程验收

发货前,供方应(或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在安装完工后,供方应对设备安装进行符合现行验收规范要求的自检,并出具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

上述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供方或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十二、补充条款

供方本场地的施工队必须实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并服从需方规范化管理。

1、施工中有关安全和防火设施,如栏栅、安全网挂设、“六口防护”,均由供方负责搭设。

2、供方进场施工人员应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建筑规程、安全文明,施工和深夜施工等规定。

在施工中,供方施工人员如发生意外事故或供方违反治安管理,被有关部门处罚或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供方负责。

3、供方施工使用设施、工棚、生活水电设施及费用由供方负责。

4、本工程需方如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以及其他问题造成供方返工、窝工、停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及材料和构件积压损失,需方则按有关部门审定后的结果将损失补偿给供方。

若供方中途停建或擅自退场,造成需方工程损失,供方则按有关部门审定后的结果将损失补偿给需方。

5、在施工中,如确需要更改工程设计,须经原设计单位修改签字证明,并由供需双方签订有关工程协议,办妥有关手续,才能施工。

6、施工使用的水电设施由供方负责。

7、材料仓库及施工使用的水电费用由供方负责。

8、如大电网停电、水厂停水,工期顺延。

如由需方供水供电,供方按有关规定退回水电费用给需方。

9、装修垃圾清运出厂区或堆放到指定地点。

10、工程完工后,按验收标准,清洁现场。

十三、违约责任

1、供方按合同期限竣工不奖不罚。

2、如果供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完成设备安装和提供服务,供方赔偿违约金给需方,从货款中扣除。

金额按每延迟一天交货或未提供服务,赔偿违约金2000元。

不可抗力原因按《合同法》执行。

3、工程验收不合格,供方除自费返工或补建外,返工或补建的实际所用天数算入工期,并赔偿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4、在供方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供方收到需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5天内(或经需方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需方可向供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完成安装;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5、在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进行工程安装,供方应对需方购买类似货物或进行工程安装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6、供方破产或无供货(或提供服务)能力时,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并且,该终止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

十四、保修期限

工程竣工移交后,除国家法规或行业标准中对质量保修期有更长的规定外,对工程质量负责免费保修二年(主机及控制柜保修5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

供方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维修不及时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供方在需方发出维修通知后怠懈或不及时维修的,每延迟一天向需方支付违约金500元,需方也可委托第三人维修,上述违约金或第三人维修费用均从保修金中扣除。

保修期从维修之日起重新计算。

如因需方人为因素造成的产品损坏,供方也必须维修,但供方可收取相应的材料费。

十五、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付清工程费、保修期满为止。

十六、管辖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工程所在地(     市     区)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招标答疑。

3、乙方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

4、施工过程中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文件。

5、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6、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

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

安全文明施工守则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保证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及×集团(以下简称甲方)的资产安全,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规定》和甲方内部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凡进入甲方工业城(含下属各事业部厂区)进行施工的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均须遵守以下守则:

第一条:

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应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上岗,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必须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负责人名单必须报送甲方),确保做好安全措施,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条:

乙方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井下作业、吊装作业及焊割作业前,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相关作业安全规范或标准要求在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做足安全防范措施,设置安全警示牌,并有专人进行现场监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三条:

乙方对参加现场施工的电工、焊工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对该类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四条:

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一切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必须按甲方指定或得到甲方认可的地址和要求进行布置并管理,做到布置合理,符合安全防火等要求。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施工人员不准在甲方所管辖的厂区内住宿。

第五条:

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危险及火灾事故发生,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并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第六条:

未经甲方同意或许可,乙方在施工现场,不得对毗邻的厂房或环境造成破坏。

对毗邻的厂房、建筑物或环境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条:

未经甲方同意或许可,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准使用炉具或其他加热器具。

第八条:

乙方施工人员在进入甲方所管辖的生产厂区内不准吸烟;未经甲方同意,不准在施工现场随意生火。

不准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应自觉维护好现场的环境卫生。

第九条:

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准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嫖娼、吸毒、贩毒、偷盗公私财物等违法行为,违者按治安管理条例送有关部门处罚。

第十条:

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要注意仪表仪容,禁止穿背心、拖鞋、高跟鞋、光脚、光膀子等不雅或不安全行为。

第十一条:

乙方施工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施工时,必须按规定要求系安全带,不准穿硬底鞋或带钉易滑鞋;严禁在建筑物内从高处向下、向外抛投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

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所有交通运输和施工用车辆不准随意停放,必须停放在甲方指定的车辆停放处。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运输车辆在甲方所管辖的生产厂区行驶时,应尽可能做到车轮不带泥进入厂区道路,车辆行驶途中应尽可能做到无泥土、垃圾和其他杂物泄漏。

如有泥土、垃圾等导致环境污染,乙方应负责在当天内及时进行清理干净。

第十四条: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十五条:

除抢修、抢险作业或其他特殊需要(必须经甲方同意)必须连续作业外,禁止乙方在夜间(指晚22点至凌晨6点)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第十六条:

乙方在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设置和使用应符合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

乙方在施工现场的用电、用水不得随意搭接,用电、用水的连接必须在甲方指定的装有电表、水表的施工专用线路处进行连接,施工期间发生的电费、水费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十八条:

施工期间,乙方所需的施工物料堆放不得阻塞通道及消防设施,不得影响甲方业务范围内各经营单位的正常生产运作。

第十九条:

未经甲方保安部门批准同意,乙方施工人员不准随意挪动施工现场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设备。

更不准挪用施工现场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设备作非消防用途使用。

第二十条:

乙方在施工时带入的物件需在完工后带出厂外时,必须在进厂时将物件清单给门卫进行确认,出厂时由门卫持单查核无误后放行。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施工现场施工时应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不准擅自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工作场所及办公室。

在工程结束时,应负责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在正式施工前按甲方规定与甲方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协议》等协议,乙方应严格执行《商业秘密保护协议》等协议的规定要求,未经甲方许可,不准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第二十三条:

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______元的经济处罚,对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的项目合作关系。

第二十四条:

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若有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将依法送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与乙方在甲方施工期限一致。

   

本守则须由乙方签字确认后,方允许进场施工。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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