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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法制教育讲稿七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稿(七)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稿(七)提要:

由此我想借题发挥一下,向同学们介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首先这类案件具有突发性和随意性。

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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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稿(七)

  同学们:

上午好!

  在这春暖花开的季节里,让我想到教室里坐着的这么多年轻而充满朝气、充满阳光、充满希望的面孔——那就是你们。

确实,能在此刻暂时放下繁重的学习任务,听一听法制课,对我们每一位同学来说是很有必要的。

希望同学们能通过一些现实中的案例,结合自己身边所发生的事,引发必要的思考,能够自觉抵制歪风,坚决走正道,从而健康地成长——包括身体上的也包括心理上的、思想上的。

  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

现在大多数同学都是独生子女,你们渴望在校内外能结交到更多的朋友,但是哪些人可以结交,哪些人不能交往,你们又靠什么来区分?

年轻人的天性就是爱玩爱闹,但是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你们用什么办法来控制自己?

在这里,我给大家讲几件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

  第一件事情发生在某学校,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

后来,乙被医院急救车救走。

那么,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

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

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

结果应该是:

如果医疗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违法,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还有,两名学生为一点小事情大打出手,结果张某将王某脸部打伤,好了以后留下一道伤痕,张某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吗?

答案不仅是肯定的,而且张某这种行为的性质要比上面甲学生的性质严重。

  以上两个案例,让我想到了上星期在校园内发生的一件事,六年级有位女生在撑双杠时,另外一名女生去推了她一把,造成她倒地摔伤,现在是否骨折还有待观察鉴定,但不管另外一名女生是出于什么原因去推她的,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害后果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在校园里还发现,在学校底楼和二楼的某些低年级同学,喜欢在课间休息的时候,追逐打闹,须知一旦在这个过程中有人受伤,另外一方是绝对不能免除责任的。

  去年暑假期间,学校进行了大修,增添了一些方便同学的设施,比如饮用水设备一个楼层就是几万块,希望每位同学爱惜使用。

比如卫生间设施装了门作了隔离,更人性化更文明了,可是在三楼和四楼的男厕,就是有小部分人看不得这样的进步,非要去破坏门板,是力气没地方用,还是有什么独特的癖好?

实际上这也是违法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共财物,而且一旦造成人员伤害,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到时候你千万不要说我只是为了好玩,只是一个小小的恶作剧。

已经被发现由德育部教育过的,还有未被发现心存侥幸的那几位男生,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第二件事是我在网上看到的一位法官说的故事。

这个案件,让人震惊,让人感慨,让人久久不能忘记。

这个案件的背后,有一个很伤心的悲情故事。

我很想把这个故事告诉我身边的每一个孩子,但我不知道他们能不能理解其中的含意。

这是某年5月22日凌晨发生在丹阳市机电中专学校大门口的一起凶杀案。

那天凌晨3点多钟,50岁的出租车司机周某某倒在了血泊之中,气断身亡。

这个案件震惊了周围的居民和新闻媒介。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行动,仅用7个小时就破获了此案,当天上午11点钟,就抓获了正在机电中专一间宿舍里呼呼大睡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刚满18岁的许某某和严某某。

案情也真相大白了。

  原来,许某某和严某某上网成瘾,通过网络游戏,两人成了好友。

没日没夜、昏天黑地的网络生活,使两人学习成绩一落千丈,也厌倦了学习。

不久,两人都退学了。

严某某远走广东打工,许某某就在家里无所事事,每天除了上网,还是上网。

  案发前几天,严某某从广东回到丹阳市,一头扎进某个网吧,用“沽名钓鱼”的网名,呼叫网名为“杀鸡取暖”的许某某,两人吹牛聊天打游戏,快活了几天,才发现一个严重的问题。

什么问题呢?

两人身上都没有什么钱了。

俗话说,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

想到快活的日子就要到头了,两人就商量去抢钱。

两人的QQ记录上还有这样一段对话——

  “杀鸡取暖”问:

“我们去抢的目标是谁?

  “沽名钓鱼”答:

“随便。

  又问:

“你说句话嘛,到底找谁?

  答:

“找个倒霉鬼。

  “杀鸡取暖”同意说:

“要得,到时候再说吧。

  一起抢劫凶杀案的预谋过程,就这么很简单的,在键盘上敲定了!

恶念一经产生,就难以遏止。

  5月19日下午,两人从网上下来,却从此踏上一条不归路。

两人在本市某超市买了两把尖刀。

当天晚上两人怀揣尖刀,在本市街上踩点寻找那个所谓的“倒霉鬼”。

凌晨3时,可怜上有老、下有小、家境贫寒的出租车司机周某某就成为了他们的刀下亡魂!

两人杀人后,也顾不上抢钱了,慌忙逃回许某某的宿舍。

在极度的恐惧和疲倦中,两人竟然睡着了。

直到警察包围了这栋宿舍,脚镣手铐加身,他们才从一场噩梦中惊醒!

当然,他们很快进入另一个更恐怖的噩梦,那场噩梦的结局就是,按照法律程序终结他们的生命!

  法官说:

从镜头上,我感觉到了许某某和严某某在法庭上所表现出来的无限懊悔和万分恐惧的心态。

这个案件先后两次开庭审判。

每次总能看到一个白发苍苍、满脸沧桑的女人坐在台下旁听席上默默地流泪。

这个女人是那么的孤独和悲伤,使我意识到她可能是某个当事人的奶奶。

终于有一天,也就是这个案件宣判前的一天,这个女人走进了审判长的办公室,用嘶哑苍老的声音问:

“审判长,许某某会被判死刑吗?

”审判长反问她:

“你是许某某的什么人呢?

”她说:

“我是他的母亲。

”审判长感到很吃惊,也许是那个年轻的脸上还带点稚气的罪犯和这个衰老虚弱的母亲对比太大了。

从她有气无力,断断续续地诉说中才知道,她的头发是在她儿子被捕之后那几天里变白的,她原本也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她在某中专学校学生科工作,她丈夫是市里某银行一个科长,她儿子小时候也很聪明懂事,很听话,学习成绩不错,8年前,她丈夫在一场车祸中丧生,那一年儿子还只有10岁,后来,儿子就不太听话了,喜欢上网了,再后来就和社会上的人混在一起了,再也管不住了,她苦口婆心讲过道理,叫亲友做过工作,甚至请公安机关的朋友帮助管教,但都无济于事,她儿子依然我行我素,最后退学流落社会。

她说着说着,最后虚弱的差不多要下跪了,她说:

“审判长,你如果判了许某某的死刑,也等于判了我的死刑。

他是我活着的唯一希望,哪怕法律惩罚他坐一辈子牢,只要他有活命,我的希望就在,如果他没有了,那么,我也活不成了!

”她反反复复说着这句话。

我们能够理解她作为一个母亲的感情和想法。

可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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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我想借题发挥一下,向同学们介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首先这类案件具有突发性和随意性。

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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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有没有想过,那个无辜被杀的出租车司机也是一个80多岁的老母亲的儿子,并且还是一个儿子的父亲,一个妻子的丈夫,你儿子又给他们带来了多大的痛苦和悲伤呢?

”她说:

“可是,我儿子刚满18岁,他太年轻了...他是一时失足...”但是,生命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平等的,宝贵的,不管他是年老还是年轻;满了18岁的人犯罪,就得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她必须作好心理准备…结局是非常明确的。

说心里话,我很同情这个母亲的境遇,虽然她的儿子犯了死罪,要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罚!

这个母亲八年前失去了丈夫,现在又眼睁睁要失去儿子,其痛苦可想而知。

国法无情。

法律只能体现国家的意志。

  第二天开庭,两个被告人在法庭最后陈述中都作了最痛心的忏悔,特别是许某某,泪流满面地陈述了自己成长的历程,家庭的变故,自已如何误入歧途,以及犯罪的动机,在他的陈述中有这样一段话: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今天我站在庄严的法庭上接受法律的宣判时,我感到无比悔恨。

我对不起那个出租车司机,我对不起我的亲人。

特别是我的母亲,在我父亲死后,她一个人含辛茹苦地把我带大,可我却没有把她的谆谆教诲记在心上,我想过一种潇洒自由的生活,结果不但失去了自由,还将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罚!

生命是宝贵的,生命对每一个人都只有一次。

我却走上了一条错误的道路,我没有办法将自已的人生重新来过,但我还是请求法庭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毕竟我当时举刀时并没有想到要把出租车司机杀死,一时冲动,下手过重。

我后悔啊...”但这一切悔恨,都来得太晚了。

法庭依法宣判了许某某和严某某的死刑,宣判刚完,许某某的母亲象一团泥一样瘫倒在座位上...

  按照我国的法律程序,一审判决之后,被告人还有一个上诉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

当这两个程序走完,省高级法院的院长就会签发一纸命令,要求中级法院在接到命令七天之内将死刑犯绑赴刑场执行枪决。

这段生死时速般的时间是死刑犯最难熬的一段时间。

不知道许某某和严某某在接下来2个多月里是如何在看守所的铁窗里度日如年的,但显然他们都有求生的欲望,因为他们都上诉了。

许某某还在看守所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另外一起抢劫案件的蛛丝马迹。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被告人如果能积极检举他人犯罪事实,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什么叫重大立功表现?

简单说,就是他检举的这个案件里,有人可能被判到无期徒刑以上。

也就是说,如果许某某的重大立功表现如果能够成立,那么,他就可能免死。

那个已经悲痛到了极点的母亲也显然想极力抓住这根可能挽救她儿子生命的最后一根稻草。

她顶着满头白发,天天奔走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求他们尽快去调查核实许某某提供的线索。

这期间,她甚至拖着虚弱的身体,上长沙,下广州,去寻找案件的线索。

尽管她费尽千辛万苦想保全她儿子的性命,最后的结果依然是不了了之。

因为她儿子提供的所谓线索,可能只是道听途说而已,根本无法查证。

这个母亲彻底绝望了,她心里的泪也差不多流干了。

  一失足千古恨,再回头已是百年身。

第二年元月14日上午8点,丹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法警按照省高级法院的命令,准时赶到本市看守所,对许、严二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

9点23分,枪声响了。

两条年轻而罪恶的生命,随着半自动步枪枪口冒出的那一点点青烟,烟消云散了。

大概在10点钟,法官说他突然接到许某某母亲打来的一个电话,依然是那种低沉、嘶哑而悲苦的声音。

她显然对法院的执行毫不知情。

她问“审判长,看守所打来电话说,早上看守所里来了很多警车,还有很多拿枪的法警,是不是你们对许某某...”当明确告诉她,她儿子已被依法处决了,这是现实,并要她赶紧到火葬场去,尸体可能正在火化。

刚讲完,就听电话里传出一声压抑了很久的嚎叫,然后挂机了。

说到这里,也许我们的脑海里似乎看到了那个满脸沧桑的母亲,一头蓬乱的白发,脚步踉跄,一路哀号,奔向火葬场的背影…

  这是一个案件的结局。

从另一个角度讲,这也是一起人间悲剧。

可以想见,类似的悲剧还将在有些地方在有些家庭上演。

  认真而又细心的同学听完这个故事也许会发现,在我讲述的这个案件里,有三个关键词:

母爱、青少年犯罪和网络。

你们也许会问,这是三个风马牛不相及的概念,你为什么要联系到一起来讲?

为什么?

  是的,为什么呢?

在这里我就卖个关子,请原谅我不作正面回答。

算是给聪明的同学们一个思考题吧。

  由此我想借题发挥一下,向同学们介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首先这类案件具有突发性和随意性。

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心理上、生理上都尚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很少,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心理和情绪上的变化复杂,极不稳定。

精力旺盛,好动,理性意志薄弱。

逞强好胜心切,很容易偏激、任性,为所欲为,稍有诱因,一触即发。

他们的犯罪动机有时十分简单,一般没有预谋,即使有预谋也是一种很简单很迅速的预谋,多属一时感情冲动,有的是出于好奇、自我表现和寻求刺激。

这种激情式的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比较常见。

如前面讲的许某某、严某某抢劫杀人案,两人没有钱用了,想去打劫搞点钱,整个预谋过程就是在QQ上传送了几句话,预谋过程不过是几十秒钟的时间,然后一拍即合,临时去准备作案凶器,为威吓出租车司机,将刀架到司机脖子上,转念一想,司机认出他们来了怎么办,就把司机给杀了,结果酿成一起后果十分严重的血案。

  不要说,这种突然起意动坏脑的现象,在中学生中也时有发现,比如高年级同学看到低年级矮小软弱的同学就会上去要点钱花花,不给就动手打人。

那么,今天我就请你千万记住,你已触到雷区,必须及时收手了。

  其次这类犯罪以侵犯财产犯罪为主。

当前,受社会上一部分富裕起来的人的“潇洒”消费的影响,部分青少年产生了强烈的畸形的物质消费欲望,盲目追求享乐,当通过正当渠道不能满足欲望时,往往通过盗窃、抢劫、抢夺、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手段来获取。

我市两级法院近五年来处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几乎大多数都是侵犯财产犯罪案件。

这类案件中,抢劫案占了很大的比重。

从一些发生在校园内外的抢劫案来看,大都是高年级的学生抢劫低年级的学生,如中专生抢中学生,中学生抢小学生,社会上的闲散青少年抢校园里的青少年学生,也就是说辍学的抢上学的。

大都是使用轻微的暴力,抢劫少量的财物,一次得逞,频频作案。

所以法院处理这类案件,有时也感到很棘手。

因为法律规定,抢劫三次以上就算多次,量刑就在十年以上至死刑。

而有的人多次抢劫的财物加起来也不过三、五块钱而已。

试想,为了几块钱而失去十年以上的自由是否有些得不偿失呢?

法官作为一个个体的人他可以动恻隐之心,但法律却是无情的。

  第三方面这类犯罪的团伙犯罪居多。

青少年犯罪多是三五成群、七八成伙地共同作案。

这一方面是,对青少年而言,由于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互相挑动,互相利用,互相依存,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另一方面,青少年渴望被同龄人关注的心理在独生子女的家庭里,在学习压力巨大的学校里都无法得以完全的满足,于是他们转向社会,和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交往,结成小团体。

这种小团体化的不良现象往往就是团体化犯罪的前身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稿(七)提要:

由此我想借题发挥一下,向同学们介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首先这类案件具有突发性和随意性。

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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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如果加上某种人为化的组织,最后演变为青少年犯罪黑帮。

所以在校青少年学生如果和有前科有劣迹的社会闲散青少年或其它有犯罪倾向的闲散人员交往过密,很容易被教唆和引诱,最后滑入犯罪的深渊。

某高校有两名学生他们结识了当地几名盗贼,在电脑城一个老板的组织下,在各大学校、机关大肆作案,疯狂盗窃电脑,案值达20多万元,最后受到法律的严惩,不但失去了学籍,而且失去了自由,落得身败名裂。

  我们初中生由于还未成年,虽然从法律上讲,可以从轻发落。

但对于你来说,如果不听老师和家长的正确教导,把盗贼当朋友,那么你离泥潭深陷的日子也就不远了。

  第四方面这类犯罪正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和低龄化发展。

在犯罪手段上,青少年犯罪越来越趋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犯罪手段残忍,情节较为严重,而且不计后果。

在很大程度上,这是青少年模仿的结果,也是社会不良文化影响的结果。

一段时间以来,低级、庸俗的文化腐蚀青少年的灵魂。

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武打凶杀、暴力血腥、淫秽色情及其它有损于青少年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

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

相当一部分缺乏分析和抵制能力的青少年,一旦接受不良文化影响,便会很快堕落,难以自拔。

因为青少年可塑性之大,虽有一定的辨别是非、控制行为的能力,但自控力非常脆弱。

在一定内外因素作用下,很容易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趋势,也同样引起人们的忧虑。

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小,法律处理的难度就越来越大。

如前不久某电视台报道了一起入室凶杀抢劫案,一个刚满14岁还在读初中的陈姓少年,因为羡慕同学有随身听,而自己却家境贫寒,家里买不起这个东西,经过周密的计划,于深夜潜入邻居家,趁邻居睡觉之机,残忍地杀死了邻居,抢劫了现金200多元,并且仿造了现场。

事后用这200多元买了一个随身听,还若无其事地去上学。

案件破获后,当地的人都感到震惊。

人们不相信这个平时看上去十分老实本份的少年,会干出这样的事。

而从他本人的陈述中得知,他正是受了一些港台暴力、武打电视电影的影响,他的作案手法都是从里面学到的。

  所以我们无论是观看影视剧,还是进行网络浏览。

脑海里都应有法律这根弦绷着,懂得事有可为有不可为。

不要以身试法还无动于衷。

  青少年犯罪究其原因是多种复杂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

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社会特点决定了他们内在动因上的不稳定性和外在诱因上的易受感染性。

但我认为更多的,还是主观上的原因,是青少年自身的原因。

由于青少年心理结构不成熟、不稳定,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肤浅、片面,使其在面对较为复杂的问题时,一方面,自己往往缺乏冷静的思考与正确的分析、判断,容易形成错误的念头,产生错误的结论,从而导致错误的行为。

另一方面,青少年分析、判断能力不成熟,独立人格不完善以及经济上的依附性使其抵制诱惑与判断正误、是非的能力相对低下,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被复杂现象所困扰,加上自身强烈的独立意识与好胜心,易冲动而不理性的个性特征,常常在已经作出错误的决策和行为时难以接受老师、家人和其他人的劝阻,不知悔改,一意孤行,最终导致犯罪;或是自己能够察觉自身的行为欠妥,但在“哥们意气”、“两肋插刀”、“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片面思想的支配下,感情、意气用事,不计后果,将错就错。

如一些青少年片面认为,做一个溜子混社会,混江湖,游手好闲,很潇洒、很神气,要吃有吃,要喝有喝,由于分析判断能力的相对低下,他们就会产生单纯的羡慕和模仿心理。

他们压根儿没有想到,溜子本质上是我们这个社会的边缘人物,溜子也是在违法犯罪的夹缝中艰难地生存,他们必然会受到主流社会的排斥和打击。

溜子最后的结局大都是滑向犯罪的深渊。

  讲到这里,我又想起那位白发如霜的母亲,又想起那两个走上刑场的年轻人。

这使我们今天的话题变得如此沉重。

不管怎么样,世界毕竟是美好的,走上歧途的青少年毕竟是极少数,极少数。

人生的路固然漫长,但最关键的时刻只有几步。

美国作家欧.享利有一篇小说,叫做《我们所选择的道路》,讲一个外号叫鲨鱼多德森的人,想到纽约寻找发展机会,在一个三岔路口,他不知道该走哪条路,琢磨了半个小时,选择了左边那条道路,他流浪到了西部,在那条路上,他结识了两个同伴,干起了杀人越货的勾当,在一次抢劫中,一个同伴被警察打死,在逃跑途中,为了灭口,他又残杀了另一个同伴。

他就这样成了一个杀人不眨眼的强盗。

几年以后,多德森在回忆当初在那个三岔路口所面临的选择时,竟突发奇想:

“如果当初我选择了右边那条道路,那么我会不会变成另一种人呢?

  当然,生活不存在假设。

在人生的三岔路口,我们只能选择一次。

同学们,让我们在每一个关键时期都能把握好自己的脚步,把握好前进的方向,等待我们的,将是美好的希望和远大的前程!

  最后,何老师也想提醒那些曾受到或将来有可能受到学校一些不良少年侵扰的同学注意,一旦受到侵害,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向你的班主任或我们德育部举报,不要让那些人的错误越犯越大,这样也可以保证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011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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