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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和谐思想的思维理路及现代启示
儒家和谐思想的思维理路及现代启示
作者:
初秀英文章来源:
W--我们的文明网
儒家和谐思想作为积淀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思想,对中华民族的形成、发展和凝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今天仍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忽视的思想资源。
儒家和谐思想丰富而深刻,当代学者从不同角度作了研究和总结,本文试从儒家和谐思想诸多方面所贯穿的逻辑主线即思维理路作一初步梳理,并从中寻求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有益启示。
一、儒家和谐思想的思维理路
和谐概念在中国古已有之。
先秦儒家以西周末年太史史伯提出的“和实生物,同则不继。
”[1]思想为发端,对和谐思想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把“和”作为处理人的身心关系、人际关系、群己关系、人与自然关系的根本法则,所谓“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2]。
“和”既是人伦关系的价值取向,又是万事万物生成发展的机制。
从孔子学生有子提出“和为贵”[3]、孔子提出“和无寡”[4]、“大同社会”[5],到孟子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6]、荀子提出“和则一,一则多力”[7],再到张载提出“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8],和谐始终是儒家一脉相承的不懈追求。
儒家所说的和谐,并不是毫无差异的苟同,而是包含差异或对立的多种不同因素协调、互补、融合、共存、相济相成所形成的对立统一,是一种多样性基础上的统一。
孔子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9]正是从上述意义上表明了儒家和谐思想的辩证性质。
和谐作为儒家处理“天地人”关系,倡导仁、义、礼、智、信的终极目的,是贯穿儒家思想体系的核心内容。
对儒家的和谐思想加以逻辑地梳理,可以看到,其基本的思维理路是一个由内而外、由个体自身向他人、社会、自然扩展的过程,和谐不仅是宇宙的最高理想,也是社会的发展目标,而这两者最终都要落实到人自身。
人自身的和谐是出发点,由此扩展延伸,才会有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乃至整个宇宙的和谐。
正如《中庸》所言:
“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
”[2]
1、“为仁由己”、“正心修身”以寻求人内在的身心和谐。
儒家倡导“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认为“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10]。
只有身修才能家齐,只有家齐才能国治,只有国治才能天下平,即构建和谐的大同世界。
可见,人自身的修养是儒家和谐思想的出发点。
按照儒家的思维方式,人处于各种关系的核心,是“致和”的起点,也是“为和”的主体,因此,要“外王”必须先“内圣”,要实现社会大同、天人合一,必须以个体的自身修养为基础,即“以修身为本”[11]。
内在地完善自己是外在地正确行为的前提。
因此,修己成“圣”就成为儒家优先思考的首要问题。
修己成“圣”的主要途径就是“正心修身”,即修身养性。
在儒家思想中,“心”主要是指心性、良心。
儒家认为身心可以相互促进,修身能够养性,心的境界的提高同样也利于修身。
“富润屋,德润身;心广,体胖(pán)”[11],可见儒家提出的人的身心和谐是以心为主导的,所谓“心正而后身修”[11],只有“诚于中”,才能“形于外”[11]。
修身养性的过程就是个人道德的完善、人格的确立及精神境界的升华过程。
儒家认为通过自我道德修养,人人可以成就圣贤人格。
修身养性的实质,就是解决自我的意识、思想、情感、行为是否应当、应当如何的问题,通过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的方式,来陶冶情感、磨练意志、增进理性、澄明德性、完善人格。
修身养性的目的就是把自己培养成有仁德的人,成为志士仁人。
在儒家看来,身心的和谐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关系到一个人做人的根本。
有崇尚仁德之心,才会有身体力行之意,“德者,得也,行道又得于心者也”[12]。
只有明德于心、达于至善,才能既“内省”、“慎独”,又兼善天下。
儒家把“内圣外王”看作人生的最高境界,坚持“内圣”是“外王”的基础。
“内圣”体现了对人的内在仁德的追求。
而要修己成“仁”就必须从自我做起。
“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
”[13]“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
”[14]就是说,修己成“仁”是做人的责任,必须靠自己的努力去实现。
在儒家看来,通过修身养性而实现的人内在的身心和谐,是实现人际和谐、群己和谐,最后达至天人和谐的必要前提。
只有“成己”才能“成人”,只有“成己”才能“成物”,出发点都是“成己”,就是自我内在的身心和谐。
2“明德行仁”、“成己成人”以寻求人与人之间的人际和谐。
在儒家看来,自我修身养性的目的在于明德,明德的目的在于行仁,行仁的目的在于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即“修己以安人”[15]、成己成人。
孔子说:
“修身以道,修道以仁。
仁者,人也。
”[2]在孔子那里,“仁”是众多道德规范的综合,包括“恭、宽、信、敏、惠”[16]等等。
那么“仁”的核心是什么?
孔子认为就是“爱人”[13]。
孟子也说:
“仁者爱人”[17]。
从主体角度来说,仁就是从情感上爱他人,与他人共命运,甚至肯为他人做出牺牲。
从客体角度来说,所爱之人始于亲但不止于亲,而是由亲及众,直至把四海之内的人都当作兄弟来亲近。
孔子说:
“孝弟(tì)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3]每个人从“入则孝,出则弟(tì)”[3]做起,进而“泛爱众”[3],最终达到“四海之内,皆兄弟也”[13],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自然臻于和谐。
有了仁爱之心,就能推己及人,自觉践行“忠恕”之道[18]。
所谓“忠道”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19]即自己要想成功,也要帮助别人一同成功;自己要行得通,同时也要使别人行得通。
所谓“恕道”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13]即自己不想要的,也不要强加给别人。
孔子的“忠恕”之道,体现的是一种推己之心以爱人的精神。
“忠”者,有诚恳为人之心;“恕”者,无丝毫害人之意,即“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
”[13]既要不害人,又要利于人,体现的是一种大我精神,是化解矛盾、消除恩怨,实现人际关系和谐的重要保证。
要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还要做到人人守“信”。
信,就是信义。
儒家认为,讲究信用、遵守诺言、待人以信是人与人交往保持和谐的精神支撑。
孔子强调“与朋友交,言而有信”[3],“言必信,行必果”[9],他告诫人们: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20]一个人如果不讲信用,就无法与之相处,就会影响人与人之间正常的交往秩序。
孔子还把“信”视为仁政要义,他说:
“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
”[9]“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
”[3]孔子特别强调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间的互爱互信,认为这些关系处理好了,就会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妇和顺,朋友信义,从而实现全方位的人际和谐。
3“齐之以礼”、“和之以义”以寻求人与社会之间的群己和谐。
由人与人之间的人际和谐推而广之,就是人与社会之间的“群己和谐”。
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儒家强调和谐有序、公平正义,重视整体和谐的价值功能。
儒家认为,人是一种“群”的存在,只有实现群体和谐,才能做到万众一心,强盛有力。
孔子指出:
“礼之用,和为贵”[3],孟子提出“与民同乐”,荀子则提出“群居和一”,认为人之所以比禽兽强胜,是因为“人能群,彼不能群也。
”[7]并强调群体和谐的重要性在于“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
”[7]只有群体和谐才能“万物皆得其宜”[7],即人的群体和谐是万物和谐的保证。
儒家认为,要达到人与社会的和谐,就要使每个社会成员都做到各居其位、各符其名、各行其职。
而为了做到上下长幼尊卑有序,就要靠制度化的“礼”来约束规范。
儒家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13]确立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并经过权威化、制度化而成为“礼”的核心内容,进而成为治国安邦的根本。
“礼”作为一种制度性规范,对人有强制的约束作用,而要使外在之“礼”行之有效,关键是把它与主体内心的认可与接受统一起来。
因此,儒家认为“礼”离不开“仁”的支持,所谓“人而不仁,如礼何?
”[21]即人若没有仁爱之心,“礼”就会无所依凭,形同虚设。
只有建立在“仁”基础上的“礼”才能稳固持久。
因此,孔子指出:
“道之以礼,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20]认为只有把“仁德”和“礼”结合来约束民众,民众才能自觉地遵规守矩。
此外,儒家还十分重视情感在守礼、行礼中的作用,主张把“礼”与“乐”结合起来,因为“乐”能激发人的情感,调和人的性情,通过陶冶性情来促进“礼”在维持社会秩序中的作用。
要从根本上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还要使社会成员不仅能各行其职,而且能各得其安,而这离不开“义”的支持。
孟子说:
“人何以能群?
曰:
分。
分何以能行?
曰:
义。
故义以分则和。
”[7]即人之所以能合群,是因为人能以道义来确定职分,明确了各自的职分,人们就会各守职分而彼此和谐。
为了正确处理社会中的利益关系,儒家把重义轻利作为基本的价值取向,提出“义然后取”[3],主张“见利思义”[15]、以义取利。
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儒家还十分注重社会的公平正义,强调“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
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
”[4]认为社会公平才能安定;主张“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5],认为只有公平正义,均调天下,人们才能和睦相处,相互扶持,各尽其力,从而达到“老有所终,壮有所用,矜寡孤疾皆有所养。
……奸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5]的和谐、安定、有序的“大同”社会。
4“知命畏天”、“爱物节用”以寻求人与自然之间的天人和谐。
从自我的修身成仁出发,到推己及人,再到成己成物,儒家从仁者“爱人”而生发出仁者“爱物”,即爱护自然万物。
儒家强调人应当认识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反对破坏自然,一味地向自然索取,反对片面地利用自然与征服自然。
“天人合一”是儒家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根本法则。
“知命畏天”、“遁道不贰”体现了儒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生态自然观。
孔子说:
“五十而知天命”[20],又说:
“君子有三畏:
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
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
”[4]这里,“知天命”是畏天命的前提。
孔子把“知命畏天”看作是君子才具备的美德,“唯天唯大,唯尧则之”[14]。
他认为,四时运行和万物生长都有自身的规律,人不能违背“四时行焉,百物生焉”[16]的自然规律。
荀子也强调: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
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穷;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循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
”[22]认为自然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只有“循道不贰”,即遵循自然规律,才不会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
“仁民爱物”、“弋不射宿”体现了儒家爱护自然、节约资源的生态节用观。
由爱人生发出来的对万物之爱,是儒家生态伦理的思想基础。
孔子提出:
“知(zì)者乐水,仁者乐山”[19];孟子提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23];董仲舒指出“质(同“挚”)于爱民以下,至于鸟兽昆虫莫不爱”[24],都是推己及物,由爱人而爱惜自然万物。
在爱护自然的深厚情感的基础上,孔子主张“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3]、“钓而不纲,弋不射宿”[25]、“君子惠而不费”[26];孟子主张“不违农时”,“斧斤以时入山林”[27];荀子主张采伐、渔猎、农耕都要“谨其时禁”、“不失其时”、“不夭其生,不绝其长”[7]等等,都反映了儒家主张对自然资源实行保护性利用,反对掠夺式开发的生态节用爱护观。
“赞天地之化育”体现了儒家突出人的主体地位、强调人对自然责任意识的生态实践观。
儒家认为:
“天地之精所以生物者,莫贵于人。
人受命乎天地,故超然有以倚。
……唯人独能为仁义;……唯人独能偶天地。
”[28]就是说,在天地精华所生成的万物中,没有比人类更高贵的,因为只有人能施行仁义。
因此,人就应当超然万物之上,代表万物与天地共行仁义。
这里突出了天人关系中人的主体地位,意在增强人对自然的责任意识。
正是基于对人的主体性的认识,儒家认为人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与天地参”[2];可以成就自然界的“生生之德”或“生生之道”[16];可以通过“致中和”,而使“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2]从而实现天、地、人的和谐发展,达到人与自然的“天人合一”。
总之,儒家和谐思想的思维理路是一个由内而外、由自我到他人、到社会、到自然的过程,通过对这一思维理路的分析阐发,可以使我们更深透地理解儒家和谐思想的真谛所在,以助于更敏锐地发现其对我们当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益启示。
二、儒家和谐思想的现代启示
一个民族的民族精神必定深深植根于民族文化的土壤之中,没有民族文化的支撑,这个民族的发展将缺乏充足的内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的一大理论创新,它既需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也需要优秀民族文化的滋养,而儒家和谐思想正是我们取之不尽的民族文化源泉,我们应该本着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态度,从中寻求有益的启示。
1重视道德内化,培养诚意不欺的自律精神。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知易行难。
毋庸讳言,在大力倡导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仍存在许许多多的问题,如诚信缺失、腐败滋生等等,令人常常感到当今社会道德的约束力似乎日益减弱,很多时候甚至不得不靠一种严刑峻法的威慑力才能维系,即使这样,违法犯罪的数量仍是有增无减。
事实使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道德重建的重要性。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又常常感到道德教育的苍白无力。
这是因为,道德规范作为普遍的社会行为准则,固然有强大的舆论支持,但在外在的形式下,却未必能够转化为个体的自觉行动,现实中许多言行不一、口是心非的事例已是屡见不鲜。
那么,如何使普遍的道德规范转化为个体的内在德性呢?
这就需要在环境的影响、教育的引导等外部因素的作用下,经由个体理性的认知、情感的认同和自愿的接受,使外在的道德规范逐步转化为自我内在的道德意识,经过道德内化使个体形成发自内心的道德自觉性。
在道德内化问题上,儒家所倡导的“修身养性”、“正心修身”正可以为我们提供有益的启示。
儒家基于“行道又得于心者”及“为仁由己”的认识,强调通过格物、诚意、正心、修身的方式,来增进理性、陶冶情感、磨练意志、完善人格,以实现明德于心、“正心”、“诚意”,并强调“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11],表明道德内化不再是主体被动地接受外在性规范的过程,而是一个通过主体自身的内在要求与外部影响交互作用,使外在的规范融合于主体意识,并转化为内在人格要素的过程。
只有完成道德内化,才能实现由纯粹的他律性向他律与自律合一的转变。
为此,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社会制度的合理安排,而且也要注重社会成员精神价值的提升和良好心态的养成,把社会成员的身心和谐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出发点。
2重视道德践履,培养成己成人的社会责任感。
道德修养作为一种教人为善的手段,不仅要通过道德内化培养人们的自省精神和自律意识,而且还要引导人们进行积极的道德践履,因为如果已有的道德知识、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向不能应用于现实的道德生活,不能有效地协调现实的道德关系,那就只能停留在精神层面,还不能客观化、物质化,那么,这种道德修养就不具有现实的意义。
只有将道德修养转化为道德行为,并不断坚持下去,形成道德行为习惯,才会有实际的价值,才会发挥应有的社会作用。
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特别重视道德践履的重要性。
在这一点上,儒家的“明德行仁”、“修己安人”、“成己成人”思想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儒家在强调“正心修身”、“明德成仁”的基础上,十分重视“行仁”即道德践履的重要性,在儒家看来,成己是为了成人,“明德”是为了“行仁”,行仁的目的则是为了建立人与人之间和谐的人际关系乃至人与社会之间和谐的群己关系,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正是体现了这样一种“以天下为己任”的诉求。
在道德践履的过程中,儒家倡导的“仁者爱人”、“推己及人”、“崇尚信义”、“重义轻利”、“追求公平”、“仁民爱物”以及“为政以德”等思想都应成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宝贵思想资源。
3重视礼仪规范,培养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
中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称,文明礼仪一向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然而,不知何时,文明礼让的风尚正在一些人身上淡化。
诸如乘车不排队、过马路不遵守红绿灯、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等等不遵守公共秩序的行为随处可见,甚至连我们一直崇尚的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也在一些人那里变得模糊,某些不守礼仪的行为甚至影响了中国人的国际形象,一些国家用中文标示的诸如“请勿吸烟”、“请勿喧哗”、“请勿插队”等警示语,让身为中国人的我们感到十分尴尬。
现实使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文明礼仪教育的重要性。
在这方面,儒家的礼治思想虽然有专制和不平等的落后成分,但其中所包含的崇礼尚礼的精神却值得我们很好地借鉴。
正如孔子所言:
“不学礼,无以立”[4],“礼”是立身之根本。
“礼”因“德”而生,“德”因“礼”而存。
一个人处世为人,当知礼行礼,因为礼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准则,是道德规范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
遵守礼仪,可以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融洽气氛、增进和谐。
以礼相待,礼让为先,才能减少磨擦、冲突,才能维持合理的社会秩序。
因此,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文明礼仪教育,使每个人在言谈话语、举止行为、待人接物等方面都能遵照一定的礼仪规范,成为人与社会和谐的自觉推动者。
4重视生态教育,培养敬天爱物的生态情怀。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目标。
为实现这一目标,全社会都在积极行动。
然而,纵观人们在生态方面的所作所为,仍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是生态责任意识淡薄、主动参与积极性不高、“知行背离”现象严重等等。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当然很多,但最主要的是生态教育力度不够,人们还缺乏对自然生态发自内心的道德情感,因而在实践上还缺乏生态保护的自觉性。
为此,我们要大力加强生态保护的普及教育,通过教育,一是提高人们对自然生态的感知认知水平,即充分认识人与自然共存共荣的一体性及自然自身化育万物的生态规律;二是在对自然生态深切感知认知的基础上,培养一种对自然生态的深厚道德情感,即敬天爱物的生态道德情怀。
在这方面,儒家的生态思想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精神资源。
孔子的“知天畏命”、荀子的“循道不贰”等思想表明,在认识自然及其规律的基础上而产生的对自然的敬畏之心,是人们生态自觉的思想根源;孔子的“知者乐水,仁者乐山”、孟子的“仁民爱物”、董仲舒的“鸟兽昆虫莫不爱”等思想,则是在对自然生态深切感知基础上而生发的浓厚的生态道德情怀;有了这种发自内心的生态道德情怀,才会有惜物节用的生态行为取向,这就是“弋不射宿”、“惠而不费”、“不违农时”,“谨其时禁”、“不夭其生,不绝其长”等生态资源节用思想,而秉持这种惜物节用的思想去“参天地之化育”,就能够成就自然自身的生态完美性,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天人合一”,实现人与自然的真正和谐。
在吸收和借鉴儒家和谐思想的过程中,还应深刻理解其和谐思想的实质,即“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辩证态度。
我们所要建立的和谐社会,不是否定差异、抹杀个性的盲目苟同的社会,而是包容差异、鼓励个性的不同因素相济相成的社会,只有坚持“和而不同、求同存异”,才能既化解矛盾,又充满活力,在动态发展中不断达成新的和谐。
注释:
[1]《国语·郑语》 [2]《礼记·中庸》
[3]《论语·学而》 [4]《论语·季氏》
[5]《礼记·礼运》 [6]《孟子·公孙丑下》
[7]《荀子·王制》 [8]《张子语录》
[9]《论语·子路》 [10]《孟子·离娄上》
[11]《礼记·大学》 [12]《四书集注·学而篇》
[13]《论语·颜渊》 [14]《论语·泰伯》
[15]《论语·宪问》 [16]《论语·阳货》
[17]《孟子·离娄下》 [18]《论语·卫灵公》
[19]《论语·雍也》 [20]《论语·为政》
[21]《论语·八佾》 [22]《荀子·天论》
[23]《孟子·尽心上》 [24]《春秋繁露·仁义法》
[25]《论语·述而》 [26]《论语·尧曰》
[27]《孟子·梁惠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