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选修课教学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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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选修课教学大纲

 

《民法总论》选修课教学大纲

 

说明

民法学是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属于部门法学,民法学不仅要研究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以及各制度之间的关系,研究民法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而且还要研究民法适用中的新经验、新情况和新问题。

由于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部门,它在保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秩序,增强人们的平等观念、民主观念、权利观念、法治观念,自由观念,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建设以及实现依法治国的方略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就决定了民法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门基本学科,决定民法学在法学教育中具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作为一门课程,民法学是教育部所确定的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

民法学分民法学总论和民法学分论两部分内容,本大纲为民法学总论部分。

本大纲适用非法学专业的本科学生学习使用,总教学时数为45学时。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民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理解民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民法意识和权利意识,学会运用民法的基本技能,提高利用民法知识和理论分析、判断和解决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

本教学大纲经过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民法教研室全体老师集体讨论研究,由范雪飞老师撰写,王洪教授审定。

本教学大纲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非法学专业的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本科学生的选修课。

配合本教学大纲教学的指定教材为李开国教授主编并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民法学》。

本大纲基本涵盖指定教材编写的内容,对于该指定教材未在本大纲中写入的内容同学们务必自学,以全面掌握本学科知识。

 

第一章民法概论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民法的意义,明确《民法学》的基本内容和学习方法,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了解新中国的民事立法,理解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了解我国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渊源及适用范围。

【教学时数】6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一词有多种含义,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

(二)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密切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三、民法的调整方法

(一)事前调整

(二)事后调整

四、民法的理念

(一)主体平等

(二)意思自治

(三)权利本位

第二节民法的性质

一、民法是权利法

二、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律表现

三、民法是私法

四、民法是实体法

第三节 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

一、民法与经济法

二、民法与商法

三、民法与亲属法

四、民法与行政法

第四节民法的渊源

一、概述

民法的渊源是指我国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

它主要表现为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制定的各种有关民事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我国民法的渊源

(一)制定法

1、宪法

2、民法通则

3、民事单行法

4、国务院颁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

5、地方性民事规范

6、部门规章中的民事规范

7、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文件

(二)国家政策

(三)民事习惯

(四)判例

(五)法理

第五节民法的适用

一、民法的适用范围

(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三)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二、民法的适用原则

(一)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二)强行法优于任意法

(三)类推适用

(四)例外排斥一般规定

三、民法的解释

(一)民法解释的种类

(二)民法解释的方法

第六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二、传统民法基本原则的演进

三、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权利神圣原则

(二)平等原则

(三)意思自治原则

(四)诚信原则

(五)公序良俗原则

【思考题】

1、简述民法概念、特征

2、简述我国民法的性质

3、简述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4、试论为权利而斗争

5、论人生而平等

6、论意思自治原则

7、论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掌握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根据——民事法律事实,弄清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教学时数】6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分类

(一)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

(二)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结构

(一)静态结构

(二)动态结构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一)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含义

(二)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

1、规范原因:

民法规范

2、事实原因:

法律事实

第二节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概述

(一)权利的概念

(二)权利的本质

(三)权益、权限与权能

(四)民事权利与权利能力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一)财产权利与人身权利

(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三)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

(四)主权利和从权利

(五)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六)既得权和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行使和救济

第三节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一、民事义务

(一)民事义务的概念、特征

(二)民事义务的内容

(三)民事义务的分类

(四)民事义务的履行

二、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

(二)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关系

1、区别

2、联系

第四节 物

一、物的概念和特征

二、物的分类

(一)动产与不动产

(二)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三)特定物与种类物

(四)代替与不代替物

(五)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六)主物与从物

(七)原物与孳息

三、特殊意义的物

(一)货币

(二)有价证券

1、有价证券的特征

2、有价证券的分类

【思考题】

1、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2、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动态结构

3、简述民事法律事实

4、试论民事权利的体系

5、简述动产与不动产区别的法律意义

 

第三章自然人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自然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掌握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了解监护、住所;掌握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以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的财产责任。

【教学时数】6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自然人概述

一、自然人的概念

二、自然人与公民

三、自然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一)出生的意义

(二)出生时间

(三)出生证明

(四)胎儿利益的特别保护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一)死亡的意义

(二)自然死亡的判断标准和时间

(三)自然死亡的证明

第三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第四节监护

一、监护的意义

(一)监护的概念与意义

(二)监护的性质

二、监护资格和监护能力

三、监护人的设定

(一)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定

(二)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定

四、监护人的职责

五、监护的变更和终止

第五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一)宣告失踪的意义

(二)宣告失踪的条件

(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四)失踪宣告的撤销

二、宣告死亡

(一)宣告死亡的意义

(二)宣告死亡的条件

1、自然人离开其住所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

2、自然人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时间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4、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三)宣告死亡的法律结果

(四)死亡宣告的撤销

第六节 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户籍和居民身份证

一、姓名

二、住所

(一)住所的意义

(二)住所的认定

三、户籍和居民身份证

第七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个体工商户

(一)个体工商户的概念

(二)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地位

三、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民事责任

【思考题】

1、试述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

2、简述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划分

3、简述监护的性质

4、试论宣告失踪的条件和法律效果

5、试论宣告死亡的条件和法律效果

6、简述自然人住所的法律意义

 

第四章法人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法人的概念、法人制度的意义和法人的分类;掌握法人的条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掌握法人的机关及其责任,了解法人的清算、变更、终止。

【教学时数】6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法人概述

一、法人的概念

二、法人制度的历史发展

三、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

(一)依法设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节法人的分类

一、外国法上的法人的分类

(一)公法人与私法人

(二)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三)公益法人与私益法人

(四)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

二、我国民法对法人的划分

(一)企业法人

1、按所有制划分

2、按企业形态划分

(二)非企业法人

1、国家机关法人

2、事业单位法人

3、社会团体法人

4、捐献法人

第三节法人的设立、变更、消灭

一、法人的设立

(一)法人的设立条件

(二)法人设立的方式

二、法人的变更

(一)法人变更的概念

(二)法人变更的类型

1、法人的合并

2、法人的分立

(三)法人变更的程序

三、法人的消灭

(一)法人的消灭

(二)法人的清算

第四节 法人的财产

一、法人财产的概念与特征

二、法人财产的来源

三、法人财产的内容及其例外

第五节法人的机关及其责任

一、法人的机关概述

二、法人机关的种类

三、法定代表人

第六节 法人的能力

一、法人能力概述

(一)法人能力的概念

(二)法人能力的特点

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概念

(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

(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成立、消灭

三、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

第七节法人的责任

一、法人责任概述

二、法人责任的内容和范围

(一)法人责任的内容

(二)法人责任的范围

三、特殊法人责任

(一)法人成员的法律责任

(二)上级主管部门的责任

 

第五章非法人组织

【教学目的和要求】非法人组织是自然人、法人之外的另一类民事主体,在立法中一般被称为“其他组织”。

通过对本章学习,了解非法人组织的概念、特征和法律地位;掌握合伙的概念、特征、法律地位和分类,掌握合伙组织的设立、解散和清算,合伙财产、合伙债务的承担。

【教学时数】4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二、非法人组织的特征

三、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合伙组织

一、合伙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二、合伙的历史沿革

三、合伙的分类

(一)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

(二)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

(三)显名合伙与隐名合伙

(四)企业型合伙与非企业型合伙

四、合伙组织的设立

五、合伙财产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合伙的债务和合伙人的责任

八、入伙、退伙

九、合伙的解散和清算

【思考题】

1、试述非法人组织的特点及其法律地位

2、简述合伙的特点和法律地位

3、简述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关系

4、试论有限合同与隐名合伙之关系

5、试论合伙债务的承担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对本章学习,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形式和有效条件;掌握无效的和撤销的民事行为及其后果;了解附条件的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教学时数】8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

四、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二、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三、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

四、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五、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六、独立法律行为和辅助法律行为

七、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

一、民事法律行为构成的概念

二、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

(二)意思表示的构成

(三)意思表示的形式

(四)意思表示的法律拘束力

三、其他要素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一、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意义

二、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

(一)一般要件

1、主体

2、意思表示

3、标的确定和可能

(二)特别要件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第五节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人为限制

一、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进行人为限制的意义

二、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概念

(二)条件的构成

(三)条件的种类

1、停止条件

2、解除条件

(四)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五)条件成就的拟制

三、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概念

(二)期限的种类

1、终期

2、始期

四、附负担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概念

(二)特征

(三)负担对于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第六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

一、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概念和特征

(二)种类

1、因行为人无相应民事行为而无效

2、因违反法律的强制制规范或公序良欲而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5、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损害国家利益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概念和特征

(二)种类

1、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5、乘人之危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概念和特征

(二)种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其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

2、无权代理

3、无权处分

(三)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追认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可变更可撤销与效力待定的区别

五、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后果

【思考题】

1、试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试论民事行为这一概念

3、简述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关系

4、试论意思表示的构成

5、试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6、试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类型

7、试述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瑕疵的去除

 

第七章代理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代理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掌握有权代理、无权代理、代理权滥用和代理中的连责任;了解代理的终止。

【教学时数】6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一、代理的概念

二、代理的特征

三、代理制度的沿革与作用

四、代理制度的适用范围

五、代理的种类

第二节 代理权

一、概念和性质

二、代理权的产生

三、代理权的行使

四、代理权的终止

第三节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二、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三、表见代理

(一)概念与特征

(二)构成要件

(四)表见代理的效力

【思考题】

1、试述代理的特点

2、试论代理的分类

3、简述复代理

4、试论滥用代理权的类型

5、试论委托授权行为与委托合同的关系

6、试述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7、试述表见代理的构成与法律后果

 

第八章期间、时效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期限、时效的概念、意义;掌握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起算、中止、中断、延长以及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教学时数】3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概述

一、时间在民法上的意义

二、时效制度概述

三、时效制度的立法体例

四、我国的时效制度

第二节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意义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及其效力

(一)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三)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三、诉讼时效的计算

(一)起算

(二)中止

(三)中断

(四)延长

四、诉讼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

(一)除斥期间

(二)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第三节期间

一、期间的概念和和意义

二、期日

三、期间

(一)期间的计算

(二)期间的终点

【思考题】

1、试述时效的性质和意义

2、试论诉讼时效的种类

3、论述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的区别

4、试论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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