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秀区长塘镇防洪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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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秀区长塘镇防洪应急预案

青秀区长塘镇防洪应急预案

(2019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长塘镇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我镇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因洪涝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标准内洪水(79.74米高程以下)邕江长塘段保护区安全度汛;做好防御超标准洪水(79.74米高程以上)的各项准备工作,当邕江发生超标准洪水、水库出现灾情时,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减轻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南宁市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南宁市防洪规划》、《广西南宁市防洪工程项目建议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塘镇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1.4工作原则

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负责制等防汛责任制度,全面动员,科学部署,突出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

以气象水文信息为基础,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确保江河堤防、水库万无一失,全镇安全度汛。

2长塘镇概况

2.1自然地理

长塘镇位于青秀区的东南部,距青秀区政府所在地25公里,东南西北分别与伶俐、南阳、刘圩、邕宁区的蒲庙、兴宁区的三塘、五塘等乡镇为邻。

湘桂铁路、邕江河、柳南高速公路分别穿境而过,主要交通干道为长塘至蒲庙、伶俐柏油路。

长塘镇面积265平方公里,辖7个行政村、1个社区、217个村民小组。

常住人口29000多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300多人;耕地面积34138亩,其中水田16777亩。

长塘镇辖区分为南北两岸多属低丘地区,北岸为高丘山区,南岸为低丘地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温和多雨,多年平均气温21.8oc,多年平均降雨量约为1250毫米,降雨量一般集中于4—9月,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

辖区地处邕江沿岸两侧,邕江自西向东穿越过,河流宽度280米左右,年平均径流量为418亿立方米,辖区内有邕江、沙江、青龙江主流,每逢大雨至暴雨或者邕江大洪水,长塘镇的局部低洼地带受洪涝灾害较为严重,为青秀区防洪形势最为严峻的城镇之一。

2.2洪涝风险分析

长塘镇经济以农业为主,单位众多,人口密集,邕江河段的洪水主要由左、右江洪水汇合而成。

邕江来水以左江为主,右江次之。

据南宁水文站1947至2003年洪峰水位高于72米的35场洪水统计,左江崇左站洪峰流量平均值是右江下颜站的1.65倍。

但邕江出现灾害性洪水,大都是左、右江同时发洪造成的。

邕江南宁市河段上游水文控制站主要有左江的崇左水文站、右江的下颜水文站,两控制站洪水传至南宁市水文站的平均传播时间崇左为30小时左右,下颜为24小时左右。

主要控制站不同频率洪水(详见表一)。

不同频率洪水流量表(单位:

立方米/秒)表一

频率(%)

200年

一遇

100年

一遇

50年

一遇

20年

一遇

10年

一遇

5年

一遇

左江

崇左

14900

13800

12500

10700

9170

7670

右江

下颜

8970

8140

7280

6140

5280

4380

邕江

南宁

21500

19800

18100

15700

13800

11800

影响长塘镇的热带气旋(台风),一般在后汛期(7—9月),热带气旋(台风)路径:

一是从广东省阳江市至湛江市一带沿海登陆后西行影响南宁;二是在海南省登陆,进入北部湾,再次在北海至东兴一带登陆影响左、右江流域。

热带气旋从沿海登陆后,强度逐渐减弱,西行至南宁及左右江流域后,风力有所减弱,但还是带来一定的降雨量形成洪涝灾害。

南宁市历史上大洪水为1881年洪水,洪峰水位79.65米,洪峰流量20600立方米/秒,相当于百年一遇洪水。

解放后1968、1985、1986、2001曾发生较大洪水,其中以2001年洪水最大,大坑口水位77.56米,洪峰流量13400立方米/秒,接近20年一遇洪水位。

2.3洪涝防御体系

2.3.1防洪堤

青秀区长塘镇所在地尚未设防洪堤,只是在邕江沿岸的低洼地带修筑了一些土堤预防洪水,共计有防洪堤共14处,堤段总长1430米,这些防洪堤在汛期可保护3380人、2956亩耕地面积安全(详见附表一)。

但由于这些防洪堤均为土堤,原修筑标准低,又无护坡,许多堤段仅能防御3~5年一遇的洪水,加上运行多年以来又无专人管护,老化失修严重,均属三类工程,安全状况欠佳,防洪水能力低,需认真做好各项充分的防洪度汛准备工作。

2.3.2水库工程

辖区内现有小

(一)型水库1座,集雨面积11.06平方公里,总库容79万立方米,有效库容45.4万立方米;小

(二)型水库6座,集雨面积20.6平方公里,总库容408.1万立方米,有效库容283.06万立方米,设计灌溉面积4610亩,有效灌溉面积4080万亩,这些水库对减少所在地下游的洪涝灾害和保证灌区农田灌溉用水起到了重要作用。

2.4重点防护对象

全力以赴,防御邕江防洪大堤防洪标准以内的大洪水,确保堤防保护区内的镇党政机关、镇直及驻镇单位、村委(社区)居民、中学(小学)等重要单位的安全度汛。

保护镇区面积35平方公里

保护人口1.6万人

设防水位69.00米高程

警戒水位72.50米高程

保堤水位邕江北岸防洪大堤79.74米高程

3组织体系及职责

长塘镇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1指挥机构

3.1.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长塘镇设立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长塘镇水利站。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副指挥长分别由镇人民政府镇长、镇人大主席及分管领导担任。

成员有党政办、派出所、财政所、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卫生院、社会事务办、农业和农机技术推广站、水利站、水产畜牧站、文广站、林业站、各村委(社区)等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下设抢险组、宣传组、治安、交通组、医疗组、后勤组等各组根据洪水情况启动(具体分组及组员详见南宁市青秀区长塘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名单)。

3.1.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城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镇辖区内的防汛工作。

3.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全镇的防汛工作;组织拟订全镇有关防汛工作制度;组织制订主要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防汛经费的计划、物资的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镇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3.3成员单位职责

镇武装部:

负责协调和组织民兵实施抗洪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镇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镇水利站:

负责所辖的防洪堤,山塘水库的检查,组织防汛抢险以及水毁工程修复,技术指导等,及时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了解汛情、水情等,并按要求及时和粮所负责防汛抢险物资供应和必要的储备工具。

镇财政所:

负责抗洪抢险、修复水毁防洪工程资金的预算安排,并及时划拨防汛抢险、水毁修复经费并监督使用。

镇派出所: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偷窃、破坏防汛设备的犯罪分子,在防汛紧急期间,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必要时对防汛部门提出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镇社会事务办:

负责洪涝灾区的生产救灾和灾民的生活救助工作。

及时掌握灾情,接收各方捐资或捐款,并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负责镇辖区市政道路排水系统的排水渠全面清淤和清障疏通工作,保证排水管渠畅通,负责提供部分抗洪机械设备及负责在建房屋隐患整治工作。

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在紧急防汛期,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防洪安全工作。

镇卫生院:

负责组织救灾医疗队和村卫生员一起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确保洪水过后无疫情流行。

镇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站:

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的防汛宣传工作。

及时报道灾害性天气、汛情、灾情等信息。

镇农业和农机技术推广站:

掌握农业洪涝受灾情况,负责洪涝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系统、乡镇企业的防洪安全工作。

负责辖区农机机械安全检查,灾后农业机械化作业、播种、机耕、机翻等工作。

镇林业站:

负责做好林区防洪及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助组织清除河行洪区的阻水林木。

镇水产畜牧站:

负责灾后畜禽疫病防治、受灾情况统计。

学校:

负责做好由于暴雨等造成灾害的防范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做好学生受灾的转移安置工作。

交通部门:

负责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管理,优先安排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为紧急抗洪抢险和撤离人员的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电力部门:

做好灾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汛抢险与紧急用电。

通信部门:

保持防汛通信畅通,负责本系统电信工程的防洪安全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完成各自承担抢险抗洪任务。

3.4防洪堤防护分段负责制

(1)镇防洪堤防洪责任制

镇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镇管辖区域内的防洪堤(闸)的防洪抢险工作,制定防洪堤(闸)的值班检查制度,做好抢险物质储备及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同时要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屯和有关单位,并指派主要领导负责和指挥。

当江河水位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时,要派专人上堤进行巡堤检查值班,加强观测。

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并迅速组织群众进行抢修,同时通知堤(闸)保护区内的居民做好转移准备。

2、水库工程水位分级防洪责任制

按照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汛期运行、警戒、危险、保坝水位指标来进行监控运行和管理水库。

水库防洪工作的要点是控制汛期运行水位,要严格定期巡视观测水库大坝的运行情况。

对高水位运行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要增加观测次数,发现大坝出现异常情况(如漏水变浑或漏水量加大的),要及时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根据工程规模、失事对下游的影响和水库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等情况,水库的负责领导要亲自挂帅并落实各项防洪措施,我镇辖区内水库均已实施加固工程,2019年无防洪度汛重点监控水库。

如有属确定为重点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对每个工程要落实好管理制度和人员,并按下列情况分别对待:

⑴、当水位出现超运行水位或出现警戒水位时,责任人要到水库开展防洪抢险检查,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员检查指导。

坚持24小时专人值班、检查和保护水库坝首及其它枢纽工程,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防汛指挥部,同时采取应急措施;

⑵、当达到危险水位及以上水位或出现危险现象时,必须迅速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镇负责水库领导要到水库指挥抗洪抢险工作,坚持24小时巡查护坝,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员指导。

同时组织群众进行抢险,并派人员通知下游居民做好安全转移工作;

⑶、当水库出现保坝水位时,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群众应急抢险和通知下游群众转移,并立即报告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水库规模及地理位置的重要性采取相对措施,重点小

(一)型水库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实施非常保坝措施;小

(二)型水库经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重点小

(二)型(下游有铁路、公路国道、城镇、工矿企业及密集居民区的)水库由城区防汛指挥部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实施非常保坝措施,城区防汛指挥部派员现场指导。

3、为确保各水库及防洪堤工程的汛期安全,镇领导、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实行分包责任制,责任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水库防汛抢险工作。

4预防与预警

根据邕江洪水情况,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由重到轻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

4.2.1邕江大坑口水位为69.14——72.64米时,预警级别为Ⅳ级,用蓝色表示。

4.2.2邕江大坑口水位为72.64——74.64米时,预警级别为Ⅲ级,用黄色表示。

4.2.3邕江大坑口水位为74.64——78.17米时,预警级别为Ⅱ级,用橙色表示。

4.2.4邕江大坑口水位为78.17米以上时,预警级别为Ⅰ级,用红色表示。

4.3预防预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

4.3.1.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4.3.1.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4.3.1.3工程准备。

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3.1.4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镇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堤防决口封堵应急方案。

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4.3.1.5物料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

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4.3.1.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

由城区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4.3.1.7防汛检查。

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4.3.1.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汛期24小时有专业技术人员值班、人值宿、并有领导带班。

对在江河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4.3.2预警行动。

4.3.2.1当邕江即将发生洪水时,镇应及时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情,为预警提供依据。

4.3.2.2当预报邕江水位超设防水位时,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向社会发布洪水信息。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邕江洪水情况,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由重到轻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进入汛期,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洪涝灾害发生后,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时,应立即报告(报告电话:

110或4270030、4270163)。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Ⅰ级响应

5.2.1.1出现以下情况的为Ⅰ级响应

邕江大坑口水位为78.17米以上时。

5.2.1.2Ⅰ级响应行动

根据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镇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

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主要领导主持会议,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

各负责人、人员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

镇防汛指挥机构将工作情况上报城区人民政府和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5.2.2Ⅱ级响应

5.2.2.1出现以下情况的为Ⅱ级响应

邕江大坑口水位为74.64——78.17米时。

5.2.2.2Ⅱ级响应行动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结合长塘镇的响应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

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

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镇各负责人、人员,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

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将工作情况上报城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相关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5.2.3Ⅲ级响应。

5.2.3.1出现以下情况的为Ⅲ级响应

邕江大坑口水位为72.64——74.64米时。

5.2.3.2Ⅲ级响应行动

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农林水利局局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按《防洪预案》开展防洪工作,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城区党委、城区人民政府并通报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5.2.4Ⅳ级响应

5.2.4.1出现以下情况的为Ⅳ级响应

邕江大坑口水位为69.14——72.64米时。

5.2.4.2Ⅳ级响应行动

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将情况上报城区党委、城区人民政府,按防汛预案开展防洪工作。

5.3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低洼、易涝地带人员物资安全转移,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对本地区低洼易涝地带物资人员的安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汛期安全保管使用及转移工作。

对易溶、易爆、易挥发、有毒的化工产品、农药、盐、糖等物资要提前转移,妥善存放。

5.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信息报送与处理

5.4.1.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5.4.1.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5.4.1.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

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5.4.1.4凡经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4.1.5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报告城区人民政府,并及时续报。

5.4.1.6信息报告电话

青秀区防汛值班:

5566202。

长塘镇防汛值班:

党政办:

4270030、4270147(传真)、水利站:

4270163、4270080(传真)。

5.4.2指挥和调度

5.4.2.1出现洪涝灾害后,根据洪涝灾害的危险程度,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实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迅速上岗到位,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5.4.2.2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物资赶赵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4.3群众转移和安全

洪涝灾害发生后,首先考虑的是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采取相应措施把人民群众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并解决好灾区人民的吃、住和医疗等问题。

5.4.4抢险与救灾

5.4.4.1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险情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城区政府和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5.4.4.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立即组织制定应急措施,供城区党委、政府和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参谋决策。

5.4.4.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调集各部门的资源和力量,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重要堤段的险工整治、决口抢堵和水库重大险工的抢护,按预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抗洪抢险专业队实施。

5.4.4.4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

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度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5.4.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4.5.1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5.4.5.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

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

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5.4.5.3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4.5.4对转移的群众,由镇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4.5.5出现洪涝灾害后,镇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必要时,镇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4.6.1出现洪涝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镇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4.6.2必要时可通过镇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5应急结束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汛情情况,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镇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6信息发布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汛情、洪涝灾情及防汛动态等,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由后勤组负责协调与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系,负责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公司应急联动中心支持应急保障。

6.2用电保障

由后勤组协调与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系负责供电落实抢险现场的动力及照明用电。

6.3物资粮食供给保障

由后勤组负责。

与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接,负责防汛抢险物资、机械设备。

抗洪抢险紧急时,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用。

为保障抗洪抢险的应急需要,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各单位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落实与镇区大的信誉好的供销商签好防汛物资协议书,储备编织袋、铁铲、锄头、泥箕等防汛物资。

6.4医疗卫生保障

由医疗卫生组做好临时急救和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6.5抗洪抢险应急分队

为应急需要成立长塘镇抗洪抢险应急分队,应急抢险队伍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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