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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精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护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一标准、五规范”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建筑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卫生工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每一位职工对安全工作均有知情权、监督权。

如发现安全设施配置不全,或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如汇报后领导不及时采取措施,保证不了人身安全,职工有停工的权利。

各级安全员对违规现象有制止权、停工权和处罚权。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安全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公司设安全科,负责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工作。

各项目部经理为本项目第一责任人,各项目施工现场按规定标准配备专职安全员。

第四条建立安全检查和例会制度。

公司每月20日组织对各项目部进行安全、质量工作大检查,每月5日召开项目经理会议,通报检查情况,针对存在问题部署整改任务。

其它各级安全机构也要组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召开会议,及时解决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三章落实责任制

专职安全员每7天要对所有起重设备认真检查一次,对查出的问题,要书面通知使用人,双方签字。

对提出的问题要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认真整改。

否则,将对责任人给予50-100元罚款。

第五条实行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制。

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班组及个人都要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第六条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制度。

各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施工中当生产与安全发生冲突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第七条根据上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各项目单体工程,要求按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立专职安全员,若开工后安全员不到位,罚项目经理300元。

劳务公司要在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若进场施工后安全员不到位,罚劳务公司经理200元,分包队负责人100元。

专职安全员上任后,要熟练掌握本职工作,对每天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劳务分包队的专职安全员协助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进行检查,检查后要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如发现没有书面检查记录的,每缺一天罚款50元,如检查时发现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但没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的罚专职安全员300元。

第八条各项目部于每月15日上报本项目部施工工程的当前进度情况,各项目部要指定专人负责上报工作,上

报进度情况可采取电话、传真、书面上报等形式,逾期不报者每拖一天罚款30元。

对外地施工项目部,因公司领导及科室不能随时跟踪检查,项目部要加强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安全意识,坚决克服攀比思想,严格按照规范及公司规定进行施工。

要求每15天向公司领导及科室汇报安全施工情况,如施工现场达不到安全防护要求,将对项目经理及单位工程负责人、安全员罚款100-300元,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要进行严肃处理。

项目部要加强安全自检自控工作,每周的安全自检必须落到实处,公司安全科将随时对自检记录进行检查,对于造假的资料,对相关人员每次罚款100元。

第九条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管理。

雇用劳务市场人员时要向公司安全科报告,由公司安全科对雇佣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掌握其人员素质情况。

项目部无论施工任何工程,无论工作时间长短,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双方签字。

凡三人以上即为作业组,要指定其中一人负责安全。

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

交底必须书面交到相关人员手中,一式两份,双方签字。

如交底与现场不符、不全和不及时的,以及未书面交到相关人员手中的,对项目部有关人员每次罚款50元。

各项目部要及时办理职工上岗证,进入施工现场职工不配戴上岗证的每发现一个罚款10元,管理人员不配戴上岗证的每发现一个罚20元。

第十条为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管理,各项目部对工程进行分包时,必须选用有资质的劳务公司,其次要了解所选分包队伍的素质,对队伍素质不高的,坚决不用。

在分包前必须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分包合同签定后须先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能盖章生效。

并接受公司各项安全检查和验收,出现安全事故,由发包方协助解决处理。

如以包代管出现事故,由发包单位负全责。

第十一条工程劳务分包后,分包单位要根据工程特点指派一名本单位技术人员,负责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及教育工作,并对分包工程全权负责,项目部要与劳务公司密切配合,不能以包代管。

若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各种防护不到位,达不到施工要求,除停工整改外,将对项目经理及单位工程负责人、劳务公司经理分别给予100-200元罚款。

第十二条公司监督检查时,对违章作业,不接受指导监督检查的分包单位,有权责令停产并进行处罚。

发生伤亡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且规定对发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进行同等处罚。

第十三条安全科要积极主动做好安全管理,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指导落实工作,协助各分公司、项目部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对大型设备拆装及特殊工程协助制定安全措施,并有奖罚权、返工权、停工权。

第十四条公司安全科对分公司、项目部所辖工程,每月检查一次,对检查结果进行排名通报及奖罚。

第四章临时设施及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各单位承接工程或新上项目,开工前必须将开工报告以开工申请的形式报公司安全科,由安全科会同有关科室和施工项目部一起,进行现场勘察、布置,达到开工条件后由公司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正式开工,凡不上报擅自开工的,罚款5000-10000元。

工程开工后因麦、秋季节或春节放假及其他原因停工的,必须在开工前书面报公司安全科,由公司安全科检查合格后报安监站开工申请报告,经安监站验收合格同意后方可开工,否则罚款500-1000元。

第十六条凡上报安全科的开工报告、停工报告、塔吊安装、拆除或顶升等报告,一律用A4纸、正文用三号仿宋字打印,且报告要经项目经理签字。

开工报告内容包括:

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工程详细地址、合同开竣工时间、建设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单位工程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以便于安全科备案登记。

第十七条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部首先按现场实际情况绘制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及临时设施布置平面图,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报公司安全科、分管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开工修建。

外地工程平面图,可以由分公司审核并上报,凡不及时上报的罚款50元。

平面图绘制要正规,用纸不小于A4型号。

临舍的高、宽、长及门窗口尺寸要标注清楚。

临舍尺寸必须按照部、省、市安全检查验收标准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平面图必须按比例绘制,要有图标,并标明尺寸。

若不按规定执行,视情节罚款100-500元。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临舍及院墙提倡使用活动式彩钢板,彩板要固定牢固,安拆方便。

沿街工程院墙必须采用活动式彩钢板,彩钢板要固定牢固,安拆方便。

在城区内的院墙高2.5米,一般街道处高1.8米。

第十九条使用砖混结构的临舍及院墙基础挖到生土,经安全科、质检科验收合格后,用3:

7灰土夯实找平,用370砖砌至门下平后,再用240砖墙到顶。

严禁直接在松土上面砌筑,否则除返工外,将对项目经理及安全员罚款300-500元。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临舍要有前后窗户,檐高不低于3米。

工地办公室后窗户设置高度要与室内第一行挂牌下平一致,避免挂牌后打不开窗户。

房顶采用粘土瓦或保温板,不准使用石棉瓦、玻璃钢瓦做房顶。

跨度较大的保温板屋面,板下要设钢梁(槽钢或工字钢)加固。

否则将对项目经理、单位工程负责人、安全员罚款100-300元。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办公室、宿舍、仓库等)墙皮抹灰时,严禁出现大面积裂纹。

院墙砌筑须用砂浆,禁止用黄泥。

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第二十二条所有临舍内悬挂的挂牌(如保卫室、值班室、办公室、卫生急救室、娱乐学习室、浴室、职工宿舍、食堂)等,摆列要整齐,齐全正规。

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警戒挂牌悬挂要醒目、牢固。

宣传栏,黑板报要经常更换宣传内容。

两图七板的材质及尺寸必须符合公司规定,各种挂牌使用材料要坚固耐用。

做到美观、整洁、坚固。

如达不到以上要求,罚项目部责任人100-300元。

第二十三条各项目部的职工宿舍床铺可使用单人床或双层床,但要整齐统一,双层床上铺外围要设防护栏。

照明灯及吊风扇高度不低于2.5米。

每个床头设置插座,每间职工宿舍安装不少于2个多孔插座,供职工手机充电专用,由电工统一布设。

如不按要求安装,宿舍内有乱拉电线的,发现一处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宿舍要配备碗橱。

要有卫生管理制度和值班表。

冬季要有供暖设施,严禁使用电暖气、电炉子取暖,各种生活用品要摆放整齐,如发现脏乱差,将对项目经理、安全员罚款200-300元。

第二十四条加强食堂管理,时刻关心职工的食宿,若食堂饭菜质量差,各项目部不加以管理,或对饭菜质量职工反映大,将对项目经理罚款300元。

食堂厨师要有健康证,食堂内禁止住人,各种蔬菜要放到菜架上,剩菜、空酒瓶要及时清理。

对卫生特别差的食堂,公司将对项目经理、单位工程负责人、安全员罚款200-300元。

第二十五条要加强厕所管理,如卫生脏、乱、差现象严重,将对项目经理、单位工程负责人、安全员罚款100-200元。

严禁在在建工程内大小便,若发现有大便的情况,罚单位工程负责人、安全员100-300元。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的砂、石子、石灰必须入池堆放,砖、楼板及其他材料半成品必须按平面图堆放,做到整齐有序,不得靠院墙堆放。

施工现场要平整、坚实,道路畅通,排水系统良好,不得有积水。

大门及围墙要按标准设置。

食堂与厕所要相距30米以上。

要做好现场的绿化布置。

若以上有违反现象,罚单位工程负责人、安全员100-300元。

对楼层材料、垃圾清理不及时,脏乱严重的将按每平方米0.3元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按规定布置灭火器材,派专人定期检验,保证灭火器材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施工现场仓库、木工棚、木材堆放区要悬挂警示牌,严禁吸烟、点火。

若有违反,每次罚款50-100元。

若出现火灾事故,罚事故直接责任人300-500元,罚项目部1000-2000元。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大门处设高压冲洗泵,冲洗车辆,防止扬尘。

搅拌机要设防尘设施。

建立废品库或垃圾池,将废品垃圾分类后按规定进行处理。

否则将视情节对项目部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内,严禁儿童及未成年人进入工地,施工人员禁止携带儿童在施工现场内居住、玩耍,否则,每发现一人罚项目部1000元,有关责任人300元。

各单位严禁雇佣未成年人或身体不健康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或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情,否则,每发现一人,罚有关责任人1000元,各单位门卫人员(保卫)年龄要求在65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对65岁以上的则视情辞退。

 

第五章“三宝四口”防护及脚手架、

模板支撑搭设要求

第三十条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职工上岗前要及时发放安全帽,并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对在必须佩带安全帽的施工现场和地段,如发现职工不佩戴者,每人罚款30元,管理人员50元,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人员一次超过5人的,罚单位工程负责人、安全员100元,项目经理50元。

如安排职工上岗,不及时发放安全帽,每人次罚项目经理30元。

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帽要统一、整洁,安全帽达不到安全,对责任人罚款30-50元。

不准穿带钉易滑的鞋、拖鞋和裸背进入施工现场,否则,一次罚款50元。

第三十一条高处或危险处作业时,要做好安全交底,现场管理人员要安排监督操作工人随时扎好安全带。

如不扎安全带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带,对相关责任人每人次罚20元,罚操作人员50元。

工人操作时,手中的工具、物料等要拿牢轻放,如操作不慎,麻痹大意,发生物料坠落事故的将给予300-1000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施工现场所使用的防护棚(栏),要做到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流动化。

一般按公司所要求的尽寸制作安装,特殊的防护棚要先绘制好样图,由公司安全科、分管经理审核批准后制作安装。

要求坚固耐用、美观,拆装方便,防护性能好,节约材料。

如不按以上要求,随便制作安装,除返工外,将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单位工程负责人、安全员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2米以下基础及地下水池施工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放坡,松软土质要按要求进行支撑加固,及时编制施工方案,并经有关科室及技术负责人审批后进行指导施工,如不按此规定,擅自施工的将对项目经理及单位工程负责人给予200-300元的罚款。

施工时必须在基坑边及操作面边设立防护,并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否则罚款50-200元。

第三十四条加强特殊环境下作业的防护与管理,对开挖特殊槽坑井,要按规定放坡或支撑防护,搭设高层外脚手架,模板支撑都要先制定施工方案,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实际负荷计算,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能实施,否则罚款50-100元。

第三十五条施工操作面临边如阳台、楼梯、电梯井、予留洞口及框架工程的周边,都要随工程进度及时进行防护。

如不能及时防护或防护不严,罚项目经理或单位工程负责人、安全员200-500元。

防护栏要牢固、耐用,并尽量做到工具化、定型化,以便周转使用。

对防护松动,流于形式的将对项目经理或单位工程负责人、安全员罚款100-200元。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如需购置安全防护用品(如配电箱、3C认证的五芯电缆线、安全网、漏电保护器、塔吊限位器、井架、龙门架限位保险装置等),必须购买省、市安监站备案产品。

否则,除停用外,还要追究责任,严加处罚。

各种警示挂牌、宣传栏及宣传画、责任制、操作规程等挂牌都要妥善保管,周转使用。

对于已损坏不能使用的要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每个罚款10-50元。

第三十七条项目部要设专人负责保管安全网、安全带,教育职工爱护防护用品。

在拆装模板、架板、架杆、放灰及吊运物料时,要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损坏安全网。

外脚手架不允许用已损坏严重或孔洞直径大于2cm的网,严禁使用酸洗后的安全网,杜绝使用污染严重的安全网。

在检查时每发现1片罚款20元,新购置的如管理不善损坏的每片罚30元。

第三十八条安全立网、平网第二次使用时必须做贯穿试验,并按要求填写平网、立网再次使用检验表,对平网、立网二次使用未做贯穿试验的或未填写再次使用检验表的罚款100元。

两年以上(包括两年)的立网严禁再次使用。

对有孔洞、烂边、染色及清洗不干净的或其它不同程度损坏的平网、立网严禁使用,如不按要求使用的,除立即更换外,对项目经理及单位工程负责人、安全员给予50-1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脚手架必须按JGJl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搭设,如遇有特殊情况的,要书面汇报安全科;由分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条脚手架基础要平整夯实,高于自然地坪5Omm,尽量采用自然排水,不能满足要求时设排水沟。

脚手架底部要用5cm厚的木垫板,并做防腐处理,用完后要妥善保管,以备周转使用。

立杆、大横杆要横平竖直,间距均匀一致,扣件要卡牢,按规定要求设置连墙杆,连墙杆不准随便拆掉,如随便乱拆,罚责任人50-100元。

第四十一条外脚手架搭设如管理不到位,造成立杆不直,大横杆不平,不按规范规定设置连墙杆及小横杆造成架子内外倾斜的,罚项目经理及单位工程负责人、安全员100-200元。

第四十二条脚手架内立杆距墙不得大于15cm,对大于15cm处必须用架板或平网防护,否则每层罚款100-200元。

脚手架平立网要随脚手架进度及时挂设,首层平网必须使用新网,并及时清理平网内杂物,对平网内杂物不及时清理的每次罚款50-200元

第四十三条作业层脚手架板要满铺,板下小横杆不少于三根,板要封牢,任何部位不准有探头板。

立网和随层平网要随外架及时挂设封闭,立网或平网都必须用尼龙绳绑扎牢固,若不按规定要求搭设外架,不按要求设置平网、立网或防护不严、不牢以及不及时防护的,罚项目经理或单位工程负责人、安全员100-200元。

第四十四条各工程主体施工时,外脚手架必须与工程同步施工,立网防护比操作面高出一步架,并随时挂好随层网,如计划不周回填不及时,到二层以上外架防护跟不上的,除停止施工外,对项目经理、单位工程负责人、安全员及相关责任人各罚款100-200元。

高层工程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施工,凡防护跟不上、不到位的,决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将对有关责任人加倍处罚。

第四十五条卸料平台要随主体施工高度同步进行,搭设面积大小要满足吊运物料的使用要求,且吊运位置要方便。

如搭设不及时,各层拆开防护网乱吊物料,每次将对项目经理及单位工程负责人、安全员罚款200-300元,如出现事故严肃追究责任。

卸料平台要进行荷载计算,按计算结果的承重要求进行使用,并设限载标志,严禁超载使用。

卸料平台要设拦腰杆,平台内满铺板,并设兜底网,四周进行封闭,另外,必须单独设立连墙杆,并且每层设置连墙杆不少于两处。

如不按以上要求使用平台罚款100-200元。

第四十六条对于多层及高层建筑的卸料平台,公司提倡使用悬挑式卸料平台,用φ16公分以上槽钢焊接,采用以上钢丝绳拉索固定,周围设1.5米高防护栏,防护栏杆用不小于直径18的钢筋或直径48×(2.75~3.5)mm的钢管焊接在槽钢上,不允许用活接头,防护栏杆下设18公分高的挡料板,底部铺设5cm厚通长木板或钢架板,设兜底平网,并要经过计算设允许荷载挂牌。

如达不到使用要求时将对有关责任人严加处罚。

第四十七条建筑物主体施I_及内外装饰施工输送物料时,严禁使用单独溜槽或在外脚手架上用架杆搭设的悬挑平台。

必须按规定搭设落地式或悬挑式承重卸料平台。

否则,将对项目部罚款300-600元。

第四十八条模板支撑要按照JGJl62—200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搭设,立杆横杆尺寸严格按计算书要求,对于尺寸偏差过大的,罚相关责任人200-300元。

楼梯间支模时立柱、横杆不能过低、过窄,并且必须有一个楼梯间保持畅通,方便人员上下、出入。

违反以上要求的,除返工外,将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模板支柱底部严禁垫砖,要求垫50mm厚200mm宽的木板,并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及扫地杆,否则每处罚款30元。

模板支撑严禁钢木混用,否则,每个房间罚款50-300元。

第六章现场用电、塔吊等机械设备的管理

第四十九条各项目部必须配备持证的专职电工,负责电气设备及机具的使用管理。

现场用电由电工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准随便乱拉乱接,如有违反,将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罚款。

第五十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各单位工程负责人、安全员,特别是工地电工及安全资料员要熟练掌握规范要求;要保证施工现场达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按照建设单位供电的实际情况设置好TN—S保护接零系统,PE线的绝缘颜色为黄绿双色线,配电箱门与箱体采用铜编织线连接,并用线鼻压接牢固,保证有效可靠,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保护。

以上要求若达不到罚相关责任人50-100元。

第五十一条严格执行用电规范标准要求,尤其是新增设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逐条落实到位。

对使用多年的破旧配电箱,达不到使用要求的要及时更换新型配电箱。

未按用电规范要求进行安装,或配电开关箱箱体内外结构损坏、绝缘板老化,不及时更换的,将对项目经理或单位工程负责人、安全员给予100-200元的处罚,如因此出现事故的将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电工必须每天对漏电保护器进行跳闸试验,做好记录。

安全员也必须经常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若检查发现漏电保护器失灵,或故意使保护器不能正常运行的,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100-200元的处罚。

如发生事故,将追究与其相关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施工现场照明必须使用三芯电缆,不得使用护套线,使用镝灯时要单独设置开关箱,不得使用碘钨灯,室外照明高度必须在3m以上,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工地浴室及危险、潮湿的场地要使用36V安全电压的灯具。

以上若有违反,视情节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第五十四条若出现配电箱缺门少锁;不按要求设置防护棚、栏;用金属代替保险丝,有明刀闸、电线;电缆绝缘护套老化,不及时更换;流动开关箱式设备未接保护接零;接电未通过漏电保护器,以及乱拉乱接等现象,视情节对项目经理、单位工程负责人、安全员及电工罚款100-200元。

第五十五条大型设备安、拆必须先制定拆装方案,并对拆装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拆装人员必须选用有资质的拆装队伍,项目部要设专人进行现场指挥,安全科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指导。

各项目部安、拆大型设备(塔吊、井架)时要提前5天书面报安全科。

为保证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要求凡能使用汽车吊的场地,必须使用汽车吊,并且严禁使用无资质的拆装

队伍,否则给予有关单位及责任人500-1000元的罚款。

安全科严加把关,如乱拆乱装将给予同等处罚。

第五十六条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固定持证人员操作,塔吊司机要每天按规定做好各部位检查、维修、保养工作,并每天做好运转记录,操作室要做到各种护盖齐全、干净,不准无证人员随便操作,以上要求若有违犯者给予50-100元的罚款。

若发生重大事故,依法对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塔吊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安全科要与使用单位办理使用手续,书面交待安全使用事宜。

第五十八条塔吊限位保险装置要时刻保持灵敏可靠,爱护使用,要经常检查,发现不灵敏要及时维修、更换,若使用不当损坏的,将给予有关责任人50-100元罚款。

第五十九条塔吊司机必须严格按塔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载起吊,不得用塔吊拔钎子。

砖斗、灰斗由安全科规定尺寸,不得随意改动,砖斗上口要封闭。

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100元。

吊物时要捆绑牢固,零碎小件要装袋,达不到此要求的不准起吊。

如发生以上现象将对安全员、塔吊司机等相关责任人处以50-100元的罚款。

第六十条各种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不齐全,起不到防护作用的;安装不规范,不牢固的;不及时搭设防护棚的;风缆绳不使用花篮罗栓,或设置不合理,卡不紧的;起重绳不经常检查、保养,断丝程度达到报废,不及时更换的,以上每项问题将据情节对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单位工程负责人及安全员给予100-200元的处罚。

第六十一条塔吊司机、架子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殊情况需配备人员的,事先汇报安全科。

如随便配备操作人员,除责令立即停止操作外,还将对项目经理处以100元的罚款,若出现事故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七章安全技术资料整理

第六十二条按照《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工程开工前15日内到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筑工程报监手续。

办理前,首先整理好各项资料,经安全科审批后,方可到有关安监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未按时办理报监的罚项目经理、单位工程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50-100元。

若因公司审批不及时造成的,罚有关责任人30-50元。

如因此不能按期开工,耽误施工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第六十三条安全技术资料要随工程进度及时整理,整理要认真、仔细、正规,填写内容要清楚。

整理好的资料,要及时签字盖章。

如发现不及时签字盖章或签字盖章不全的,罚资料员50元。

第六十四条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种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在工程开工前5天报安全科审批,否则每拖期一天罚款50元。

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全面详细且有针对性,各种数据计算要准确,能真正起到指导安全生产的作用,交底人、接底人签字后生效。

如安全技术资料整理不及时或上级检查达不到标准,罚项目部安全资料员100-200元,罚项目经理或单位工程负责人及技术人员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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