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号专家组意见整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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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号专家组意见整改方案
纳雍县新房乡营龙煤业公司
隐患整改方案
纳雍县新房乡营龙煤业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五月八日
煤矿会审意见:
矿长:
技术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项目负责人:
贯彻措施学习记录表
贯彻地点:
贯彻日期:
贯彻人:
早班
中班
夜班
2012年5月8日,毕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纳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及专家组吴发军、袁红起、贾建科、卢军、刘应才、周环生、催守贵、等一行9人,对我矿各项工作尤其是瓦斯治理进行了联合检查会诊。
各位专家经入井查看检查采掘、机电、运输、通风、排水、防尘、防突抽放等系统,核实地面各生产及辅助系统,查阅了相关资料,检查查出瓦斯治理、机电运输、图纸资料等35条隐患:
责令我矿针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当日我矿立即组织召开矿级领导参加的会议,根据贵局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制定了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上报贵局。
特此报告。
整改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我矿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一、矿井基本情况:
营龙煤矿位于纳雍县新房乡境内,矿区面积0.9963平方公里。
我矿为设计能力15万吨/年的建设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经2011年12月31日经毕节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批复进行联合试运转,区域:
1201菜面、1202运输巷、回风巷掘进工作面。
设计开采煤层3层(2#、3-1#、5#),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经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鉴定结果为:
2#、3-1#、5#煤层均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
2#、3-1煤层自燃倾向性为Ⅲ类不易自燃煤层、5#煤层燃倾向性为Ⅱ类自燃煤层,2#、3-1#、5#煤尘均具有爆炸危险性。
矿井开采用平洞+斜井开拓,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以两个水平(+1525M、+1450M),三个采区开拓全井开采一采区2#煤层,井下布置有1201采面。
1202运输巷和12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
二、原因及分类情况
2012年5月8日,毕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纳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及专家组对我矿各系统进行安全检查采掘、核实地面各生产及辅助系统,查阅了相关资料,检查查出瓦斯治理、机电运输、图纸资料等35条问题和隐患:
责令我矿针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三、整改机构、人员及职责分工
1、整改机构
组长:
:
史志让(矿长)
副组长:
卢长猛(工程师)亓立堂、(安全矿长)
邴秀才(生产矿长)庄文海(机电矿长)
成员:
黄伟文、杨化冰、苏润广、王加军、李敬军、陈启华、赵友、史春彬、李传涛。
2、职责分工:
①史志让:
负责整改施工的全面工作;
②卢长猛:
负责技术指导和“一通三防”;
③亓立堂:
负责安全设施及施工安全;
④邴秀才:
负责整改工程进度及质量标准;
⑤庄文海:
责安全供电及设施、设备维修整改;
⑥其他成员均为跟班监督整改工作。
四、整改工作内容及整改期限
第一条:
尚未安装瓦斯抽采计量装置,井下采、掘工作面及需要评判瓦斯抽放区域均未安设计量装置,且抽放泵不能实现流量累计装置。
1、整改措施:
所需相关设备器材我矿以付款订货。
督促材料科尽快落实相关设备器材到位,机电科立即按相关要求标准安装各项计量仪器、器材切实做到抽采达标、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2、改负责人:
庄文海
3、整改期限:
2012年5月20日前
4、应急措施:
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转,施工期间加大各作业点瓦斯监测监控。
5、整改经费:
20万元。
第二条:
采、掘工作面放突设计编制不完善,无瓦斯设计等相关内容。
1、整改措施:
立即完善采、掘工作面放突设计编制及瓦斯防治等设计等相关内容。
2、改负责人:
卢长猛
3、整改期限:
2012年5月23日前
第三条:
采、掘工作面«消突评价报告»相关依据不齐全、不真实。
1、整改措施:
补充完善采、掘工作面«消突评价报告»相关依据资料以及数据。
2、改负责人:
史春彬
3、整改期限:
2012年5月23日前
4、应急措施:
加强矿领导带班监督,切实做到无特员不施工。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安全员7人,瓦斯抽放工5人。
1、整改措施:
立即安排招聘或送培特种作业人员,按相关要求配足配齐特种作业人员。
2、改负责人:
3、整改期限:
2012年5月25日前
4、应急措施:
加强矿领导带班监督,切实做到无特员不施工。
第五条: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不完善,瓦斯治理、放突、探放水及放灭火相关内容不完善,未附防尘,灭火系统图、压风自救系统布置图、通风系统图和放炮站岗截人示意图。
1、整改措施:
编制完善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补充完善瓦斯治理、放突、探放水及放灭火相关内容,以及防尘,灭火系统图、压风自救系统布置图、通风系统图和放炮站岗截人示意图。
2、改负责人:
卢长猛
3、整改期限:
2012年5月24日前
4、应急措施:
加强瓦斯治理、放突、探放水及放灭火队伍建设以及强化现场管理。
第六条:
掘进工作面未安设一氧化碳和温度传感器。
1、整改措施:
及时安设一氧化碳和温度传感器。
2、改负责人:
王加军
3、整改期限:
2012年5月25日前
4、整改经费:
8万元。
第七条:
图纸资料不完善,通风系统图未及时更新,未绘制通风网络图。
1、整改措施:
绘制完善图纸资料,通风系统图立即更新并及时绘制通风网络图。
2、改负责人:
卢长猛
3、整改期限:
2012年5月20日前
第八条:
1201采面未进行放突措施区域验证,未开展局部消突措施预报预测工作,掘进工作面预测预报批掘距离不符合要求。
1、整改措施:
完善1201采面放突措施区域验证,局部消突措施预报预测工作,按要求认真做好工作面预测报批,掘距按有关要求规程预测报批。
2、改负责人:
卢长猛
3、整改期限:
2012年5月23日前
4、应急措施:
认真按有关规定落实瓦斯治理工作,加强瓦斯治理队伍建设。
第九条:
1201采面回风巷未安设粉尘浓度传感器。
1、整改措施:
及时安设1201采面回风巷粉尘浓度传感器。
2、改负责人:
王加军
3、整改期限:
2012年5月25日前
4、整改经费:
1万元。
5、应急措施:
认真做好防尘洒水工作。
加强现场管理。
第十条:
无防突措施成果图,开采煤层群未进行连续抽放。
1、整改措施:
及时认真完善防突措施成果图。
准备完善有关设备设施,对开采煤层群进行连续抽放。
2、改负责人:
卢长猛、陈启华
3、整改期限:
2012年5月25日前
4、整改经费:
5万元
5、应急措施:
加强瓦斯治理工作,加强监测监控以及现场管理。
第十一条:
1201采面、1202运输巷瓦斯抽放系统未进行连续抽放。
1、整改措施:
变更改造抽放管路对1201采面、1202运输巷瓦斯抽放系统进行连续抽放。
2、改负责人:
陈启华
3、整改期限:
2012年5月24日前
4:
应急措施:
组织机电队、抽放队对抽放设施、系统检查、维护,把问题落到实处,加强对1201采面、1202运输巷瓦斯进行抽防,切实做到抽采达标。
第十二条:
瓦斯抽放钻孔未预留抽放参数检测孔。
1、整改措施:
按规章措施抽放参数检测孔。
2、改负责人:
陈启华
3、整改期限:
2012年5月24日前
1第十三条:
瓦斯抽放管理排版记录不真实。
1、整改措施:
认真记录瓦斯抽放管理排版。
追查相关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并对其严格处罚。
2、改负责人:
陈启华
3、整改期限:
2012年5月9日前
4、应急措施:
加强对相关人员教育培训,组织特员认真学习安全知识、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
瓦斯抽放钻孔布置不合理,存在抽放空白带。
1
1、整改措施:
按有关规程合理布置瓦斯抽放钻孔,杜绝抽放空白带。
2、改负责人:
陈启华
3、整改期限:
2012年5月25日前
4、应急措施:
严格按有关规章规程施工作业,切实做到抽采达标,否则不开工。
第十五条:
1202运输巷和回风巷均未设置栅栏管理,且1202运输巷专用回风巷内堆放有支护材料。
1、整改措施:
立即在1202运输巷和回风巷设置栅栏,并彻底清理1202运输巷专用回风巷内堆放的支护材料。
2、改负责人:
邴秀才
3、整改期限:
2012年5月10日前
4、应急措施:
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和巷道文明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
局部通风机“三专”设置不规范,使用电磁起动器作馈电开关使用。
1、整改措施:
立即更换电磁起动器为馈电开关,局部通风机“三专”切实做到规范化标准化。
2、改负责人:
庄文海
3、整改期限:
2012年5月10日前
4、应急措施:
严格按有关机电规章规程管理和使用机电设备设施。
第十七条:
轨道下山绞车房内信号综保保护不起作用。
1、整改措施:
立即修复轨道下山绞车房内信号综保保护。
2、改负责人:
庄文海
3、整改期限:
2012年5月9日前
4、应急措施:
切实落实好对机电设施设备的排查检查制度。
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
井下部分开关接线装置无压紧圈,缺少弹垫。
1、整改措施:
立即对井下所有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缺少弹垫、压紧圈的电气设备加装弹垫、压紧圈。
2、改负责人:
庄文海
3、整改期限:
2012年5月9日前
第十九条:
供电图纸不合格,无电缆型号、长度,缺少相关整定计算,没有标示“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断电范围,且与井下实际供电系统不符。
1、整改措施:
立即完善补充供电图纸相关内容,标定电缆型号、长度,标示“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断电范围,计算标示相关的电流整定值。
2、改负责人:
庄文海
3、整改期限:
2012年5月15日前
第二十条:
轨道下山“一坡三档”不齐全,缺少信号灯和语音报警装置。
1、整改措施:
完善轨道下山“一坡三档”,加装信号灯和语音报警装置。
2、改负责人:
庄文海
3、整改期限:
2012年5月11日前
4、应急措施:
加强运输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章规程且实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第二十一条:
探放水钻孔无验收记录。
1、整改措施:
补充完善探放水钻孔验收记录。
2、改负责人:
陈启华
3、整改期限:
2012年5月20日前
第二十二:
条缺少井下积水情况调查报告。
1、整改措施:
补充完善井下积水情况调查报告。
切实做到资料详细完整。
2、改负责人:
卢长猛
3、整改期限:
2012年5月23日前
4、应急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探访水制度,切实做到逢掘必探。
第二十三条:
1201采面部分支柱初撑力不足,部分戗柱间距不符合要求。
1、整改措施:
立即组织人员对1201采面全部支柱进行检查对初撑力不足支柱,进行补压更换,对戗柱间距不符合要求的进行调校。
2、改负责人:
邴秀才
3、整改期限:
2012年5月20日前
第二十四条:
1201采面运输巷皮带运输机无行人过桥。
1、整改措施:
立即在1201采面运输巷皮带运输机装设行人过桥。
2、改负责人:
庄文海
3、整改期限:
2012年5月11日前
第二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刮板机机头、机尾缺少压柱。
1、整改措施:
立即在掘进工作面刮板机机头、机尾补打压柱。
2、改负责人:
邴秀才
3、整改期限:
2012年5月10日前
第二十六条:
1202回风巷区域防突措施不到位,钻场钻孔深度仅30-40米。
1、整改措施:
认真落实1202回风巷区域防突措施,按要求落实钻场钻孔深度,确实做到抽采达标。
2、改负责人:
陈启华
3、整改期限:
2012年5月25日前
第二十七条:
瓦斯抽放孔孔口负压达不到13Kpa.
1、整改措施:
认真检查瓦斯抽放设备设施,落实抽菜孔封堵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排查落实解决,确保瓦斯抽放孔孔口负压达标。
2、改负责人:
陈启华
3、整改期限:
2012年5月25日前
第二十八条:
未对井下抽放孔单孔抽放负压、浓度、流量和温度等参数进行定期测定。
1、整改措施:
立即对井下抽放孔单孔抽放负压、浓度、流量和温度等参数进行定期测定。
2、改负责人:
陈启华
3、整改期限:
2012年5月20日前
第二十九条:
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瓦斯传感器为低浓度瓦斯传感器。
1、整改措施:
立即计划购买高浓度瓦斯传感器并在采、掘工作面安装使用。
2、改负责人:
王加军
3、整改期限:
2012年5月23日前
4、整改经费:
1万元
第三十条:
临时避难硐室设置不符合要求,隔离墙厚度不够0.8米,且配备的自救器数量不足。
1、整改措施:
立即加厚临时避难硐室隔离墙,更换和配足自救器。
2、改负责人:
亓立堂
3、整改期限:
2012年5月22日前
第三十一条:
1201采面运输巷皮带机头防灭火设施配备不足。
1、整改措施:
立即在1201采面运输巷皮带机头配足消防设备器材。
2、改负责人:
亓立堂
3、整改期限:
2012年5月10日前
第三十二条:
1202回风巷局部通风机无关理牌版,未实现“风电”闭锁。
1、整改措施:
对井下所有电气设备检查,全部实现上架挂牌管理,立即对1202回风巷局部通风机实现“风电”闭锁。
2、改负责人:
庄文海
3、整改期限:
2012年5月24日前
第三十三条:
现使用的部分光学瓦检仪未定期进行校验。
1、整改措施:
立即对现使用的部分光学瓦检仪定期进行校验。
2、改负责人:
王加军
3、整改期限:
2012年5月23日前
第三十四条:
低负压瓦斯抽放管无防爆、防回火装置,且抽放泵房未进行人工定时测定抽放参数。
1、整改措施:
立即组织安装低负压瓦斯抽放管无防爆、防回火装置,并对抽放泵房进行人工定时测定抽放参数。
2、改负责人:
庄文海、陈启华
3、整改期限:
2012年5月23日前
4、整改经费:
0.5万元
第三十五条:
主井口部分照明灯,瓦斯抽放泵房使用的照明灯,电风扇和插座等均为非防爆电器。
1、整改措施:
立即对我矿危险场所进行排查,更换所有危险场所照明灯为防爆灯,拆除危险场所的电风扇和插座等非防爆电器。
2、改负责人:
庄文海
3、整改期限:
2012年5月11日前
五、防止瓦斯超限和积聚措施
1、加强通风管理。
首先,依据施工要求,合理分配风量,确保各工作面、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要求,严禁出现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等。
2、井下工作人员对一切通风设施、设备(风门、密闭、风帘、调节窗、局部通风机等)必须爱护,严禁乱动和损坏。
3、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地点,无论工作时还是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
如因有计划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制定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且停风区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停电。
4、加强独头盲巷管理,凡临时停工的地点一律不准停风。
5、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因特殊原因停止运转时,必须将工作面所有人员全部撤出,并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恢复通风前,必须先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
只有经过检查,证明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通电开启局部通风机;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由救护队实施排放。
6、风筒管理人员必须按质量标准接好风筒,风筒接头使用反压边,风筒出风口距迎头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不准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将风筒断开、撕裂或用矿车刮坏。
7、风筒应与电缆分别挂于巷道的两侧,否则,相互之间应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严防矿车掉道撞断风筒或电缆。
8、矿井所有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局扇、双电源、自动切换电源”的要求,其风电闭锁开关必须设在新鲜风流中。
9、通风科对所有停风的巷道要及时密闭,所有废弃盲巷都要及时建立永久密闭。
并按规定检查瓦斯、氧气浓度及温度,并做好记录,掌握瓦斯变化情况。
10、各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在掘进迎头5米范围内悬挂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报警断电装置必须由专业人员维修,并定期标校,确保装置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符合规定,并达到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瓦斯传感器,更不准随意损坏、拆除瓦斯传感器。
11、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且要做到瓦斯检查记录牌板、记录手册、瓦斯检查日报表“三对口”。
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请示回报制度”、“矿长签字”制度和现场交接班制度,坚决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
12、矿长、总工程师及采掘、通风队的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爆破工及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六、整改安全技术措施
1、整改领导小组必须对整改方案和措施进行督促落实,必须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对拒不落实整改指令,消极整改的人员必须从严处理。
2、各隐患整改负责人为隐患整改项目的安全检查负责人,对整改项目、整改工程质量、整改按时完成、自查验收、全权负责。
3、整改要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安全检查和工程质量情况及本班遗留待处理的问题必须交待清楚,接班的班长接班后必须马上安排人员及时处理,在确保安全检查的前提下安排工作,坚持不安全检查不准作业的工作原则。
4、整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每一个工作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搞好自身的业务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工作,努力完成当班工作任务。
5、整改工程质量是安全检查工作的根本保证,工程质量由班长、当班带班领导负责对各项工程进行治理检查验收,若有不合格的地方必须立即返工整改。
6、井口检身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坚守岗位,主井口、副井口、风井口严禁任何闲杂人员逗留,井口20m范围内严禁烟火。
7、凡是入井人员参加整改的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入井制度,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酒后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在井下拆开、敲打矿灯。
入井工人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矿灯房,并做好出井签字登记。
矿灯房在2小时后未收到矿灯,应即时向调度室和矿值班人报告。
8、巷道的永久支护距迎头最大距离不得超过1米,严禁空帮空顶整改维修作业。
9、全矿井下整改工作要确保全矿正常供风、局扇正常运转。
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发现瓦斯超限必须进行立即停电撤人,并采取措施处理。
10、对井下没有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打好栅栏,并挂好密闭管理牌板,严禁人员入内。
安全员、瓦检员每天对栅栏完好情况,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立即进行处理。
11、隐患整改期间必须执行三班24小时矿级领导值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抓好工程质量及安全工作管理。
12、加强整改期间的停电管理制度。
隐患整改期间如需临时停电整改的工作,必须提前书面报矿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审批,并经矿调度值班人员、当班值班矿长同意,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停电。
停电期间,必须撤出停电区域及回风巷道中一切人员,临时停风区域必须设置栅栏,挂好警示牌板,严禁人员进入。
恢复送电时必须由维修电工亲自送电,对因停风造成瓦斯聚积的区域,必须由矿瓦斯排放小组进行排放。
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按瓦斯排放措施进行排放,严禁“一风吹”。
整改期间因其它原因造成矿井停风停电时,必须及时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并严格加强井口安全管理,严防停电停风期间人员进入井下造成事故。
13、隐患整改期间,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投入正常运行。
井下各地点的瓦斯传感器必须按要求悬挂,对不符合要求的瓦斯传感器必须及时进行更换,要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地面安全监控室必须执行三班值班制度,并做好当班的监测监控记录,及时汇报处理出现的问题。
机电部门要做好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
14、加强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及安全维护工作。
机电部门定期对水泵及其线路、开关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15、矿财务部、供应部必须确保整改资金投入、材料供应及时到位。
16、全矿各隐患整改项目完成后,各项目负责人必须随班长一道进行自查验收,合格后报矿隐患整改领导小组,矿隐患查整改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写出上报资料上报上级监管部门申请验收。
七、矿井供电安全预防措施
1、矿井必须有可靠的两回电源线路供电。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取完全分裂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两个回路定期交替投运)。
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时,另一回路必须能担负本项目部矿井建设期间的全部负荷,并能立即投入运行,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2、各施工单位的10kV及以上的变电站(所)必须按照《煤矿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配齐各项安全保护装置,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否则不准投运。
3、各单位的10kV及以上的变电站(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事故预演和反事故演习。
4、地面变电所内的高低压开关柜必须有明显的电压等级、进出线柜的名称及用途,变电所必须有电容补偿柜,以提高用电质量。
5、地面高压开关柜必须有合格的过电流、欠电压保护并具备防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手车的隔离插头)、防止误分误合主开关(断路器)、防止带电挂接地线(防止带电合接地开关)、防止带接地线合隔离开关(防止接地开关处于闭合位置时合主开关)、防止带电误入带电间隔的“五防”功能。
6、地面有反送电可能的高低开关柜必须加锁并有明显标志;给井下供电的高压开关柜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
7、地面变电所必须有可靠的跳闸电源;变电所有运行记录、检修记录、整定值变更记录等,有符合要求的供电系统图。
8、地面变电所进出线的电缆必须按规定架空敷设或埋地敷设,若埋地敷设时,必须有明显的标识桩和电缆走向。
9、地面架空线路和主要机房必须有合格的避雷设施。
并按规定定期试验。
10、高压电气设备的维护、修理、调整等必须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对无票作业的,变电站(所)值班员和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操作和施工。
11、操作电气设备(含地面)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46条规定,严禁违章操作。
12、电气设备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规定。
必须制定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在井下使用的管理制度,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13、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14、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检查其“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否则,按“失爆”对待。
15、井下使用的所有电气保护装置都必须做到齐全、灵敏、可靠。
对使用的移动变电站、检漏变压器、皮带机保护、风电和瓦斯电闭锁、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漏电保护装置每月应做一次远端跳电试验;保护接地每季度摇测一次接地电阻;电气设备及电缆每月摇测一次绝缘电阻。
第一节运输事故的预防及处理
八、皮带运输安全预防措施
1、设备维修人员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检查内容如下:
紧固螺栓、螺母、护罩等是否松动,滚筒有无裂纹,钉、键是否松动;齿轮运转有无异常;轴承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