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10:原材料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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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株桥南山口制梁场企业标准
QG/QZ02.01-2002
原材料管理制度
编制:
程海波
审核:
罗勇
批准:
文智勇
受控标识:
发放编号:
2002-08-08发布 2002-08-10实施
中铁十一局株桥南山口制梁场 发布
原材料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桥梁生产用主要原材料的采购管理、入库登记、库内保管、出库发放等主要环节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梁场生产所需的水泥、砂、石、外加剂、钢绞线等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贮存,使用管理。
2、原材料的采购
2.1原材料的采购质量要求
桥梁生产用原材料包括钢绞线、水泥、河砂、碎石、外加剂等,它们的材料、规格型号、等级采用标准,适用范围等由技术部门提供,物资部门应密切配合,在制订物资采购计划时妥善控制货源,正确选择物资品种,保证进厂的各种原材料符合产品设计规定要求。
2.2供货单位的选择
对于所采购的各种原材料,物资部门和技术部门必须对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按照择优、选点的原则确定供货单位。
物资部门按技术部门提出的原材料标准,向供货单位说明对其产品材质、规格、等级、检查规程等方面的要求,并组织技术和物资部门对供方进行考察,从企业现状、技术水平、质量方针和目标、现场控制、质量检查、质量管理、质量历史几方面做出全方位调查、对比、认定,从而筛选出原材料供货单位。
物资部门不得随意进料。
2.3.签订供货合同
为准确划清采购过程中履约双方各自的责任,保证原材料按质、按量、按时到货投入生产使用,在供货单位全面理解采购物资质量要求之后,双方需签订正式供货合同,明确注明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期限等主要内容,同时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方法、质量争端的处理依据等作出规定。
2.4进货
2.4.1进货检验
进货检验是验证和控制采购质量的重要措施。
物资部门应会同技术部门,参照《铁路物资技术保管规程》对各项原材料在投入生产使用前进行质量检验、数量复核、并做好记录。
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才能办理入库手续并投入生产使用。
2.4.2供货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包括产品批号、采用标准等内容的材质报告单或合格证,物资仓库应妥为保存,便于对照验收和查阅。
2.4.3检验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进场原材料的检验及质量认定,及时提报试验报告单,以便仓库对原材料分类入库、堆码。
2.4.4进场原材料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单应分期、分类存放,完好保存并且有可追溯性,以备查验。
2.4.5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原材料,以供货合同为依据,由物资部门向供方按质量争端规定进行善后处理,并须严格分开堆放,防止混入合格品使用。
3、入库管理
3.1所有入库原材料应数量准确、质量良好、验收记录、技术证件必须齐全,验收中对发现问题的待处理原材料,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3.2所有原材料的存放应做到正确、整齐、安全、合理、查点方便、料签齐全、标志明显。
3.3原材料出库应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有保管期限的必须在期限内发放,发放时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标志清楚。
3.4原材料在搬运、堆码过程中,必须保持完好无损。
3.5所有原材料的进、出、存储应建立相应的台帐,坚持做到定期盘点,做好帐物相符。
4、钢绞线
4.1钢绞线到货后,由试验室取样、复验,复验合格后钢绞线才能入库。
4.2钢绞线入库按实际重量及时验收,验收时还应清点钢绞线盘数,验收时间不应超过3个工作日。
4.3钢绞线应按要求进行搬运,防止散盘、乱盘。
4.4钢绞线在库内应按生产厂家分别堆放,盘上标签应明显易找,以便于生产使用。
4.5钢绞线由生产部根据生产需要向物资部领用,复验合格的水泥才能投入使用。
5、水泥
5.1水泥到货后,由试验室取样,送委托单位复验,复验合格的水泥才能投入使用。
5.2水泥入库按实际重量及时验收,验收时还应清点水泥的袋数,验收时间不应超过1.5个工作日。
5.3水泥在搬运过程中应当小心,防止将水泥袋弄破,使得水泥散落或受潮。
5.4水泥在库内应按生产厂家、品种、标号、进货日期分别堆码、水泥在库内应堆放整齐,每垛堆码层数为8层,便于清点。
5.5水泥由生产部根据生产需要向物资部领用,并每月及时进行盘点。
5.6水泥的发放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保质期不得超过3个月(从水泥生产出厂日期计),过期水泥须重新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7水泥库应严格注意防漏、防潮。
6、外加剂
6.1外加剂到货后,由试验室取样,送委外复验,复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6.2外加剂入库按实际重量验收,验收时还应清点外加剂的袋数,验收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6.3外加剂在搬运过程中应小心,防止将包装袋弄破,使得外加剂散落、受潮。
6.4外加剂在库内应按厂家、品种、到货日期分别堆放,并且严格注意防潮。
6.5外加剂由生产部按实际生产需要向物资部领用,每月进行盘点。
7、砂、石
7.1砂石进厂后,由物资部及试验室进行目测后,在砂石料场分别堆放,物资部按体积(m3)进行验收,并记下车数,以备复查。
7.2砂、石复验由试验室按批进行。
复验不合格的砂、石不得投入生产线使用。
7.3砂、石在料场应按指定地点分别堆放,砂、石料场中间应设立隔离带,防止混堆。
7.4砂、石由生产部直接从料场领用,每月根据生产量向物资部报领用发,以便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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