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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大会计学本科毕业论文稳健性原则的应用与思考

 

开放教育试点会计(本科)专业毕业论文

 

稳健性原则的应用与思考

 

 

目 录

摘要…………………………………………………………………………Ⅰ

一、前言……………………………………………………………………1

二、稳健性原则存在的前提…………………………………………………2

三、稳健性原则的含义………………………………………………………3

四、稳健性原则的地位和作用………………………………………………4

五、稳健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5

六、稳健性原则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固有限制性……………………………8

七、稳健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运用的完善…………………………………10

参考文献………………………………………………………………………12

 

稳健性原则的应用与思考

摘 要

稳健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的要求,采取稳妥的做法,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尽快回收资本并减少难以确定的风险.稳健性原则在很多国家的会计理论和实务中,影响相当大.

稳健性原则在我国的应用已有十多年的时间,应用范围不断扩大,被用于会计核算的全过程。

企业合理应用稳健性原则能对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合理估计,在风险发生之前将其化解,有利于企业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也可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关键词:

稳健性原则 不确定性会计核算

稳健性原则是会计核算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会计原则,是对会计指导思想或观念的描述。

这一原则在会计发展史上已成为一项历史悠久的惯例,经过几十年的演变和发展,其内涵越来越丰富,且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长期以来,稳健性原则一直是西方国家公认的会计准则,并在会计实务中得到了充分应用。

近十几年来,稳健性原则也逐渐为我国会计理论界所认可,并正式写入了会计准则。

实践证明,稳健性原则在指导我国的会计工作实践中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我国企业财务报告中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稳妥性。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济活动的不稳定性是稳健性原则产生的基本前提。

从稳健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来看,有利于防止企业虚夸资产,扩大利润的现象发生,能为有关各方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对保护投资人、债权人的权益,对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管理者进行正确决策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稳健性原则在运用中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主观臆断性等特点,随着应用范围的扩大,人为调节费用,操纵利润的空间也增大,从而极大的破坏了会计信息的宏观性,使会计信息失去可靠性。

所以,在会计核算中只有适度的应用稳健性原则,才能真正揭示它的会计本质。

一、稳健性原则存在的前提

稳健性原则存在的前提是会计中的不确定性。

会计的不确定性是指在一种或几种情况下的最终结果是得利或损失,只有在发生或没发生一个或几个不确定的未来事项时才能加以确认的会计信息。

美国会计学家亨德里森认为,一方面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因素会导致会计“跨期摊配”具有不确定性(如固定资产折旧会因固定资产有形、无形损耗和企业未来的存续状况中不确定因素的存在而具有不确定性);另一方面,经济活动在时间上的延伸和会计信息的当期披露,要求会计处理中要对经济活动的未来结果进行估计,这种“权益性”的估计势必会导致会计“计量”具有不确定性(如应收账款的计量会因为未来坏账发生的不确定性而具有不确定性)。

在现时社会中,信息传播速度越来越快,致使会计领域中信息不确定性问题越来越复杂。

会计不确定性问题产生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两点:

一是外因,是指会计信息系统之外的不确定性,即财务环境中的不确定性,主要有会计对象的不确定性(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会计假设的不确定性、会计政策的不确定性等。

如企业的承诺,以及与银行有关资金借贷往来等信用。

信用作为企业经营中一种必要的融通工具和交易保障,它是企业会计不确定性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企业在外币业务中因汇兑期限不同而发生的汇兑损益,企业无形资产的摊销,合同生效期的长短等都会引起企业资产因时间的关系而不断的变化。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为了谋取超额的经济利益,就必然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性,由于这种风险性的存在,企业的会计信息也就自然的存在着一种不确定性。

此外,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总是和社会环境分不开的,会计信息会受到税率、利率、物价变动指数、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而不断发生变化,外部不确定性带有较强的客观色彩。

现代产权经济学、信息经济学认为只要人类从事经济活动,不确定性就必然会存在于人们所面临的环境中,而稳健性原则是人们对会计中不确定性的反应,面对会计中的不确定性,财产托管人、审计人员、会计人员和投资者出于减轻委托责任、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以及避免或减轻资本风险和进行合理决策的不同目的,都要求会计信息的披露采取稳健性原则。

二是内因,是指会计作为一个人造信息系统,在信息加工过程(如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中存在的不确定性问题而引起的会计信息的不确定性。

如在会计人员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中,因自身业务水平或职业道德素质的限制,而使企业的会计信息不断的发生变化。

带有主观色彩的内部不确定性,在特定时期人们的认识水平、技术水平等因素一定的情况下必然存在。

总之,会计的不确定性直接针对的就是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信息的质量决定着会计不确定性的必然存在。

不确定性这一普遍约束因素已经成为稳健性这个传统会计概念的依据,因此稳健性原则的讨论应结合会计中的不确定性来进行。

如一般所述,稳健性概念不是会计上的一种假设,也不是一种约束因素,但在运用上,它却作为展示那些可能不怎么可靠和相关的数据的一种约束因素。

稳健性原则是人们对会计不确定性的一种必然反应。

会计是经济、技术与人结合的产物,会计不确定性的存在,就意味着风险的存在,存在着风险人们就会采取措施,寻找一种稳健的方法来回避风险和保护自己。

会计工作中的稳健性原则就是人们所采取的一种方法。

二、稳健性原则的含义

稳健性原则又称谨慎性原则,是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之一。

它是指在会计环境中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或是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的精确性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应运用谨慎的职业判断和稳妥的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也就是说按照稳健性原则的要求,凡是可以预计的负债、损失和费用,我们都应当予以充分的记录和确认,而没有十足把握的资产和收益则尽量少计或不计,以免会计报表反映的会计信息引起报表使用者的盲目信任和乐观估计。

《企业会计制度》第11条第12项规定: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这是准则和制度对会计核算中贯彻稳健性原则的一般要求。

稳健性原则的出发点是:

在会计处理上要充分估计经济活动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使会计信息所反映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立在稳妥可靠的基础上,从而有利于信息使用者获取经济风险的信息,并做出准确的判断决策。

在对资产计价及损益确定时,如果有不同的会计处理可供选择,应选择那种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做法,即应合理地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而不应预计任何可能发生的收益。

稳健性原则的要求体现在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包括会计确认、会计计量和会计报告等方面。

对于会计确认,要求确认标准和方法建立在稳妥的基础上。

对于会计计量,要求不得高估资产和利润的数额。

对于会计报告,要求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尽可能详细全面的会计信息,特别是应报告有关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

需要指出的是,稳健性原则的运用并不是任意的、漫无边际的,也不是意味着企业可以随意设置秘密准备,更不能与蓄意隐瞒利润和逃避纳税等同起来,应根据客观经济环境和经济管理的要求,根据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做出相应的具体规定。

稳健性原则又称保守性原则,它是在保守主义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但绝对不能将其完全等同于保守主义。

因为保守主义的信条是:

确认一切可能的损失,但避免预计任何可能的收益。

其极端是蓄意的、一贯的多计费用和损失,少计资产和利润,甚至建立秘密准备,人为操纵利润,造成信息误导。

而稳健性原则是本着对会计信息使用者负责的态度,适度保守的估计资产和利润,全面分析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损失,从总体上看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形成理论判断。

另外,稳健性原则不是对客观性原则的排斥和否定。

客观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公正客观,不偏不倚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而稳健性原则却奉行保守的会计处理。

从这个意义上说,稳健性原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对会计信息的准确性造成影响,它们确实存在一些矛盾,但这并不说明它们是对立的。

因为稳健性原则主要是针对会计环境中一些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提出的。

而对于我们可以比较准确的确认和计量的事项我们仍然可以真实公允的反映。

如果两者之间发生一些矛盾,那么我们就根据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程度,在维护客观性原则的基础上来运用稳健性原则。

所以稳健性原则可以说是客观性原则的一个补充性规定,它是以维护客观性原则为前提的。

三、稳健性原则的地位和作用

(一)稳健性原则的地位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曾指出:

“在财务会计和报告领域里,像稳健性原则、审慎这样的惯例是有其地位的,因为企业的经济活动是在有不确定因素的环境中进行。

”在西方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和私有制下,企业和投资者都很重视资本的保全,因而会计界愿意按稳健性原则精神来谨慎的处理有关确认和计量资产与负债、收入与支出的问题,如:

法国将稳健性原则作为三项基本的原则(真实性、稳健性和合法性)之一;日本的基本原则中也有审慎概念原则;我国也将稳健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第一号国际会计准则《会计政策的揭示》中把稳健主义作为选择会计要素的三个要素(稳健性、实质重于形式和重要性)之一。

稳健性原则广泛的渗透于会计基本理论结构中,并成为会计人员长期以来的行为规范。

在当前,我们可以把稳健性原则放到作为我国会计准则的一大特色的战略高度来突出和完善,随着经济形式的发展和变化,会计准则国际化的情景已经趋于明朗,它的协调与统一也在逐步进入到一个实质性的发展阶段。

面对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进程,目前我们的选择只能是既要尽量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又不能照搬国际会计准则,而是要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坚持本国特色,保护本国利益。

中国会计的环境特征主要在于:

转型经济环境,市场经济发育尚未完善,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自律性较差,法制化程度不高等。

因此,在当前形式下我们强调和突出稳健性原则具有很强的现实性,我们的会计准则也应该考虑在强调稳健性方面,突出本国特色。

(二)稳健性原则的作用

稳健性原则的科学运用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首先是利于企业规避经营风险和稳定盈亏。

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现实和潜在风险,稳健可以使会计人员和投资者保持清醒头脑并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不利影响。

其次稳健性原则有利于正确核算企业的经营成果和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如存货成本和市价熟低的计价方法可以真实的反映企业期末存货的实际价值,计算出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等财务比率,才更有决策参考价值。

还有稳健性原则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会计人员的利益,客观的反映企业经营中的风险因素,不仅可以使投资者避免损失,而且可以使会计人员避免承担因提供盲目乐观信息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责任。

另外,采用稳健性原则也有利于政府部门更全面、更审慎的分析经济形式,这也是政府加强宏观调控,保证整个国民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四、稳健性原则的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会计核算中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体现在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的诸多方面。

1992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分行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对稳健性原则在企业中的应用作了一些规定,如允许计提坏账准备,有些行业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存货的计价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等等。

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发展和完善,以上的稳健性原则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现代发展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要求,因此,在财政部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和经过逐步修改过的具体会计准则中,对稳健性原则的应用作了进一步的调整和规定,具体运用可归纳如下:

(一)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时,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

在物价上涨时,发出存货的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会使本期成本接近当期水平,减少利润中水分,期末存货价值偏低,体现了稳健性原则。

若采用先进先出法,则会使本期成本偏低,利润中水分加大,期末存货价值升高,实现不了稳健性目的。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平速折旧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两大类。

若企业选用加速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可使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前几年多提折旧,从而减少利润,少交所得税,等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又可使投入的资金尽早收回,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体现了稳健性原则。

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适当的选用折旧方法。

(三)无形资产的摊销

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在以前的具体会计准则中规定,按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期限与经营期孰短的年限摊销,如果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年限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进行摊销,而行业财会制度规定是不少于10年进行摊销。

对于开办费的摊销,行业财会制度规定按不少于5年的期限进行摊销,而《企业会计制度》及具体会计准则中改为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摊销,计入损益。

(四)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稳健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这充分体现了稳健性原则,其出发点就在于要求企业将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价值损耗,予以充分考虑并计入相关费用,以确保企业的资产更加真实、有效,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稳妥可靠,确保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得到很好地保障。

1.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应当在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

即短期投资的期末市价低于成本时,按市价计价;当市价高于成本时,按成本计价。

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按减去其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这种方法只确认市价下跌损失,不确认市价上涨收益,在目前证券市场频繁变动且不规则的情况下,能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稳健。

2.坏账损失准备

企业的客户千差万别,资信条件不一,债务偿还能力不等,经营效益良莠不齐,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在市场多变的情况下,为了保障企业资金营运,巩固企业的经营实力,贯彻会计稳健原则,可以有效降低和避免企业风险。

按现行制度规定,可选用应收账款的一定比例计提,《企业会计制度》还扩大了计提坏账准备范围,即除应收账款外,其他应收款也列入了计提的范围;在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上,由企业自行确定,这就给企业增加了选择的空间,有利于企业抵御坏账损失产生的风险。

3.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的存货是按照历史成本计价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货的价格不断发生变化,尤其是科技的发展,使得产品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由于存货的市价下跌、陈旧、过时、毁损等原因,导致存货价值减少。

如果仍以历史成本计价,不利于企业资金的周转,出现虚计资产的现象,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不符合稳健性原则。

因此,期末存货的计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即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中较低者计价的方法。

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价;当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

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上,存货项目按照减去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4.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应当在期末对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测,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上,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项目按照减去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

5.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三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应当根据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上,在建工程项目按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后的余额反映。

6.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企业应当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定期检查,并按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上,委托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减去计提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并入短期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项目。

另外,企业计提的委托贷款利息到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

(五)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行业会计制度中对收入的确认作了比较简单、硬性和表面化的规定,如“商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已经收到货款或已经取得收到货款的有关单据”等等。

而《企业会计准则一收入》对收入的确认标准规定得比较原则,比较注重交易的经济实质。

如在商品销售的交易中,要求企业正确判断是否企业已经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在实质上转移给了卖方;是否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的权利,也没有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是否与企业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是否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只有企业的销售满足了上述四个条件,才能确认收入,否则,任何一个条件没有满足,即使收到货款或即使已经发出商品,也不能确认收入。

又如,在企业提供的劳务收入确认上,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对该项交易的结果做出可靠的估计,应按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如果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对交易的结果做出可靠的估计,应按已经发生的预计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确认收入,同时,按相同的金额结转成本;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不能全部得到补偿的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结转成本。

确认的收入金额小于已经发生劳务成本的差额,确认为损失;如果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则不确认收入,但应将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可见,《企业会计准则一收入》中规定的收入确认原则更加稳健、可靠。

此外,投资准则规定,除收到已经记人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在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而不得确认为当期收益。

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稳健性原则。

五.稳健性原则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固有限制性

(一)稳健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

1、与真实性原则的冲突

真实性原则就是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稳健性原则要求在会计实务中确认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的损失与费用,这明显与真实性原则相矛盾。

同时,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中的市价确定、或有损失的确定都带有很大程度的不确定性,包含着一定的难以辨认的因素,直接威胁着会计信息的如实反映。

此外,稳健性原则在维护投资者和企业利益方面的倾向性十分明显,它以种种方式促使企业采取“审慎”的行动达到既定目标,最终可能失去“不偏不倚”的立场。

2、与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的冲突

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凡属本期已实现的收入或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本期是否收付,均应计入本期的收入或费用”,它强调的是确认收入、费用发生的时间及其归属;而稳健性原则将现在尚未发生的、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费用提前计入损益,这显然违反了“不是本期发生的费用均不得计入本期”的权责发生制原则。

配比原则要求,一定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在同一会计期内确认计量,以便正确计算和考核成果;而稳健性原则体现的则是,尽可能在当期确认可能的损失、费用,滞后确认或不确认可能的收益,这种核算方式必然会影响到企业利润的正常计算。

3、与历史成本原则的冲突

历史成本原则要求“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

但在稳健性原则下,存货可以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这是对历史成本原则的背离。

因为如果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中的市价是指重置成本,当重置成本低于存货的历史成本,存货就按重置成本计价,这显然背离了历史成本原则。

同时,当企业接受捐赠、投资、盘盈固定资产时,需要对这些资产估价入账,从稳健性原则出发,对资产评估价值宁低勿高,因而以低估价入账,就不能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

4、与可比性、一致性原则的冲突

可比性、一致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并且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稳健性原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的变化改变会计核算的口径和方法,因而会与可比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发生冲突。

如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对存货进行计价时,不同企业的存货、同一企业不同品种的存货,有的用成本计价,有的用市价计价;同一品类不同时期的存货,随着市价波动,其计价基础不断改变;当本期成本高于市价时,按市价计价,当下一期市价高于成本时,又按成本计价。

又如根据稳健性原则,不同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坏帐准备金的计提方法。

所有这些都破坏了会计的一致性原则,使企业本身前后各期之间以及不同企业之间缺乏统一的核算标准,失去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稳健性原则运用应注意的问题

1、某些条款缺乏可操作性

随着各个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稳健性原则的应用,某些条款缺乏可操作性的弊端也明显易见,由于会计政策的规定不明确,导致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根据企业自身的目的,随意选择会计核算方法。

2、市场价格信息机制对稳健性原则运用的制约

目前除对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及上市债券投资以及少数公司在市场上和有关部门颁布的价格信息外,绝大多数商品及股权难以确定其公允价格,既难以确定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企业在对可变现净值加以确定时,应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主,这些可靠证据应是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企业产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信息销售价格,供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销售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生产成本资料等,这些资料很少有披露的。

鉴于目前市场价格机制及价格信息披露状况和我国广大人员的职业素质,均难以使稳健性原则得到适当落实。

3、对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存在不协调

如当期产品保修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可于产品销售的当期计提,但按照税法规定于实际发生时从应税所得中扣减。

这使得当期费用增加,所得税却未能相应抵减,造成当期利润虚增。

六、稳健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运用的完善

(一)注意稳健性原则的适度运用

应用稳健性原则的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它的运用程度,过度稳健或不够稳健都会降低应用稳健性原则的优点而扩大其缺点,使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得不到准确的揭示,从而使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在决策等方面受到误导。

可行的方案是寻找一个应用稳健性原则的平衡点,以使稳健性原则的优点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而将其自身的缺陷约束在最小在范围内。

当然,“适度”的把握有赖于会计人员准确的职业判断,需要会计人员正确理解和把握稳健性原则的精神实质与制约因素。

因此,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是确保稳健性原则适度运用的关键所在。

(二)会计信息披露应反映稳健性原则的运用

运用不同的稳健性原则方法,将导致不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结果最终会影响到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因此,凡是与稳健性原则运用有关的,可能影响投资人和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判断的信息都应在财务报告中做出全面陈述,包括稳健性原则应用的背景,使用的方法,计提的比例,产生的影响等。

(三)合理确定各项原则的优先使用顺序

在12条会计原则中,真实性原则居于首要位置,稳健性原则必须在维护真实性原则的基础上加以贯彻和运用。

当稳健性原则与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相冲突时,应根据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而定:

不确定性程度较高,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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