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措施应急电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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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措施应急电源
4应急电源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民用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中额定电压230/400V应急电源系统。
包括机组容量2000kW及以下的自备应急低压柴油发电机组、EPS应急电源装置、UPS不间断电源装置、蓄电池组、太阳能光伏蓄电池电源系统的设计。
4.1.2应急电源的设置原则
1应符合规程规范的要求。
2根据不同建筑物的性质、用电负荷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及负荷等级,确定应急电源系统。
3应落实由市政电网引入电源的技术条件、稳定性和可靠性,并宜由业主与供电部门签订相关供
电协议作为设计依据。
4应进行技术经济方案比较。
4.1.3下列电源装置可以作为应急电源:
1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
2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回路。
3EPS应急电源装置。
4UPS不间断电源装置。
5蓄电池组:
可以直接用于直流系统,或是由充电机及切换装置组成的直流电源供电系统。
6太阳能光伏蓄电池电源系统。
4.1.4应急电源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特别重要负荷,应考虑-路电源故障或在检修期间,另-路电源发生故障的可能性,在只有两路电源的情况下,宜设置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
2一级负荷的用户,当只有-路高压电源时,应设柴油发电机组电源装置,以保证一级负荷的供电可靠性;
3EPS应急电源装置主要用于应急照明系统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0.25s以上的负荷;
4UPS不间断电源装置主要用于中断供电时间不允许超过毫秒级的用电负荷,如电子计算机实时
通信及控制装置的通信中心、金融中心、安防中心、消防中心、监控中心等;
5在-项工程中,根据负荷性质和市电电源的具体情况,可以同时设置不同的应急电源装置;
6不同的市政电源条件下应急电源的配置要求,参见表4.1.4。
表4.1.4应急电源配置表
用户负荷等级
市电电源情况
负荷名称
应急照明
消防中心、计算机房、通信及监控中心等
消防电力
非消防重要负荷
特别重要负荷
二路独立电源④
双市电+发电机+EPS@
双市电+EPS②
双市电+发电机+UPS①双市电+UPS②
双市电+发电机⑥
双市电⑤
一级负荷
二路独立电源
双市电+EPS②
双市电⑤
双市电+UPS②
双市电⑤
双市电⑤
一路独立电源一路公用电源⑤
二路低压电源⑩
-路独立电源
市电+发电机+EPS③
市电+EPS④
市电+发电机+uPs③
市电+UPS④
双回路+发电机⑦
双回路+发电机⑦
二级负荷
-路独立电源
-路公用电源
市电+EPS④
双市电⑤
双市电+UPS②
市电+UPS④
双市电⑤
双市电⑤
二路公用电源
双回路市电⑧
二回路电源⑥
二路低压电源
一路独立电源
市电+EPS@
市电+UPS
双回路市电⑧
双回路市电⑧
注:
1应急电源的配置采用集中式EPS配置方案,具体工程中可以采用按防火分区、按楼号、按楼层配置或采用灯具内自带电源装置。
2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及安全照明,其允许断电时间,安全照明不大于0.25s,疏散照明及备用照明不大于5s,其中金融商业场所的备用照明不大于1.5s,宜采用EPS作为应急电源装置。
3消防中心、计算机房、通信及监控中心等,是以计算机为主要的监控手段,进行实时性监控,要求应急电睡源在线运行,需要配置UPS不间断电源装置或工艺设备自带不间断电源装置。
4⑧~⑩及①~⑧注释见附录4.6.1。
4.1.5应急供电线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满足火灾或因其它故障导致正常电源停电时的连续供电要求,其线路应选用铜芯导线或电缆,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
2凡建筑物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特级,消防供电负荷等级为一级的消防设备供电线及支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当线路和敷设保护措施符合防火要求时,可采用有机绝缘耐火型电缆;
3凡建筑物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消防供电负荷等级为一级的消防设备供电线及支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当线路的敷设保护措施符合防火要求时,可采用有机绝缘耐火型电缆;
4凡建筑物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二级、消防供电负荷等级为二级的消防设备供电线及支线,应采用有机绝缘耐火型电线、电缆;
5消防设备的供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的正常供电,其导线截面的选择可适当放宽。
4.1.6应急配电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火灾时使用的配电箱、互投箱应为防火型,箱面应加注“消防”标志;
2断路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15%,并应设置短路保护,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保护,必要时只动作于信号;
3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并应在末级配电箱处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4置于地下室的发电机组,其控制及配电设备宜选用防潮型产品:
5设置在储油间的电气设备,应按H-1级火灾危险场所选型。
4.2柴油发电机组
4.2.1民用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1为保证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用电时;
2用电负荷为一级负荷,但从市电取得第二电源有困难或技术经济不合理时;
3大、中型商业大厦及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用建筑,当市电中断,将会危及人的生命安全鼓造成重大财产和经济损失时。
4.2.2柴油发电机组的容量选择
1在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柴油发电机组的容量可以按全工程总变压器容量的10%~20%进行估算。
2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根据一级负荷、消防负荷及重要的二级负荷进行计算,并应满足功率最大一台电动机的启动条件。
3按其供电范围内的总设备容量计算柴油发电机容量,计算公式如下:
Pe=K·KxPn/η (4.2.2—1)
式中Pe——发电机组的额定功率(kW):
K——可靠系数(取1.1~1.2);
Kx——需要系数(见第2章负荷计算之2.6.2条);
Pn——总设备容量(kW);
η——并联机组不均匀系数,一般取0.9,单台时取1.0。
4按最大一台电动机启动条件校验发电机的容量,即:
Pe≥K·P1+P (4.2.2—2)
式中Pe——柴油发电机额定功率(kW);
K——发电机组供电负荷中最大一台电动机的最小启动倍数(见表4.2.2):
P1——最大一台电动机额定功率(kW);
P——在最大一台电动机启动之前,发电机已带的负荷(kW)。
5当柴油发电机组除为消防、安防等负荷供电,同时还为其它非消防重要负荷(如:
宴会厅、大型商业营业厅、高级客房、计算机房等照明及部分客梯等)供电时,在火灾发生时,应自动切除非消防重要负荷。
发电机的容量应按消防负荷及非消防重要负荷之间的较大者确定发电机的容量。
6有电梯和消防水泵负荷时,在全电压直接启动最大一台异步电动机情况下,发电机母线电压应不低于额定电压的80%,当无电梯负荷时,发电机母线电压应不低于额定电压的75%。
电动机的最小启动倍数见表4.2.2。
表4.2.2发电机组供电负荷中最大一台甫动初的最小启动倍数
电动机启动方式
全压启动
Y-△启动
自耦变压器启动
0.65U
0.8U
母线允许电压降
20%
5.5
1.9
2.4
3.6
15%
7
2.3
3.0
4.5
10%
7.8
2.6
3.3
5.0
7发电机的使用容量应考虑海拔高度及温湿度等环境的影响。
4.2.3机组选型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宜尽量选择机组外形尺寸小、结构紧凑、重量轻、且耗油和辅助设备少的产品,以减少机房的面积和高度。
2启动装置应保证在市电中断后15s内自启动供电,并具有三次自启动功能,其总计时间不大于30s。
自启动方式为电气启动(启动电源为直流电压24V)。
3冷却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特点、对应急电源的运行要求、建筑物所处的环境及配置条件,选择下列冷却方式之一的机组:
1)闭式水循环风冷的整体机组。
当其没有足够的进、排风通道的条件时,可将排风机、散热管与主体分开,单独放在室外,用水管将室外的散热管与室内地下层的柴油机组相连接;
2)闭式水循环水冷机组。
4发电机宜选用无刷型自动励磁方式,并选择耗油量少、效率高的产品。
5宜选用单台机组,且额定容量不宜超过2000kVA。
当需多台机组为同-系统并联供电时,发电机组总台数不宜超过4台,此时单台机组的额定容量不宜超过1000kVA;当受并列条件限制时,可分区设置。
6选用多台机组时,应选择型号、规格和特性相同的机组和配套设备。
7为同一系统供电的发电机组在两台以上时,应考虑机组并列(并机)运行,但不考虑与当地电力系统的并联运行。
其并机的基本条件是:
待并机组与系统的相序、电压波形一致(电压波形畸变率不大于10%且都是正弦波)。
机组的并机方式,可采用手动准同期法;当两台自启动机组并机时,应采用自动同期法,在机组间同期后再向负荷供电。
4.2.4发电机房的位置选择1发电机房宜靠近一级负荷或配变电所,可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地下-层或地下二层。
2当设置在地下室时,宜至少-面靠外墙的非主入口及背风侧,以便于设备的进出、通风及排烟等。
3应便于设备运输、吊装和检修。
4应避开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及主要通道;以免在机组定期维修、保养时,影响人员进出。
5不应设置在厕所、浴室等潮湿场所的下方或相邻,以免渗水影响机组运行。
4.2.5发电机房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机组运行工艺要求,力求紧凑、保证安全及便于维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组宜横向布置,管线较短,方便管理操作,当受建筑物限制时,也可纵向布置;
2)单机容量大于500kW的多台机组宜设控制室;
3)机房与控制室、配电室贴邻布置时,发电机出线端及电缆沟宣布置在靠近控制室及配电室侧;
4)机组之间、机组外廓至墙的距离应满足搬运设备、就地操作、维护检修或布置辅助设备的需要,机房内机组布置参见图4.2.5、有关尺寸不应小于表4.2.5中数值:
表4.2.5机组之间及其外廓与墙壁间的最小净距(m)
容量(kw)
64以下
75~150
200~400
500~1500
1600~2000
机组操作面
a
1.5
1.5
1.5
1.5,~2.0
2.0~2.5
机组背面
b
1.5
1.5
1.5
1.8
2.0
柴油机端
C
0.7
0.7
1.0
1.0~1.5
1.5
机组间距
d
1.5
1.5
1.5
1.5~2.0
2.5
发电机端
e
1.5
1.5
1.5
1.8
2.0~2.5
机房净高
h
2.5
3.0
3.0
4.0~5.0
5.0~7.0
注:
表中尺寸为实际经验数据,在设计时不宜缩小,如机组按水冷却方式设计时,柴油机端距离c可适当缩小,如机组需要设消音装置时,尺寸需另外考虑。
图4.2.5机组布置图
2辅助设备宜布置在柴油机侧或靠机房侧墙,蓄电池组宜靠近其所属柴油机;
3当控制屏、配电屏布置在发电机室时,应布置在发电机端或发电机出线侧,其操作通道不小于下列数值:
1)屏前距发电机端不小于2m;
2)屏前距发电机侧不小于1.5m。
4.2.6发电机组的排烟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环保部门的要求,排烟管道应引至屋顶室外高空处排放,或经过消烟除尘处理后再行排放,以免污染环境。
2每台柴油机的排烟管应单独引出室外,宜架空敷设,也可敷设在井道中。
排烟管弯头不宜过多,并能自由位移。
为防止凝结水回流,水平敷设的排烟管道宜设有0.3%~0.5%的坡度坡向室外,并在管道最低点装排污阀。
3机房内的排烟管道采用架空敷设时,室内部分应敷设隔热保护层,且距地面2m以下部分隔热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
当排烟管架空敷设在燃油管下方或沿地沟敷设需穿越燃油管时,还应考虑安全措施。
4排烟管较长时,应采用自然补偿段、加大排烟管直径,排烟阻力不能超过柴油机的要求,若无条件,应装设补偿器。
5排烟管与柴油机排烟口连接处,应装设弹性波纹管。
6排烟管过墙处应加保护套,伸出屋面或侧墙的烟管出VI端,应加装防雨帽。
7非增压柴油机和废气涡轮增压柴油机均应在排烟管上装设消音器。
两台柴油机不应共用一个消音器,消音器应单独固定。
4.2.7发电机组的通风散热系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热风出口宜靠近且正对柴油机散热器;
2热风管与柴油机散热器连接处,应采用软接头;
3热风出口的面积应为柴油机散热器面积的1.5倍;
4热风出口不宜设在主导风向-侧,若有困难时应增设挡风墙;
5机组设在地下层,热风管无法平直敷设而需拐弯引出时,其热风管弯头不宜超过两处;
6当热风通道直接导出室外有困难时,可设置竖井导出;
7当机组无法安排热风出风口时,可采用分体式散热机组,柴油机夹套内的冷却水由水泵送至分体水箱冷却,由于柴油机冷却水接口处静水压一般不超过40~50kPa,因此,分体水箱安装高度不应超过机组高度的4~5m,否则需加辅助泵;
8机房应有足够的新风补充,进风口的面积应为机组散热器面积的1.6倍;
9若空气的进、出风口的面积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并进行风量计算,发电机的发热量应向生产厂家索取;
10进风口宜正对发电机端或发电机两侧。
4.2.8发电机组的消音隔振系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取机组消音及机房隔音综合治理措施,治理后环境噪音不宜超过表4.2.8所列数值;
2机房四周墙壁和屋顶等维护结构,一般应具有计权隔声量Rw~>35dB;
3机房设备出入的大门及人员出入的小门的计权隔声量Rw~>35dB;
4机房与控制室之间的隔声门窗,计权隔声量Rw~>30dB;
5柴油发电机组应设置具有良好减震性能的隔振基础;置于楼层中的机组应设置专用的隔振装置,防止机组底座振动产生的结构噪声对邻近房间的干扰;
表4.2.8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dB)
类别
适用区域
昼间
夜间
0
疗养、高级别墅、高级宾馆区
50
40
1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55
45
2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60
50
3
工业区
65
55
4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70
55
6机房的管道应采用减震支架;
7进、排风系统用消声装置和高温排烟消声器,应选用专业厂商提供的可靠产品,或由专业单位进行设计制造。
4.2.9储油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燃油来源及运输不便时,宜在建筑物主体外设置40~64h耗油量的储油设施;
2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存储量不应超过1m。
燃油量,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3日用燃油箱宜高位布置,出油口宜高于柴油机的高压射油泵;
4卸油泵和供油泵可共用,应装电动和手动泵各一台,其流量按最大卸油量或供油量确定;
5高层建筑内,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的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相应要求,开向发电机房的门应采用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6通向室外的输油管道宜设有防冬季油冷凝的加热措施。
4.2.10发电机应急供电系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特别重要负荷,包括一级负荷中消防负荷,宜由独立设置的应急电源母线供电。
应急电源母线应由市电与应急发电机用双电源供电切换开关(ATSE)进行切换,严禁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2在非火灾情况下,当非消防重要负荷需由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时,该负荷宜由单独母线段供电,一旦市电停电可由发电机组向该段母线供电。
当火灾发生时,应将该段母线自动切除,以保证消防负荷的供电。
3发电机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的转换功能性开关在三相四制系统中宜选用四极开关。
4应急电源供电系统应在正常电源故障停电后,快速、可靠的启动,使重要负荷恢复供电,以减少停电造成的损失。
体水箱冷却,由于柴油机冷却水接口处静水压一般不超过40~50kPa,因此,分体水箱安装高度不应超过机组高度的4~5m,否则需加辅助泵;
8机房应有足够的新风补充,进风口的面积应为机组散热器面积的1.6倍;
9若空气的进、出风口的面积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并进行风量计算,发电机的发热量应向生产厂家索取;
10进风口宜正对发电机端或发电机两侧。
4.2.8发电机组的消音隔振系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取机组消音及机房隔音综合治理措施,治理后环境噪音不宜超过表4.2.8所列数值;
2机房四周墙壁和屋顶等维护结构,一般应具有计权隔声量Rw~>35dB;
3机房设备出入的大门及人员出入的小门的计权隔声量Rw~>35dB;
4机房与控制室之间的隔声门窗,计权隔声量Rw~>30dB;
5柴油发电机组应设置具有良好减震性能的隔振基础;置于楼层中的机组应设置专用的隔振装置,防止机组底座振动产生的结构噪声对邻近房间的干扰;
表4.2.8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dB)
类别
适用区域
昼间
夜间
0
疗养、高级别墅、高级宾馆区
50
40
1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55
45
2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60
50
3
工业区
65
55
4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70
55
6机房的管道应采用减震支架;
7进、排风系统用消声装置和高温排烟消声器,应选用专业厂商提供的可靠产品,或由专业单位进行设计制造。
4.2.9储油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燃油来源及运输不便时,宜在建筑物主体外设置40~64h耗油量的储油设施;
2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存储量不应超过1m。
燃油量,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3日用燃油箱宜高位布置,出油口宜高于柴油机的高压射油泵;
4卸油泵和供油泵可共用,应装电动和手动泵各一台,其流量按最大卸油量或供油量确定;
5高层建筑内,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的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相应要求,开向发电机房的门应采用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6通向室外的输油管道宜设有防冬季油冷凝的加热措施。
4.2.10发电机应急供电系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特别重要负荷,包括一级负荷中消防负荷,宜由独立设置的应急电源母线供电。
应急电源母线应由市电与应急发电机用双电源供电切换开关(ATSE)进行切换,严禁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2在非火灾情况下,当非消防重要负荷需由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时,该负荷宜由单独母线段供电,一旦市电停电可由发电机组向该段母线供电。
当火灾发生时,应将该段母线自动切除,以保证消防负荷的供电。
3发电机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的转换功能性开关在三相四制系统中宜选用四极开关。
4应急电源供电系统应在正常电源故障停电后,快速、可靠的启动,使重要负荷恢复供电,以减少停电造成的损失。
5消防设备或控制系统(如:
消防电梯、消防水泵及消防中心、安防中心、控制中心、通信中心等),均应设置末端双电源互投装置。
6应急供电系统应尽量减少保护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7消防用电设备的末端电源不宜设置过负荷保护电器,必要时过负荷保护装置只动作于信号,不动作于切断电源。
8应急配电系统宜按防火分区设计,配电干线一般不宜跨越防火分区,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9用电量较大或较集中的消防负荷(如消防电梯、消防水泵等),应采用放射式供电;应急照明等分散均匀负荷可采用干线式供电。
10应保证主电源供电系统和应急电源供电系统母线同时有电(即热备状态),并在主电源故障时,以手动、自动方式转入应急状态。
11末端双电源互投箱分支线路宜为放射式供电。
4.2.11机房的电气线(缆)选择及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储油间宜按含柴油及潮湿环境选择电力电缆或绝缘导线;
2发电机至配电屏的引出线宜采用耐火型铜芯电缆、封闭式母线或矿物绝缘电缆;
3强电控制、测量线路应选择铜芯控制电缆或铜芯电线;
4控制和电力配线宜穿钢管埋地或沿电缆沟敷设;
5当设电缆沟时,沟内应有排水和排油措施,电缆线路沿沟内,支架敷设可不穿钢管,电缆线路不宜与水、油管线交叉。
4.2.12发电机组的自启动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组应始终处于准备启动状态,一类高层建筑及有一级保护对象建筑物的发电机组,应设有自
动启动装置,当市电中断时,机组应立即启动,并在30s内供电。
二类高层建筑及有二级保护对象建筑物的发电机组,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
市电恢复时,机组应自动退出工作,并延时停机。
2防灾用电设备的电动机应错峰启动,避免同时启动而造成柴油发电机组熄火停机。
对于大型工程应依次启动应急照明、排烟风机、正压风机、消防电梯,然后再启动消防水泵。
对于中小型工程可先启动大容量电动机,然后再依次启动中、小容量电动机。
3自动启动机组的操作电源、热力系统、燃料油、润滑油、冷却水以及室内环境温度等,均应保证机组的随时启动条件,水源及能源供应必须具有足够独立性,不得受工作电源停电的影响。
4自备应急低压柴油发电机组宜采用电气自启动方式,电气启动设备应按下列要求设置:
1)电气启动用蓄电池电压宜为12V或24V,容量应按柴油机连续启动不少于6次确定;
2)蓄电池组应尽量靠近启动电机设置,并应防止油、水浸入;
3)应设整流充电设备,其输出电压宜高于蓄电池组的电动势50%,输出电流不小于蓄电池10b放电率的电流。
5发电机组与市电系统电源不应并网运行,并应设置防止误并网的可靠联锁。
6选择自启动机组时,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1)当市电中断供电时,单台机组应能自动启动,并在30s内向负荷供电;当市电恢复正常后,应能自动切换和自动延时停机,由市电向负荷供电;
2)当连续三次自启动失败,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3)应能隔室操作机组停机;
4)机组应符合国家标准《自动化柴油发电机分级要求》的规定;
5)机组应能自动控制负荷的投入和切除;机组应能自动控制附属设备及自动转换冷却方式和通风方式。
7机组并列运行时,一般采用手动准同期。
若两台自启动机组需并车时,应采用自动同期。
4.2.13发电机组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电机中性点接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1)只有单台机组时,发电机中性点应直接接地,机组的接地型式宜与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一致;
2)当两台机组并列运行时,机组的中性点应经刀开关接地;当两台机组的中性导体存在环流时,应只将其中一台发电机的中性点接地;
3)当两台机组并列运行时,两台机组的中性点可经限流电抗器接地;
4)发电机中性导体上的接地刀开关,可根据发电机允许的不对称负荷电流及中性导体上可能出现的零序电流选择;
5)采用电抗器限制中性导体环流时,电抗器的额定电流可按发电机额定电流的25%j~择,阻抗值可按通过额定电流时其端电压小于10V选择。
2发电机房下列外露可导电金属部分应做等电位联结:
1)应急发电机组的底座;
2)日用油箱支架;
3)金属管道(如:
水管、采暖管、输油管、通风管等);
4)钢结构建筑的钢柱;
5)钢门(窗)框、百叶窗、有色金属框架等;
6)墙上固定消声材料的金属固定框架;
7)配电系统的PE(或PEN)线。
3机房内电气系统的下列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PE(PEN)线可靠连接:
1)发电机的外壳;
2)电气控制箱(屏、台)壳体;
3)电缆桥架、敷线钢管、固定电器的支架等。
4机房的防雷、防静电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发电机房按三类防雷建筑物设置防雷措施,当发电机房附设在主体建筑物内或地下室时,防雷类别应与主体建筑相同;
2)当柴油发电机组燃油由建筑物外通过管道送至日用油箱时,燃油管道需做防静电接地。
5柴油发电机房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信接地、变配电室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Ω。
4.2.14柴油发电机房对相关专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