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金融业支持青年妇女就业和创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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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市金融业支持青年妇女就业和创业

关于昆明市金融业支持青年妇女就业和创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金融办、团委、妇联,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国有商业银行云南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云南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云南分行,云南省农村信用联社、昆明农村信用联社以及各县(市)区农村信用联社: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保增长、促就业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就业和创业发展的帮扶促进体系,营造金融支持就业和创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有效推进青年和妇女就业创业工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9‟1号)、•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鼓励创业促进就业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60号)、•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承办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操作办法‣(昆劳就„2009‟37号)等文件的相关精神,现结合昆明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支持重点创业是发展之基、富民之本。

促进就业创业是解决民生问题,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是在次贷危机背景下把发展经济、创造就业1

岗位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有机结合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快富民兴市步伐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通过政策扶持,改善环境,努力构建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和全方位的创业服务体系。

金融支持青年妇女就业创业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扩大扶持范围,把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富裕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妇女作为支持重点,把有发展潜力、诚实守信、盈利能力强的优良创业项目作为新的业务增长点,加大信贷营销和扶持力度。

二、创新信贷产品,加大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在巩固和发展传统信贷业务的同时,结合创业主体的不同特点,进一步细分市场,细化业务,不断创新信贷模式,开发新的适合创业的信贷品种。

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系统内政策规定,建立和完善分类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根据创业行业、产业特点,规定贷款额度和合理期限。

一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信贷准入门槛,简化贷款程序,设定合理的授信和还款方式,实行利率优惠。

适度放宽担保条件,创新担保产品和服务方式。

主动配合担保公司拓展2

业务,合理确定担保基金放大倍数,为创业主体解决融资担保难问题。

适度放宽贷款担保、抵押条件,对创业主体开办互保、联保和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

创新适合民营企业的担保业务品种,推行动产抵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物流监管贷款;推行个体私营业主和民营企业法人个人财产抵押方式,灵活满足创业主体各种信贷需求。

二是要根据创业主体的融资需求和现金流特点,采用分期定额、利随本清、附加宽限期等还款方式,降低创业主体的还款压力。

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对贷款额度在5万元以内的,其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可以由借贷双方商定。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对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金融机构要在资信审查、贷款利率、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方面予以适当优惠。

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带动和扩大社会就业中小企业是吸纳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实质上就是支持社会就业。

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国银监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支持小企业发展的“六项机制”,继续加大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评级授信方式、审批权限、操作流程的创新,推动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

各金融机构要借鉴相关银行先进制度,将审批权限延伸至基层,提高信贷审批效率。

要积极推广简式贷款、速贷通、成长之路等信贷品牌,探索利用授信开证、押汇、保理、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手段,创新适合不同发展阶段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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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凝聚金融支持合力,促进创业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投向,把支持全民创业纳入信贷工作重点,特别是中甸扶持青年和妇女创业。

结合各自业务优势,有选择、有重点地加大青年和妇创业促就业信贷支持力度。

1、加强与财政等部门联动,开展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活动。

健全担保基金增资机制,积极引进市外担保机构,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民间出资为主体、社会投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担保机构格局。

推动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2、加强与团委联动,开展青春创业活动。

各级共青团组织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协作,把青年待岗人员作为扶持创业的重点,抓好技能培训和项目选择,并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扩大小额贷款使用人群、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利率浮动范围的政策要求,更好的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在支持青年创业促就业中的重要作用。

3、.加强与妇联联动,开展巾帼创业活动。

配合市巾帼创业“2165”计划,扶持巾帼创业示范基地和培训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妇女开展餐饮、玩具加工、草编工艺等六大创业项目。

4、要组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加强金融知识、创业项目、个人信用、贷款扶持等方面的培训。

对于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4

部门所属的小额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享受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

对于能够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其家庭和直系亲属中有稳定收入、或有优质客户愿意提供担保的,金融机构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要给予全额财政贴息。

5、加强政银企合作,开展全民创业集中授信活动。

加强与发改、经贸、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各金融机构、创业主体,召开银企项目促进会,实行集中推介、考察、授信,最大限度满足创业项目资金需求,力争中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增幅。

五、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拓宽创业者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及•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鼓励创业促进就业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13号),根据贷款需求和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的要求,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制定专门的贷款流程、风险控制和贷款考评办法,简化贷款手续。

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担保比例发放贷款,充分发挥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放大作用。

进一步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指导和监督工作,加快其组建进程,争取每县都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吸引社会资金支持创业促就业。

按照“国助民用、民用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加大财政扶持资金的引导力度,推动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

互助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扶持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民5

族手工业和服务业等生产项目,为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增加有益补充。

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和国开行的融资优势,积极探索社区金融小额贷款试点,建立和完善具有民主评议机制、激励机制、风险分担机制、风险管理机制的基层信用体系,实现对青年、妇女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农户等弱势群体的金融支持。

六、完善配套政策,促进创业信贷投放严格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100号),加大对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要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25%,省级财政负担50%,市级财政负担25%。

对承担社会公益性、低收益业务、或在企业因政策环境变化、一时出现经营风险时仍信守承诺、履行合同、与企业共渡难关的金融机构,要给予适当的业务补偿。

对金融机构申报的逾期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资金,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代位清偿的有关规定,及时核销补偿、拨付到位。

七、构建激励机制,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金融支持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各金融机构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具体组6

织实施有关政策措施。

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

二是广泛开展宣传。

组织召开全民创业信贷产品推介新闻发布会,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创业典型,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三是强化工作考核。

要将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与其他商业性贷款业务相区别,制定专门的考核办法,单独进行考核,定期进行检查、督察。

考核检查结果要报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作为其考评金融机构的依据。

各经办金融机构不得将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纳入经办人员的业绩考评体系。

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激励政策,对经办金融机构由财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后给予适当奖励。

八、完善联动机制,打造信贷绿色通道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托社区劳动保障平台,进一步做好创业信息储备、创业培训、个人资信完备和加强小额担保贷款的贷后跟踪管理等工作,促进“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创业培训”的有机联动。

对由信用社区推荐、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要细化管理,积极推进降低反担保门槛,并逐步取消反担保。

要进一步细化和严格信用社区标准和认定办法,加强对信用社区的考核管理工作,及时总结信用社区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奖励机制。

九、打击逃废金融债行为,维护金融经营环境7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要依法加大对不讲信用、破坏信用行为的惩治力度。

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要公开曝光,严厉打击。

对包庇、纵容逃废金融债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在出任社会公职或参与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评选时,实行“一票否决”。

增强金融诉讼案件的公正性,提高执行效率,维护金融机构、投资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金融业安全、稳健、高效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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