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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办法

 

农村“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全市农村科学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能力建设、推

进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发〔1999〕5 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

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农村全面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通知》 湘学组办发

〔〕16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所有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都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

导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工作程序进行。

“四议”:

即村党支部委员会提议、村“两

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 两公开”:

即决议的公开、组织

实施决议和实施结果的公开。

 

第三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制度创新,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

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是转变发展思路、推动科学发展的需要,是调动农民积极性、加快新农

村建设的需要,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需要,是扩大群众参与、推动农村民

主政治建设的需要。

 

第四条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党的相关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 1 -

 

(二)尊重和保障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权利,依法保障党员干部群众表达本人真实意志的权

利。

 

(三)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科学发展。

 

(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创新,不断充实完善,确保实效。

 

(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并充分考虑少数人意见的原则。

 

第二章内容及程序

 

第五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和实施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符

合上级工作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村民意愿。

 

(一)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和实施的事项,主要包括:

 

1.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村集体土地、山林的承包、租赁、流转;集体资产购置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

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

 

3.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承包、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

 

4.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的报批。

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

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

 

- 2 -

 

5.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和全村经济发展稳定的事项。

 

(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不得对以下事项进行决策和实施: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

 

3.与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有冲突的事项。

 

4.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的事项。

 

5.违反群众意愿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

 

6.其他不得进行决策和实施的事项。

 

第六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原则上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村党支部委员会提议。

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

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提议前:

 

1.广泛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和广大村民的意见,充分考虑绝大多数村民的切身利益。

 

- 3 -

 

2.对拟议定事项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科学论证,审核拟议定事项是否符合上级政策、法

律法规、本村实际及群众意愿。

 

3.制定初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报乡镇、街道党(工)委获得批准、备案。

 

提议中:

 

4.召开村党支部全体委员会议。

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专题介绍拟提议事项的重要性、

可行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等基本情况。

 

5.所有党支部委员进行充分讨论,并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6.全体党支部委员进行举手表决并签字,并最终经全体支委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

形成决议意见。

 

提议后:

 

7.作好会议记录,并将决议事项形成书面材料。

所有书面材料存档。

 

(二)村“两委”会议商议。

根据村党支部的提议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

进一步论证,并形成商议意见。

 

商议前:

 

1.村党支部书记提前告知村主任支部提议的有关内容并充分沟通。

 

- 4 -

 

2.村党支部一般应在会前至少三天,将书面议题发放给村委会成员,以便村“两委”成员充

分酝酿、调研、思考。

 

商议中:

 

3.召开村“两委”全体成员会议。

会议由村主任主持,村党支部书记通报党支部提议意见。

 

4.所有村“两委”成员对提议意见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充分讨论,在商议专业性较强的

事项时,应邀请专家参会并做出解释。

 

5.根据村“两委”成员的讨论意见,由村委会负责对提议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实

施方案。

 

6.全体村“两委”委员对实施方案进行举手表决并签字,并最终经全体村“两委”委员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形成商议意见。

 

商议后:

 

7.村党支部应主动做好有不同意见的村委会成员的工作,征得他们的支持。

 

8.作好会议记录,并将商议事项形成书面材料。

所有书面材料存档。

 

(三)党员大会审议。

将村“两委”形成的商议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

 

审议前:

 

- 5 -

 

1.村“两委”应至少提前三天,通过书面

 

方式,将拟审议事项和实施方案发放给全体党员,供党员进行思考、斟酌,充分了解民众意

愿,提高审议质量。

 

审议中:

 

2.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因病

不能表达本人意志或因外出务工经商、年老体弱卧床不起等特殊情况无法到会的;受到留党查看

以上党纪处分或正在服刑的,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

之内。

 

预备党员可以列席会议,并具有建议权,但无表决权。

 

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村委会主任通报村“两委”商议意见和实施方案。

 

3.全体参会党员对商议意见和实施方案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讨论。

对党员提出的意见和

建议,能采纳的及时采纳,不能采纳的说明原因,做好解释。

村“两委”根据讨论情况不断修改

完善实施方案。

 

4.与会党员对修订完善后的实施方案进行表决,经与会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形成审议

意见。

 

审议后:

 

- 6 -

 

5.所有党员深入农户作好方案的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为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奠

定基础。

 

6.作好会议记录,并将审议事项形成书面材料。

所有书面材料存档。

 

(四)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

将审议意见交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进行讨论,并

进行表决。

 

决议前:

 

1.村委会通过张贴公告等方式提前将决议议题告知联户代表或全体村民,使其充分了解决策

事项。

 

2.村委会主持召开联户代表预备会或村民预备会,介绍决策动因、决议事项的前景等情况,

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解释工作。

 

3.将审议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征求监委会的意见。

 

决议中:

 

4.召开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村委会主任主持会议并通报决策事项和实施方案。

 

召开联户代表会议的,要在会议前至少一天,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本村所有联户代表参会,

到会人数达到联户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

 

- 7 -

 

召开村民会议的,要在会前至少三天,以广播、公告等多种形式告知村民会议的主要议题及

内容。

到会人数应达到本村 18 岁以上村民(剥夺政治权利除外)的过半数参加,或有三分之二以

上联户代表参加方可开会。

 

因故不能到会的联户代表或村民可书面委托他人,没有委托的,村委会适时向代表和村民征

求意见。

 

5.参会人员就决议事项和实施方案进行咨询,并提出意见、建议。

村委会负责对意见、建议

进行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及时作好解释。

对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应作好详细记录。

 

6.参会人员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的形式进行。

 

村民会议所作决议必须经到会人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联户代表会议所作决议必

须经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委托他人者视为到会,拥有表决权。

 

决议后:

 

7.及时将通过的决议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备案,并及时做好宣传推动工

作,对持有不同意见的村民进行有针对性地走访,了解原因,做好解释说明,争取他们的理解和

拥护,确保决议顺利实施。

 

8.对于表决未能通过的事项,要认真研究、深入剖析,如果决议确实错误要及时终止,并进

一步调查研究,形成新的提议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如果思路正确,因条件

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而被否决的决议,要进一步完善决议方案,待条件成熟后重新进入“四议两

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 8 -

 

9.作好会议记录,并将表决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存档。

 

(五)决议的公开。

经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开,广

泛听取群众意见。

 

1.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党务公开栏或村务公开栏上,以书面形式公开决议事项、实施方案等

内容,公开时间不得少于 7 天。

 

2.设立征求意见箱,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建议,并对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进一步补充完善

决议事项和实施方案。

 

3.公开期间,若发现决议中确实存在重大问题,或必须对决议进行全面修改的,重新召开联

户代表会议,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六)组织实施决议。

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形成的决议在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负责组

织实施。

 

1.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村委会必须严格按照最终决议结果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实施。

 

2.实施过程接受监委会和全体村民的监督。

村委会定期向党员、村民或联户代表通报决议的

预算和实施进度、账目等情况。

 

3.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若村委会能解决的,及时解决,并通报全体村民;村委会不

能解决的,应及时提交村党支部,经村“两委”研究确定后,再次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

解决。

 

- 9 -

 

4.实施过程中遇突发问题需要变更方案的,村委会应及时向党员大会、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

会议通报,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村党支部,经村“两委”研究确定后,再次按“四议两公开”

工作法程序解决。

 

(七)实施结果的公开。

充分发挥党员大会、联户代表大会、村民大会的作用,对决议的实

施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及时公开。

 

1.监委会负责审核审查决议的实施结果。

 

2.村委会要及时详实、准确、全面地公示实施结果,并设立意见箱或热线电话,收集广大村

民的意见建议。

 

3.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村委会必须在三日内给予解释答复。

 

4.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者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大会审核,把审

核结果提交联户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5.对最终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的村民,可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第七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且村“两委”成员绝大部分实现交叉任职的村,

在进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时, 村党支部委员会提议”和“村‘两委’会议商议”两个程序可

合并进行。

 

第三章相关制度

 

- 10 -

 

第八条党员负责制度。

 

(一)每名党员都要联系一定数量的农户,村内所有农户都要有党员联系。

 

(二)采取党员申报、群众意愿和组织分配相结合的方式,考虑就近因素,合理确定每名党

员联系的农户数量并登记造册。

 

(三)党员要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负责对联系户进行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加强与联系

户的沟通交流,充分掌握联系户的思想动态,并及时向村“两委”传达联系户的有关意见、建议。

 

(四)对党员联系户实行动态管理。

 

第九条联户代表推选制度。

 

(一)村党支部根据本村实际,确定若干户推选一名村民代表。

原则上5-15 户推选一名联户

代表。

联户代表总数不得少于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人以上的村的联户代表会议成

员总数不得少于 60 人。

村民代表会议的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决定。

 

(二)联户代表的推选工作在村党支部的指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任何组织和个

人不得干涉。

联户代表必须身体健康、热心村级事务、代表所联系户的利益。

 

(三)联户代表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对不能胜任工作的联户代表,可由联系户的五分之

四以上户数提议罢免并补选。

 

(四)联户代表要加强与联系户的沟通,听取联系户对村级事务决策的意见、建议,并及时

 

- 11 -

 

向村“两委”反映。

 

(五)要积极配合党员做好相关工作,引导联系户积极参与村级事务、向联系户宣传有关政

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条民主监督制度。

 

(一)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

监督小组一般由 5 人或 7 人组成,应从村

民代表中产生;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 3 人或 5 人组成,应从监督委员会中产生。

 

(二)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自愿申请报名,经党支部、村委会确定为候选人,经全体

村民代表直接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监督委员会成员自愿申请报名,并经村“两委”指

定产生。

 

(三)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本村重大事项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程序决

策实施,监督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群众公开。

 

(四)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五)村“两委”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能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成员。

 

第十一条外来人员权利保障制度。

 

(一)外来人员应严格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严格执行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 12 -

 

决策的相关事项。

 

(二)在所辖行政村居住一年以上、年满18 周岁、户口不在本村的外来人员,有对村级重大

事务的建议权。

 

(三)对于流入所辖行政村的党员,在本村居住半年以上,且组织关系已转入的,在“四议

两公开”工作法实施过程中可参与党员大会审议。

 

(四)外来人员不享有本村对于村集体财产处理、宅基地分配等事务决策的表决权。

 

第十二条审查指导制度。

 

(一)对村党支部初步确定的议题,乡镇、街道要从政策法规、村情民意、可操作性等方面

进行把关审查,经分管负责人、联村干部同意后批准村党支部会议研究;对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

会议形成的决议,若涉嫌严重违反上级政策或法律法规,应及时通报村“两委” 限期改正。

 

(二)乡镇要在进一步宣传推广完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村民会议、联户会议程序及议

事规则等方面,加强对村“两委”的工作业务指导。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制度。

 

(一)建立“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行政村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

 

(二)决策过程中的每一次会议都要有详实的会议记录。

涉及与会人员发表的意见建议以及

举手表决的结果,须有当事人的签字。

 

- 13 -

 

第十四条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于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有关程序出台的重大村级事务的决

策意见,党员和村民有权拒绝执行,并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上级有关部门应尽快调查核实,

并督促整改。

 

(二)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的,要在

村党支部领导下,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联户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擅自决策或更改,造

成重大失误,引发群体事件的,要严格追究责任,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

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组织领导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纪检、宣传、财政、民政、涉农部门

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组织部门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分类指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

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有关部门要各司

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第十六条乡镇党委书记是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党建工作的负责人

是具体责任人。

乡镇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领导和指导。

 

第十七条加强培训。

形成“一层抓一层”的培训机制,县市区对乡镇负责党建工作的同志进

行培训指导;乡镇负责村“两委”成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村“两委”负责党员、村组干部、联户

代表、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 14 -

 

第十八条健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考评体系。

把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作为农村党建

“三级联创”的重要内容,与开展争创“三强”基层党组织结合起来,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

奖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社区可参照本办法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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