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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部工作管理制度secret

 

工程

项目监理部工作管理制度

柳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忻分公司

工程项目监理部

年月日

二十、项目监理部工作考核制度15

 

为规范项目监理部全体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程序,尽快适应监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工程项目监理部工作管理制度,本制度自即日起实施。

一、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行。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工程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单位、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项目监理组织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合同签订后,公司根据监理项目的实际情况,由公司主管经理负责组建驻地项目监理部。

2、项目监理部各类人员的基本职责,按质量手册4.1.2.1的要求执行。

3、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由其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并在授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签署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文件。

4、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承担决策职能,直接主持或参加重要方案的决策工作,并进行必要的检查;同时,也有执行职能,对公司的指示应当认真执行,并对公司经理负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具体履行监理职能,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5、项目监理部的组织机构、人员及总监理工程师由公司经理任命,并于监理中标后10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如有变更,应在事前征得业主同意后,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6、在监理工作中遇到重大技术问题或经济问题,或影响监理合同的执行时,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应及时向公司主管经理汇报,由公司研究解决。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对这类问题应力求避免仓促做出决定。

7、有关监理合同执行中的争议处理以及监理合同的修改和补充,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提出意见后报公司主管经理,并通过合同评审后与建设单位协商解决。

8、项目监理部与建设单位及承包单位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往来信息,应以书面形式及时交换。

各种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编制会议纪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签认,发放到有关方面,要有签收手续。

9、项目监理部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在工程监理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造价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并按规定要求按时编制监理月报,报送业主和公司主管部门。

三、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设单位报请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此项工作完成后,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完成时,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A1,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现场检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四、施工图核对制度

开工前,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和现场核对,听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并经归类汇总后报送建设单位或在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会上提出。

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监理单位积极协助参与。

五、分包单位审查制度

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其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包括等级、能力、经历、信誉、技术力量、施工人员人数及技术级别、施工机具、管理系统、财务情况、应持证上岗人员证件等)、分包合同,并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请项目监理部审核,建设单位审批。

如发现所报的分包单位资质资料有伪造不实情况,或在实际工作中认为分包单位不具备承担分包工程的能力,可提出辞退分包单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六、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总承包单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设计,经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后报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定,经总监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需要修改时,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再报,重新审定。

2、审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工期、质量、投资控制目标应满足合同要求;

⑵.施工场地布置应符合施工要求及文明施工的需要;

⑶.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环保及水土保持要求;

⑷.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的可行性,应满足设计要求;

⑸.投入机械设备、劳动力应与进度计划目标相适应;

⑹.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⑺.安全、消防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⑻.审批手续完善、合法。

施工组织(方案)设计经项目监理部审定后,承包单位如需做较大变动,须经总监审定同意。

七、变更设计审核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变更设计的依据:

建设单位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设计文件等。

2、Ⅰ类变更,总监理工程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设计单位组织的有关会议,并按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实施;Ⅱ、Ⅲ类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有关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变更单上会签。

3、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变更设计。

4、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变更设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八、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复检制度

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试验报告。

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准进场。

对于进场的主要材料,应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建立监理材料试验台帐。

监理工程师有怀疑的材料可随时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检验,若不合格,则该批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用于本工程。

并限期运出施工现场。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作好材料的流向台帐。

九、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资料和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按照《铁路工程建设监理规范》中工程测量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应予签认;

2、对承包单位测量成果进行复测、审查的内容包括:

⑴.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查证书;

⑵.对建筑物轴线、高程及各种构筑物的测量放样;

⑶.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⑷.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进行审核和确认。

十、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1、为规范本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

⑴.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⑵.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⑶.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⑷.用于承重墙体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⑸.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⑹.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⑺.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⑻.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铝合金门窗;

⑼.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玻璃幕墙;

⑽.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构件(如工程桩、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等);

⑾.室内外回填土的取样;监理工程师论坛

⑿.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3、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⑴.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

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

试验室一般是和施工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

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5个方面对施工单位自有试验室或外委试验室进行考核:

①.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②.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鉴定证明;

③.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④.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⑤.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⑵.项目监理机构要将选定的试验室到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要将项目

监理机构中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⑶.施工单位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下,施工单位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的取样过程。

⑷.完成取样后,施工单位将送检样品装入木箱,由监理工程师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如钢筋样品、钢筋接头,则贴上专用加封标志,然后送往试验室。

4、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

⑴.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要具有材料、试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且要取得见证员上岗资格证书。

⑵.施工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是试验室人员,或取得取样员上岗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⑶.送往试验室的样品,要填写见证取样、送检记录单,见证取样送检记录单要有见证取样监理工程师的签字。

⑷.试验室出具的报告一式两份,分别由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保存,并作为归档材料,是工序产品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

⑸.见证取样、送检的频率,根据福建省及厦门市有关规定,见证取样率应为100%,见证送检应≥30%。

⑹.见证取样的试验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

⑺.实行见证取样,绝不代替施工单位应对材料、构配件进场进必须进行的自检。

自检频率和数量要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十一、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立即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整改,并作好记录,必要时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限期纠正。

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质量事故,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或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局部工程暂停工令。

承包单位不按要求整改,情节严重的,报请总监批准,发出工程部分暂停工令,并抄报建设单位。

待承包单位改正后,再报监理复验,合格后发复工令。

1、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凡下一道工序完成后,不能对上一道工序进行直观检查的工程均称之为隐蔽工程,隐蔽工程必须按《隐蔽工程检验流程》办理。

⑴.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将自检合格的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并提出隐蔽工程检查申请,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

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的不得隐蔽。

⑵.对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

⑶.隐蔽工程未经监理人员检查签认者,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⑷.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复工后应按上述程序重新组织检查签证。

2、分项工程(检验批)工程验收制度

⑴.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负责组织验收;

⑵.收到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表,迅速组织验收;

⑶.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验收;

⑷.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班组长、质检员和有关监理人员、业主代表参加;

⑸.需要质监部门和其它单位参加的,提前通知;

⑹.核查质量验收记录表;

⑺.组织验收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签章;

⑻.监理员签字的项目总监必须签字确认;

⑼.不能正常验收,项目总监三日内将情况和原因书面报工程部和业主。

3、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制度

⑴.项目总监拟发预控函件,督促施工方完善收尾,备齐资料、注意事项;

⑵.项目总监负责组织验收;

⑶.收到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⑷.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编写监理质量评定报告;

⑸.参加单位:

业主、监理、设计、勘察、承建商,质监单位监督;

⑹.负责验收会议纪要;

⑺.核查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⑻.相关单位签字盖章后,项目总监审查,合法后签字;

⑼.需要公司签章的,报公司签章;

⑽.不能正常验收,项目总监三日内将情况和原因书面报工程部和业主。

4、单位(单项)工程预验收制度

⑴.项目总监应在验收前拟发有关验收事项及督促承建商工作的预控函件;

⑵.项目总监负责组织工程预验收;

⑶.收到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表和竣工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⑷.填写验收申请表的监理工程师意见;

⑸.参加单位:

业主、质监站、监理、承建商、设计、勘察;

⑹.资料核查;

⑺.各专业分组检查;

⑻.检查情况汇总,会议通报;

⑼.负责验收会议纪要;

⑽.向承建商发整改通知;

⑾.整改通知的跟踪落实;

⑿.不能正常验收,项目总监三日内将情况和原因书面报工程部和业主。

5、协助业主组织专项工程验收制度

⑴.项目总监在专项工程收尾阶段,向业主拟发预控函件,提醒业主专项验收的工作,专项验收的顺序为:

电梯、规划、环保、人防、燃气、消防、节能、档案;

⑵.项目总监组织专项工程预验收;

⑶.收到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专项工程预验收;

⑷.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编写监理质量评定报告;

⑸.参加单位:

业主、监理、承建商、设计;

⑹.专项验收由业主组织,项目总监协助;

⑺.相关监理人员参加验收;

⑻.业主委托,负责会议纪要;

⑼.专项验收记录表由项目总监签字盖执业章;

⑽.预验收通过后,由业主报政府主管部门;

⑾.验收问题的整改跟踪落实。

6、协助业主组织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⑴.项目总监须向业主和相关单位拟发预控函件:

指明竣工验收前应具备承建商的《竣工报告》,设计、勘察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承建商应提供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⑵.业主组织竣工验收;

⑶.协助业主制定竣工验收的内容、组织程序、参加单位;

⑷.协助业主按合同确定验收依据和标准;

⑸.项目总监填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签章后盖公司行政章;

⑹.总监负责监理资料的整理归档;

⑺.项目总监负责验收问题的整改跟踪;

⑻.项目总监落实监理合同内监理费等款项的回收,否则,不得在竣工报告上签字盖章;

⑼.项目总监审查竣工验收报告

⑽.不能正常验收,项目总监三日内将情况和原因书面报工程部和业主。

十二、旁站监理制度

1、工程施工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2、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制定旁站监理实施细则,明确旁站监理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3、旁站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记录,并与施工单位质检员一道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旁站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旁站记录应存档备查。

5、公司技术部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旁站监理监督检查,对不按公司要求实施旁站监理的监理部和监理人员要进行通报、责令整改。

十三、工程例会制度

监理会议主要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及专题会议。

1、第一次工地会议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提醒业主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所有监理人员均应参加。

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⑴.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⑵.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⑶.建设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⑷.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⑸.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⑹.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⑺.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2、工地例会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

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工地例会的主要内容有:

⑴.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⑵.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

⑶.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⑷.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⑸.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⑹.其他有关事宜。

3、工地专题会议制度

如果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或现场监理机构任一方认为有必要或出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召开专题会议。

⑴.工地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一般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并主持,与专题有关的建设单位代表、承包单位代表、设计代表、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特邀人员参加:

专题工地会议应提前通知会议内容,以便与会人员进行专题凋查、研究和准备。

⑵.专题工地会议即可就重点工程技术、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等质量问题召开,也可就工程进度、造价事宜和其他合同事宜召开。

⑶.专题工地会议一般首先由主持人介绍与会人员和专题内容,然后由与会人员讨论或论证,最后,由主持人归纳总结,并由专题会议作出较为统一的结论。

⑷.重要的专题工地会议应形成纪要并由与会各方签署。

4、监理内部工作会议制度

监理部每月召开全体监理人员会议,主要议题为:

⑴.近期工程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研究处理方案。

⑵.总结前一阶段的监理部工作情况,布置下一步工作安排;

⑶.分析监理部内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⑷.传达公司管理文件及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监理工作的要求;

⑸.总监认为有必要通过监理工作会议处理的其他事项。

十四、验工计价审核签认制度

1、监理部进点后,应建立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概算台帐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

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严格控制由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情况。

严格按实际完成工程量验工计价,并及时汇总上报。

2、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部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3、对使用新材料、新技术以及不可预见费用的支付,必须报建设单位批准。

十五、监理日记制度

监理日记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监理资料,项目监理组必须认真、详细、如实、及时地予以记录。

记录前应对当天的施工情况、监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做到书写清楚、版面整齐、条理分明、内容全面。

为规范本工程监理项目组对监理日记的记录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监理日记的记录方式:

1、施工活动情况

⑴.施工部位、内容:

关键线路上的工作、重要部位或结点的工作以及项目监理组认为需要记录的其它工作。

⑵.工、料、机动态

工:

现场主要工种的作业人员数量(比如:

钢筋工、木工、泥工、架子工等),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的到位情况。

料:

当天主要材料(包括构配件)的进退场情况。

机:

指施工现场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及其运行情况(有否故障、及故障的排除时间等),主要机械设备的进退场情况。

2、监理活动情况

⑴.巡视:

巡视时间或次数,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记录巡视中重要情况;

⑵.验收:

验收的部位、内容、结果及验收人;

⑶.见证:

见证的内容、时间及见证人;

⑷.旁站:

内容、部位、旁站人及旁站记录的编号;

⑸.平行检验:

部位、内容、检验人及平行检验记录编号;

⑹.工程计量:

完成工程量的计量工作、变更联系内容的计量(需要的);

⑺.审核、审批情况:

有关方案、检验批(分项、工序等)、原材料、进度计划等的审核、审批情况。

(记录有关审核、审批单的编号即可)

3、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一天来,通过一系列的监理工作,在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发现了什么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监理组是如何处理的,处理结果怎样,应做好详细的记录。

对一些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按规定记录、保存、整理有关的资料,日记中的记录应言简意赅。

4、其它

⑴.监理指令(监理通知、备忘录、整改通知、变更通知等等);

⑵.会议及会议纪要情况;

⑶.往来函件情况;

⑷.安全工作情况;

⑸.合理化建议情况;

⑹.建设各方领导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情况;

5、值班记录

当天值班的监理人员签名。

当监理人员离开岗位时必须将监理日记交给总监理工程师检查登记后归档。

十六、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配合调查处理制度

1、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

如构成质量事故,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事故工程,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质量事故性质、类别及事故工程情况报告建设、设计、监理单位。

2、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立即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整改,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后,由总监下发复工令。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令和复工令应事前向建设单位报告。

3、项目监理部根据经设计单位出具的处理方案或变更设计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

4、出现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后,承包单位应立即向现场监理机构、建设单位和本单位上级公司报告,采取有效抢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按如下程序处理:

⑴.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

⑵.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和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研究;

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研究审定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指令承包单位实施处理;

⑷.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严格检查、鉴定和验收,合格后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⑸.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施工单位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应视为不合格工程,监理不予验工计价。

十七、工程质量专项报告制度

1、工程监理周报。

各监理组每周向监理部报管内承包单位一周工程施工动态及监理工作情况,监理部汇总后于每周分别向公司和建设单位报送工程监理周报。

2工程监理月报。

各监理组当月底向监理部报管内承包单位本月工程施工动态及监理工作情况,监理部于本月25日前将工程概况及动态、上月工程形象进度、主要实物工程量、投资完成及设计变更情况、隐蔽工程检查、单位工程验评、控制工程和重点工程简况、质量事故、停(开)工情况、环保水保情况、施工中发生的其他主要问题和建议上报公司和建设单位。

3工程监理年报。

监理部在次年1月10日前除汇总报送月报内容外,同时应将变更设计汇总表、验工计价分析报告及监理工作情况等报建设单位。

4、发生大、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工伤事故或其他危急情况,监理人应及时通报建设单位。

5、建设单位要求提交的监理业务范围内的其他报告。

6、工程竣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的总结报告。

十八、安全监理制度

为加强本工程施工阶段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保证职业健康、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如下安全监理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制度和上级相关规定。

2、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控制全面负责,监理项目部在开工前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

包括:

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⑵.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⑷.项目经理、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⑸.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开工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⑺.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得要求;

⑻.必须建立危害防治措施,为操作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⑼.必须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⑽.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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