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农业科学研究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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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常熟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常农文(2008)4号
关于印发单位内部有关制度的通知
所属各办、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本所作风和效能建设,进一步确立科研立所,科研创新立所理念,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确保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此,对已有有关制度进行了充实完善,并制定了执行有关制度的考核暂行办法。
现将有关制度、考核办法印发给大家,《工作(劳动)制度》、《考勤制度》、《请(消)假制度》、《有关加班事宜的规定》、《值班制度》、《车辆管理制度》、《财务(物)管理及审批制度》。
同时转发《农林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十个不准”》的规定。
希望各办、室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并加以贯彻落实,有关制度在实行过程中需要完善的地方,请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提出修改意见,使制度及考核内容符合单位实际,更具操作性。
2008年7月16日
工作(劳动)制度
1、上岗人员均需遵守本所规定的上下班作息时间,具体作息时间按照阶段性变更通知执行。
2、上班时间按各自的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和完成好目标任务,积极参加有关会议和公益性活动。
3、因农事或有关突击性工作的需要,统筹抽调的人员,除个人岗位有急办的事或必须要办的事情外,任何人均不得无故推辞。
4、个人在工作、劳动期间,对安排的工作如有不同意见、建议,不能以此为借口拒绝工作安排及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可在事后向本部门负责人或所有关领导申述自己的想法。
5、对因人事或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只要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个人必须服从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
对不服从岗位调整、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岗的,终止上岗合同,作待岗处理。
6、工作时间做到不无故离岗、串岗、闲聊,不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等。
7、鼓励个人在工作、劳动期间提出有利于工作效率、生产效率、经济效益提高的合理化建议,切实可行的予以采纳。
8、对有下列行为,经教育帮助不改,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经常迟到早退,消极怠工,不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或工作任务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按排或工作调动的。
(3)不按工作要求实施或玩忽职守造成科研、生产、设备等损失(坏)的。
(4)、采取不正当行为,影响生产、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的。
考勤制度
1、出勤登记。
除双休及法定节假日外的工作日,出勤登记由各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做到及时、准确。
部门人员加班(加班确定及待遇按所加班有关规定执行)由部门负责人记入相关人员出勤栏内。
2、病事假缺勤。
凡因病、因事请假,均由个人提出,突发性因病住院者,可由亲属代办,病、事假由部门负责人填入相关人员考勤表内。
事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的由所分管领导批准。
病假须凭医院证明,交所办公室以便考查。
病假不报、事假未经有关领导批准的,均按旷工处理。
3、上岗期间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可向部门负责人提出,讲明事由和去向,未经同意离岗的按早退处理。
4、考勤登记表上墙公布。
每月考勤于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交办公室,考勤表次月上班第一天上墙公布,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如有突击性汇总和弄虚作假现象的,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所办公室在次月的5日前,完成个人月度出勤情况汇总。
5、国家规定的休假期加班,在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可抵扣个人事假天数。
6、个人全年的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上级规定天数的,按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有关加班事宜的规定
根据农科所科研生产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本所科研、生产的正常开展,对双休、节假日从事科研、生产等人员加班作如下规定。
一、加班范围
1、农忙时段所里统一安排上班的双休日或节假日,计加班。
2、科研室在科学合理安排并做好日常工作的前提下,确因科研、生产需要,另时通知安排上班的双休日或节假日,计加班。
3、司机双休日、节假日所里另时通知上班的,计加班。
4、科研室人员双休、节假日期间加班,根据工作量大小由室负责人从紧掌握、合理安排确定加班人数及人员。
5、双休、节假日所内值班人员,因工作需要从事科研、生产的,作值班处理。
6、双休日、节假日加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上班。
二、补贴发放
1、农忙时段所里统一安排的加班,由所里统一发放农忙费,其间双休、节假日请假的,每天扣除50元后发放,其余上班时间请假的参照原有规定扣除部分工作补贴。
2、科研生产一线加班补贴标准暂定每人每天35元,在科研项目等经费中列支。
3、加班补贴以月为单位发放,由科研业务室汇总并报所领导同意后到财务室领取。
请(消)假制度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1、因病不能正常上岗的;
2、因处理个人私事不能正常上岗的;
3、要求休国家规定的公休假、婚假、产假的;
4、参加非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研究学术活动的;
5、参加业务条线组织去外地参观考察等活动;
6、其他需要相关领导批准的离岗事项。
二、审批程序和办法:
1、个人休病假、事假。
病假凭正规医院开具病假证明,向个人的直接领导提交病假证明,按医生建议的天数给假,并及时将病假证明交所办公室。
事假由本人口头或书面提出,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
2、个人休公休假、婚假、产假以及参加非主管部门组织的外出活动,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管理权限审批。
3、离开本市两天以上或业务条线组织的外出团体活动,须经所领导批准。
4、假期满时,及时向批准人消假,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须经原准假人批准。
三、审批权限:
1、所主要领导由局领导审批;
2、所副职领导由所主要领导审批;
3、部门负责人由所分管领导审批,并通报给所主要领导;
4、所其他人员事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的由所分管领导批准。
值班制度
本所内的值班,主要包括:
日常值班、双休日值班和节假日值班。
值班人员的责任按值班内容而定:
1、日常值班:
主要由门卫负责。
外聘一名门卫,其主要责任是:
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开关所前大门和后门,特别是中、晚饭阶段保证门卫人员在岗位;星期天原则上关好前后大门;维护好本所职工的自行车、机动车;协助所办公室记录好职工的迟到或早退;接收好各类书报杂志书信;负责院内的清洁工作,有特殊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
2、双休日、节假日值班:
主要是办公区范围内的安全、接待来访和来电,收好书报杂志书信,处理好突发性事情。
3、双休日、节假日值班人员,由在册干部中轮值,所办公室具体排定。
确定值班的人员如个人因事不能参与,可向所办公室提出或自行协商调换,值班期间要做好值班记录及交接班手续。
4、值班人员在岗位期间,如发生有关事情,未发现、末通报、未调处因而造成一定损失的,值班人员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并视后果在行政或经济上给予适当的处理。
5、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忠于职守,不擅离岗位,不参与麻将等娱乐活动。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所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的有效利用率,确保车辆行驶安全,保证本所各项科研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管理、使用
1、本所的所有车辆均有所办公室统一管理和专人调度,确保科研用车需要。
2、机驾人员出车要随叫随到(农忙与加班另行通知),热情服务。
驾驶员应按车辆技术要求和性能规范操作,确保安全行驶,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严禁洒后开车。
凡违规而造成的损失,驾驶员自负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3、统一实行定点加油制,在办公室领取加油凭证在定点加油点加油,市域外用车需加油的可现金加油,由分管领导签字,经办公室登记后办理报销手续。
4、面包车维修费用依据年初的合同履行。
小车修理,先由驾驶员填报修理项目,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修理单,再到指定单位修理,由财务统一结算。
5、每月抄录行车里程,购油、用油等要记录,实行行车里程与用油挂钩结算。
6、驾驶员应对所驾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严禁带故障出车。
下班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场所。
凡违反规定发生问题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负责,并视情追究责任。
7、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如因私自出车造成后果的,由本人承担应有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承担经济责任或全责赔偿。
二、有关奖罚
1、各类车辆用油按面包车百公里耗油14公升,小车手动档12公升,自动档14公升标准计量,节油按50%奖励。
2、实行基本里程与超里程结算办法,按每月基本里程为1000公里,发司机岗位补贴80元,全年扣除1.2万公里后,超过部分每公里奖0.03元,年终统一结算。
3、全年按安全行车,工作态度等给予适当奖励。
财务(物)管理及审批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的科研发展和职工生活,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科研发展和职工的生活;正确处理单位资金供需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二、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三、实施细则
1、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2、财务室应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单位预算应力求收支平衡。
3、单位的所有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按月做好财务报表,编制好下月资金收支慨算,报上级财务、财政部门备案。
每半年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分析,同时经常向所领导反馈财务信息。
4、加强平时的现金管理,银行存款、支票、收据定期核对,及时收回存根,大额现金不过夜,小额现金进保险箱。
5、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好出租房租金和水电费的收缴工作,认真做好台帐,租金和水电费按合同及时收齐,力争年度租金年度收清。
水电费按实际用量分摊到各出租户,所里不承担水电费损耗费用。
6、各类劳保用品、日常办公用品由所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事前列出购置各类用品明细和金额,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办理,按审批程序报财务结账。
7、对各类费用支出(外出考察、接待、会议等)本着勤俭、节约、必须的原则从紧安排,来客接待合理掌握招待标准,专人安排,并尽量减少陪餐人员。
对职工的医疗费(包括职工未成年子女)、幼托费、按有关规定支付。
对社会赞助费,(包括上级下达的)须经所领导批准后支付。
8、凡经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基建项目(包括小型建设),工程结束后需经有关方面审计后结账,并按规定予留修缮保证金。
9、建好财物明细账,每年的11月至12月对单位内财物,进行一次清理、核实。
通过清、核,不能使用或不再需要的、及时办理报废报损手续,大宗废旧物资交市废旧物资收购部门统一回收。
缺失的弄清原因,视实际情况由所里调处。
10、集体财物,如人为无故损坏的,视损坏程度当事人应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经费。
11、按规定及时办理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业务。
资产管理实行电算化。
12、职工个人原则上不能向单位借款,如本所职工确因突发性的困难,邻里亲属已经帮助仍难以解决,由个人提出申请,所里研究确定后再办理借款手续,在借款手续中应明确还款期限和方式。
因公外出临时性借款,经所长同意后,在完成任务或工作结束后一个星期内结清。
四、报批制度
1、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各科室所需要的开支,1000元以下的直接请示分管所长,同意后才能开支;超过1000元需事先做出费用预算,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才能开支。
支出数额较大的分管领导应征得主要领导同意。
2、一次性支出在一万元以上的,由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除特殊情况外,应先决定后实施。
3、对内部的各类维修或小型建设,需要投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由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五万元以上的,由中层以上干部集体讨论提出建议,再由所领导集体讨论决议、确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4、本所所有的费用支出凭票据(注明用途),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所长审批后报账。
票据、凭证要符合规定,杜绝白条入账。
农林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十个”不准
1、不准无故或借故迟到、早迟、缺勤;
2、不准擅离工作岗位,扎堆聊天,大声喧哗;
3、不准在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聊天、炒股、看影视,打瞌睡、翘二郎腿;
4、不准在工作日午间喝酒,酒后开车;
5、不准对办事群众态度生硬冷漠、简单粗暴;
6、不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
7、不准说三道四,制造、传播小道消息,不务正业,不务正事;
8、不准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有失公正、公平、公开,利用工作之便对当事人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
9、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请,以及用公款参与消费娱乐活动或不当理由外出参观考察;
10、不准参与黄、赌、毒、嫖等违法犯罪活动。